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拆除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权限内拆除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办事服务指南
* 、事项名称
权限内拆除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日第 * 届全国人民代 (略) 第 * 十 * 次会议通过,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号公布,自 * 日起实施, * 日,第十 * 届全国人民代 (略) 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 (略) (略) 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第 * 条第 * 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 (略) 门 (略) 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 * 十 * 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 (略) 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法规】《 (略)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 日 (略) 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略) 第 * 十 * 次会议通过, (略) 第 * 号公布,自 * 年1 (略) )第 * 条: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军区领导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 (略) 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人 (略) 门负责管理全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人 (略) 门 (略) 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发展与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广播电视、信息产业、通信、 (略)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第 * 十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下列人民防空工程:( *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 )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 *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的本单位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确 (略) 列人民防空工程的,经人 (略) 门批准,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建相同面积、防护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后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人民防空工程异地建设费的标准补偿,由人 (略) 门易地组织修建。
* 、申报材料目录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申请表(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新建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安全性评估报告(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民防空工程补建方案(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窗口受理→窗口初审→ (略) 现场踏勘、进行审核→审定→出具文件
* 、法定承诺时限
承诺办理时间: * 个工作日
* 、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 、咨询途径
1. (略) : * — 点击查看>>
2. (略) :登 * 新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界面在上方选择 (略) →点击左上角登 * →输入帐号登 * → (略) 投诉→ (略) 即可
* 、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 * — 点击查看>> ( (略) 党务与督查科)或拨打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登 * 新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界面在上方选择 (略) ,点击左上角登 * →输入帐号登 * → (略) 投诉→选择新增投诉即可
十、办公时间(工作日)
1.夏季:9: * — * : * ; * : * — * : *
2.冬季:9: * — * : * ; * : * — * : *
十 * 、办公地点
(略) 市政务服务和公 (略) 政务服务大厅(伊州区 (略) 街道融合南路6号) * 楼 * 室人防办窗口
* 、事项名称
权限内拆除防空地下室的审批
*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日第 * 届全国人民代 (略) 第 * 十 * 次会议通过, *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 号公布,自 * 日起实施, * 日,第十 * 届全国人民代 (略) 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 (略) (略) 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第 * 条第 * 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 (略) 门 (略) 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第 * 十 * 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 * 十 * 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 (略) 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法规】《 (略) 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 日 (略) 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 (略) 第 * 十 * 次会议通过, (略) 第 * 号公布,自 * 年1 (略) )第 * 条:自治区人民政府、 (略) 军区领导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 (略) 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人 (略) 门负责管理全区的人民防空工作;州、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人 (略) 门 (略) 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发展与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安全生产、广播电视、信息产业、通信、 (略)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第 * 十 *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下列人民防空工程:( *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 )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 * )有关单位负责修建的本单位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确 (略) 列人民防空工程的,经人 (略) 门批准,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建相同面积、防护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后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人民防空工程异地建设费的标准补偿,由人 (略) 门易地组织修建。
* 、申报材料目录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申请表(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新建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 * 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安全性评估报告(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5.人民防空工程补建方案( * 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窗口受理→窗口初审→ (略) 现场踏勘、进行审核→审定→出具文件
* 、法定承诺时限
承诺办理时间: * 个工作日
* 、法定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 、咨询途径
1. (略) : * — 点击查看>>
2. (略) :登 * 新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界面在上方选择 (略) →点击左上角登 * →输入帐号登 * → (略) 投诉→ (略) 即可
* 、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 * — 点击查看>> ( (略) 党务与督查科)或拨打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2.网上投诉:登 * 新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进入界面在上方选择 (略) ,点击左上角登 * →输入帐号登 * → (略) 投诉→选择新增投诉即可
十、办公时间(工作日)
1.夏季:9: * — * : * ; * : * — * : *
2.冬季:9: * — * : * ; * : * — * : *
十 * 、办公地点
(略) 市政务服务和公 (略) 政务服务大厅(伊州区 (略) 街道融合南路6号) * 楼 * 室人防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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