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潭发改价费〔202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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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教育局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潭发改价费〔2021〕623号



各县市区、园区发改(产业)局、 (略) 、市 (略) :

为贯彻落实《 (略) 省 (略) (略) 省教育厅 (略) (略)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 * 号)、《 (略) 省教育厅 (略) 省 (略) (略) (略) 支行 (略) (略) (略) 中国人民保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教发〔 * 〕 * 号)、《 (略) 省 (略) 关于印发<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培训范围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 (略) 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 (略) 的校外培训,均列 (略) 管理。

* 、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 *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 : * ;线下为 *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 : * ;实际时长不 * 样的,按比例折算。

* 、收费标准

依据成本测算结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班型,核定 (略) 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如下:

* 人以下: * 元/课时?人次, * 至 * 人: * 元/课时?人次, * 人以上: * 元/课时?人次。

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 * 定浮动,各县市区、园区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 %,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 (略) 。

线上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 (略) 门 (略) 。

* 、 (略) 为

( * )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培训 (略) 站、 (略) 、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 (略) 会公开。 (略) 门、各县市区、 (略) 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 (略) 会公开。

( * ) (略) 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 (略) 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 * 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同时按周期 (略) 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 * )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 * 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 (略) 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 (略) (略) 门。

* 、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 (略) 门应推动培训机构全 (略) 办公室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 (略) 合同义务。各县市区、 (略) 监管、教育、 (略) 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略) 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略) 会各方参与监督。要 (略) 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 (略) 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 (略) 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发 (略) ,试行期2年。 (略) 情况稳定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价格。

(略) 市 (略) (略)

(略) (略)

* 日



各县市区、园区发改(产业)局、 (略) 、市 (略) :

为贯彻落实《 (略) 省 (略) (略) 省教育厅 (略) (略)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 * 号)、《 (略) 省教育厅 (略) 省 (略) (略) (略) 支行 (略) (略) (略) 中国人民保 (略) (略) 关于转发< (略) 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教发〔 * 〕 * 号)、《 (略) 省 (略) 关于印发<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费〔 *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培训范围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 (略) 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 (略) 的校外培训,均列 (略) 管理。

* 、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 *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 : * ;线下为 *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 : * ;实际时长不 * 样的,按比例折算。

* 、收费标准

依据成本测算结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班型,核定 (略) 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如下:

* 人以下: * 元/课时?人次, * 至 * 人: * 元/课时?人次, * 人以上: * 元/课时?人次。

根据实际情况,收费标准可有 * 定浮动,各县市区、园区上浮幅度不得超过 * %,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可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调整解决。

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 (略) 。

线上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 (略) 门 (略) 。

* 、 (略) 为

( * )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培训 (略) 站、 (略) 、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 (略) 会公开。 (略) 门、各县市区、 (略) 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 (略) 会公开。

( * ) (略) 收费政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 (略) 收取任何(包括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 * 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同时按周期 (略) 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 * )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培训机构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 * 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 (略) 等情况,分别报送给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地教育、发 (略) (略) 门。

* 、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 (略) 门应推动培训机构全 (略) 办公室厅、 (略) 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 (略) 合同义务。各县市区、 (略) 监管、教育、 (略) 门要根据职责,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略) 情况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略) 会各方参与监督。要 (略) 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 (略) 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 (略) 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本通知自发 (略) ,试行期2年。 (略) 情况稳定后,根据需要适时调整价格。

(略) 市 (略) (略)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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