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进 * 步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市监特设字〔 * 号)的文件精 (略) 的工作要求, (略) (略) (略) 监管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略) 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辖区内电梯安全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降低电梯故障率,守住安全底线,增强百姓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 、积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 * )试点区域、周期和电梯数量。
1.长 (略) 保护开发区按省厅的要求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参加改革的电梯结合我区的实际分批次逐渐持续推进。
2.“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 )试点电梯的要求。
1.已办理 (略) 于使用状态的电梯;
2.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电梯;
3.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或相关责任保险的电梯;
4.由依法取得有效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略) 维保的电梯;
5.根据电梯实际并结合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按需维保”年度计划表,其中至少应载明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
( * )申请参加试点主体。
1.电梯维保单位。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近两年内未发生因维保质量导致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2.电梯使用单位。使用责任主体明确,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近两年内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 * )试点相关要求。
1.维保项目和维保周期。维保单位应结合电梯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说明 (略) 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对具 (略) 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 (略) 系统实时监 (略) 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 (略) 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每1 (略) 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 (略) 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2.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应将开展试点的维保电梯项目、内容和质量等情况主动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推行电子维保记录的应用。开展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其纸质维保记录作为技术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重要佐证材料与电子维保 (略) 3个月以上,纸质维保记录取 (略) 视维保单位采用电子维保 (略) 确定。
4.信息公示。开展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 (略) 会公示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信息内容。
5. (略) 义务。 (略) 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对其制造的 (略) (略) 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维保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 )试点程序。
1.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维保企业,制定具体“按需维保”实施方案和自我承诺书并加盖维保单位印章;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共同填写《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和《参加“按需维保”试点项目电梯清单》(附件1和附件2)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上报电 (略) (略) 进行审核。
2.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公示信息。同 (略) 监管厅。
3.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具体实施电梯“按需维保”工作。
( * )试点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情况之 * 的,应责令单台电梯退出试点或参与试点企业退出试点:
1.提交虚假材料或已不具备试点基本要求的;
2.未按照本企业“按需维保” (略) 日常维保,逾期未改正的;
3.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 (略) 为,难以保证“按需维保”工作质量的;
4.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5.试点项目发生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 (略) 维保质量与维保单位自我声明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不符的;
7.单台电梯月度内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电梯困人故障超过5次;
8.单台电梯被投诉举报数量明显高于该电梯以往或同 * 单位(小区)内其他电梯,经查实确为维保质量原因造成的;
9.其他需要退出试点情形的。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终止后,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 、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1. (略) 检测。强化电梯 (略) 检测责任, (略) 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 (略) 检测, (略) 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符合开展电梯检测要求的维护单位, (略) 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
2.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长 (略) 保护开发区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3.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 * 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 * 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 * 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电梯检验和检测。
4.关于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和参加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均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 (略) 。
5.在电梯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电梯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在试点电梯的第 * 个检验周期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中要求申请检验,并由检验单位出具相对应有效期的检验报告。此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件的规定申请检验或检测,并由检验单位或检测单位出具相对应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6.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工作要求
( *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根据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结合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以及维保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 (略) ,做好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 *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 (略) 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 (略) 会公众支持改革、参加改革, (略) 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 * )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附件:1.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2.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3.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4.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略) (略) 办公室
* 日印发
附件1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2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3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4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5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6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7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8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9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2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
2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3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4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关于进 * 步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市监特设字〔 * 号)的文件精 (略) 的工作要求, (略) (略) (略) 监管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略) 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辖区内电梯安全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降低电梯故障率,守住安全底线,增强百姓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 、积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 * )试点区域、周期和电梯数量。
1.长 (略) 保护开发区按省厅的要求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参加改革的电梯结合我区的实际分批次逐渐持续推进。
2.“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 )试点电梯的要求。
1.已办理 (略) 于使用状态的电梯;
2.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电梯;
3.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或相关责任保险的电梯;
4.由依法取得有效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略) 维保的电梯;
5.根据电梯实际并结合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按需维保”年度计划表,其中至少应载明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
( * )申请参加试点主体。
1.电梯维保单位。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近两年内未发生因维保质量导致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2.电梯使用单位。使用责任主体明确,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近两年内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 * )试点相关要求。
1.维保项目和维保周期。维保单位应结合电梯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说明 (略) 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对具 (略) 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 (略) 系统实时监 (略) 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 (略) 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每1 (略) 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 (略) 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2.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应将开展试点的维保电梯项目、内容和质量等情况主动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推行电子维保记录的应用。开展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其纸质维保记录作为技术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重要佐证材料与电子维保 (略) 3个月以上,纸质维保记录取 (略) 视维保单位采用电子维保 (略) 确定。
4.信息公示。开展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 (略) 会公示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信息内容。
5. (略) 义务。 (略) 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对其制造的 (略) (略) 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维保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 )试点程序。
