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路桥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
关于2022年路桥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
根据《 (略) 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 * 〕 * 号),凡愿意在本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生产企业,填写 (略) 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略) 需资料,至 (略) 区农业 (略) 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 * 年 (略) 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提供产品由种植主体自主选择购买,种植主体购买备案肥料可享受补助。
凡愿意在我区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的供应商,请及时填写备案登记表与相关材料(见附件)上报至 (略) 区农业 (略) ,特此公告!
* 、产品要求
(略) 指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 (略) 省内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 * )、《生物有机肥》(NY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 7)要求的产品,若上述标准发生变更的,产品标准则做相应调整。
* 、备案流程
供肥企业组织须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 (略) 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至 (略) 区农业 (略) 审核备案:1. (略) 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见附件1);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 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 由当 (略) 门核查后出具的主要原料相关证明(需为近 * 个月内出具,证明主要原料种类和来源);5. 1份 * 年的产品检测报告(由检测机构出具,须加盖CMA章)。 * 年已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备案登记表和产品 (略) 延续备案。
审核通过后,备案产品即为 * 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供 (略) 区内种植主体自主选择购买。
* 、供货要求
1、供货数量:以当年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和补贴数量为准。
2、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 (略) 供肥 (略) 合格证明并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主动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供肥企业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 (略) 。区农 (略) 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并定期将产品质量情况报送省厅。
4、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过程中若出现肥害症状,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供肥并报告当 (略) 门。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 (略) 理。
* 、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供肥企业 * 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
1、供肥企业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 * 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
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联系人:谢长明;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区农业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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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 * 〕 * 号),凡愿意在本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生产企业,填写 (略) 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略) 需资料,至 (略) 区农业 (略) 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 * 年 (略) 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提供产品由种植主体自主选择购买,种植主体购买备案肥料可享受补助。
凡愿意在我区推广补贴商品有机肥的供应商,请及时填写备案登记表与相关材料(见附件)上报至 (略) 区农业 (略) ,特此公告!
* 、产品要求
(略) 指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 (略) 省内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 * )、《生物有机肥》(NY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 7)要求的产品,若上述标准发生变更的,产品标准则做相应调整。
* 、备案流程
供肥企业组织须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 (略) 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至 (略) 区农业 (略) 审核备案:1. (略) 区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见附件1);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 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 由当 (略) 门核查后出具的主要原料相关证明(需为近 * 个月内出具,证明主要原料种类和来源);5. 1份 * 年的产品检测报告(由检测机构出具,须加盖CMA章)。 * 年已备案供应商须提供备案登记表和产品 (略) 延续备案。
审核通过后,备案产品即为 * 年补贴商品有机肥产品,供 (略) 区内种植主体自主选择购买。
* 、供货要求
1、供货数量:以当年实际下达的财政资金和补贴数量为准。
2、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 (略) 供肥 (略) 合格证明并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主动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供肥企业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镇(街道)和区农 (略) 。区农 (略) 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并定期将产品质量情况报送省厅。
4、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过程中若出现肥害症状,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供肥并报告当 (略) 门。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 (略) 理。
* 、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 的,供肥企业 * 年内不得参与补贴肥料产品供肥。
1、供肥企业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 * 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
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伙同补贴对象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联系人:谢长明;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市 (略) 区农业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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