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泰岳乳胶科技有限公司乳胶制品加工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州市泰岳乳胶科技有限公司乳胶制品加工项目审批后公示
惠市环(龙门)建〔 * 〕 * 号
关于 (略) 市 (略) 乳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市 (略) :
送来《 (略) 市 (略) 乳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 、项目位于 (略) 市 (略) 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第 * 栋1-2楼,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主要从事天然乳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拉力圈 * 吨、拉力带 * 吨、拉力管 * 吨。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5万元,占总投资的5.2%,劳动定员 *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 、 (略) 市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 )建设单位须合理安 (略) ,整体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本项目研磨、投料、混合搅拌、熟成、浸渍、干燥硫化、丝印工序均须设于密闭 (略) 。
1、项目研磨工序使用的球磨机应为密闭设备,防止粉尘外逸扩散;投料过程中须设置集气罩近距离收集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通过 (略) 理后车间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混合搅拌、熟成工序使用的搅拌罐和硫化罐均须密封加盖,并设置密封排风管收集废气;浸渍工序使用的浸渍机上方须设置集气装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氨、挥发性有机酸)经收集并引至 (略) 理后,通过 * 根排放口离地面 * 米以上(含 * 米)及高于周围 * 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3米以上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氨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酸(臭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1新、改、 (略) 界 * 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项目热风烘干线上方须安装封闭式集气装置,干燥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 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 (略) 理后,通过 * 根排放口离地面 * 米以上(含 * 米)及高于周围 * 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3米以上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非 * 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丝印工序(使用 (略) 印刷)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VOCs)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 (略) 《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项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采取池体设施加盖、定时喷洒除臭剂等相应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1新、改、 (略) 界 * 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设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混合搅拌、熟成、浸渍工序 | 集气装置+碱液喷淋塔 | 排气筒(1#) |
干燥硫化工序 | 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 装置 | 排气筒(2#) |
( * )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模具、钢带和产品清洗仅使用自来水,不添加清洗剂,相关清洗废水须 (略) 理设施(采用调节+混凝+絮凝+初级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略) 理工艺)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 (略) 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 小部分(不得超过废水产生量的 * %)由于工艺上需要新鲜水替代而排放,须经 (略) 排入 (略) 产业转移 (略) (略) 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 (略) 处须安装排水计量仪器),大部分(不得少于废水产生量的 * %)须通过回用设施(采用活性炭静电解+ (略) 理工艺)处理,达到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5)洗涤用水标准两者之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工序;喷淋塔碱液(氢氧化钠与水混合形成)须循环使用,不得直接外排,定期更换的废碱液属危险废物须交由 (略) 理;员工生活污水经 * (略) 理达到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的第 * 时段 * 级标准后,经 (略) 排入 (略) 产业转移 (略) (略) 理。
( * )项目须通过采取合 (略) 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
( * )本项目 * 般工业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 (略) 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墨罐、 (略) 版、沾油墨的废抹布、喷淋塔废碱液、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 (略) (略) 理。
( * )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化学原辅材料撒漏 (略) 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 *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VOCs≤0. * t/a(含非 * 烷总烃≤0. * t/a、无组织排放≤0. * t/a),生产废水排放量≤ * .3t/a(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纳 (略) 总量)。运营期间,项目应 (略) 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项目须落实环保“ * 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 (略) 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 (略) 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略)
* 日
惠市环(龙门)建〔 * 〕 * 号
关于 (略) 市 (略) 乳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市 (略) :
送来《 (略) 市 (略) 乳胶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 、项目位于 (略) 市 (略) 产业转移工业园龙门红工业区第 * 栋1-2楼,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主要从事天然乳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拉力圈 * 吨、拉力带 * 吨、拉力管 * 吨。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5万元,占总投资的5.2%,劳动定员 *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 、 (略) 市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 )建设单位须合理安 (略) ,整体应采用负压封闭式生产车间,并科学加强抽排换气。本项目研磨、投料、混合搅拌、熟成、浸渍、干燥硫化、丝印工序均须设于密闭 (略) 。
1、项目研磨工序使用的球磨机应为密闭设备,防止粉尘外逸扩散;投料过程中须设置集气罩近距离收集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在通过 (略) 理后车间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混合搅拌、熟成工序使用的搅拌罐和硫化罐均须密封加盖,并设置密封排风管收集废气;浸渍工序使用的浸渍机上方须设置集气装置(集气罩)收集废气;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氨、挥发性有机酸)经收集并引至 (略) 理后,通过 * 根排放口离地面 * 米以上(含 * 米)及高于周围 * 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3米以上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氨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酸(臭气)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1新、改、 (略) 界 * 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项目热风烘干线上方须安装封闭式集气装置,干燥硫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 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须定期更换活性炭) (略) 理后,通过 * 根排放口离地面 * 米以上(含 * 米)及高于周围 * 米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3米以上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非 * 烷总烃排放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 (略) 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丝印工序(使用 (略) 印刷)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VOCs)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总VOC (略) 《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5、项 (略) 理设施产生的恶臭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采取池体设施加盖、定时喷洒除臭剂等相应措施,使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3)表1新、改、 (略) 界 * 级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量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设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混合搅拌、熟成、浸渍工序 | 集气装置+碱液喷淋塔 | 排气筒(1#) |
干燥硫化工序 | 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 装置 | 排气筒(2#) |
( * )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模具、钢带和产品清洗仅使用自来水,不添加清洗剂,相关清洗废水须 (略) 理设施(采用调节+混凝+絮凝+初级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略) 理工艺)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 (略) 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 小部分(不得超过废水产生量的 * %)由于工艺上需要新鲜水替代而排放,须经 (略) 排入 (略) 产业转移 (略) (略) 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排 (略) 处须安装排水计量仪器),大部分(不得少于废水产生量的 * %)须通过回用设施(采用活性炭静电解+ (略) 理工艺)处理,达到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第 * 时段 * 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5)洗涤用水标准两者之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用水工序;喷淋塔碱液(氢氧化钠与水混合形成)须循环使用,不得直接外排,定期更换的废碱液属危险废物须交由 (略) 理;员工生活污水经 * (略) 理达到 (略)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的第 * 时段 * 级标准后,经 (略) 排入 (略) 产业转移 (略) (略) 理。
( * )项目须通过采取合 (略) 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
( * )本项目 * 般工业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 (略) 理;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墨罐、 (略) 版、沾油墨的废抹布、喷淋塔废碱液、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 (略) (略) 理。
( * )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化学原辅材料撒漏 (略) 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 *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VOCs≤0. * t/a(含非 * 烷总烃≤0. * t/a、无组织排放≤0. * t/a),生产废水排放量≤ * .3t/a(各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纳 (略) 总量)。运营期间,项目应 (略) 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项目须落实环保“ * 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 (略) 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 (略) 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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