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满足企业、群众的热切期盼,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数字和信用建设”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部门工作重要抓手,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度赛迪顾问发布的县域营商环境百强县榜单中,福清力争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名次;至2022年底,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总体表现保持福州各县(市)区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突出“首创”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领,对标中国营商环境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体系,突出“首创”,同时积极复制借鉴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发现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创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动态提升我市市场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实际体验。
(三)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以打造“福清特色”“福清品牌”为抓手,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抵制“差不多”的改革思维。
(四)坚持放管结合和实际体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座谈,身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五)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按时保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综合监管执法改革等重点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务求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4.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建设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对接福州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互联网+政务”带来的便利。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和“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
3.实现“一网好办”。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配合福州市建设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围绕社会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展“互联网+”应用。
(三)营造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强化权益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5.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构筑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
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4.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进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滚动管理,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做好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省、福州市每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一线应战抓好实施,评价期间做好前后方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调度,责任单位协同配合。
(三)开展示范试点。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四)完善考核评估。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编辑成负面案例,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深化宣传推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复制推广,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
1 | 一、开办企业 | 优化流程 | 企业开办环节精简为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 | 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制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指南。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人行福清支行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2 | 压减时间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 2021年底前 | |||
3 | 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 ||||||
4 | 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 ||||||
5 | 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 ||||||
6 | 降低成本 | 减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费用。 | 全市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提供开具电子专用发票服务。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 | 推行零费用刻章服务。 |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零费用”刻章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8 | 提升便利度 |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超过100项,自贸试验区达到150项。 | 贯彻落实省、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 市直涉企审批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9 | 优化企业开户 | 推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 |||||
10 |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 优化流程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减至12个。 | 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11 |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 ||||||
13 | 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
14 | 优化审批流程。 | 扩大简易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5 | 出台区域评估意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 | 市发改局 | 市气象局、福清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6 |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实施“以函代证”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17 |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18 | 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 | 福清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19 | 压减时间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20个工作日内。 |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0 | 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 ||||||
21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 | 配合福州市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提升现有市级可信文件平台功能,逐步扩大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的存储和调用范围。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 | 2021年底前 | |||
23 | 逐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制定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市档案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6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将中介成果对接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工改办成员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7 |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 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索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 市住建局 | 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28 | 完善建筑质量控制配套制度。 | 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9 | 加强数据互通共享。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30 |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 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021年底前 | ||
31 |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解决数据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实现联合测绘各阶段成果共享。 | ||||||
32 |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建立以发改、规划等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生成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33 | 升级审批管理系统。 | 配合完成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嵌入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等工作。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4 |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 |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35 | 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 2021年底前 | |||||
36 | 强化信用监督。 | 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覆盖,开展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监管。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37 | 制定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可进行修复与不予修复的情形。 | 2021年底前 | |||||
38 | 三、获得电力 | 优化流程 | 将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各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并联审批,实现申请进度和结果可在线查询。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39 | 探索长距离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破路审批方式。 | 市城管局 | 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园林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改办 | ||||
40 |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实现不满足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类型项目行政审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
41 | 压减时间 |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2 | 降低成本 | 拓展新型服务模式,切实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推动我市财政划分承担比例,出资补助建设市区63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外线,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市财政局 | 供电公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
43 | 对小微企业用户,进一步优化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全覆盖的“三零”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4 | 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 | ||||||
45 | 三、获得电力 |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 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1个小时内。 | 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加大抢修工单分析研判,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
46 | 严控计划停电,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业扩带电接火率至93%。 | 2022年底前 | |||||
47 | 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改部门制定或调整的电价信息,提高电费透明度。 | 2021年底前 | |||||
48 | 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 | ||||||
49 | 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渠道。 | ||||||
50 | 提升便利度 |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0%以上。 | 配合福州市建设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电力服务嵌入“e福州”政务平台。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 供电公司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51 | 优化“网上国网”功能,提供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2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优化流程 |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核两个手续,申请材料不超过两份。 | 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总平图及管综图上传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应平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 2021年底前 |
53 | 压减时间 | 用水报装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时间减至6个工作日。 | 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4 | 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 ||||||
55 | 降低成本 |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2年底前 | |
56 | 提升便利度 | 拓宽报装渠道。 | 用水、用气新装用户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营业厅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水、用气申请,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条件成熟可以探索预约上门服务。 | 水务公司 华润燃气公司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57 | 开展智慧水务建设。 | 通过建设水务管网巡检系统及GIS系统,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智慧水务运营模式。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1年底前 |
58 | 五、登登记财产 五、登记财产 | 优化流程 |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实现与其他业务联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业务联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华润燃气公司、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 | 2021年底前 |
59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天然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联办。 | 2022年底前 | |||||
60 | 不动产继承公证与转移登记联办 | 实现不动产继承公证业务与转移登记业务“一窗受理”联办,由公证处统一受理并发放权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1 | 压减时间 | 全市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 | 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责,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2 | 降低成本 |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3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不动产网上登记。 | 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审核,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全市实现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金融办、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64 |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交地时即发放证书。 | 2021年底前 | ||||
65 | 提升支付便捷度。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 | 市税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66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7 |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 配合福州整合公安、民政、规划、土地、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公证等多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互通的市级大数据信息平台。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8 | 推行农房抵押登记 | 实现农房抵押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
69 |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网上申请,办理结果多方式获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70 | 创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 配合加快推进《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三期)》建设,构建“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审批”数字应用场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业务智能化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2年底前 | ||
71 | 推广应用电子签章服务。在一、二手房登记交易业务等场景应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2 | 六、纳税 | 优化流程 |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 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3 | 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 ||||||
74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75 | 压减时间 | 2021年底前纳税时间减至90小时以内。 |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6 | 推行“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 | ||||||
77 |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 ||||||
78 | 提升便利度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建安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可办,划转项目可网上申报缴纳,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9 | 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 ||||||
80 | 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2022年底前 | |||||
81 | 运行城乡居民“两险”综合缴费平台。 | ||||||
82 | 在省局建设的基础上,运行社保费“区块链”缴费凭证系统。 | ||||||
83 |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 ||||||
84 | 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 ||||||
85 | 七、跨境贸易 易 | 提升通关效率 | 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 | 做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工作。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清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福清海事处 | 2021年底前 |
86 | 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 ||||||
87 | 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 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2年底前 | ||
88 | 科学设置布控比例,优化布控指令。 | ||||||
89 | 推广“免到场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 | ||||||
90 | 精简随附单证,推行“无纸化”。 | 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发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政府内部联网核查。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91 | 推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场领证、双向寄递等多元化签证选择,无特殊情况,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 ||||||
92 | 提升收费透明度 | 实现口岸收费公开、透明,便利企业比较和选择。 | 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93 | 实现口岸收费信息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 ||||||
94 | 规范口岸收费。 | 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口岸各相关企业 | |||
95 | 建立清理口岸收费协作机制,分析和协调解决口岸清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
96 | 提升便利度 | 推进作业无纸化。 | 推动港口业务“线上办”“掌上办”。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口岸各中介公司、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022年底前 | |
97 | 在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海运口岸,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 | ||||||
98 | 配合省口岸办,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口岸“通关+物流”业务协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 | ||||||
99 | 推进福州5G智慧港口建设。 | 推动5G技术在港区的应用,包括司机行为分析、危险品堆场自动巡防、危险源监测及危险预警等。 | 市商务局 | 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持续推进 | ||
100 | 实现智能理货,箱号及箱型自动识别、拖车车号自动识别、箱损识别、系统自动比对数据、数据信息展示、数据信息统计查询。 | ||||||
101 | 优化监管方式。 | 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扩大智能审图作业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102 | 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103 | 优化查验场所全程监控和查验作业全程记录机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查验陪同方式。 | ||||||
104 | 优化商品检验监管流程,对涉及3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相关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 ||||||
105 | 八、融资支持 | 扩大信贷规模 |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首贷窗口、首贷热线、首贷宝”等产品服务。 | 人行福清支行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06 | 推动在政策期限内做好延期还本息等政策的落实与衔接。 | ||||||
107 | 加大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推广力度。 | ||||||
108 |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 金融办 | 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09 |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 ||||||
110 |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产品宣传、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 | ||||||
111 | 降低融资成本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降至1.5%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 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 市财政局、玉融融资担保公司 | 金融办 | 2022年底前 | |
112 | 2021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2022年末达到3.5倍。 | ||||||
113 | 进一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接人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福州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村集体经济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开展,实现银担合作增面扩量。 |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底前 | ||||
114 |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强化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督查和消保考评工作,进一步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查处银行业涉嫌违规举报事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 人行福清支行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15 | 提升融资便利度 |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 金融办 人行福清支行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16 | 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 ||||||
117 | 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 ||||||
118 |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 运用国家建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主动发现风险并预警,高效处置。 | 金融办 | 2021年底前 | |||
119 |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降费奖补政策,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 ||||||
120 | 创新开展融资服务。 | 持续推动政采贷产品,实现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财政局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1 | 九、执行合同 | 优化流程 |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 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2 | 推进电子化办案。 | 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内外网转换、调解案件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等功能。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3 | 推进电子送达模式。 | 构建电话、短信等电子送达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4 | 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 建立分片负责制度,通过“法官社区(村)微信群”实现矛盾纠纷原地化解。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5 | 推进金融纠纷协同机制。 | 建立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设立“金融案件司法协同中心”。 | 市法院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6 | 推动司法数据公开。 |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7 | 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 | 持续推进 | |||||
128 | 提升便利度 |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
129 |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持续推进 | ||||
130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 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列入每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 | 持续推进 | ||||
131 | 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 | 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马上办、网上办制度,健全和施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基本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全面实行诉讼费用网上缴退费机制,提升退费效率。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2 |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 | 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体系,整合法院外部调解力量与内部审判资源,实现诉讼案件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程序转换对接。同时,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覆盖道交、房地产、金融、医疗等20余个专业领域,调解阶段拓展到诉前、诉中全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33 | 减低成本 | 压降案件执行成本。 | 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APP,及时在网上发布失信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将网拍辅助、执行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 市法院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4 | 十、办理破产 十、办理破产 | 优化流程 |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执破直通”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 | 持续推进 | ||
135 | 简化破产程序。 |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简化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36 | 压减时间 |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 依托、使用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 市法院 | 2022年底前 | ||
137 | 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破产案件的办理。 | ||||||
138 |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和合议庭的作用,尽量缩短审理周期。 | 2021年底前 | ||||
