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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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藤县佳信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藤 (略) :

你单位委托 (略) 市 (略) 编写的《藤 (略) 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

* 、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略) 编写,对项目及周围 (略) 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 、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 (略) 藤州镇 (略) 中和陶瓷产业园区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度0分 * . * 秒,北纬 * 度 * 分9. * 秒。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项目总用地面积 * 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主要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 万元,占总投资的9. *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于 * 年 * 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 (略) 市 (略) 生态环 (略) (略) 已对 (略) (略) 立案调查。

* 、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 * 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 (略) 项目建设。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 (略) 进入藤 (略) (略) 理。

( * )落实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搅拌楼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限值要求; (略) 应架设顶棚、围挡, (略) 洒水降尘。沥青混凝土的干燥筒废气由风机引出经重力和 (略) 理后由 * 米排气筒排出,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烟尘、 * 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碱性溶液脱硫装置后由 * 米排气筒排出,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中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沥青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重力+布袋除尘器由 * 米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

( * )落实营运期设备的降噪措施, (略) 界昼、夜间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 )项目产生的固 (略) 分类收集、分类堆放、 (略) 理。生产废渣和排气筒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导热油炉脱硫除尘废渣回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 (略) 处置;生活垃圾统 * 收 (略) 门清运。

( *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距离园区规划的安置区较近,项目须落实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保治理措施,并保证环保设 (略) 。在安置区开始建设时,业主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若出现对安置区产生环境不良影响的情况,应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 (略) 置。

(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保措施。

* 、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按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须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 (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落实 《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 (略) 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 * 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略) 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我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略) 为, (略) 理结果。

* 、建设单位应按 (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 * 〕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略) 市 (略) 生态环 (略) (略) 备案。

*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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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 (略) :

你单位委托 (略) 市 (略) 编写的《藤 (略) 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收悉。经审查,我局批复如下:

* 、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略) 编写,对项目及周围 (略) 了简要分析、评价,针对项目的情况提出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满足项目环境管理的要求。专家评审意见也客观评估了报告表中的评价依据,结论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环保设计、环境管理的依据。

* 、拟建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壮族自治区 (略) 市 (略) 藤州镇 (略) 中和陶瓷产业园区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度0分 * . * 秒,北纬 * 度 * 分9. * 秒。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 * - 点击查看>> 。项目总用地面积 * 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主要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 万元,占总投资的9. *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于 * 年 * 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 (略) 市 (略) 生态环 (略) (略) 已对 (略) (略) 立案调查。

* 、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 * 定的缓解和控制,现同意你单位按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 (略) 项目建设。

*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 (略) 进入藤 (略) (略) 理。

( * )落实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搅拌楼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限值要求; (略) 应架设顶棚、围挡, (略) 洒水降尘。沥青混凝土的干燥筒废气由风机引出经重力和 (略) 理后由 * 米排气筒排出,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烟尘、 * 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碱性溶液脱硫装置后由 * 米排气筒排出,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4)中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沥青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经重力+布袋除尘器由 * 米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标准。

( * )落实营运期设备的降噪措施, (略) 界昼、夜间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 )项目产生的固 (略) 分类收集、分类堆放、 (略) 理。生产废渣和排气筒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导热油炉脱硫除尘废渣回 (略) ;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 (略) 处置;生活垃圾统 * 收 (略) 门清运。

( *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距离园区规划的安置区较近,项目须落实好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保治理措施,并保证环保设 (略) 。在安置区开始建设时,业主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若出现对安置区产生环境不良影响的情况,应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 (略) 置。

(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保措施。

* 、本批复仅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你单位须按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 、建设单位须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并具备生产 (运行)条件后,你单位须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在落实 《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 (略) 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具体时间。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也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对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结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落实信息公开、登 * 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略) 报送《验收报告》和相关信息。我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略) 为, (略) 理结果。

* 、建设单位应按 (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 * 〕4号)和《企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组织评估。项目试生产前应将评估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 (略) 市 (略) 生态环 (略) (略) 备案。

*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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