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与《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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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与《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业:

现 (略) 《项目 (略) 办法》、《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略) (略)

* 日

(略) (略) 项目 (略) 办法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进 * 步规 (略) (略) ( (略) )项目建设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本办 (略) 本级和下属全资、控股及直属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包括基建(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

第 * 章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略) 设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略) 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指导、监管,指导、审查工程 (略) 性方案、预算价格、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结算等工程项目各环节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项 (略) (以下简称建管办),由 (略) 主任,财务审计科、 (略) 专职工程 (略) 成员,具体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立项、方案设计、招标、工程合同的审核、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等事项,以及对内、对外的沟通与统筹协调工作;根据项目实际与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制定落实各项管理流程与制度,对工程 (略) 监督与检查,协助、指导工程量变更材料签证、工程审计等,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资料的整理备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略) 监事会是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监察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与项目监察工作。

(略)

第 * 条项目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做好方案可研、设计、工程量估算与造价预算等前期工作,形成初步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确定同意后实施。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 * 条项目预算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按实际情况自主实施。项目预算1万元以上的,纳入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审批 (略) 《直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 * 条项目审批完成后,项 (略) 《社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略) 招投标, (略) 前期准备、开标评标、结果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 * 章项目施工管理

第 * 条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须签署合同。在签署合同前,由建管办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对 (略) 审查、复核,通过后签署合同,并报建管办备案。

第 * 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土地平整、基建水电、规划报批等开工准备工作, (略) 管理,特别是工程资金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向建管办汇报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完成工作量、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监管到位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条 自行采购材料管理。对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自购材料,要列出材料采购计划清单,做好询价、议价、定价和签约。询价须有3家以上供货商, (略) 络、电话等 (略) ,要有相应询问记录,并有2名以上人员签名。议价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具体方法可由 (略) 制定。自行采购材料的相关资料报建管办备案。

第十 * 条 (略) 管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做好工程的监控, (略) 工程巡查,并控制好工程的进度。

第十 * 条工程验收。工程完工经审价后,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人 (略) 工程验收及整改工作,并做好工程各项移交工作。

第十 * 条竣工决算及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整理管理。工程从立项到最后交付使用,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单位都应留底保存。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等工作, (略) 门办理资产登记等手续。做好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和财务决算报告, (略) 门及建管办备案,将相关文件按照先后顺序整理,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保管。

第 * 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 * 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分工与协作, (略) 各自职责,做好工程从申请立项到工程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重点加强对工程量变更、材料签证、采购、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相互监督和权利制约机制。

(略) 监事会全程参与重要环节的监督,有权查阅工程项目建设各管理环节资料, (略) 踏勘,询问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等,不定期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实施情况。

第十 * 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发现问题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查找和追溯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有 (略) 理。

第十 * 条本办法自发 (略) ,未尽事宜请参照 (略) 。县社《项目 (略) 办法》(盐供〔 * 〕2号)同时废止。


(略) (略) 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 * 章总 则

第 * 条为加强县 (略) ( (略) )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 (略) 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略) (略) 项目 (略) 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 条 工程施工变更应当严格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除技术、水文、地质、工艺等原因外 * 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加强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并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 * 条 (略) 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略) (略) 项目 (略) 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因设计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发生变化,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的改变事项,具体包括:

1.工程内容、使用功能的变化;

2.工程技术特征、施工方法的变化;

3.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4.暂定材料价格的签证;

5.工程量和费用的调整;

6.设计的疏忽与错误或更好的设计建议;

7.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引起的合同条件变化;

8.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

第 * 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应重视并做好设计内容的论证、招标答疑、现场勘查、图纸复核等前期工作,对设计中未予明确的地方及早提出意见,以及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有关专用条款,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

第 * 章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第 * 条各参建单位(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过程管理单位,下同)都可以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等方面提出工程变更的合理化建议。

第 * 条 各参建单位未经批准不得 (略) 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工程费用、工期延误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相应参建单位承担。

第 * 条各参建单位提出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及联系单初稿(详见附件 * ),并报送其他参建单位,经初审通过由各参建单位签属意见后组织实施。

第 * 条工程变更的初审: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工程 (略) 初审。初审通过的变更方案,各方在工程变更联系单上签属意见;需要出具设计变更方案的,督促设计单位 * 般在7天内提出变更设计方案。

第 * 条 工程变更审批的权限: * 般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价 (略) 门发布的信息价等框算确定。其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凡单张联系单工程变更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变更签证,由工程管理负责人牵头,会同相关参建单位集体讨论后,由建设单位领导审定,报建管办备案。

2.凡单张联系单工程变更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变更签证,纳入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审批 (略) 《直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并报建管办备案。

3.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略) 。

第十条工程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工程变更必须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手续应当完备,且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略) 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属于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工程变更联系单中的工程量变更应标明具体技术数据等,并附相关详细资料。