139 | 加强“府院联动” | 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 严格贯彻执行市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 市法院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
140 |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41 |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试点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142 | 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 ||||||
143 | 加强配套工作 加强配套工作 | 研发破产信息公开功能。 | 依托上级法院平台,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规定、破产资金管理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4 | 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 在案件审查阶段,结合破产企业申报材料主动提前介入,实地核查企业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核实申报内容,帮助破产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完善健全破产申请资料。 | 2021年底前 | ||||
145 | 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 | 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对管理人进行评价,客观、全面反映管理人素质和水平。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46 | 推进破产或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 | 深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制度,协同解决破产审判中涉及的企业变更注销、信息共享、破产财产调查、信用修复、税费减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难题,促进危困企业及时出清或重整重生。 | 人行福清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47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 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名册以及‘竞争+抽签’模式任命管理人。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8 | 提升办理破产信息化水平。 | 依托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供破产案件全流程服务,具备破产资金监管、案件进度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支持法官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对管理人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9 | 加强府院联动。 | 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便利措施,涵盖管理人查询权保障、临时账户快速开立、涉税事项便捷办理、破产财产便利化处置等方面,最大程度支持办理破产工作”。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0 | 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指导开展欠薪保障金申项、垫付和追偿工作。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51 |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降低维权成本 |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 推动福建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2 | 畅通维权渠道 |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3 | 完善机制 | 加强线上法制宣传。 | 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4 | 十二、就业保障 | 优化从业条件 |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 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市人社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155 | 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 | ||||||
156 | 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 ||||||
157 |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 ||||||
158 | 深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 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在岗职工9000人次。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59 | 压减时间 |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0 | 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 压缩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61 | 提升服务质量 | 促进灵活就业。 | 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建立“零工市场”,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62 | 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 | ||||||
163 |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 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评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4 | 完善职称互认机制。 | 推进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地区间职称互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在线核验、查询、下载、打印服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5 |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 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6 | 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探索网上接收仲裁申请。 | ||||||
167 | 拓宽补助办理渠道。 | 拓宽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线上申领渠道,明确补助对象、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做到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8 |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推动在2个以上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市人社局 | 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69 | 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抓手,多方联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并发挥示范作用。 | ||||||
170 | 十二、就业保障 | 提升服务质量 | 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 | 在全市推广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预警,精准提示欠薪隐患。 | 市人社局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2021年底前 |
171 |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 打造福清市“无欠薪城市”;创新“两新+三方”党建引领、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自主协商、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区域+行业”协同治理和劳动纠纷多元化解7项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72 |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 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3 | 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 ||||||
174 | 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 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交流。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5 | 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委公信力。 | ||||||
176 | 实行裁决书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互联网+”在“阳光仲裁”中作用的发挥。 | ||||||
177 | 推动无纸化改革。 | 试点电子劳动合同。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78 |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及线下渠道均可申领补助金。 | 2021年底前 | |||||
179 |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市委人才办 | 持续推进 | |||
180 | 十三、政府采购 | 加强平台建设 |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配合省财政厅,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 市财政局 | 2021年底前 | |
181 | 配合省财政厅,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2022年底前 | |||||
182 | 配合省财政厅,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 ||||||
183 | 优化采购流程 | 优化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流程。 | 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鼓励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 | 市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
184 | 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健全定点采购及网上超市等管理措施,优化采购流程及网上超市支付方式。 | ||||||
185 | 提升透明度。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86 | 优化工作流程。 | 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87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 2022年9月底前 | |||||
188 | 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 2021年底前 | |||||
189 |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90 | 取消非公开招标(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论证纸质件审批。 | ||||||
191 | 优化采购流程 |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 市财政局 | 市内各级预算单位 | 市本级预算单位2021年起公开,市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起公开。 | |
192 | 十四、招标投标 | 加强平台建设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 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绩评价,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193 | 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目录内项目进驻平台交易。 | ||||||
194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 ||||||
195 |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 | 保证金管理系统增加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缩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6 | 完善交易规则 | 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工程领域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范本和监督规则。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 | 2022年底前 | |
197 | 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权利。 | ||||||
198 |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 落实房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制度,鼓励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人等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9 | 完善信用体系。 | 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0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完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01 | 对诚信典型和连续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实行守信激励措施,减少抽查比例。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202 |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203 | 推进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 ||||||
204 |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标书进行投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5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 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调整更新办事指南。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06 | 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 ||||||
207 | 按标准配合市直部门自建审批业务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统一各业务系统事项标准,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服务同源。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分中心 | 2021年9月底前 | ||||
208 |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五级十五同”有关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 ||||||
209 | 按标准调整规范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9月底前 | ||||
210 | 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 2021年9月底前 | |||||
211 | 开展智能审批。 | 推进“不见面审批”,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建设全流程不见面、智慧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12 |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推出“省内通办”。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城通办”服务,实行全市范围内的“异地代收代办”市内通办服务模式,年内各审批服务部门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3 |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与闽东北协作区内“四市一区”实现10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九市一区”内实现5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 2021年底前 | |||||
214 |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级。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5 |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 ||||||
216 | 优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一体机、各类电子显示屏使用体验,健全各类电子化配套服务设施。兼顾老年人、视障听残疾人等群众需求,完善政务服务适老适残功能。 | ||||||
217 | 加强办事大厅智慧化服务能力,完善大厅各类自助服务软硬件配备,为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办事服务,推动线下办事窗口向“无人化、智慧化”转型升级。 | ||||||
218 | 强化各入驻单位和前台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管理,依托大厅视频监控设备常态化开展效能督查,确保视频监控设备覆盖至政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建立窗口服务效能视频督查机制,确保窗口办事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效能问题早通报、早整改。 | ||||||
219 | 推进政务热线规范整合。 | 依托12345平台,受理市民、企业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求助等类型诉求,一号对外,广泛收集民意民情。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0 | 配合福州市试点12345热线智能化应用,在热线服务运营中结合智能语音转写、语义分析、情绪识别等AI能力,拓展话中座席辅助、现场监控,话后智能质检考评等功能。 | 持续推进 | |||||
221 |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探索推行“政务咨询一点通”平台和“VR办事导览”,扩大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22 |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提高“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至98%以上。 | 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3 |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 根据福州市统一部署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实行统一管理和运维。 | 2021年底前 | ||||
224 | 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政务网站,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能办公”。 | ||||||
225 |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 加快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研究确立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再推出一批集成套餐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6 | 对于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 ||||||
227 | 推进数据共享。 | 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作为全市数据共享的核心和控制中心,为各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8 |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和资产目录,推动数据资源归集,摸清全市“数据家底”。 | ||||||
229 | 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为数据存储和融合计算提供支撑。 | ||||||
230 | 建设电子证照和可信文件平台,打通部门壁垒。 | ||||||
231 | 建立政务数据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推进数据共享。 | ||||||
232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 | 完善“好差评”制度。 | 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233 |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按照“一事一评”要求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配置评价设备,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 ||||||
234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35 |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 ||||||
236 | 提升“政企直通车”平台惠企政策发布服务效能,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为企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惠企政策服务。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
237 | 建立常态化体验机制 |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38 |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 | 结合“一件事”“全城通办”“不见面审批”“融e行”“工程建设”等福清特色审批服务,统一办事服务入口。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39 | 园区服务 | 完善产业园区代办服务机制。 | 组建园区代办服务队伍,建立代办服务进园区长效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预审查、办事过程代跑腿、审批问题协调等高效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
240 | 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三级代办服务制度,创新推出园区政务“云代办”服务,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网上审批帮办、窗口审批代办、审批问题协调”服务,精准匹配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需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助力帮办代办服务提升。 | ||||||
241 | 完善预约服务 | 完善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建设。 | 参照标准化事项目录,规范全市各市直单位办事大厅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预约事项,将全市各办事大厅办事预约服务资源整合至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人流的分转调度。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 | 2021年底前 | |
242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量。 | 建立证照调用授权机制。参照全国先进城市关于证照调用授权的经验,拟定我市电子证照授权机制建设方案,开展电子证照授权应用场景的调研工作,推动一批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个人与个人或法人与个人间的授权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3 | 提升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及纠错机制。针对电子证照应用成功率低、错误报备未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我市电子证照纠错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市直单位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的签章制证或存量录入工作。 | 2021年底前 | |||||
244 | 全面提升“e福州”服务品牌影响力。 | 配合福州市做好“e福州”自助服务终端接入省级自助服务终端一体化平台,根据《2021年度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办法》《全省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我市工作。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45 | 拓展便民服务事项,推动我市便民服务事项入驻“e福州”便民服务平台,根据福州部署,在人流密集的各类场所新增部署不少于13台“e福州”便民自助终端机,扩大自助办事网点的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底前 | |||
246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推动村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智网、政务信息网全覆盖,组织息化管理部门摸排相关网络的部署情况,实现智网和政务信息网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
247 | 十五、政务服务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全面评估现有全市基础支撑平台项目的现状,并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改革需求,对标全国先进城市的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建设我市大数据中心和集约化能力平台。 | 市发改局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48 | 汇聚建设我市“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体系,支撑政务服务各类改革应用。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关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49 | 按照“智慧审批”场景需求,配合福州汇集国家、省、市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重点打通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等高频证照照面数据,依托市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数据接口,支撑各类智慧政务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0 | 创新智慧政务新模式 | 推行“智慧办”。 | 建设“融e行”智慧审批平台,拓展多元化办事渠道,推进“无差别受理、不见面审批”,打造标准化、协同化、精准化、平台化、便捷化的一体化平台,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一次申报,系统自动流转,审批人员全流程在线服务,推动自助终端“智能秒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1 | 政务数据安全 | 加强政务数据网络安全保障。 | 对于福州市政务云平台有延伸部署在福清的相关政务信息系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通用的网络传输、漏洞检测、网络攻击检测等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云平台租户沟通机制,定期向云平台租户提供系统安全巡查结果,指导租户开展云平台部署系统安全自查。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2 | 配合福州市组织云平台租户单位形成政务系统本地环境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于云平台数据和安全防护内容之外的信息安全保障内容,由各租户单位自行提升对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网络攻击行为及内部病毒木马等威胁的检测及防护,避免数据被窃取。定期开展本地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的自检自查,提升网络设备数据传输和安全防护性能,建立本地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 持续推进 | |||||
253 |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 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54 |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 修订扶持奖励政策,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举办高价值专利大赛,开展高价值专利储备项目培育工作,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机制体系。 |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255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6 | 完善市县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 ||||||
257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商标、版权、专利)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 | ||||||
258 |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推进纠纷调解、快速维权、监测取证、存证固证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线上线下综合保护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9 |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60 |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261 |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组织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会、专利与资本对接会等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2021年底前 | ||||
262 |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启动全面修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扶持奖励政策,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持续推进 | ||
263 | 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64 | 市级层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全面实现“零跑动”线上办理。 | ||||||
265 | 创新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和网上课堂。 | ||||||
266 | 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预警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的公共服务。 | ||||||
267 | 十七、市场监管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 | 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部门间、区域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
268 |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综合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 | 市各成员单位 | |||||
269 | 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差异化监管;推动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抽查结果的公示。 | ||||||
270 | 加强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1 |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行福清支行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2 | 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 ||||||
273 | 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
274 | 加强信用监管 |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信用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 市发改局(信用办)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5 | 协助福州推进市级信用立法,提高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纠正和防止信用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 ||||||
276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执行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三级指标体系,配合福州市开发建设智能高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7 | 协助福州指导各部门建立各行业“差异化”监管标准,全面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库梳理,设立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创新开发分级分类监管模型。 | ||||||
278 | 十七、市场监管 十七、市场监管 | 加强信用监管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归集新闻记者、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证员、执业兽医等20类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 市发改局 | 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国资中心等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相关工作 | 持续推进 |
279 | 强化政务诚信监督及失信治理。 | 将涉及政务失信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纳入信访事项,优化转送、交办、督办和调查业务流程。 | 市发改局 | 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市信访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
280 | 优化政务诚信评价,归集自查自评、大数据监测、第三方评审等数据,将政务诚信评价纳入绩效考核办法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281 | 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建立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务失信整改。 | ||||||
