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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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新华区医疗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区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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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双随机办[ * ] * 号


区卫健委、区 (略) :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 (略) (略) 监管 (略) 部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 〕5 号)、 《 (略) 市人民政 (略) 监管 (略) 部门联 合“双随机、 * 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 * 〕 * 号)精神,按照《 (略) 监管领域全面推 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区卫健委、区 (略) 2个单位对区医疗、传染病卫生、 (略) 法定消防安全 (略) 抽查检查。现将《 (略) 市 (略) 区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 (略) 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

监管工 (略)

* 〇 * * 年十 * 月 * 十日


(略) 市 (略) 区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 、检查时间

* 年 8 月 * 日至 * 月 * 日。

* 、检查对象

(略) 区 * 级、 * 级医疗单位,按照 * %的 (略) 联合检查。

* 、检查内容

1.医疗、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

2. (略) 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区卫健委执法人员任组长、区 (略) 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 (略) 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 (略) 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 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 (略) 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 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 、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医疗机构单位“双随机、 * 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 (略) 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 (略) 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 (略) ( (略) )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 (略) 理; (9)合格; ( * )不合格。

* 、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略) 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进行公示, (略) 会监督。参加 (略) 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 (略) 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监 (略) 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略) 署, (略) 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 进 * 步提高思想认识, (略) 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 (略) 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 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 * 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区卫健委、区 (略) 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 * 月 * 前将“双随机、 * 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医疗机构单位“双随机、 * 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 箱: * * .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区卫健委: 许秋月 点击查看>>

区 (略) : 孙亚恩 点击查看>>

附件: 1、《 (略) 市 (略) 区卫健委2 (略) 门联合抽查计划》;

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3、《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略) (略) (略) 2 (略) 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略) 门

(略) 门

1

医疗机构监督抽查

1.医疗、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2. (略) 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级、 * 级医疗单位

(略) 区卫健委

区 (略)


附件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区卫健委



区 (略)


检查对象

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区卫健委





区 (略)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 (略) ( (略) )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 (略) 理9.合格 * .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 (略) 为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 (略) 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3 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单位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 (略) ( (略) )无法取得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 (略) 理

合格

不合格

责令整改

(略)

(略) 门

移送司法机关


区卫生健康委

















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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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新双随机办[ * ] * 号


区卫健委、区 (略) :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 (略) (略) 监管 (略) 部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 〕5 号)、 《 (略) 市人民政 (略) 监管 (略) 部门联 合“双随机、 * 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平政〔 * 〕 * 号)精神,按照《 (略) 监管领域全面推 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区卫健委、区 (略) 2个单位对区医疗、传染病卫生、 (略) 法定消防安全 (略) 抽查检查。现将《 (略) 市 (略) 区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顶 (略) 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

监管工 (略)

* 〇 * * 年十 * 月 * 十日


(略) 市 (略) 区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

* 、检查时间

* 年 8 月 * 日至 * 月 * 日。

* 、检查对象

(略) 区 * 级、 * 级医疗单位,按照 * %的 (略) 联合检查。

* 、检查内容

1.医疗、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

2. (略) 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区卫健委执法人员任组长、区 (略) 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 (略) 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 (略) 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 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 (略) 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 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 、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和《医疗机构单位“双随机、 * 公开” 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 (略) 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 (略) 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 (略) ( (略) )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 (略) 理; (9)合格; ( * )不合格。

* 、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略) 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进行公示, (略) 会监督。参加 (略) 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 (略) 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 * 公开”监 (略) 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略) 署, (略) 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 进 * 步提高思想认识, (略) 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 (略) 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 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 * 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区卫健委、区 (略) 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简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 * 月 * 前将“双随机、 * 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总结和《医疗机构单位“双随机、 * 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报送至(邮 箱: * * .com)。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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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略) 市 (略) 区卫健委2 (略) 门联合抽查计划》;

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3、《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附件1: (略) (略) (略) 2 (略) 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略) 门

(略) 门

1

医疗机构监督抽查

1.医疗、传染病卫生监督检查。2. (略) 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监督抽查。

* 级、 * 级医疗单位

(略) 区卫健委

区 (略)


附件2: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区卫健委



区 (略)


检查对象

名称


(略) 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区卫健委





区 (略)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 (略) ( (略) )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 (略) 理9.合格 * .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 (略) 为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 (略) 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3 医疗机构“双随机、 * 公开”部门联合监管统计表

单位

抽查户数

抽查结果

处理结果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 (略) ( (略) )无法取得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 (略) 理

合格

不合格

责令整改

(略)

(略) 门

移送司法机关


区卫生健康委

















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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