1.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维保企业,制定具体“按需维保”实施方案和自我承诺书并加盖维保单位印章;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共同填写《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和《参加“按需维保”试点项目电梯清单》(附件1和附件2)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上报电 (略) (略) 进行审核。
2.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公示信息。同 (略) 监管厅。
3.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具体实施电梯“按需维保”工作。
( * )试点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情况之 * 的,应责令单台电梯退出试点或参与试点企业退出试点:
1.提交虚假材料或已不具备试点基本要求的;
2.未按照本企业“按需维保” (略) 日常维保,逾期未改正的;
3.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 (略) 为,难以保证“按需维保”工作质量的;
4.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5.试点项目发生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 (略) 维保质量与维保单位自我声明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不符的;
7.单台电梯月度内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电梯困人故障超过5次;
8.单台电梯被投诉举报数量明显高于该电梯以往或同 * 单位(小区)内其他电梯,经查实确为维保质量原因造成的;
9.其他需要退出试点情形的。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终止后,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 、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1. (略) 检测。强化电梯 (略) 检测责任, (略) 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 (略) 检测, (略) 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符合开展电梯检测要求的维护单位, (略) 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
2.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长 (略) 保护开发区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3.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 * 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 * 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 * 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电梯检验和检测。
4.关于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和参加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均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 (略) 。
5.在电梯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电梯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在试点电梯的第 * 个检验周期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中要求申请检验,并由检验单位出具相对应有效期的检验报告。此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件的规定申请检验或检测,并由检验单位或检测单位出具相对应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6.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工作要求
( *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根据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结合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以及维保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 (略) ,做好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 *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 (略) 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 (略) 会公众支持改革、参加改革, (略) 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 * )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附件:1.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2.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3.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4.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略) (略) 办公室
* 日印发
附件1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2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3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4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5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6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7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8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9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2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
2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3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4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关于进 * 步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市监特设字〔 * 号)的文件精 (略) 的工作要求, (略) (略) (略) 监管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略) 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辖区内电梯安全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降低电梯故障率,守住安全底线,增强百姓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 、积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 * )试点区域、周期和电梯数量。
1.长 (略) 保护开发区按省厅的要求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参加改革的电梯结合我区的实际分批次逐渐持续推进。
2.“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 )试点电梯的要求。
1.已办理 (略) 于使用状态的电梯;
2.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电梯;
3.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或相关责任保险的电梯;
4.由依法取得有效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略) 维保的电梯;
5.根据电梯实际并结合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按需维保”年度计划表,其中至少应载明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
( * )申请参加试点主体。
1.电梯维保单位。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近两年内未发生因维保质量导致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2.电梯使用单位。使用责任主体明确,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近两年内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 * )试点相关要求。
1.维保项目和维保周期。维保单位应结合电梯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说明 (略) 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对具 (略) 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 (略) 系统实时监 (略) 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 (略) 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每1 (略) 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 (略) 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2.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应将开展试点的维保电梯项目、内容和质量等情况主动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推行电子维保记录的应用。开展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其纸质维保记录作为技术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重要佐证材料与电子维保 (略) 3个月以上,纸质维保记录取 (略) 视维保单位采用电子维保 (略) 确定。
4.信息公示。开展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 (略) 会公示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信息内容。
5. (略) 义务。 (略) 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对其制造的 (略) (略) 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维保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 )试点程序。
1.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维保企业,制定具体“按需维保”实施方案和自我承诺书并加盖维保单位印章;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共同填写《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和《参加“按需维保”试点项目电梯清单》(附件1和附件2)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上报电 (略) (略) 进行审核。
2.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公示信息。同 (略) 监管厅。
3.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具体实施电梯“按需维保”工作。
( * )试点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情况之 * 的,应责令单台电梯退出试点或参与试点企业退出试点:
1.提交虚假材料或已不具备试点基本要求的;
2.未按照本企业“按需维保” (略) 日常维保,逾期未改正的;
3.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 (略) 为,难以保证“按需维保”工作质量的;
4.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5.试点项目发生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 (略) 维保质量与维保单位自我声明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不符的;
7.单台电梯月度内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电梯困人故障超过5次;
8.单台电梯被投诉举报数量明显高于该电梯以往或同 * 单位(小区)内其他电梯,经查实确为维保质量原因造成的;
9.其他需要退出试点情形的。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终止后,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 、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1. (略) 检测。强化电梯 (略) 检测责任, (略) 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 (略) 检测, (略) 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符合开展电梯检测要求的维护单位, (略) 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
2.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长 (略) 保护开发区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3.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 * 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 * 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 * 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电梯检验和检测。
4.关于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和参加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均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 (略) 。
5.在电梯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电梯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在试点电梯的第 * 个检验周期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中要求申请检验,并由检验单位出具相对应有效期的检验报告。此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件的规定申请检验或检测,并由检验单位或检测单位出具相对应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6.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工作要求