282 | 完善“互联网+监管” |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司法局 市法院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3 | 推行协同监管 | 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 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工作基础、监管风险等情况,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系统自动识别类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快速发起联合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84 | 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 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5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6 | 常态化开展清欠账款工作。 | 全面落实《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登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至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87 |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 建设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系统,构建智能化风险模型,从风险领域、时间、区域、要素特征等维度多方位监测预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8 | 搭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设置主体画像、行业画像、区域态势、热点聚焦等功能模块,系统自动归集区域情报信息。 | ||||||
289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提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 支持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290 | 创新创业活跃度。 |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6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24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18家。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1 | 健全创新创业载体长效发展机制。 |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2 | 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发展。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3 |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完善培育政策。 | ||||||
294 | 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及租金保障。 |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95 | 营造鼓励创新政策环境。 |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 市发改局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296 | 贯彻落实科研管理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 2021年底前 | |||||
297 | 提升市场开放度 |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征询机制。 | 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前,以发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 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298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99 | 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 ||||||
300 | 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 | ||||||
301 | 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 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 | 完善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 |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 | 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等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02 | 配合省、市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榕学术交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融创新创业。 | ||||||
303 | 实施市级引才计划,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培养和遴选。 | ||||||
304 | 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交流挂职。 | ||||||
305 | 组织开展涉外高端律师专项培训工作,遴选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充实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 | ||||||
306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307 |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2021年底前 | |||||
308 |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 2021年底前 | |||||
309 | 加强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 按人才相应保健级别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0 | 实行租、售、补多元化、梯度式的人才安居保障方式。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311 | 开展高校毕业生来融求职就业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 市人社局 | 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 | 2021年底前 | |||
312 | 打造外籍人才从办理手续到融入工作生活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313 | 设置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人才住房资格认定全程电子化。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314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养老服务 | 优化养老服务。 | 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建设一批老年人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2021年底前 | |
315 | 改善医疗服务 |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 1.三级公立医院开展线上或微信预约诊疗服务。 2.加快远程医疗建设,推动福清市医院心电诊断中心、远程影像中心实质化运行。 3.二乙及以上等级的公立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50%。 4.推动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5.福清市医院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 | 市卫健局 | 2022年底前 | ||
316 | 福清市医院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一体化急诊急救中心。 | ||||||
317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 | 2021年底前 | |||||
318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 体系。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9 | 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 公路方面。 | 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公里,乡道单改双8公里、危桥改造2座。 | 市交通局 | 持续推进 | ||
320 | 铁路方面。 | 续建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321 | 城市立体交通方面。 | 完成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1标段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开展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政府储备地2010-036、044等地块配套路、四大门户道路提升改造等道路建设,形成强健的骨架路网体系,保障市民高效便捷出行。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
322 | 港口方面。 | 加快推进江阴港区6-7#泊位工程。 | 江阴港城经济区 | 持续推进 | |||
323 | 公共交通方面。 | 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99%。 | 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324 | 邮政方面。 | 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力争全市快递末端网点增加20个。 | 福清邮政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325 | 优化教育服务 | 提升“学有所教”水平。 | 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中小学校6所,新改扩建校舍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 | 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26 | 推进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 |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加强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加大对新建学校的帮扶力度。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
327 | 畅通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进阶通道,构建6级进阶人才培养体系。 | 持续推进 | |||||
328 | 拓展“互联网+”应用 | 拓展“e福州”App应用。 | 配合福州市整合民生服务资源,协助各职能部门构建我市高频场景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文体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福清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 2022年3月底 | |
329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健全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 配合福州市在12345和“e福州”平台汇集和发布各类惠企政策。同时,建立一企一议机制,跟踪服务好企业。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0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 | 建立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推出投资、工作、留学、生活、 旅游五大主题板块。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31 | 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方位展示开放政策及环境。 | ||||||
332 | 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和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模块,推动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 ||||||
333 | 建设产业投资项目数据共享平台,对内实现日常业务协同办公,对外实现招商工作线上服务。 | ||||||
334 | 建设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项目配对、投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 ||||||
335 | 十九、机制体制建设 | 体验服务 | 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 | 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一把手作为“首席体验官”,要定期深入企业座谈,深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6 | 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商会协会“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 ||||||
337 | 试点工作 | 开展示范试点。 | 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338 | 完善考核评估 | 强化评测结果运用。 | 对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 | 市营商办 | 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效能办 | 持续推进 | |
339 | 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组织部门的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 ||||||
340 | 深化宣传推介 | 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 | 梳理工作任务清单,通过政府官网专栏等多渠道分批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 市委宣传部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
341 | 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运用多样化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美誉度。 | ||||||
342 | 做好评价工作 | 国家、省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 |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评价期间的指导支持工作,做好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疑难问题。 |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满足企业、群众的热切期盼,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数字和信用建设”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部门工作重要抓手,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度赛迪顾问发布的县域营商环境百强县榜单中,福清力争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名次;至2022年底,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总体表现保持福州各县(市)区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突出“首创”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领,对标中国营商环境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体系,突出“首创”,同时积极复制借鉴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发现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创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动态提升我市市场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实际体验。
(三)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以打造“福清特色”“福清品牌”为抓手,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抵制“差不多”的改革思维。
(四)坚持放管结合和实际体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座谈,身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五)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按时保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综合监管执法改革等重点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务求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4.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建设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对接福州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互联网+政务”带来的便利。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和“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
3.实现“一网好办”。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配合福州市建设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围绕社会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展“互联网+”应用。
(三)营造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强化权益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5.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构筑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
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4.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进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滚动管理,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做好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省、福州市每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一线应战抓好实施,评价期间做好前后方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调度,责任单位协同配合。
(三)开展示范试点。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四)完善考核评估。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编辑成负面案例,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深化宣传推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复制推广,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
1 | 一、开办企业 | 优化流程 | 企业开办环节精简为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 | 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制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指南。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人行福清支行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2 | 压减时间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 2021年底前 | |||
3 | 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 ||||||
4 | 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 ||||||
5 | 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 ||||||
6 | 降低成本 | 减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费用。 | 全市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提供开具电子专用发票服务。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 | 推行零费用刻章服务。 |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零费用”刻章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8 | 提升便利度 |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超过100项,自贸试验区达到150项。 | 贯彻落实省、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 市直涉企审批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9 | 优化企业开户 | 推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 |||||
10 |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 优化流程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减至12个。 | 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11 |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 ||||||
13 | 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
14 | 优化审批流程。 | 扩大简易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5 | 出台区域评估意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 | 市发改局 | 市气象局、福清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6 |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实施“以函代证”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17 |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18 | 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 | 福清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19 | 压减时间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20个工作日内。 |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0 | 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 ||||||
21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 | 配合福州市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提升现有市级可信文件平台功能,逐步扩大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的存储和调用范围。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 | 2021年底前 | |||
23 | 逐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制定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市档案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6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将中介成果对接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工改办成员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7 |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 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索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 市住建局 | 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28 | 完善建筑质量控制配套制度。 | 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9 | 加强数据互通共享。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30 |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 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021年底前 | ||
31 |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解决数据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实现联合测绘各阶段成果共享。 | ||||||
32 |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建立以发改、规划等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生成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33 | 升级审批管理系统。 | 配合完成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嵌入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等工作。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4 |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 |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35 | 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 2021年底前 | |||||
36 | 强化信用监督。 | 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覆盖,开展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监管。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37 | 制定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可进行修复与不予修复的情形。 | 2021年底前 | |||||
38 | 三、获得电力 | 优化流程 | 将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各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并联审批,实现申请进度和结果可在线查询。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39 | 探索长距离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破路审批方式。 | 市城管局 | 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园林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改办 | ||||
40 |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实现不满足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类型项目行政审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
41 | 压减时间 |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2 | 降低成本 | 拓展新型服务模式,切实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推动我市财政划分承担比例,出资补助建设市区63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外线,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市财政局 | 供电公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
43 | 对小微企业用户,进一步优化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全覆盖的“三零”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4 | 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 | ||||||
45 | 三、获得电力 |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 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1个小时内。 | 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加大抢修工单分析研判,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
46 | 严控计划停电,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业扩带电接火率至93%。 | 2022年底前 | |||||
47 | 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改部门制定或调整的电价信息,提高电费透明度。 | 2021年底前 | |||||
48 | 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 | ||||||
49 | 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渠道。 | ||||||
50 | 提升便利度 |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0%以上。 | 配合福州市建设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电力服务嵌入“e福州”政务平台。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 供电公司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51 | 优化“网上国网”功能,提供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2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优化流程 |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核两个手续,申请材料不超过两份。 | 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总平图及管综图上传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应平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 2021年底前 |
53 | 压减时间 | 用水报装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时间减至6个工作日。 | 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4 | 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 ||||||
55 | 降低成本 |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2年底前 | |
56 | 提升便利度 | 拓宽报装渠道。 | 用水、用气新装用户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营业厅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水、用气申请,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条件成熟可以探索预约上门服务。 | 水务公司 华润燃气公司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57 | 开展智慧水务建设。 | 通过建设水务管网巡检系统及GIS系统,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智慧水务运营模式。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1年底前 |
58 | 五、登登记财产 五、登记财产 | 优化流程 |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实现与其他业务联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业务联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华润燃气公司、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 | 2021年底前 |
59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天然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联办。 | 2022年底前 | |||||
60 | 不动产继承公证与转移登记联办 | 实现不动产继承公证业务与转移登记业务“一窗受理”联办,由公证处统一受理并发放权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1 | 压减时间 | 全市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 | 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责,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2 | 降低成本 |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3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不动产网上登记。 | 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审核,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全市实现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金融办、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64 |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交地时即发放证书。 | 2021年底前 | ||||
65 | 提升支付便捷度。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 | 市税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66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7 |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 配合福州整合公安、民政、规划、土地、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公证等多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互通的市级大数据信息平台。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8 | 推行农房抵押登记 | 实现农房抵押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
