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公示时间: * 日— * 日(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贷款 (略) 区域经济 (略) 项目- (略) 子项目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绥环审〔 * 〕3号 | * |
绥环审〔 * 〕3号
(略) 贷款 (略) 区域经济 (略) 项目- (略) 子项目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芬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 (略) 区域经济 (略) 项目- (略) 子项目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
* 、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 (略) 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 (略) ,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省 (略) 市北大河上游 (略) 山水库大坝至人工湖段。主要治理北大河, (略) 山水库大坝至人工湖段,河长约 * m;主要工程为治理河道疏挖、岸坡防护及沿河景观打造等。该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的1. * %。
* 、项 (略) 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略)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3、加强交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水泥、砂石等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 (略) 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 (略) 界噪声要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规定的限值。
5、清理河道产生的淤泥须按要求堆 (略) ,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晾晒后用于项目绿化,不得随意倾倒,避免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
(略) 过程中格栅会产生的栅渣, (略) 门要求及时 (略) 所,预计栅渣年产生量约1.5t/a。
6、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须定期清掏。
7、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 (略) 绿化,加强湿地植被的维护和管理; (略) (略) 绿化恢复。、
8、设置宣传栏,宣传生态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
9、加强河道的维护、管理,杜绝私设排污口情况发生。
* 、工地产生的残土、生 (略) 管部门要求堆放、清 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略) “ * 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略) 办法》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公开相关信息。
(略) 市绥芬 (略)
* 日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 、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复议,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诉讼。
* 、联系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 、 *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公示时间: * 日— * 日(3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贷款 (略) 区域经济 (略) 项目- (略) 子项目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绥环审〔 * 〕3号 | * |
绥环审〔 * 〕3号
(略) 贷款 (略) 区域经济 (略) 项目- (略) 子项目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芬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 (略) 区域经济 (略) 项目- (略) 子项目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
* 、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 (略) 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 (略) ,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省 (略) 市北大河上游 (略) 山水库大坝至人工湖段。主要治理北大河, (略) 山水库大坝至人工湖段,河长约 * m;主要工程为治理河道疏挖、岸坡防护及沿河景观打造等。该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的1. * %。
* 、项 (略) 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略)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3、加强交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水泥、砂石等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 (略) 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 (略) 界噪声要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中规定的限值。
5、清理河道产生的淤泥须按要求堆 (略) ,并采取防风、防雨措施,晾晒后用于项目绿化,不得随意倾倒,避免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
(略) 过程中格栅会产生的栅渣, (略) 门要求及时 (略) 所,预计栅渣年产生量约1.5t/a。
6、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须定期清掏。
7、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 (略) 绿化,加强湿地植被的维护和管理; (略) (略) 绿化恢复。、
8、设置宣传栏,宣传生态保护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自然生态保护意识。
9、加强河道的维护、管理,杜绝私设排污口情况发生。
* 、工地产生的残土、生 (略) 管部门要求堆放、清 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略) “ * 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略) 办法》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公开相关信息。
(略) 市绥芬 (略)
* 日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届满。
* 、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 (略) 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复议,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 * (略) 政诉讼。
* 、联系方式
电话: 点击查看>>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