4.工程变更联系单中计算窝工、停工损失或按工日计算零星工程款时,须真实记录具体工作内容、日期、数量、注明计算结果、计算依据和结算原则。

5.工程变更联系单上下之间应连续编号并载明变更日期,变更内容说明应详细、准确、表述清楚。

第十 * 条 工程变更应遵循先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的原则;对于紧急抢险、连续施工作业、重 (略) 全措施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 (略) 实施,同时按照上述程序7个工作日之内补办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数据资料,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 * 条建设单位应对多次变更的累计报批金额严格把关,累计变更增加幅度超过批准概算 * %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在 * 万元以上的, (略) 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县社监事会和建管办备案。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按《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略) 。

第 * 章工 (略)

第十 * 条 工程变更 (略) 。各单位收到已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单后,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变更 (略) 。施工单位根据审批意见抓紧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 * 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申请,最终工程变更价款以工程审价为准。

第十 * 条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略) 文件中明确,并按 (略) 确认计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可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类似 (略) 信息价格的, (略) 信息价格计算。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根据原投标价款组价原则,市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计价依据提出变更价格,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和组价依据,并由监理复核,经建设单位审核。 (略) 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

3.材料暂定价的调整,不管投标人的报价方式如何, (略) 文件中规定的暂定价的差价计补价差,其价差只补 (略) 的费用定额计价依据计算的规费、税金。

第十 * 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批准后 * 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价款增加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被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 * 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 * 条施工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审核的变更价款,按招标文 (略) 理。

第十 * 条 因施工单位或其它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且未进入工程变更程序的,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 * 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签证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增加金额在项目评审(或审计)时 * 律不予认可。

第 * 十条工程变更的单据、表式均须报建管办备案, (略) 监事会、纪检组的监督。

第 (略) 监 (略) 纪检组对工程变更 (略) 查看、听取汇 (略) 监察介入。

第 (略) 监 (略) 纪检组可以协同参建单位和分管领导对工程变更的 (略) 协商,促进工程变更符合规范,达成 * 致;对特别重大事项, (略) 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 * 十 * 条建设 (略) 为之 * 的,经发现后,应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违纪的将按相应法律 (略) 。

1.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

2.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3.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第 * 章其它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中具体条款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自发 (略) , (略) 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社《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盐供〔 * 〕2号)同时废止。




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业:

现 (略) 《项目 (略) 办法》、《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 (略) 。

(略) (略)

* 日

(略) (略) 项目 (略) 办法

第 * 章总则

第 * 条为进 * 步规 (略) (略) ( (略) )项目建设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本办 (略) 本级和下属全资、控股及直属管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包括基建(改建)、修缮、装修等工程。

第 * 章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略) 设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略) 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组员,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指导、监管,指导、审查工程 (略) 性方案、预算价格、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结算等工程项目各环节实施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项 (略) (以下简称建管办),由 (略) 主任,财务审计科、 (略) 专职工程 (略) 成员,具体协助、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立项、方案设计、招标、工程合同的审核、工程施工管理、验收等事项,以及对内、对外的沟通与统筹协调工作;根据项目实际与有关工程建设规定,制定落实各项管理流程与制度,对工程 (略) 监督与检查,协助、指导工程量变更材料签证、工程审计等,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资料的整理备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略) 监事会是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监察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与项目监察工作。

(略)

第 * 条项目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做好方案可研、设计、工程量估算与造价预算等前期工作,形成初步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确定同意后实施。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 * 条项目预算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按实际情况自主实施。项目预算1万元以上的,纳入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审批 (略) 《直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 * 条项目审批完成后,项 (略) 《社有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 (略) 招投标, (略) 前期准备、开标评标、结果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 * 章项目施工管理

第 * 条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须签署合同。在签署合同前,由建管办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对 (略) 审查、复核,通过后签署合同,并报建管办备案。

第 * 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土地平整、基建水电、规划报批等开工准备工作, (略) 管理,特别是工程资金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向建管办汇报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完成工作量、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监管到位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第十条 自行采购材料管理。对包工不包料工程的自购材料,要列出材料采购计划清单,做好询价、议价、定价和签约。询价须有3家以上供货商, (略) 络、电话等 (略) ,要有相应询问记录,并有2名以上人员签名。议价应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具体方法可由 (略) 制定。自行采购材料的相关资料报建管办备案。

第十 * 条 (略) 管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切实做好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全面做好工程的监控, (略) 工程巡查,并控制好工程的进度。

第十 * 条工程验收。工程完工经审价后,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人 (略) 工程验收及整改工作,并做好工程各项移交工作。

第十 * 条竣工决算及后续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整理管理。工程从立项到最后交付使用,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建设单位都应留底保存。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等工作, (略) 门办理资产登记等手续。做好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和财务决算报告, (略) 门及建管办备案,将相关文件按照先后顺序整理,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保管。

第 * 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 * 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建设与管理责任机制,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分工与协作, (略) 各自职责,做好工程从申请立项到工程交付使用等相关工作。重点加强对工程量变更、材料签证、采购、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相互监督和权利制约机制。