69 |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网上申请,办理结果多方式获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70 | 创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 配合加快推进《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三期)》建设,构建“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审批”数字应用场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业务智能化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2年底前 | ||
71 | 推广应用电子签章服务。在一、二手房登记交易业务等场景应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2 | 六、纳税 | 优化流程 |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 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3 | 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 ||||||
74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75 | 压减时间 | 2021年底前纳税时间减至90小时以内。 |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6 | 推行“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 | ||||||
77 |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 ||||||
78 | 提升便利度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建安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可办,划转项目可网上申报缴纳,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9 | 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 ||||||
80 | 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2022年底前 | |||||
81 | 运行城乡居民“两险”综合缴费平台。 | ||||||
82 | 在省局建设的基础上,运行社保费“区块链”缴费凭证系统。 | ||||||
83 |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 ||||||
84 | 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 ||||||
85 | 七、跨境贸易 易 | 提升通关效率 | 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 | 做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工作。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清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福清海事处 | 2021年底前 |
86 | 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 ||||||
87 | 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 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2年底前 | ||
88 | 科学设置布控比例,优化布控指令。 | ||||||
89 | 推广“免到场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 | ||||||
90 | 精简随附单证,推行“无纸化”。 | 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发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政府内部联网核查。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91 | 推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场领证、双向寄递等多元化签证选择,无特殊情况,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 ||||||
92 | 提升收费透明度 | 实现口岸收费公开、透明,便利企业比较和选择。 | 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93 | 实现口岸收费信息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 ||||||
94 | 规范口岸收费。 | 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口岸各相关企业 | |||
95 | 建立清理口岸收费协作机制,分析和协调解决口岸清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
96 | 提升便利度 | 推进作业无纸化。 | 推动港口业务“线上办”“掌上办”。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口岸各中介公司、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022年底前 | |
97 | 在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海运口岸,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 | ||||||
98 | 配合省口岸办,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口岸“通关+物流”业务协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 | ||||||
99 | 推进福州5G智慧港口建设。 | 推动5G技术在港区的应用,包括司机行为分析、危险品堆场自动巡防、危险源监测及危险预警等。 | 市商务局 | 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持续推进 | ||
100 | 实现智能理货,箱号及箱型自动识别、拖车车号自动识别、箱损识别、系统自动比对数据、数据信息展示、数据信息统计查询。 | ||||||
101 | 优化监管方式。 | 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扩大智能审图作业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102 | 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103 | 优化查验场所全程监控和查验作业全程记录机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查验陪同方式。 | ||||||
104 | 优化商品检验监管流程,对涉及3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相关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 ||||||
105 | 八、融资支持 | 扩大信贷规模 |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首贷窗口、首贷热线、首贷宝”等产品服务。 | 人行福清支行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06 | 推动在政策期限内做好延期还本息等政策的落实与衔接。 | ||||||
107 | 加大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推广力度。 | ||||||
108 |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 金融办 | 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09 |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 ||||||
110 |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产品宣传、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 | ||||||
111 | 降低融资成本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降至1.5%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 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 市财政局、玉融融资担保公司 | 金融办 | 2022年底前 | |
112 | 2021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2022年末达到3.5倍。 | ||||||
113 | 进一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接人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福州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村集体经济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开展,实现银担合作增面扩量。 |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底前 | ||||
114 |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强化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督查和消保考评工作,进一步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查处银行业涉嫌违规举报事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 人行福清支行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15 | 提升融资便利度 |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 金融办 人行福清支行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16 | 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 ||||||
117 | 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 ||||||
118 |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 运用国家建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主动发现风险并预警,高效处置。 | 金融办 | 2021年底前 | |||
119 |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降费奖补政策,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 ||||||
120 | 创新开展融资服务。 | 持续推动政采贷产品,实现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财政局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1 | 九、执行合同 | 优化流程 |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 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2 | 推进电子化办案。 | 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内外网转换、调解案件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等功能。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3 | 推进电子送达模式。 | 构建电话、短信等电子送达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4 | 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 建立分片负责制度,通过“法官社区(村)微信群”实现矛盾纠纷原地化解。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5 | 推进金融纠纷协同机制。 | 建立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设立“金融案件司法协同中心”。 | 市法院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6 | 推动司法数据公开。 |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7 | 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 | 持续推进 | |||||
128 | 提升便利度 |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
129 |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持续推进 | ||||
130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 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列入每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 | 持续推进 | ||||
131 | 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 | 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马上办、网上办制度,健全和施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基本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全面实行诉讼费用网上缴退费机制,提升退费效率。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2 |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 | 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体系,整合法院外部调解力量与内部审判资源,实现诉讼案件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程序转换对接。同时,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覆盖道交、房地产、金融、医疗等20余个专业领域,调解阶段拓展到诉前、诉中全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33 | 减低成本 | 压降案件执行成本。 | 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APP,及时在网上发布失信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将网拍辅助、执行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 市法院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4 | 十、办理破产 十、办理破产 | 优化流程 |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执破直通”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 | 持续推进 | ||
135 | 简化破产程序。 |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简化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36 | 压减时间 |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 依托、使用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 市法院 | 2022年底前 | ||
137 | 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破产案件的办理。 | ||||||
138 |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和合议庭的作用,尽量缩短审理周期。 | 2021年底前 | ||||
139 | 加强“府院联动” | 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 严格贯彻执行市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 市法院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
140 |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41 |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试点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142 | 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 ||||||
143 | 加强配套工作 加强配套工作 | 研发破产信息公开功能。 | 依托上级法院平台,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规定、破产资金管理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4 | 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 在案件审查阶段,结合破产企业申报材料主动提前介入,实地核查企业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核实申报内容,帮助破产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完善健全破产申请资料。 | 2021年底前 | ||||
145 | 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 | 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对管理人进行评价,客观、全面反映管理人素质和水平。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46 | 推进破产或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 | 深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制度,协同解决破产审判中涉及的企业变更注销、信息共享、破产财产调查、信用修复、税费减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难题,促进危困企业及时出清或重整重生。 | 人行福清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47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 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名册以及‘竞争+抽签’模式任命管理人。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8 | 提升办理破产信息化水平。 | 依托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供破产案件全流程服务,具备破产资金监管、案件进度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支持法官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对管理人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9 | 加强府院联动。 | 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便利措施,涵盖管理人查询权保障、临时账户快速开立、涉税事项便捷办理、破产财产便利化处置等方面,最大程度支持办理破产工作”。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0 | 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指导开展欠薪保障金申项、垫付和追偿工作。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51 |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降低维权成本 |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 推动福建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2 | 畅通维权渠道 |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3 | 完善机制 | 加强线上法制宣传。 | 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4 | 十二、就业保障 | 优化从业条件 |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 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市人社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155 | 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 | ||||||
156 | 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 ||||||
157 |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 ||||||
158 | 深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 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在岗职工9000人次。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59 | 压减时间 |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0 | 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 压缩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61 | 提升服务质量 | 促进灵活就业。 | 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建立“零工市场”,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62 | 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 | ||||||
163 |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 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评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4 | 完善职称互认机制。 | 推进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地区间职称互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在线核验、查询、下载、打印服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5 |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 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6 | 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探索网上接收仲裁申请。 | ||||||
167 | 拓宽补助办理渠道。 | 拓宽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线上申领渠道,明确补助对象、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做到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8 |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推动在2个以上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市人社局 | 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69 | 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抓手,多方联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并发挥示范作用。 | ||||||
170 | 十二、就业保障 | 提升服务质量 | 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 | 在全市推广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预警,精准提示欠薪隐患。 | 市人社局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2021年底前 |
171 |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 打造福清市“无欠薪城市”;创新“两新+三方”党建引领、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自主协商、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区域+行业”协同治理和劳动纠纷多元化解7项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72 |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 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3 | 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 ||||||
174 | 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 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交流。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5 | 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委公信力。 | ||||||
176 | 实行裁决书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互联网+”在“阳光仲裁”中作用的发挥。 | ||||||
177 | 推动无纸化改革。 | 试点电子劳动合同。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78 |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及线下渠道均可申领补助金。 | 2021年底前 | |||||
179 |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市委人才办 | 持续推进 | |||
180 | 十三、政府采购 | 加强平台建设 |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配合省财政厅,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 市财政局 | 2021年底前 | |
181 | 配合省财政厅,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2022年底前 | |||||
182 | 配合省财政厅,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 ||||||
183 | 优化采购流程 | 优化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流程。 | 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鼓励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 | 市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
184 | 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健全定点采购及网上超市等管理措施,优化采购流程及网上超市支付方式。 | ||||||
185 | 提升透明度。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86 | 优化工作流程。 | 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87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 2022年9月底前 | |||||
188 | 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 2021年底前 | |||||
189 |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90 | 取消非公开招标(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论证纸质件审批。 | ||||||
191 | 优化采购流程 |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 市财政局 | 市内各级预算单位 | 市本级预算单位2021年起公开,市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起公开。 | |
192 | 十四、招标投标 | 加强平台建设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 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绩评价,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193 | 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目录内项目进驻平台交易。 | ||||||
194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 ||||||
195 |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 | 保证金管理系统增加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缩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6 | 完善交易规则 | 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工程领域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范本和监督规则。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 | 2022年底前 | |
197 | 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权利。 | ||||||
198 |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 落实房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制度,鼓励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人等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9 | 完善信用体系。 | 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0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完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01 | 对诚信典型和连续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实行守信激励措施,减少抽查比例。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202 |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203 | 推进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 ||||||
204 |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标书进行投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5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 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调整更新办事指南。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06 | 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 ||||||
207 | 按标准配合市直部门自建审批业务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统一各业务系统事项标准,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服务同源。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分中心 | 2021年9月底前 | ||||
208 |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五级十五同”有关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 ||||||
209 | 按标准调整规范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9月底前 | ||||
210 | 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 2021年9月底前 | |||||
211 | 开展智能审批。 | 推进“不见面审批”,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建设全流程不见面、智慧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12 |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推出“省内通办”。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城通办”服务,实行全市范围内的“异地代收代办”市内通办服务模式,年内各审批服务部门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3 |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与闽东北协作区内“四市一区”实现10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九市一区”内实现5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 2021年底前 | |||||
214 |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级。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5 |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 ||||||
216 | 优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一体机、各类电子显示屏使用体验,健全各类电子化配套服务设施。兼顾老年人、视障听残疾人等群众需求,完善政务服务适老适残功能。 | ||||||
217 | 加强办事大厅智慧化服务能力,完善大厅各类自助服务软硬件配备,为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办事服务,推动线下办事窗口向“无人化、智慧化”转型升级。 | ||||||
218 | 强化各入驻单位和前台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管理,依托大厅视频监控设备常态化开展效能督查,确保视频监控设备覆盖至政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建立窗口服务效能视频督查机制,确保窗口办事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效能问题早通报、早整改。 | ||||||
219 | 推进政务热线规范整合。 | 依托12345平台,受理市民、企业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求助等类型诉求,一号对外,广泛收集民意民情。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0 | 配合福州市试点12345热线智能化应用,在热线服务运营中结合智能语音转写、语义分析、情绪识别等AI能力,拓展话中座席辅助、现场监控,话后智能质检考评等功能。 | 持续推进 | |||||
221 |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探索推行“政务咨询一点通”平台和“VR办事导览”,扩大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22 |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提高“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至98%以上。 | 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3 |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 根据福州市统一部署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实行统一管理和运维。 | 2021年底前 | ||||
224 | 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政务网站,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能办公”。 | ||||||
225 |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 加快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研究确立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再推出一批集成套餐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6 | 对于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 ||||||
227 | 推进数据共享。 | 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作为全市数据共享的核心和控制中心,为各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8 |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和资产目录,推动数据资源归集,摸清全市“数据家底”。 | ||||||
