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事一议”救助实施方案
桦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事一议”救助实施方案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 * 事 * 议”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 * 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祸,导致其“两不愁、 * 保障”条件发生改变,发生新增贫困现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继续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 * 事 * 议”救助工程,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 (略) 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为导向,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聚焦脱贫群体,突出问题导向,凝聚多方力量,切实解决农村人口突发重大疾病、灾祸导致返贫问题,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
* 、主要任务
* 年过渡期内,在统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临时救助等防线基础上,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最后防线”,对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等发生“因灾、因病”等情况,采取 * 事 * 议方式开展救助工作,进 * 步解决特殊困难群体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灾、病”,无法负担医疗、康复支出或修缮房屋等难题,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发生新的贫困,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 、资金来源
合理利用现有各种政策, (略) 分资金做基础, (略) 会力量捐款筹集资金,形成“万涓细水汇成河”多渠道筹措资金模式,保证发生“灾、病”农村人口给予救助资金需求。
1、利用民政、残联、医保、 (略) 门政策规定可支配资金;
2、由县财政投入资金 * 万元;
3、 (略) 筹款;
4、团县委、 (略) 门组织捐款;
5、桦 (略) 或企业家捐款;
6、 (略) 会机构或基金会捐助资金;
7、 (略) 等机构资助等;
8、个人捐助资金;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捐助资金。
* 、救助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如火灾、车祸肇事人逃逸、意外伤害责任人逃逸、新发生重特大疾病或重特大疾病复发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重困难,符合“ * 事 * 议”救助标准的人员。
1、火灾等灾祸。因火灾等灾祸造成住房、生活设施等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或家庭成员伤亡,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意外事故。因不可预见性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死亡或无赔偿能力)、刑事案件(责任人逃逸、死亡或无赔偿能力)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在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重大疾病。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原患重大疾病已痊愈但突然复发等,在各种医疗补助、赔偿和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仍旧过高,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依靠农户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子女就学。子女就学,因家庭突然发生变故(如主要劳 (略) 入刑等),依靠家庭自身能力无法负担就学支出和维持正常生活,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5、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生活发生变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原有生活状态发生较大变故,陷入生活困境,依靠家庭和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6、其他应当给予“ * 事 * 议”救助事项。
* 、救助顺序
( * )意外事故救助
1、事故责任人赔偿农户意外事故赔偿金;
2、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3、民政、医保、残联、低保 (略) 门政策补助;
4、采取“ * 事 * 议”方式发放救助金。
( * )重大疾病“ * 事 * 议”救助
1、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2、民政、残联 (略) 门政策补助;
3、采取“ * 事 * 议”方式发放救助金。
* 、申请流程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审议决议;
3、 (略)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4、乡(镇) (略) 核实、评估,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5、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 * 事 * 议”救 (略) 书面申报;
6、召开“ * 事 * 议”救助领导 (略) 审定;
7、对审核通过的人员,“ * 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 、审核原则
1、适时例会原则。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召开,及时审议救助申请。
2、初审把关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户 (略) 详细调查审核,对上报至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 (略) 申请救助的真实性负责。
3、会议审定原则。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对农户上报 (略) “ * 事 * 议” (略) 审定,不许以签字代替会议决议。乡(镇)村两级必须根据会议决议提出审核上报意见,不许以个人意见代替会议决议。
4、适当救助原则。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时要把握 (略) 分,救助解决保证不发生绝对贫困的原则,发放救助金上限 * 般为 * 0元,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不得发生“吊高胃口”问题。特殊情况确需突破上限标准的,由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5、“ * 个漏斗”原则。由县“ * 事 * 议”救 (略) 负责把关, (略) 门根据要求将可利用政策数据及时 (略) ,办公室汇总提出“ * 事 * 议”救助计划。根据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名单发放救助金。
* 、组织机构
组 长:于鸿涛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 (略) 、扶贫办、 (略) 、 (略) 、 (略) 、妇联、残联、团县委、工商联、 (略) 、 (略) 、 * 个乡镇
县“ * 事 * 议”救 (略) (略) ,办公室 (略) 局长兼任,负责“ * 事 * 议”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
* 、保障措施
( * )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 (略) 门职责落实县“ * 事 * 议”救助工作责任。各乡(镇)负责核实申请人员家庭纯收入等基本情况,并在申请表上提出具体意见,根据申请人“灾、病”等支出情况, (略) 讨论并确定申请补助金额。 (略) 提供申请人就诊信息、兜底保障等相关材料; (略) 提供大病补偿相关材料、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材料;最后由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救助金额。
