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6: * 浏览次数:来源: (略) (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略) 门: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略) 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疫情 (略) 会发展成果,进 * 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支持力度,更好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实施税收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 (略) )

2.用好再贷款政策。落实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的政策要求,年内新增 * 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控制在5.5%左右。(责任单位: (略) 支行)

3.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资金转移定价、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绩效考核权重、审批权限下放等方面,进 * 步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业务倾斜。全面落实“ * 清单 * 检视”制度,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 (略) 动,力争实现 * 年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高于 * %。(责任单位: (略) 支行、 (略) 、 (略) )

4.加强转贷服务。鼓励各地中小微企业政府续贷周转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深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 (略) 、 (略) 支行、 (略) 、省财政厅)

5.强化批发零售、 (略) 业融资支持。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政策,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 (略) 业融资纾困,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还旧借新,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延期期满仍有资金需求的积极通过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继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略) 支行、 (略) 、 (略) )

6.促进文旅消费。鼓励举办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文旅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完 (略) 、智慧旅游平台。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鼓励民营景区推出门票优惠措施。引导文旅企业 (略) 消费需求,以高端化、品质化、个性化为方向,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开发特色景区、精品线路、研学培训、党建活动等产品,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略) 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促进便民消费。 (略) 街户外营销活动,优化和简化对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 (略) (略) 外促销活动的限制。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 (略) 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 (略) 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略) 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8.巩固产业链 (略) 体系。发挥好“产业链链长制”协调推动作用,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搭建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产供需产业链对接活动。加大供应链票据运用力度,推动核心企业及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 (略) 确权,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重点产业链 (略) 门、 (略) 支行、 (略) )

9.持续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略) “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模式,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海关通用资质、特定资质,实行“ * 次申报、 * 次办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略) 海关)

* .缓解集装箱用箱紧张。积 (略) (略) 线条和 (略) 、 (略) 给予适当延长用箱期及箱源支持,探索开展集装箱拼箱、冷藏箱进出口、高铁货运等业务,提升运输能力。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平台及共享调拨体系建设,联动沿线设置集装箱还箱点,改善用箱循环,提高重箱转空箱周转速度,弥补出口空箱缺口。(责任单位: (略)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 .扩大高速公路优惠范围。优化我省收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在现有差异化政策的基础上, (略) 且使用ETC缴费的合法装载货车,进 * 步增加优惠路段和扩大优惠时段。(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鼓励降低道路运输车辆保险费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保险机构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对道路运输车辆商业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率给予合理浮动,进 * 步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责任单位: (略) )

* .鼓励减免租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并可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 (略) 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略) 、省国资委、 (略) 乡建设厅、 (略) 、省商务厅)

* .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密切跟踪市内外价格波动情况,重点做好对铁矿石、钢铁、煤炭、玉米、豆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 (略) 价格情况,为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加强价格监督执法, (略) 囤积居奇、哄抬价 (略) 价格 (略) 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略) )

* .保障人员、物资安全有序流动。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因时因势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不得层层“加码”。在省内全域为低风险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应允许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不得出台限制性措施。积极 (略) 主体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人员、物资等安全有序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相关解读:解读《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6: * 浏览次数:来源: (略) (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略) 门: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略) 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略) (略) 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疫情 (略) 会发展成果,进 * 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帮扶支持力度,更好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实施税收优惠。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 (略) )

2.用好再贷款政策。落实新增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的政策要求,年内新增 * 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银行机构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控制在5.5%左右。(责任单位: (略) 支行)

3.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 资金转移定价、专项激励费用补贴、绩效考核权重、审批权限下放等方面,进 * 步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业务倾斜。全面落实“ * 清单 * 检视”制度,提升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质效。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 (略) 动,力争实现 * 年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占比高于 * %。(责任单位: (略) 支行、 (略) 、 (略) )

4.加强转贷服务。鼓励各地中小微企业政府续贷周转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重点面向受疫情影响较深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企业到期还款资金不足的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 (略) 、 (略) 支行、 (略) 、省财政厅)

5.强化批发零售、 (略) 业融资支持。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政策,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受疫情 (略) 业融资纾困,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还旧借新,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延期期满仍有资金需求的积极通过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继续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略) 支行、 (略) 、 (略) )

6.促进文旅消费。鼓励举办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文旅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完 (略) 、智慧旅游平台。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鼓励民营景区推出门票优惠措施。引导文旅企业 (略) 消费需求,以高端化、品质化、个性化为方向,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开发特色景区、精品线路、研学培训、党建活动等产品,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略) 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促进便民消费。 (略) 街户外营销活动,优化和简化对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 (略) (略) 外促销活动的限制。餐饮企业可依法申请区域、路 (略) 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以移动餐车、 (略) 等方式,参与食品摊贩经营,丰富餐饮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略) 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8.巩固产业链 (略) 体系。发挥好“产业链链长制”协调推动作用,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搭建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产供需产业链对接活动。加大供应链票据运用力度,推动核心企业及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 (略) 确权,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重点产业链 (略) 门、 (略) 支行、 (略) )

9.持续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略) “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模式,推广“船边直提”“抵港直装”,对中小微企业申请海关通用资质、特定资质,实行“ * 次申报、 * 次办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略) 海关)

* .缓解集装箱用箱紧张。积 (略) (略) 线条和 (略) 、 (略) 给予适当延长用箱期及箱源支持,探索开展集装箱拼箱、冷藏箱进出口、高铁货运等业务,提升运输能力。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平台及共享调拨体系建设,联动沿线设置集装箱还箱点,改善用箱循环,提高重箱转空箱周转速度,弥补出口空箱缺口。(责任单位: (略)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 .扩大高速公路优惠范围。优化我省收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在现有差异化政策的基础上, (略) 且使用ETC缴费的合法装载货车,进 * 步增加优惠路段和扩大优惠时段。(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 .鼓励降低道路运输车辆保险费率。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保险机构在费率浮动范围内对道路运输车辆商业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保险费率给予合理浮动,进 * 步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责任单位: (略) )

* .鼓励减免租金。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并可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 (略) 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略) 、省国资委、 (略) 乡建设厅、 (略) 、省商务厅)

* .加强价格监测监管。密切跟踪市内外价格波动情况,重点做好对铁矿石、钢铁、煤炭、玉米、豆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 (略) 价格情况,为中小企业采购原材料提供价格信息服务。加强价格监督执法, (略) 囤积居奇、哄抬价 (略) 价格 (略) 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略) )

* .保障人员、物资安全有序流动。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形势变化,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因时因势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不得层层“加码”。在省内全域为低风险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各地应允许人员在省内自由流动,不得出台限制性措施。积极 (略) 主体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促进人员、物资等安全有序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相关解读:解读《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