229 | 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为数据存储和融合计算提供支撑。 | ||||||
230 | 建设电子证照和可信文件平台,打通部门壁垒。 | ||||||
231 | 建立政务数据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推进数据共享。 | ||||||
232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 | 完善“好差评”制度。 | 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233 |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按照“一事一评”要求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配置评价设备,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 ||||||
234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35 |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 ||||||
236 | 提升“政企直通车”平台惠企政策发布服务效能,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为企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惠企政策服务。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
237 | 建立常态化体验机制 |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38 |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 | 结合“一件事”“全城通办”“不见面审批”“融e行”“工程建设”等福清特色审批服务,统一办事服务入口。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39 | 园区服务 | 完善产业园区代办服务机制。 | 组建园区代办服务队伍,建立代办服务进园区长效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预审查、办事过程代跑腿、审批问题协调等高效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
240 | 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三级代办服务制度,创新推出园区政务“云代办”服务,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网上审批帮办、窗口审批代办、审批问题协调”服务,精准匹配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需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助力帮办代办服务提升。 | ||||||
241 | 完善预约服务 | 完善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建设。 | 参照标准化事项目录,规范全市各市直单位办事大厅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预约事项,将全市各办事大厅办事预约服务资源整合至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人流的分转调度。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 | 2021年底前 | |
242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量。 | 建立证照调用授权机制。参照全国先进城市关于证照调用授权的经验,拟定我市电子证照授权机制建设方案,开展电子证照授权应用场景的调研工作,推动一批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个人与个人或法人与个人间的授权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3 | 提升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及纠错机制。针对电子证照应用成功率低、错误报备未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我市电子证照纠错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市直单位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的签章制证或存量录入工作。 | 2021年底前 | |||||
244 | 全面提升“e福州”服务品牌影响力。 | 配合福州市做好“e福州”自助服务终端接入省级自助服务终端一体化平台,根据《2021年度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办法》《全省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我市工作。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45 | 拓展便民服务事项,推动我市便民服务事项入驻“e福州”便民服务平台,根据福州部署,在人流密集的各类场所新增部署不少于13台“e福州”便民自助终端机,扩大自助办事网点的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底前 | |||
246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推动村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智网、政务信息网全覆盖,组织息化管理部门摸排相关网络的部署情况,实现智网和政务信息网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
247 | 十五、政务服务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全面评估现有全市基础支撑平台项目的现状,并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改革需求,对标全国先进城市的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建设我市大数据中心和集约化能力平台。 | 市发改局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48 | 汇聚建设我市“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体系,支撑政务服务各类改革应用。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关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49 | 按照“智慧审批”场景需求,配合福州汇集国家、省、市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重点打通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等高频证照照面数据,依托市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数据接口,支撑各类智慧政务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0 | 创新智慧政务新模式 | 推行“智慧办”。 | 建设“融e行”智慧审批平台,拓展多元化办事渠道,推进“无差别受理、不见面审批”,打造标准化、协同化、精准化、平台化、便捷化的一体化平台,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一次申报,系统自动流转,审批人员全流程在线服务,推动自助终端“智能秒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1 | 政务数据安全 | 加强政务数据网络安全保障。 | 对于福州市政务云平台有延伸部署在福清的相关政务信息系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通用的网络传输、漏洞检测、网络攻击检测等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云平台租户沟通机制,定期向云平台租户提供系统安全巡查结果,指导租户开展云平台部署系统安全自查。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2 | 配合福州市组织云平台租户单位形成政务系统本地环境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于云平台数据和安全防护内容之外的信息安全保障内容,由各租户单位自行提升对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网络攻击行为及内部病毒木马等威胁的检测及防护,避免数据被窃取。定期开展本地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的自检自查,提升网络设备数据传输和安全防护性能,建立本地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 持续推进 | |||||
253 |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 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54 |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 修订扶持奖励政策,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举办高价值专利大赛,开展高价值专利储备项目培育工作,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机制体系。 |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255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6 | 完善市县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 ||||||
257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商标、版权、专利)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 | ||||||
258 |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推进纠纷调解、快速维权、监测取证、存证固证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线上线下综合保护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9 |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60 |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261 |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组织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会、专利与资本对接会等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2021年底前 | ||||
262 |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启动全面修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扶持奖励政策,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持续推进 | ||
263 | 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64 | 市级层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全面实现“零跑动”线上办理。 | ||||||
265 | 创新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和网上课堂。 | ||||||
266 | 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预警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的公共服务。 | ||||||
267 | 十七、市场监管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 | 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部门间、区域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
268 |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综合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 | 市各成员单位 | |||||
269 | 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差异化监管;推动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抽查结果的公示。 | ||||||
270 | 加强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1 |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行福清支行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2 | 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 ||||||
273 | 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
274 | 加强信用监管 |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信用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 市发改局(信用办)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5 | 协助福州推进市级信用立法,提高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纠正和防止信用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 ||||||
276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执行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三级指标体系,配合福州市开发建设智能高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7 | 协助福州指导各部门建立各行业“差异化”监管标准,全面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库梳理,设立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创新开发分级分类监管模型。 | ||||||
278 | 十七、市场监管 十七、市场监管 | 加强信用监管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归集新闻记者、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证员、执业兽医等20类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 市发改局 | 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国资中心等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相关工作 | 持续推进 |
279 | 强化政务诚信监督及失信治理。 | 将涉及政务失信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纳入信访事项,优化转送、交办、督办和调查业务流程。 | 市发改局 | 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市信访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
280 | 优化政务诚信评价,归集自查自评、大数据监测、第三方评审等数据,将政务诚信评价纳入绩效考核办法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281 | 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建立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务失信整改。 | ||||||
282 | 完善“互联网+监管” |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司法局 市法院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3 | 推行协同监管 | 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 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工作基础、监管风险等情况,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系统自动识别类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快速发起联合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84 | 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 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5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6 | 常态化开展清欠账款工作。 | 全面落实《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登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至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87 |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 建设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系统,构建智能化风险模型,从风险领域、时间、区域、要素特征等维度多方位监测预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8 | 搭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设置主体画像、行业画像、区域态势、热点聚焦等功能模块,系统自动归集区域情报信息。 | ||||||
289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提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 支持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290 | 创新创业活跃度。 |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6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24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18家。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1 | 健全创新创业载体长效发展机制。 |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2 | 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发展。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3 |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完善培育政策。 | ||||||
294 | 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及租金保障。 |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95 | 营造鼓励创新政策环境。 |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 市发改局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296 | 贯彻落实科研管理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 2021年底前 | |||||
297 | 提升市场开放度 |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征询机制。 | 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前,以发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 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298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99 | 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 ||||||
300 | 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 | ||||||
301 | 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 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 | 完善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 |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 | 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等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02 | 配合省、市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榕学术交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融创新创业。 | ||||||
303 | 实施市级引才计划,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培养和遴选。 | ||||||
304 | 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交流挂职。 | ||||||
305 | 组织开展涉外高端律师专项培训工作,遴选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充实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 | ||||||
306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307 |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2021年底前 | |||||
308 |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 2021年底前 | |||||
309 | 加强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 按人才相应保健级别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0 | 实行租、售、补多元化、梯度式的人才安居保障方式。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311 | 开展高校毕业生来融求职就业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 市人社局 | 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 | 2021年底前 | |||
312 | 打造外籍人才从办理手续到融入工作生活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313 | 设置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人才住房资格认定全程电子化。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314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养老服务 | 优化养老服务。 | 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建设一批老年人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2021年底前 | |
315 | 改善医疗服务 |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 1.三级公立医院开展线上或微信预约诊疗服务。 2.加快远程医疗建设,推动福清市医院心电诊断中心、远程影像中心实质化运行。 3.二乙及以上等级的公立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50%。 4.推动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5.福清市医院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 | 市卫健局 | 2022年底前 | ||
316 | 福清市医院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一体化急诊急救中心。 | ||||||
317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 | 2021年底前 | |||||
318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 体系。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9 | 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 公路方面。 | 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公里,乡道单改双8公里、危桥改造2座。 | 市交通局 | 持续推进 | ||
320 | 铁路方面。 | 续建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321 | 城市立体交通方面。 | 完成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1标段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开展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政府储备地2010-036、044等地块配套路、四大门户道路提升改造等道路建设,形成强健的骨架路网体系,保障市民高效便捷出行。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
322 | 港口方面。 | 加快推进江阴港区6-7#泊位工程。 | 江阴港城经济区 | 持续推进 | |||
323 | 公共交通方面。 | 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99%。 | 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324 | 邮政方面。 | 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力争全市快递末端网点增加20个。 | 福清邮政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325 | 优化教育服务 | 提升“学有所教”水平。 | 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中小学校6所,新改扩建校舍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 | 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26 | 推进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 |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加强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加大对新建学校的帮扶力度。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
327 | 畅通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进阶通道,构建6级进阶人才培养体系。 | 持续推进 | |||||
328 | 拓展“互联网+”应用 | 拓展“e福州”App应用。 | 配合福州市整合民生服务资源,协助各职能部门构建我市高频场景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文体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福清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 2022年3月底 | |
329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健全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 配合福州市在12345和“e福州”平台汇集和发布各类惠企政策。同时,建立一企一议机制,跟踪服务好企业。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0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 | 建立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推出投资、工作、留学、生活、 旅游五大主题板块。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31 | 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方位展示开放政策及环境。 | ||||||
332 | 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和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模块,推动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 ||||||
333 | 建设产业投资项目数据共享平台,对内实现日常业务协同办公,对外实现招商工作线上服务。 | ||||||
334 | 建设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项目配对、投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 ||||||
335 | 十九、机制体制建设 | 体验服务 | 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 | 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一把手作为“首席体验官”,要定期深入企业座谈,深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6 | 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商会协会“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 ||||||
337 | 试点工作 | 开展示范试点。 | 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338 | 完善考核评估 | 强化评测结果运用。 | 对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 | 市营商办 | 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效能办 | 持续推进 | |
339 | 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组织部门的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 ||||||
340 | 深化宣传推介 | 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 | 梳理工作任务清单,通过政府官网专栏等多渠道分批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 市委宣传部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
341 | 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运用多样化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美誉度。 | ||||||
342 | 做好评价工作 | 国家、省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 |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评价期间的指导支持工作,做好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疑难问题。 |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满足企业、群众的热切期盼,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数字和信用建设”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部门工作重要抓手,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度赛迪顾问发布的县域营商环境百强县榜单中,福清力争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名次;至2022年底,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总体表现保持福州各县(市)区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突出“首创”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领,对标中国营商环境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体系,突出“首创”,同时积极复制借鉴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发现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创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动态提升我市市场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实际体验。
(三)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以打造“福清特色”“福清品牌”为抓手,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抵制“差不多”的改革思维。
(四)坚持放管结合和实际体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座谈,身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五)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按时保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综合监管执法改革等重点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务求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4.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建设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对接福州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互联网+政务”带来的便利。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和“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
3.实现“一网好办”。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配合福州市建设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围绕社会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展“互联网+”应用。
(三)营造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强化权益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5.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构筑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
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4.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进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滚动管理,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做好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省、福州市每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一线应战抓好实施,评价期间做好前后方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调度,责任单位协同配合。
(三)开展示范试点。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四)完善考核评估。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编辑成负面案例,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深化宣传推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复制推广,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
1 | 一、开办企业 | 优化流程 | 企业开办环节精简为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 | 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制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指南。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人行福清支行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2 | 压减时间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 2021年底前 | |||
3 | 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 ||||||
4 | 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 ||||||
