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关于平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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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关于平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



平罗 (略) 理厂: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平罗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 * 〕7 号)有关规定,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 、同意平罗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 (略) 关镇包兰铁路东侧2.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 点击查看>> °,北纬 * . 点击查看>> °,排污口大小为0. * 平方米,排放规律为连续排放,排放方式为明渠,污水经明渠排入威镇湖人工湿地后排入第 * 排水沟。平罗 (略) 理厂原入河排污口作为应急排污口,正常工况下严禁排水,应急排污口设 (略) 关镇包兰铁路东侧2.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 点击查看>> °,北纬 * . 点击查看>> °,排污口大小为1.0平方米,排放方式为明渠。

* 、平罗 (略) 理厂 (略) 镇生活污水,设计排污能力为 * 0m3/d,年排放污水总量不得超过 * .5万吨,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不高于 * .6mg/L、0. * mg/L和0. * mg/L,年排放量不超过 * 吨、4.2吨、1. * 吨。出水水质中其他污染物需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中的 * 级A标准后方可排放。

* 、 (略) 理厂管理, (略) 理系统 (略) ,必须达到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事故防范,在 (略) (略) 理设 (略) 情况下,严格落实污水排放风险控制方案,强化非正常情况 (略) 置措施,其他污废水不得通过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排放。

* 、制定废污水水质监测方案,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开展废污水水质、 (略) 监测,建立完整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等资料档案。

* 、该入河排污口由 (略) (略) (略) 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 (略) (略) (略) 日常监督管理。

*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及污水性质等任 * 情形发生变化时,或废污水量及污染物量超出本批复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时,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申请手续。

(略) (略) (略)

* 日




平罗 (略) 理厂: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湖、沟)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平罗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 * 〕7 号)有关规定,并结合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 、同意平罗 (略) 理厂入河排污口设 (略) 关镇包兰铁路东侧2.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 点击查看>> °,北纬 * . 点击查看>> °,排污口大小为0. * 平方米,排放规律为连续排放,排放方式为明渠,污水经明渠排入威镇湖人工湿地后排入第 * 排水沟。平罗 (略) 理厂原入河排污口作为应急排污口,正常工况下严禁排水,应急排污口设 (略) 关镇包兰铁路东侧2.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 点击查看>> °,北纬 * . 点击查看>> °,排污口大小为1.0平方米,排放方式为明渠。

* 、平罗 (略) 理厂 (略) 镇生活污水,设计排污能力为 * 0m3/d,年排放污水总量不得超过 * .5万吨,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不高于 * .6mg/L、0. * mg/L和0. * mg/L,年排放量不超过 * 吨、4.2吨、1. * 吨。出水水质中其他污染物需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中的 * 级A标准后方可排放。

* 、 (略) 理厂管理, (略) 理系统 (略) ,必须达到稳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事故防范,在 (略) (略) 理设 (略) 情况下,严格落实污水排放风险控制方案,强化非正常情况 (略) 置措施,其他污废水不得通过经批准的入河排污口排放。

* 、制定废污水水质监测方案,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开展废污水水质、 (略) 监测,建立完整的水质、水量监测数据等资料档案。

* 、该入河排污口由 (略) (略) (略) 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你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 (略) (略) (略) 日常监督管理。

*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及污水性质等任 * 情形发生变化时,或废污水量及污染物量超出本批复确定的总量控制要求时,应重新办理入河排污口申请手续。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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