( *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根据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结合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以及维保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 (略) ,做好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 *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 (略) 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 (略) 会公众支持改革、参加改革, (略) 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 * )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附件:1.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2.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3.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4.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略) (略) 办公室
* 日印发
附件1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2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3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4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5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6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7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8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9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2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
2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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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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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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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 * 步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监督管理厅关于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市监特设字〔 * 号)的文件精 (略) 的工作要求, (略) (略) (略) 监管实际,决定在辖区内开展电梯改进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略) 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推进辖区内电梯安全治理现代化为目标,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降低电梯故障率,守住安全底线,增强百姓乘梯安全感和满意度。
* 、积极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新模式
( * )试点区域、周期和电梯数量。
1.长 (略) 保护开发区按省厅的要求开展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工作。为保证工作质量,参加改革的电梯结合我区的实际分批次逐渐持续推进。
2.“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 )试点电梯的要求。
1.已办理 (略) 于使用状态的电梯;
2.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电梯;
3.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或相关责任保险的电梯;
4.由依法取得有效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略) 维保的电梯;
5.根据电梯实际并结合相关技术文件,制定“按需维保”年度计划表,其中至少应载明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
( * )申请参加试点主体。
1.电梯维保单位。依法取得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近两年内未发生因维保质量导致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2.电梯使用单位。使用责任主体明确,能够切实有效实施电梯安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近两年内未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
( * )试点相关要求。
1.维保项目和维保周期。维保单位应结合电梯使用年限、使用频次、运行状况及维护保养说明 (略) 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内容。对具 (略) 的远程监测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 (略) 系统实时监 (略) 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尚 (略) 系统的电梯,试点单位应当每1 (略) 照片、视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其中实施“全包维保”的,现场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2个月; (略) 维护保养间隔最长不超过1个月。
2.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电梯维保单位,应将开展试点的维保电梯项目、内容和质量等情况主动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推行电子维保记录的应用。开展试点的电梯维保单位其纸质维保记录作为技术档案和日常监督检查重要佐证材料与电子维保 (略) 3个月以上,纸质维保记录取 (略) 视维保单位采用电子维保 (略) 确定。
4.信息公示。开展试点的电梯使用单位, (略) 会公示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电梯维护保养的基本信息内容。
5. (略) 义务。 (略) 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对其制造的 (略) (略) 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维保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 )试点程序。
1.参与“按需维保”试点的电梯维保企业,制定具体“按需维保”实施方案和自我承诺书并加盖维保单位印章;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共同填写《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申请书》和《参加“按需维保”试点项目电梯清单》(附件1和附件2)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上报电 (略) (略) 进行审核。
2.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公示信息。同 (略) 监管厅。
3.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具体实施电梯“按需维保”工作。
( * )试点退出机制。
发生下列情况之 * 的,应责令单台电梯退出试点或参与试点企业退出试点:
1.提交虚假材料或已不具备试点基本要求的;
2.未按照本企业“按需维保” (略) 日常维保,逾期未改正的;
3.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 (略) 为,难以保证“按需维保”工作质量的;
4.电梯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5.试点项目发生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 (略) 维保质量与维保单位自我声明的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不符的;
7.单台电梯月度内因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电梯困人故障超过5次;
8.单台电梯被投诉举报数量明显高于该电梯以往或同 * 单位(小区)内其他电梯,经查实确为维保质量原因造成的;
9.其他需要退出试点情形的。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终止后,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
* 、科学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
1. (略) 检测。强化电梯 (略) 检测责任, (略) 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使用单位按照有关 (略) 检测, (略) 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符合开展电梯检测要求的维护单位, (略) 维保电梯的检测工作。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
2.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长 (略) 保护开发区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3.根据设备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科学调整定期检验周期。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6年以上, * 年以内的电梯,每2年检验1次,在不实施检验的年份每年检测1次;使用 * 年及以上的电梯,每1年检验1次、检测1次。对于经改造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新安装电梯开展检验和检测;对于使用 * 年以上经重大修理的电梯,监督检验后视同使用6年以上电梯开展电梯检验和检测。
4.关于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电梯检测和参加试点工作的电梯检测机构核准要求,均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 (略) 。
5.在电梯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电梯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在试点电梯的第 * 个检验周期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中要求申请检验,并由检验单位出具相对应有效期的检验报告。此后试点电梯的使用单位需按国市监特设〔 * 〕 * 号文和附件的规定申请检验或检测,并由检验单位或检测单位出具相对应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6.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底结束。
* 、工作要求
( * )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根据电梯数量分布、质量安全状况等,结合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以及维保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探索合理模式,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 (略) ,做好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 *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推进电梯按需维保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 (略) 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 (略) 会公众支持改革、参加改革, (略) 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 * )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附件:1.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2.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3.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4.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略) (略) 办公室
* 日印发
附件1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2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3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4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5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6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7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8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9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 | (略) 百货大楼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 (略) 有限公司 | 池北区 (略) 大街 * 号 |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2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
2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佳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枫华路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3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附件4
电梯“按需维保”试点公示信息表
填表单位: (略) (略)
序号 | 维保单位 | 使用单位 | (略) 在 小区或地点 | 试点电梯注册代码 | 备注 |
1 | 延边天瑀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 (略) | 长 (略) 保护开发区池北区 (略) 大街 |
此表 (略) (略) 向社会公布电梯“按需维保”公示信息后,同 (略) 监管厅。联系人:李宜鹏,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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