5 | 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 ||||||
6 | 降低成本 | 减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费用。 | 全市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提供开具电子专用发票服务。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 | 推行零费用刻章服务。 |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零费用”刻章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8 | 提升便利度 |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超过100项,自贸试验区达到150项。 | 贯彻落实省、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 市直涉企审批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9 | 优化企业开户 | 推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 |||||
10 |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 优化流程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减至12个。 | 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11 |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 ||||||
13 | 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
14 | 优化审批流程。 | 扩大简易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5 | 出台区域评估意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 | 市发改局 | 市气象局、福清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6 |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实施“以函代证”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17 |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18 | 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 | 福清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19 | 压减时间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20个工作日内。 |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0 | 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 ||||||
21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 | 配合福州市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提升现有市级可信文件平台功能,逐步扩大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的存储和调用范围。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 | 2021年底前 | |||
23 | 逐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制定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市档案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6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将中介成果对接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工改办成员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7 |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 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索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 市住建局 | 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28 | 完善建筑质量控制配套制度。 | 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9 | 加强数据互通共享。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30 |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 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021年底前 | ||
31 |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解决数据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实现联合测绘各阶段成果共享。 | ||||||
32 |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建立以发改、规划等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生成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33 | 升级审批管理系统。 | 配合完成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嵌入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等工作。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4 |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 |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35 | 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 2021年底前 | |||||
36 | 强化信用监督。 | 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覆盖,开展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监管。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37 | 制定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可进行修复与不予修复的情形。 | 2021年底前 | |||||
38 | 三、获得电力 | 优化流程 | 将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各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并联审批,实现申请进度和结果可在线查询。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39 | 探索长距离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破路审批方式。 | 市城管局 | 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园林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改办 | ||||
40 |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实现不满足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类型项目行政审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
41 | 压减时间 |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2 | 降低成本 | 拓展新型服务模式,切实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推动我市财政划分承担比例,出资补助建设市区63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外线,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市财政局 | 供电公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
43 | 对小微企业用户,进一步优化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全覆盖的“三零”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4 | 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 | ||||||
45 | 三、获得电力 |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 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1个小时内。 | 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加大抢修工单分析研判,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
46 | 严控计划停电,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业扩带电接火率至93%。 | 2022年底前 | |||||
47 | 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改部门制定或调整的电价信息,提高电费透明度。 | 2021年底前 | |||||
48 | 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 | ||||||
49 | 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渠道。 | ||||||
50 | 提升便利度 |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0%以上。 | 配合福州市建设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电力服务嵌入“e福州”政务平台。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 供电公司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51 | 优化“网上国网”功能,提供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2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优化流程 |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核两个手续,申请材料不超过两份。 | 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总平图及管综图上传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应平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 2021年底前 |
53 | 压减时间 | 用水报装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时间减至6个工作日。 | 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4 | 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 ||||||
55 | 降低成本 |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2年底前 | |
56 | 提升便利度 | 拓宽报装渠道。 | 用水、用气新装用户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营业厅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水、用气申请,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条件成熟可以探索预约上门服务。 | 水务公司 华润燃气公司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57 | 开展智慧水务建设。 | 通过建设水务管网巡检系统及GIS系统,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智慧水务运营模式。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1年底前 |
58 | 五、登登记财产 五、登记财产 | 优化流程 |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实现与其他业务联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业务联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华润燃气公司、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 | 2021年底前 |
59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天然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联办。 | 2022年底前 | |||||
60 | 不动产继承公证与转移登记联办 | 实现不动产继承公证业务与转移登记业务“一窗受理”联办,由公证处统一受理并发放权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1 | 压减时间 | 全市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 | 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责,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2 | 降低成本 |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3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不动产网上登记。 | 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审核,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全市实现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金融办、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64 |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交地时即发放证书。 | 2021年底前 | ||||
65 | 提升支付便捷度。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 | 市税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66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7 |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 配合福州整合公安、民政、规划、土地、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公证等多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互通的市级大数据信息平台。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8 | 推行农房抵押登记 | 实现农房抵押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
69 |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网上申请,办理结果多方式获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70 | 创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 配合加快推进《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三期)》建设,构建“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审批”数字应用场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业务智能化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2年底前 | ||
71 | 推广应用电子签章服务。在一、二手房登记交易业务等场景应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2 | 六、纳税 | 优化流程 |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 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3 | 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 ||||||
74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75 | 压减时间 | 2021年底前纳税时间减至90小时以内。 |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6 | 推行“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 | ||||||
77 |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 ||||||
78 | 提升便利度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建安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可办,划转项目可网上申报缴纳,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9 | 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 ||||||
80 | 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2022年底前 | |||||
81 | 运行城乡居民“两险”综合缴费平台。 | ||||||
82 | 在省局建设的基础上,运行社保费“区块链”缴费凭证系统。 | ||||||
83 |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 ||||||
84 | 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 ||||||
85 | 七、跨境贸易 易 | 提升通关效率 | 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 | 做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工作。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清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福清海事处 | 2021年底前 |
86 | 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 ||||||
87 | 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 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2年底前 | ||
88 | 科学设置布控比例,优化布控指令。 | ||||||
89 | 推广“免到场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 | ||||||
90 | 精简随附单证,推行“无纸化”。 | 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发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政府内部联网核查。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91 | 推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场领证、双向寄递等多元化签证选择,无特殊情况,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 ||||||
92 | 提升收费透明度 | 实现口岸收费公开、透明,便利企业比较和选择。 | 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93 | 实现口岸收费信息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 ||||||
94 | 规范口岸收费。 | 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口岸各相关企业 | |||
95 | 建立清理口岸收费协作机制,分析和协调解决口岸清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
96 | 提升便利度 | 推进作业无纸化。 | 推动港口业务“线上办”“掌上办”。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口岸各中介公司、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022年底前 | |
97 | 在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海运口岸,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 | ||||||
98 | 配合省口岸办,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口岸“通关+物流”业务协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 | ||||||
99 | 推进福州5G智慧港口建设。 | 推动5G技术在港区的应用,包括司机行为分析、危险品堆场自动巡防、危险源监测及危险预警等。 | 市商务局 | 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持续推进 | ||
100 | 实现智能理货,箱号及箱型自动识别、拖车车号自动识别、箱损识别、系统自动比对数据、数据信息展示、数据信息统计查询。 | ||||||
101 | 优化监管方式。 | 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扩大智能审图作业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102 | 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103 | 优化查验场所全程监控和查验作业全程记录机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查验陪同方式。 | ||||||
104 | 优化商品检验监管流程,对涉及3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相关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 ||||||
105 | 八、融资支持 | 扩大信贷规模 |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首贷窗口、首贷热线、首贷宝”等产品服务。 | 人行福清支行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06 | 推动在政策期限内做好延期还本息等政策的落实与衔接。 | ||||||
107 | 加大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推广力度。 | ||||||
108 |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 金融办 | 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09 |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 ||||||
110 |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产品宣传、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 | ||||||
111 | 降低融资成本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降至1.5%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 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 市财政局、玉融融资担保公司 | 金融办 | 2022年底前 | |
112 | 2021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2022年末达到3.5倍。 | ||||||
113 | 进一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接人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福州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村集体经济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开展,实现银担合作增面扩量。 |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底前 | ||||
114 |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强化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督查和消保考评工作,进一步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查处银行业涉嫌违规举报事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 人行福清支行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15 | 提升融资便利度 |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 金融办 人行福清支行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16 | 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 ||||||
117 | 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 ||||||
118 |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 运用国家建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主动发现风险并预警,高效处置。 | 金融办 | 2021年底前 | |||
119 |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降费奖补政策,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 ||||||
120 | 创新开展融资服务。 | 持续推动政采贷产品,实现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财政局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1 | 九、执行合同 | 优化流程 |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 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2 | 推进电子化办案。 | 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内外网转换、调解案件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等功能。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3 | 推进电子送达模式。 | 构建电话、短信等电子送达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4 | 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 建立分片负责制度,通过“法官社区(村)微信群”实现矛盾纠纷原地化解。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5 | 推进金融纠纷协同机制。 | 建立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设立“金融案件司法协同中心”。 | 市法院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6 | 推动司法数据公开。 |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7 | 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 | 持续推进 | |||||
128 | 提升便利度 |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
129 |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持续推进 | ||||
130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 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列入每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 | 持续推进 | ||||
131 | 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 | 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马上办、网上办制度,健全和施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基本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全面实行诉讼费用网上缴退费机制,提升退费效率。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2 |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 | 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体系,整合法院外部调解力量与内部审判资源,实现诉讼案件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程序转换对接。同时,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覆盖道交、房地产、金融、医疗等20余个专业领域,调解阶段拓展到诉前、诉中全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33 | 减低成本 | 压降案件执行成本。 | 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APP,及时在网上发布失信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将网拍辅助、执行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 市法院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4 | 十、办理破产 十、办理破产 | 优化流程 |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执破直通”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 | 持续推进 | ||
135 | 简化破产程序。 |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简化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36 | 压减时间 |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 依托、使用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 市法院 | 2022年底前 | ||
137 | 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破产案件的办理。 | ||||||
138 |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和合议庭的作用,尽量缩短审理周期。 | 2021年底前 | ||||
139 | 加强“府院联动” | 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 严格贯彻执行市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 市法院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
140 |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41 |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试点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142 | 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 ||||||
143 | 加强配套工作 加强配套工作 | 研发破产信息公开功能。 | 依托上级法院平台,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规定、破产资金管理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4 | 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 在案件审查阶段,结合破产企业申报材料主动提前介入,实地核查企业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核实申报内容,帮助破产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完善健全破产申请资料。 | 2021年底前 | ||||
145 | 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 | 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对管理人进行评价,客观、全面反映管理人素质和水平。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46 | 推进破产或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 | 深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制度,协同解决破产审判中涉及的企业变更注销、信息共享、破产财产调查、信用修复、税费减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难题,促进危困企业及时出清或重整重生。 | 人行福清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47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 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名册以及‘竞争+抽签’模式任命管理人。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8 | 提升办理破产信息化水平。 | 依托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供破产案件全流程服务,具备破产资金监管、案件进度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支持法官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对管理人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9 | 加强府院联动。 | 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便利措施,涵盖管理人查询权保障、临时账户快速开立、涉税事项便捷办理、破产财产便利化处置等方面,最大程度支持办理破产工作”。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0 | 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指导开展欠薪保障金申项、垫付和追偿工作。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51 |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降低维权成本 |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 推动福建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2 | 畅通维权渠道 |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3 | 完善机制 | 加强线上法制宣传。 | 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4 | 十二、就业保障 | 优化从业条件 |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 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市人社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155 | 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 | ||||||
156 | 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 ||||||
157 |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 ||||||
158 | 深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 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在岗职工9000人次。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59 | 压减时间 |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0 | 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 压缩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61 | 提升服务质量 | 促进灵活就业。 | 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建立“零工市场”,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62 | 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 | ||||||
