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珠江委水文局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略) (略) 穗南环管影〔 * 〕 * 号关于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 (略) (略) (略) :你单位报批的《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 (略) 述,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拟建于 (略) 市南沙区海滨路与 (略) 南沙水文 (略) 内,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总占地面积 * .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实验楼,项目主要是对珠江流 (略) 定期地表水环境常规水质检测,及时掌握珠江流域主干流的水环境质量,不涉及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不涉及小支流和黑臭水体监测。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及中央空调系统。 (略) 检查,根据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批复如下: * 、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同意本项目定址建设于 (略) 市南沙区海滨路与 (略) 南沙水文 (略) 内。 *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污口设置应分别满足下列标准和要求:1、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 级标准(第 * 时段)。2、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3、施工期间噪声应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建成后,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 * 、该项目的建设应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 (略) 《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 * 年第 * 号)和《关于限制使用锤击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南建交〔 * 号)的要求。2、 (略)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 (略) 理、纯水制备浓水及实验室清洗废水 (略)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 级标准(第 * 时段)后,经 (略) 排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3、项目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经酸碱 (略) 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 级标准(第 * 时段)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 * .5米。项目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略) 理,达到《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 * .5米。4、风机、分析仪器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5、实验废液(含高浓度清洗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及废试剂盒、废培养基、实验用 * 次性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 (略) (略) 理;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纸箱、废塑料、玻璃瓶等交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统 * 收集 (略) 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 (略) 贮存设施 (略) 管理,必须符合《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 * 、本文件是同意该项目建设的环保许可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略) 政许可决定,你单位 (略) 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民政府(地址: (略) 市 (略) 区小北路 * 号金和大厦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也可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地址: (略) 区 (略) 西路 * 号,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略) 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略) 政诉讼。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 * 〕 * 号)的规定,自 * 日起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申请。 (略) (略) * 日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 | |||
(略) (略) 穗南环管影〔 * 〕 * 号关于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 (略) (略) (略) :你单位报批的《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及有关资料收悉。 (略) 述, (略) 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拟建于 (略) 市南沙区海滨路与 (略) 南沙水文 (略) 内,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总占地面积 * .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5层实验楼,项目主要是对珠江流 (略) 定期地表水环境常规水质检测,及时掌握珠江流域主干流的水环境质量,不涉及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不涉及小支流和黑臭水体监测。项目新增劳动定员 * 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锅炉及中央空调系统。 (略) 检查,根据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批复如下: * 、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同意本项目定址建设于 (略) 市南沙区海滨路与 (略) 南沙水文 (略) 内。 *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污口设置应分别满足下列标准和要求:1、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 级标准(第 * 时段)。2、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3、施工期间噪声应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建成后, (略)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 * 、该项目的建设应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 (略) 《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 * 年第 * 号)和《关于限制使用锤击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南建交〔 * 号)的要求。2、 (略)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 * (略) 理、纯水制备浓水及实验室清洗废水 (略)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 级标准(第 * 时段)后,经 (略) 排 (略) (略) 理后达标排放。3、项目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经酸碱 (略) 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 / * - * ) * 级标准(第 * 时段)限值要求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 * .5米。项目实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 (略) 理,达到《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 / 点击查看>>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 * .5米。4、风机、分析仪器等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5、实验废液(含高浓度清洗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及废试剂盒、废培养基、实验用 * 次性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具 (略) (略) 理;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废纸箱、废塑料、玻璃瓶等交相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等统 * 收集 (略) 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 (略) 贮存设施 (略) 管理,必须符合《 *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略) 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的要求。 * 、本文件是同意该项目建设的环保许可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略) 政许可决定,你单位 (略) 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 日内向 (略) 市人民政府(地址: (略) 市 (略) 区小北路 * 号金和大厦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也可向 (略) 省生态环境厅(地址: (略) 区 (略) 西路 * 号,电话: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略) 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略) 政诉讼。根据《 (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 * 〕 * 号)的规定,自 * 日起县级以上人 (略) 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 (略) 市人 (略) 政复议申请。 (略) (略) * 日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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