( * )加强政策宣传。县“ * 事 * 议”救助工 (略) 统筹, (略) 门、各乡(镇)组 (略) 、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开展入户走访,将“ * 事 * 议”救助政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各项政策同步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 * )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 * 事 * 议”救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审批程序,做到既严格规范,又避免繁琐复杂,要健全各级救助档案,完善救助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对“ * 事 * 议”救助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对挪用、挤占“ * 事 * 议” (略) 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公平合理。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 * 事 * 议”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 * 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祸,导致其“两不愁、 * 保障”条件发生改变,发生新增贫困现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继续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 * 事 * 议”救助工程,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 (略) 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为导向,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聚焦脱贫群体,突出问题导向,凝聚多方力量,切实解决农村人口突发重大疾病、灾祸导致返贫问题,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
* 、主要任务
* 年过渡期内,在统 (略)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临时救助等防线基础上,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最后防线”,对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等发生“因灾、因病”等情况,采取 * 事 * 议方式开展救助工作,进 * 步解决特殊困难群体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灾、病”,无法负担医疗、康复支出或修缮房屋等难题,防止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发生新的贫困,确保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 、资金来源
合理利用现有各种政策, (略) 分资金做基础, (略) 会力量捐款筹集资金,形成“万涓细水汇成河”多渠道筹措资金模式,保证发生“灾、病”农村人口给予救助资金需求。
1、利用民政、残联、医保、 (略) 门政策规定可支配资金;
2、由县财政投入资金 * 万元;
3、 (略) 筹款;
4、团县委、 (略) 门组织捐款;
5、桦 (略) 或企业家捐款;
6、 (略) 会机构或基金会捐助资金;
7、 (略) 等机构资助等;
8、个人捐助资金;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捐助资金。
* 、救助对象
全县脱贫户、监测户和 * 般农户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特殊困难(如火灾、车祸肇事人逃逸、意外伤害责任人逃逸、新发生重特大疾病或重特大疾病复发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较重困难,符合“ * 事 * 议”救助标准的人员。
1、火灾等灾祸。因火灾等灾祸造成住房、生活设施等家庭财产损失严重或家庭成员伤亡,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意外事故。因不可预见性意外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死亡或无赔偿能力)、刑事案件(责任人逃逸、死亡或无赔偿能力)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在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重大疾病。因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或原患重大疾病已痊愈但突然复发等,在各种医疗补助、赔偿和保险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支出仍旧过高,超出家庭承受能力,依靠农户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子女就学。子女就学,因家庭突然发生变故(如主要劳 (略) 入刑等),依靠家庭自身能力无法负担就学支出和维持正常生活,致使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5、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生活发生变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导致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原有生活状态发生较大变故,陷入生活困境,依靠家庭和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6、其他应当给予“ * 事 * 议”救助事项。
* 、救助顺序
( * )意外事故救助
1、事故责任人赔偿农户意外事故赔偿金;
2、保险公司给予补偿;
3、民政、医保、残联、低保 (略) 门政策补助;
4、采取“ * 事 * 议”方式发放救助金。
( * )重大疾病“ * 事 * 议”救助
1、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
2、民政、残联 (略) 门政策补助;
3、采取“ * 事 * 议”方式发放救助金。
* 、申请流程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审议决议;
3、 (略) 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4、乡(镇) (略) 核实、评估,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5、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 * 事 * 议”救 (略) 书面申报;
6、召开“ * 事 * 议”救助领导 (略) 审定;
7、对审核通过的人员,“ * 卡通”发放补助资金。
* 、审核原则
1、适时例会原则。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召开,及时审议救助申请。
2、初审把关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户 (略) 详细调查审核,对上报至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 (略) 申请救助的真实性负责。
3、会议审定原则。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对农户上报 (略) “ * 事 * 议” (略) 审定,不许以签字代替会议决议。乡(镇)村两级必须根据会议决议提出审核上报意见,不许以个人意见代替会议决议。
4、适当救助原则。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时要把握 (略) 分,救助解决保证不发生绝对贫困的原则,发放救助金上限 * 般为 * 0元,不得随意提高标准,不得发生“吊高胃口”问题。特殊情况确需突破上限标准的,由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5、“ * 个漏斗”原则。由县“ * 事 * 议”救 (略) 负责把关, (略) 门根据要求将可利用政策数据及时 (略) ,办公室汇总提出“ * 事 * 议”救助计划。根据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名单发放救助金。
* 、组织机构
组 长:于鸿涛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 (略) 、扶贫办、 (略) 、 (略) 、 (略) 、妇联、残联、团县委、工商联、 (略) 、 (略) 、 * 个乡镇
县“ * 事 * 议”救 (略) (略) ,办公室 (略) 局长兼任,负责“ * 事 * 议”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和督办工作。
* 、保障措施
( * )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 (略) 门职责落实县“ * 事 * 议”救助工作责任。各乡(镇)负责核实申请人员家庭纯收入等基本情况,并在申请表上提出具体意见,根据申请人“灾、病”等支出情况, (略) 讨论并确定申请补助金额。 (略) 提供申请人就诊信息、兜底保障等相关材料; (略) 提供大病补偿相关材料、医疗保险报销相关材料;最后由县“ * 事 * 议”救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救助金额。
( * )加强政策宣传。县“ * 事 * 议”救助工 (略) 统筹, (略) 门、各乡(镇)组 (略) 、帮扶责任人、村“两委”开展入户走访,将“ * 事 * 议”救助政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略) 有效衔接各项政策同步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 * )严肃执纪问责。加强对“ * 事 * 议”救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审批程序,做到既严格规范,又避免繁琐复杂,要健全各级救助档案,完善救助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对“ * 事 * 议”救助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对挪用、挤占“ * 事 * 议” (略) 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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