163 |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 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评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4 | 完善职称互认机制。 | 推进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地区间职称互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在线核验、查询、下载、打印服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5 |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 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6 | 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探索网上接收仲裁申请。 | ||||||
167 | 拓宽补助办理渠道。 | 拓宽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线上申领渠道,明确补助对象、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做到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8 |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推动在2个以上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市人社局 | 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69 | 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抓手,多方联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并发挥示范作用。 | ||||||
170 | 十二、就业保障 | 提升服务质量 | 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 | 在全市推广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预警,精准提示欠薪隐患。 | 市人社局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2021年底前 |
171 |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 打造福清市“无欠薪城市”;创新“两新+三方”党建引领、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自主协商、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区域+行业”协同治理和劳动纠纷多元化解7项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72 |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 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3 | 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 ||||||
174 | 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 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交流。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5 | 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委公信力。 | ||||||
176 | 实行裁决书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互联网+”在“阳光仲裁”中作用的发挥。 | ||||||
177 | 推动无纸化改革。 | 试点电子劳动合同。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78 |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及线下渠道均可申领补助金。 | 2021年底前 | |||||
179 |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市委人才办 | 持续推进 | |||
180 | 十三、政府采购 | 加强平台建设 |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配合省财政厅,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 市财政局 | 2021年底前 | |
181 | 配合省财政厅,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2022年底前 | |||||
182 | 配合省财政厅,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 ||||||
183 | 优化采购流程 | 优化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流程。 | 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鼓励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 | 市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
184 | 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健全定点采购及网上超市等管理措施,优化采购流程及网上超市支付方式。 | ||||||
185 | 提升透明度。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86 | 优化工作流程。 | 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87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 2022年9月底前 | |||||
188 | 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 2021年底前 | |||||
189 |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90 | 取消非公开招标(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论证纸质件审批。 | ||||||
191 | 优化采购流程 |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 市财政局 | 市内各级预算单位 | 市本级预算单位2021年起公开,市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起公开。 | |
192 | 十四、招标投标 | 加强平台建设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 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绩评价,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193 | 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目录内项目进驻平台交易。 | ||||||
194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 ||||||
195 |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 | 保证金管理系统增加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缩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6 | 完善交易规则 | 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工程领域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范本和监督规则。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 | 2022年底前 | |
197 | 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权利。 | ||||||
198 |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 落实房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制度,鼓励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人等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9 | 完善信用体系。 | 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0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完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01 | 对诚信典型和连续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实行守信激励措施,减少抽查比例。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202 |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203 | 推进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 ||||||
204 |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标书进行投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5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 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调整更新办事指南。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06 | 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 ||||||
207 | 按标准配合市直部门自建审批业务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统一各业务系统事项标准,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服务同源。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分中心 | 2021年9月底前 | ||||
208 |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五级十五同”有关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 ||||||
209 | 按标准调整规范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9月底前 | ||||
210 | 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 2021年9月底前 | |||||
211 | 开展智能审批。 | 推进“不见面审批”,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建设全流程不见面、智慧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12 |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推出“省内通办”。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城通办”服务,实行全市范围内的“异地代收代办”市内通办服务模式,年内各审批服务部门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3 |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与闽东北协作区内“四市一区”实现10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九市一区”内实现5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 2021年底前 | |||||
214 |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级。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5 |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 ||||||
216 | 优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一体机、各类电子显示屏使用体验,健全各类电子化配套服务设施。兼顾老年人、视障听残疾人等群众需求,完善政务服务适老适残功能。 | ||||||
217 | 加强办事大厅智慧化服务能力,完善大厅各类自助服务软硬件配备,为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办事服务,推动线下办事窗口向“无人化、智慧化”转型升级。 | ||||||
218 | 强化各入驻单位和前台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管理,依托大厅视频监控设备常态化开展效能督查,确保视频监控设备覆盖至政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建立窗口服务效能视频督查机制,确保窗口办事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效能问题早通报、早整改。 | ||||||
219 | 推进政务热线规范整合。 | 依托12345平台,受理市民、企业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求助等类型诉求,一号对外,广泛收集民意民情。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0 | 配合福州市试点12345热线智能化应用,在热线服务运营中结合智能语音转写、语义分析、情绪识别等AI能力,拓展话中座席辅助、现场监控,话后智能质检考评等功能。 | 持续推进 | |||||
221 |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探索推行“政务咨询一点通”平台和“VR办事导览”,扩大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22 |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提高“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至98%以上。 | 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3 |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 根据福州市统一部署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实行统一管理和运维。 | 2021年底前 | ||||
224 | 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政务网站,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能办公”。 | ||||||
225 |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 加快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研究确立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再推出一批集成套餐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6 | 对于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 ||||||
227 | 推进数据共享。 | 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作为全市数据共享的核心和控制中心,为各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8 |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和资产目录,推动数据资源归集,摸清全市“数据家底”。 | ||||||
229 | 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为数据存储和融合计算提供支撑。 | ||||||
230 | 建设电子证照和可信文件平台,打通部门壁垒。 | ||||||
231 | 建立政务数据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推进数据共享。 | ||||||
232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 | 完善“好差评”制度。 | 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233 |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按照“一事一评”要求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配置评价设备,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 ||||||
234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35 |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 ||||||
236 | 提升“政企直通车”平台惠企政策发布服务效能,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为企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惠企政策服务。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
237 | 建立常态化体验机制 |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38 |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 | 结合“一件事”“全城通办”“不见面审批”“融e行”“工程建设”等福清特色审批服务,统一办事服务入口。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39 | 园区服务 | 完善产业园区代办服务机制。 | 组建园区代办服务队伍,建立代办服务进园区长效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预审查、办事过程代跑腿、审批问题协调等高效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
240 | 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三级代办服务制度,创新推出园区政务“云代办”服务,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网上审批帮办、窗口审批代办、审批问题协调”服务,精准匹配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需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助力帮办代办服务提升。 | ||||||
241 | 完善预约服务 | 完善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建设。 | 参照标准化事项目录,规范全市各市直单位办事大厅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预约事项,将全市各办事大厅办事预约服务资源整合至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人流的分转调度。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 | 2021年底前 | |
242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量。 | 建立证照调用授权机制。参照全国先进城市关于证照调用授权的经验,拟定我市电子证照授权机制建设方案,开展电子证照授权应用场景的调研工作,推动一批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个人与个人或法人与个人间的授权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3 | 提升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及纠错机制。针对电子证照应用成功率低、错误报备未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我市电子证照纠错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市直单位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的签章制证或存量录入工作。 | 2021年底前 | |||||
244 | 全面提升“e福州”服务品牌影响力。 | 配合福州市做好“e福州”自助服务终端接入省级自助服务终端一体化平台,根据《2021年度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办法》《全省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我市工作。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45 | 拓展便民服务事项,推动我市便民服务事项入驻“e福州”便民服务平台,根据福州部署,在人流密集的各类场所新增部署不少于13台“e福州”便民自助终端机,扩大自助办事网点的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底前 | |||
246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推动村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智网、政务信息网全覆盖,组织息化管理部门摸排相关网络的部署情况,实现智网和政务信息网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
247 | 十五、政务服务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全面评估现有全市基础支撑平台项目的现状,并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改革需求,对标全国先进城市的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建设我市大数据中心和集约化能力平台。 | 市发改局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48 | 汇聚建设我市“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体系,支撑政务服务各类改革应用。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关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49 | 按照“智慧审批”场景需求,配合福州汇集国家、省、市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重点打通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等高频证照照面数据,依托市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数据接口,支撑各类智慧政务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0 | 创新智慧政务新模式 | 推行“智慧办”。 | 建设“融e行”智慧审批平台,拓展多元化办事渠道,推进“无差别受理、不见面审批”,打造标准化、协同化、精准化、平台化、便捷化的一体化平台,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一次申报,系统自动流转,审批人员全流程在线服务,推动自助终端“智能秒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1 | 政务数据安全 | 加强政务数据网络安全保障。 | 对于福州市政务云平台有延伸部署在福清的相关政务信息系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通用的网络传输、漏洞检测、网络攻击检测等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云平台租户沟通机制,定期向云平台租户提供系统安全巡查结果,指导租户开展云平台部署系统安全自查。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2 | 配合福州市组织云平台租户单位形成政务系统本地环境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于云平台数据和安全防护内容之外的信息安全保障内容,由各租户单位自行提升对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网络攻击行为及内部病毒木马等威胁的检测及防护,避免数据被窃取。定期开展本地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的自检自查,提升网络设备数据传输和安全防护性能,建立本地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 持续推进 | |||||
253 |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 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54 |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 修订扶持奖励政策,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举办高价值专利大赛,开展高价值专利储备项目培育工作,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机制体系。 |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255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6 | 完善市县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 ||||||
257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商标、版权、专利)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 | ||||||
258 |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推进纠纷调解、快速维权、监测取证、存证固证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线上线下综合保护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9 |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60 |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261 |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组织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会、专利与资本对接会等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2021年底前 | ||||
262 |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启动全面修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扶持奖励政策,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持续推进 | ||
263 | 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64 | 市级层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全面实现“零跑动”线上办理。 | ||||||
265 | 创新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和网上课堂。 | ||||||
266 | 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预警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的公共服务。 | ||||||
267 | 十七、市场监管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 | 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部门间、区域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
268 |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综合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 | 市各成员单位 | |||||
269 | 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差异化监管;推动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抽查结果的公示。 | ||||||
270 | 加强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1 |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行福清支行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2 | 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 ||||||
273 | 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
274 | 加强信用监管 |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信用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 市发改局(信用办)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5 | 协助福州推进市级信用立法,提高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纠正和防止信用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 ||||||
276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执行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三级指标体系,配合福州市开发建设智能高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7 | 协助福州指导各部门建立各行业“差异化”监管标准,全面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库梳理,设立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创新开发分级分类监管模型。 | ||||||
278 | 十七、市场监管 十七、市场监管 | 加强信用监管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归集新闻记者、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证员、执业兽医等20类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 市发改局 | 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国资中心等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相关工作 | 持续推进 |
279 | 强化政务诚信监督及失信治理。 | 将涉及政务失信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纳入信访事项,优化转送、交办、督办和调查业务流程。 | 市发改局 | 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市信访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
280 | 优化政务诚信评价,归集自查自评、大数据监测、第三方评审等数据,将政务诚信评价纳入绩效考核办法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281 | 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建立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务失信整改。 | ||||||
282 | 完善“互联网+监管” |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司法局 市法院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3 | 推行协同监管 | 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 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工作基础、监管风险等情况,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系统自动识别类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快速发起联合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84 | 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 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5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6 | 常态化开展清欠账款工作。 | 全面落实《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登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至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87 |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 建设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系统,构建智能化风险模型,从风险领域、时间、区域、要素特征等维度多方位监测预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8 | 搭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设置主体画像、行业画像、区域态势、热点聚焦等功能模块,系统自动归集区域情报信息。 | ||||||
289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提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 支持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290 | 创新创业活跃度。 |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6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24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18家。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1 | 健全创新创业载体长效发展机制。 |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2 | 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发展。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3 |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完善培育政策。 | ||||||
294 | 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及租金保障。 |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95 | 营造鼓励创新政策环境。 |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 市发改局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296 | 贯彻落实科研管理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 2021年底前 | |||||
297 | 提升市场开放度 |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征询机制。 | 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前,以发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 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298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99 | 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 ||||||
300 | 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 | ||||||
301 | 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 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 | 完善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 |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 | 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等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02 | 配合省、市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榕学术交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融创新创业。 | ||||||
303 | 实施市级引才计划,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培养和遴选。 | ||||||
304 | 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交流挂职。 | ||||||
305 | 组织开展涉外高端律师专项培训工作,遴选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充实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 | ||||||
