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安市诗山镇自来水厂二万吨及供配水管网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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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安市诗山镇自来水厂二万吨及供配水管网扩建项目)



  为实施 (略) 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 (略) (略) 如下:

   *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位于诗山镇西上村。

   *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诗山镇西上村集体土地2. * 公顷,其中农用地1. * 公顷、未利用地0. * 公顷。

   * 、补偿标准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 * 〕2号)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 * 〕 *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该项目涉及诗山镇西上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0.6,非经济林地0.4,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 * 。

  青苗补助费3万元每公顷,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执行。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诗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 、安置途径

  ( *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执行。

  ( * )本次征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9人(劳 (略) 人口4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 (略) 安置。根据《 (略) 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规定,符合《 (略) 市被征地农民 (略) 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 * 管理,统 * 筹资标准,统 * 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 *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 * 号) (略) 。

   *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 * 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略)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 (略) 之日起 * 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诗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 * 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 *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诗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 (略)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诗山镇西上村集体土地面积2. * 公顷,详见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农用地1. * 公顷(其中园地0. * 公顷、其他农用地0. * 公顷、林地1. * 公顷)、未利用地0. * 公顷。

   * 、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1.林木:1. * 公顷;

  2.果树:0. * 公顷;

  3.坟墓: * 座。

   * 、无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未涉及。

   * 、无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未涉及。

   * 、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园地每公顷 * . * 万元,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 * . * 万元,金额0. * 万元人民币;

  3.林地每公顷 * . * 万元,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4.未利用地每公顷9. * 万元,金额4. * 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 * . * 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果树补偿标准:0. * 万元/棵,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2.林木补偿标准:0. * 万元/棵,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3.坟墓补偿标准:0. * 万元/座(凶葬);0. * 万元/座(吉葬),金额0. * 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 * . * 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无住宅房屋补偿。

  未涉及。

   * 、无非住宅房屋补偿。

  未涉及。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9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会保障措施落实,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 (略) 征收的相关 (略) 。

  十 *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实施 (略) 市 (略) 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 (略) 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 (略) (略) 如下:

   * 、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位于诗山镇西上村。

   *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诗山镇西上村集体土地2. * 公顷,其中农用地1. * 公顷、未利用地0. * 公顷。

   * 、补偿标准

  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 * 〕2号)以及《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文〔 * 〕 * 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该项目涉及诗山镇西上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4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及其他经济林地0.6,非经济林地0.4,其他农用地0.4,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0. * 。

  青苗补助费3万元每公顷,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执行。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由诗山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本项目不计提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

   * 、安置途径

  ( * )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执行。

  ( * )本次征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9人(劳 (略) 人口4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 (略) 安置。根据《 (略) 省征地补偿和 (略) 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 号)规定,符合《 (略) 市被征地农民 (略) 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 * 管理,统 * 筹资标准,统 * 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 (略) 门、自 (略) 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 *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市 (略) 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文〔 * 号) (略) 。

   * 、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 * 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略)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 (略) 之日起 * 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诗山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 、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 * 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 *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诗山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略) 市人民政府

   * 日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因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规定, (略)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诗山镇西上村集体土地面积2. * 公顷,详见 (略) 市诗 (略) * 万吨 (略) 扩建项目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各种地类面积:农用地1. * 公顷(其中园地0. * 公顷、其他农用地0. * 公顷、林地1. * 公顷)、未利用地0. * 公顷。

   * 、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

  1.林木:1. * 公顷;

  2.果树:0. * 公顷;

  3.坟墓: * 座。

   * 、无住宅房屋种类、数量

  未涉及。

   * 、无非住宅房屋的种类、数量

  未涉及。

   * 、征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园地每公顷 * . * 万元,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2.其他农用地每公顷 * . * 万元,金额0. * 万元人民币;

  3.林地每公顷 * . * 万元,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4.未利用地每公顷9. * 万元,金额4. * 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 * . * 万元,支付给被征收村集体及土地承包经营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果树补偿标准:0. * 万元/棵,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2.林木补偿标准:0. * 万元/棵,金额 * . * 万元人民币;

  3.坟墓补偿标准:0. * 万元/座(凶葬);0. * 万元/座(吉葬),金额0. * 万元人民币。

  合计数额 * . * 万元,支付给承包经营者等使用权人,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 、无住宅房屋补偿。

  未涉及。

   * 、无非住宅房屋补偿。

  未涉及。

   *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具体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9人。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 (略) 市人民政府关于 (略) 会保障措施落实,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

  十、本补偿方案未涉及的问题, (略) 征收的相关 (略) 。

  十 *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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