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新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 (略) 南栅 (略) 路 * 巷 * 号之 * * 、 * 室 |
建设单位 | (略) 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市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市 (略) 位于 (略) 省 (略) 市 (略) 南栅 (略) 路 * 巷 * 号之 * * 、 * 室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机制加工工序: (略) 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粒径≥2mm,质量较重,可通过 (略) 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扬尘。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焊锡工序:焊锡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 * mg/m3,厂界浓度可达到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成型工序:经处理后, (略) 分非 * 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 * t/a,排放浓度为8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mg/m3。未收集到的非 * 烷总烃量为0. * 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1.0 mg/m3。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 (略) 理后排入 (略) ,最后进入 (略) 市虎 (略) (略) 理,水污染物得到了 * 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相关环保承诺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 * 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未按《关于 (略) 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 * 号)意见修改完善;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略) 市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省 (略) 市 (略) 南栅 (略) 路 * 巷 * 号之 * * 、 * 室 |
建设单位 | (略) 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市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市 (略) 位于 (略) 省 (略) 市 (略) 南栅 (略) 路 * 巷 * 号之 * * 、 * 室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机制加工工序: (略) 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粒径≥2mm,质量较重,可通过 (略) 收集,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扬尘。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焊锡工序:焊锡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 * mg/m3,厂界浓度可达到 (略)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成型工序:经处理后, (略) 分非 * 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 * t/a,排放浓度为8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 mg/m3。未收集到的非 * 烷总烃量为0. * 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1.0 mg/m3。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 (略) 理后排入 (略) ,最后进入 (略) 市虎 (略) (略) 理,水污染物得到了 * 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目产生的固废均 (略) 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略) 相关环保承诺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 * 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未按《关于 (略) 市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 * 号)意见修改完善;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 * 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 * 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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