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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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索引号: K 点击查看>> *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 (略)
 成文日期: 点击查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 : *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略) 区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 (略) (略) (略) 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 、政府信 (略) 门和工作机构

(略) 市 (略) (略) (略) 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 (略) 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 (略) (略) (略)

办公地址: (略) 区建设路7号

办公时间:8: * - * : * * : * - * : * (周 * 至周 *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号码: 点击查看>>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本 (略) 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 (略) 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区建设路7号) (略) (略) 、 (略) 、 (略) 查阅索取本机关有关信息。

(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略) (略) (略) 网站是第 * 公 (略) 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 * 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区 (略) 领导及分工、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回应关切、公告公示”等内容。

( * )编排体系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 、依申请公开

公民、 (略) 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 (略) 提供, (略) 加工、统计、研究、分 (略) 理。


( * )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略) (略) (略) 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 *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 (略) 区建设路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 *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应填写《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 (略) 领取,也可 (略) 站下载。

(略) 理效率, (略) 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 (略) 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略) 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 (略) 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 (略) 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 (略) 处理完毕后统 * 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 (略) 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 )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 (略) 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个工作日。

(2) (略) 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 * 个工作日)。 (略) 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略) 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 * 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 * 方的意见。第 * 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 * 方和其 (略) 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略) 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 * )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 (略) 理费。本机关遵 (略) 门 (略) 理 (略) 。


( *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 * 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 * 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略) 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略) 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 (略) 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 * - 点击查看>> ,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 (略)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略) 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 (略) (略) 理, (略) 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 * )申请人认为本机 (略)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或 (略) 区政 (略) 举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 (略) 理。


附件:政府信息 (略) 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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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 (略)
 成文日期: 点击查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点击查看>> * : * 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略) 区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本机关)的相关信息,特编制《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 (略) (略) (略) 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 、政府信 (略) 门和工作机构

(略) 市 (略) (略) (略) 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 (略) 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 (略) (略) (略)

办公地址: (略) 区建设路7号

办公时间:8: * - * : * * : * - * : * (周 * 至周 *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号码: 点击查看>>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本 (略) 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 (略) 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 (略) 市 (略) 区建设路7号) (略) (略) 、 (略) 、 (略) 查阅索取本机关有关信息。

(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 (略) (略) (略) 网站是第 * 公 (略) 台(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 * 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信息分类

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由“区 (略) 领导及分工、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财政资金、人事信息、回应关切、公告公示”等内容。

( * )编排体系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索引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标题、发布日期、发布单位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标题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配分类、发布机构、文号、生成日期、正文等内容。


* 、依申请公开

公民、 (略) 会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 (略) 提供, (略) 加工、统计、研究、分 (略) 理。


( * )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略) (略) (略) 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 *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 (略) 区建设路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 .com;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 *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应填写《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 (略) 领取,也可 (略) 站下载。

(略) 理效率, (略) 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略) (略) (略) 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 (略) 站(http:/ 点击查看>> )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 (略) 相应的服务业务。

3、 (略) 理

(1)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 (略) 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 (略) 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信息公开受 (略) 处理完毕后统 * 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 (略) 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 * )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 (略) 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 个工作日。

(2) (略) 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 * 个工作日)。 (略) 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略) 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 * 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 * 方的意见。第 * 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 * 方和其 (略) 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略) 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 * )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 (略) 理费。本机关遵 (略) 门 (略) 理 (略) 。


( * )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 * 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 * 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略) 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略) 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 (略) 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监督和保障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 * - 点击查看>> ,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 (略)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略) 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 (略) (略) 理, (略) 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 * )申请人认为本机 (略) 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 (略) 区人民政府、 (略) 或 (略) 区政 (略) 举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有 (略) 理。


附件:政府信息 (略) 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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