(略) 监事会全程参与重要环节的监督,有权查阅工程项目建设各管理环节资料, (略) 踏勘,询问工程建设各方当事人等,不定期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实施情况。

第十 * 条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发现问题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查找和追溯问题产生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有 (略) 理。

第十 * 条本办法自发 (略) ,未尽事宜请参照 (略) 。县社《项目 (略) 办法》(盐供〔 * 〕2号)同时废止。


(略) (略) 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

第 * 章总 则

第 * 条为加强县 (略) ( (略) )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规 (略) 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略) (略) 项目 (略) 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 条 工程施工变更应当严格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的原则。除技术、水文、地质、工艺等原因外 * 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加强工程变更的规范化管理,并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变更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 * 条 (略) 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略) (略) 项目 (略) 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间,因设计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发生变化,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的改变事项,具体包括:

1.工程内容、使用功能的变化;

2.工程技术特征、施工方法的变化;

3.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4.暂定材料价格的签证;

5.工程量和费用的调整;

6.设计的疏忽与错误或更好的设计建议;

7.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引起的合同条件变化;

8.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

第 * 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应重视并做好设计内容的论证、招标答疑、现场勘查、图纸复核等前期工作,对设计中未予明确的地方及早提出意见,以及细化和完善施工合同有关专用条款,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次数,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变更。

第 * 章工程变更的基本原则

第 * 条各参建单位(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全过程管理单位,下同)都可以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等方面提出工程变更的合理化建议。

第 * 条 各参建单位未经批准不得 (略) 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工程费用、工期延误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相应参建单位承担。

第 * 条各参建单位提出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及联系单初稿(详见附件 * ),并报送其他参建单位,经初审通过由各参建单位签属意见后组织实施。

第 * 条工程变更的初审: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工程 (略) 初审。初审通过的变更方案,各方在工程变更联系单上签属意见;需要出具设计变更方案的,督促设计单位 * 般在7天内提出变更设计方案。

第 * 条 工程变更审批的权限: * 般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价 (略) 门发布的信息价等框算确定。其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凡单张联系单工程变更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变更签证,由工程管理负责人牵头,会同相关参建单位集体讨论后,由建设单位领导审定,报建管办备案。

2.凡单张联系单工程变更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变更签证,纳入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审批 (略) 《直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并报建管办备案。

3.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按照《 (略)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略) 。

第十条工程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工程变更必须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手续应当完备,且规范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变更签证必须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略) 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2.属于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技术核定单等相关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3.工程变更联系单中的工程量变更应标明具体技术数据等,并附相关详细资料。

4.工程变更联系单中计算窝工、停工损失或按工日计算零星工程款时,须真实记录具体工作内容、日期、数量、注明计算结果、计算依据和结算原则。

5.工程变更联系单上下之间应连续编号并载明变更日期,变更内容说明应详细、准确、表述清楚。

第十 * 条 工程变更应遵循先办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的原则;对于紧急抢险、连续施工作业、重 (略) 全措施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工程变更,施工 (略) 实施,同时按照上述程序7个工作日之内补办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数据资料,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 * 条建设单位应对多次变更的累计报批金额严格把关,累计变更增加幅度超过批准概算 * %或累计变更增加金额在 * 万元以上的, (略) 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县社监事会和建管办备案。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应按《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略) 。

第 * 章工 (略)

第十 * 条 工程变更 (略) 。各单位收到已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单后,应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变更 (略) 。施工单位根据审批意见抓紧组织施工,施工结束后 * 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确认申请,最终工程变更价款以工程审价为准。

第十 * 条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 (略) 文件中明确,并按 (略) 确认计算: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可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的价格或类似 (略) 信息价格的, (略) 信息价格计算。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根据原投标价款组价原则,市场实际情况及相关计价依据提出变更价格,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和组价依据,并由监理复核,经建设单位审核。 (略) 全过程管理的,还须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

3.材料暂定价的调整,不管投标人的报价方式如何, (略) 文件中规定的暂定价的差价计补价差,其价差只补 (略) 的费用定额计价依据计算的规费、税金。

第十 * 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批准后 * 天内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价款增加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被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 * 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 * 条施工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审核的变更价款,按招标文 (略) 理。

第十 * 条 因施工单位或其它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且未进入工程变更程序的,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 * 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签证的工程变更,其变更增加金额在项目评审(或审计)时 * 律不予认可。

第 * 十条工程变更的单据、表式均须报建管办备案, (略) 监事会、纪检组的监督。

第 (略) 监 (略) 纪检组对工程变更 (略) 查看、听取汇 (略) 监察介入。

第 (略) 监 (略) 纪检组可以协同参建单位和分管领导对工程变更的 (略) 协商,促进工程变更符合规范,达成 * 致;对特别重大事项, (略) 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 * 十 * 条建设 (略) 为之 * 的,经发现后,应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违纪的将按相应法律 (略) 。

1.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

2.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3.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第 * 章其它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中具体条款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则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 * 十 * 条本实施细则自发 (略) , (略) 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社《工程变更及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盐供〔 * 〕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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