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不服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王某某不服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 (略) 自然 (略)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 日作出的灌自然资公开告知[ * ] * 号《 (略) 自然 (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于 * 日向 (略) 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 * 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1、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土地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2、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 * .5亩土地挂牌出让的文件及出让结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结果确认书、出让合同,缴费凭证等);3、 (略) 自然 (略) 解除“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的文件。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1、 (略) 自然 (略) 保存的 (略) 人民政府针对 (略) 自然 (略) [ * ] (略) 罚决 (略) 政复议决定书;2、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土地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3、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 * .5亩土地挂牌出让的文件及出让结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结果确认书、出让合同,缴费凭证等);4、 (略) 自然 (略) 解除“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的文件。 * 日,被申请人作出答复2、4项不存在。 * 日,被申请人作出灌国土资公开告知[ * ] * 号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 (略)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前应当作出预审文件。因此,申请人申请的第2、4项信息应当存在。 * 日,被申请人作出《 (略) 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称根据 (略) 人民政府 * 日《会议纪要》,原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略) 罚决定书。 (略) 政府作 (略) 罚决定书的复议决定书不合法,应当撤销。 (略) 述, (略) 为违法,侵犯申请人合法权利,申请人提出复议。
被申请人称:经核查, * 日以后对X小区项目土地协议出让 * . * 亩, * .5亩实为X小区 * 期项目总面积( * 年通过挂牌出让取得 * .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已提供相关材料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4项信息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 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略) 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第 * 十 * 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 ) (略) 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提供了相 (略) 了法定告知义务且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不是为了其生产、生活服务,缺少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略) 述,被申请人于 * 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事实清楚,程序适当、合法,请求依法驳 (略) 政复议请求。为证明上述事实,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申 (略) 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打印件;2. (略) 自然 (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3.灌南 (略) 政复议决定书(〔 * 〕灌复决字 * 号);4. * 日灌南 (略)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份;5.非税收入缴款书复印件6份;6. * 日加盖 (略) 印章的X地块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 * 日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1、 (略) 自然 (略) 保存的 (略) 人民政府针对 (略) 自然 (略) [ * ] (略) 罚决 (略) 政复议决定书;2、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土地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3、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 * .5亩土地挂牌出让的文件及出让结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结果确认书、出让合同,缴费凭证等);4、 (略) 自然 (略) 解除“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的文件。被申请人于 * 年 * (略) 答复:经核查, * 日之后对X小区 (略) 土地协议出让 * . * 亩, (略) 提出的 * .5亩土地实际用地面积约为 * . * 亩,其中 * 年 * 月挂牌出让约 * .2亩, * 年6月协议出让约 * . * 亩;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4项信息不存在。申请人对此答复不服,于 * 日向 (略) 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 ) (略) 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了申请公开的 (略) 政复议决定书;告知申请人2、4项信息不存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 * 日灌南 (略)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及非税收入缴款书6份复印件,不能证明 (略) 对申请书第3项内容的公开或者答复,事实认定不清。
据此,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第 * 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灌自然资公开告知[ * ] * 号《 (略) 自然 (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本告知书后 * 个工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日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 (略) 自然 (略)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 日作出的灌自然资公开告知[ * ] * 号《 (略) 自然 (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于 * 日向 (略) 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 * 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1、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土地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2、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 * .5亩土地挂牌出让的文件及出让结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结果确认书、出让合同,缴费凭证等);3、 (略) 自然 (略) 解除“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的文件。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1、 (略) 自然 (略) 保存的 (略) 人民政府针对 (略) 自然 (略) [ * ] (略) 罚决 (略) 政复议决定书;2、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土地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3、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 * .5亩土地挂牌出让的文件及出让结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结果确认书、出让合同,缴费凭证等);4、 (略) 自然 (略) 解除“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的文件。 * 日,被申请人作出答复2、4项不存在。 * 日,被申请人作出灌国土资公开告知[ * ] * 号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 (略)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前应当作出预审文件。因此,申请人申请的第2、4项信息应当存在。 * 日,被申请人作出《 (略) 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称根据 (略) 人民政府 * 日《会议纪要》,原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 (略) 罚决定书。 (略) 政府作 (略) 罚决定书的复议决定书不合法,应当撤销。 (略) 述, (略) 为违法,侵犯申请人合法权利,申请人提出复议。
被申请人称:经核查, * 日以后对X小区项目土地协议出让 * . * 亩, * .5亩实为X小区 * 期项目总面积( * 年通过挂牌出让取得 * .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已提供相关材料给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4项信息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 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 (略) 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 (略) 政机关负责公开;第 * 十 * 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 ) (略) 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提供了相 (略) 了法定告知义务且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不是为了其生产、生活服务,缺少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 (略) 述,被申请人于 * 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事实清楚,程序适当、合法,请求依法驳 (略) 政复议请求。为证明上述事实,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供的证据有1.申 (略) 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打印件;2. (略) 自然 (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3.灌南 (略) 政复议决定书(〔 * 〕灌复决字 * 号);4. * 日灌南 (略)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份;5.非税收入缴款书复印件6份;6. * 日加盖 (略) 印章的X地块用地红线图复印件1份。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 * 日向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1、 (略) 自然 (略) 保存的 (略) 人民政府针对 (略) 自然 (略) [ * ] (略) 罚决 (略) 政复议决定书;2、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土地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3、 (略) 自然 (略) * 日之后对X小区 * .5亩土地挂牌出让的文件及出让结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成交结果确认书、出让合同,缴费凭证等);4、 (略) 自然 (略) 解除“ (略) 开发的X小区不动产登记的办理”的文件。被申请人于 * 年 * (略) 答复:经核查, * 日之后对X小区 (略) 土地协议出让 * . * 亩, (略) 提出的 * .5亩土地实际用地面积约为 * . * 亩,其中 * 年 * 月挂牌出让约 * .2亩, * 年6月协议出让约 * . * 亩;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4项信息不存在。申请人对此答复不服,于 * 日向 (略) 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 十 * 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 ) (略) 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了申请公开的 (略) 政复议决定书;告知申请人2、4项信息不存在;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 * 日灌南 (略)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及非税收入缴款书6份复印件,不能证明 (略) 对申请书第3项内容的公开或者答复,事实认定不清。
据此,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第 * 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灌自然资公开告知[ * ] * 号《 (略) 自然 (略)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在接到本告知书后 * 个工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 日内,依 (略) (略) 政诉讼。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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