306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307 |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2021年底前 | |||||
308 |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 2021年底前 | |||||
309 | 加强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 按人才相应保健级别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0 | 实行租、售、补多元化、梯度式的人才安居保障方式。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311 | 开展高校毕业生来融求职就业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 市人社局 | 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 | 2021年底前 | |||
312 | 打造外籍人才从办理手续到融入工作生活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313 | 设置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人才住房资格认定全程电子化。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314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养老服务 | 优化养老服务。 | 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建设一批老年人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2021年底前 | |
315 | 改善医疗服务 |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 1.三级公立医院开展线上或微信预约诊疗服务。 2.加快远程医疗建设,推动福清市医院心电诊断中心、远程影像中心实质化运行。 3.二乙及以上等级的公立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50%。 4.推动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5.福清市医院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 | 市卫健局 | 2022年底前 | ||
316 | 福清市医院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一体化急诊急救中心。 | ||||||
317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 | 2021年底前 | |||||
318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 体系。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9 | 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 公路方面。 | 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公里,乡道单改双8公里、危桥改造2座。 | 市交通局 | 持续推进 | ||
320 | 铁路方面。 | 续建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321 | 城市立体交通方面。 | 完成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1标段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开展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政府储备地2010-036、044等地块配套路、四大门户道路提升改造等道路建设,形成强健的骨架路网体系,保障市民高效便捷出行。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
322 | 港口方面。 | 加快推进江阴港区6-7#泊位工程。 | 江阴港城经济区 | 持续推进 | |||
323 | 公共交通方面。 | 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99%。 | 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324 | 邮政方面。 | 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力争全市快递末端网点增加20个。 | 福清邮政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325 | 优化教育服务 | 提升“学有所教”水平。 | 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中小学校6所,新改扩建校舍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 | 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26 | 推进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 |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加强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加大对新建学校的帮扶力度。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
327 | 畅通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进阶通道,构建6级进阶人才培养体系。 | 持续推进 | |||||
328 | 拓展“互联网+”应用 | 拓展“e福州”App应用。 | 配合福州市整合民生服务资源,协助各职能部门构建我市高频场景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文体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福清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 2022年3月底 | |
329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健全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 配合福州市在12345和“e福州”平台汇集和发布各类惠企政策。同时,建立一企一议机制,跟踪服务好企业。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0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 | 建立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推出投资、工作、留学、生活、 旅游五大主题板块。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31 | 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方位展示开放政策及环境。 | ||||||
332 | 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和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模块,推动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 ||||||
333 | 建设产业投资项目数据共享平台,对内实现日常业务协同办公,对外实现招商工作线上服务。 | ||||||
334 | 建设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项目配对、投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 ||||||
335 | 十九、机制体制建设 | 体验服务 | 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 | 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一把手作为“首席体验官”,要定期深入企业座谈,深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6 | 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商会协会“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 ||||||
337 | 试点工作 | 开展示范试点。 | 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338 | 完善考核评估 | 强化评测结果运用。 | 对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 | 市营商办 | 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效能办 | 持续推进 | |
339 | 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组织部门的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 ||||||
340 | 深化宣传推介 | 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 | 梳理工作任务清单,通过政府官网专栏等多渠道分批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 市委宣传部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
341 | 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运用多样化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美誉度。 | ||||||
342 | 做好评价工作 | 国家、省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 |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评价期间的指导支持工作,做好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疑难问题。 |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华侨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3日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264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满足企业、群众的热切期盼,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数字和信用建设”为载体,以“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为导向,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关键瓶颈为重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部门工作重要抓手,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先进,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度赛迪顾问发布的县域营商环境百强县榜单中,福清力争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升名次;至2022年底,重点任务清单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我市营商环境总体表现保持福州各县(市)区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突出“首创”精神。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纲领,对标中国营商环境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体系,突出“首创”,同时积极复制借鉴推广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做法,不断补齐短板、缩小差距,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企业和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不断发现改革过程中各类企业和群众关切的创业办事堵点、痛点、难点,动态提升我市市场主体在生产生活中各个环节的实际体验。
(三)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创新性。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以打造“福清特色”“福清品牌”为抓手,在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改革创新,敢于善于“把不可能变为可能”,抵制“差不多”的改革思维。
(四)坚持放管结合和实际体验。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定期深入企业座谈,身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五)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按时保质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综合监管执法改革等重点改革向纵深推进,更好发挥改革牵引作用,务求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企业群众“能办事”
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1.降低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探索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一证准营”。
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秩序。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招投标活动在线监管。
3.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加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监管。全面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提高信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现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范统一、平台功能不断优化,构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相融合的新型监管机制。
4.建立完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监管机制。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建设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推动企业群众“快办事”
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推进电子政务资源合理配置,信息化应用场景大幅拓展,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共享,更多事项实现集成办理、“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对接福州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市县协同、部门联动的审批业务运行机制,使群众切身体会到“互联网+政务”带来的便利。推动137项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异地代收代办”省内通办模式。
2.探索政务服务新模式。探索推行“上门办”主动服务。着力打造智慧化、协同化、便民化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持续拓展智慧审批服务应用,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和“三张清单”“十二个步骤”政策落实工作机制。提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事项占比,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颗粒化,把“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履行到位,把“办事不求人”落到实处。
3.实现“一网好办”。加快建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推广部署便民服务自助站点。配合福州市建设老年人办事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应用管理中心。推进统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电子签名体系,将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4.优化电子政务资源配置应用。集成优化政务网站和政务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政务数据协同汇聚,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实现政务数据“应汇尽汇”。整合民生资源,构建高频场景应用。围绕社会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拓展“互联网+”应用。
(三)营造开放包容的良好氛围,助力企业群众“办成事”
持续改善普惠创新环境,不断增强“三创”载体功能,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让高端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跃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培育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其在孵企业的认定或备案条件,落实创业服务机构奖补优惠政策。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不断提升创造能力。
2.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渠道,提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平台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
3.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强化用工保障,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推动灵活就业,开展部分职称系列社会化评审。持续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精尖人才,同时,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
4.强化权益保护。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
5.开拓创新便利的园区环境。抢抓全球产业链重构机遇,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围绕产业提供系统服务,针对园区产业链发展中存在的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薄弱环节,搭建起招商服务、人才服务、创业培训、风险投资、公共技术、技术交易等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升园区产业链竞争力。
(四)构筑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群众“好办事”
深化司法配套,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强化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秩序意识,营造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1.加快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意识自治,强化市场主体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让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2.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3.完善“执破直通”和“府院联动”机制。打通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堵点,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探索实施简易破产程序,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4.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提高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鼓励投资者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震慑不法行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进和完善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保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滚动管理,督促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任务清单的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做好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省、福州市每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统筹调度,分管领导一线应战抓好实施,评价期间做好前后方衔接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调度,责任单位协同配合。
(三)开展示范试点。对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四)完善考核评估。对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编辑成负面案例,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深化宣传推介。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各部门要注意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及时复制推广,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福清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 时限 | |
1 | 一、开办企业 | 优化流程 | 企业开办环节精简为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 | 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制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指南。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人行福清支行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2 | 压减时间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 | 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 2021年底前 | |||
3 | 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 ||||||
4 | 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 ||||||
5 | 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 ||||||
6 | 降低成本 | 减免企业开办税务环节费用。 | 全市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提供开具电子专用发票服务。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 | 推行零费用刻章服务。 |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零费用”刻章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8 | 提升便利度 |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超过100项,自贸试验区达到150项。 | 贯彻落实省、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 市直涉企审批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9 | 优化企业开户 | 推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方案,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 |||||
10 |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二、办理建筑许可 | 优化流程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减至12个。 | 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11 | 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 ||||||
13 | 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
14 | 优化审批流程。 | 扩大简易风险项目适用范围。 |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5 | 出台区域评估意见,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 | 市发改局 | 市气象局、福清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6 |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实施“以函代证”制度,创新审批方式。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17 |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18 | 扩大“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清单”行业范围。 | 福清生态环境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19 | 压减时间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20个工作日内。 |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 | 市住建局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0 | 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前,实行容缺受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在前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予以审批。 | ||||||
21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 | 配合福州市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提升现有市级可信文件平台功能,逐步扩大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的存储和调用范围。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档案局 | 2021年底前 | |||
23 | 逐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能力,制定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市档案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 | 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6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将中介成果对接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市工改办成员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7 | 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 对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鼓励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探索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 市住建局 | 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28 | 完善建筑质量控制配套制度。 | 提升图审监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学历要求。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9 | 加强数据互通共享。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30 |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 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2021年底前 | ||
31 |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解决数据标准不规范的问题,实现联合测绘各阶段成果共享。 | ||||||
32 | 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审批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建立以发改、规划等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的项目生成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33 | 升级审批管理系统。 | 配合完成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嵌入中介服务超市等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等工作。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住建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4 | 优化验收流程,推行联合验收。 | 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35 | 实行“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 | 2021年底前 | |||||
36 | 强化信用监督。 | 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全覆盖,开展全流程全要素信用监管。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37 | 制定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确可进行修复与不予修复的情形。 | 2021年底前 | |||||
38 | 三、获得电力 | 优化流程 | 将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进一步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实行行政审批申请“一窗受理”,各审批部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并联审批,实现申请进度和结果可在线查询。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39 | 探索长距离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破路审批方式。 | 市城管局 | 供电公司、市公安局、市园林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改办 | ||||
40 | 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实现不满足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类型项目行政审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 ||||||
41 | 压减时间 | 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进一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 | 压减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深化移动作业终端应用,提升工程物资供应速度,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实现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限时办理。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2 | 降低成本 | 拓展新型服务模式,切实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推动我市财政划分承担比例,出资补助建设市区630千伏安及以下高压用户外线,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市财政局 | 供电公司、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 2022年底前 | |
43 | 对小微企业用户,进一步优化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全覆盖的“三零”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44 | 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 | ||||||
45 | 三、获得电力 | 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 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1个小时内。 | 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加大抢修工单分析研判,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 | 供电公司 | 2022年底前 | |
46 | 严控计划停电,全面开展业扩不停电作业,扩大中低压带电作业范围,提高业扩带电接火率至93%。 | 2022年底前 | |||||
47 | 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改部门制定或调整的电价信息,提高电费透明度。 | 2021年底前 | |||||
48 | 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 | ||||||
49 | 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渠道。 | ||||||
50 | 提升便利度 |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0%以上。 | 配合福州市建设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电力服务嵌入“e福州”政务平台。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 供电公司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51 | 优化“网上国网”功能,提供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 供电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2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优化流程 |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核两个手续,申请材料不超过两份。 | 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总平图及管综图上传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应平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 2021年底前 |
53 | 压减时间 | 用水报装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时间减至6个工作日。 | 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华润燃气公司 | 2021年底前 | |
54 | 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 ||||||
55 | 降低成本 |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2年底前 | |
56 | 提升便利度 | 拓宽报装渠道。 | 用水、用气新装用户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营业厅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交用水、用气申请,开展“互联网+”线上办理,条件成熟可以探索预约上门服务。 | 水务公司 华润燃气公司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57 | 开展智慧水务建设。 | 通过建设水务管网巡检系统及GIS系统,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智慧水务运营模式。 | 市住建局 | 水务公司 | 2021年底前 |
58 | 五、登登记财产 五、登记财产 | 优化流程 |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实现与其他业务联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业务联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华润燃气公司、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广电网络分公司 | 2021年底前 |
59 | 实现不动产登记与天然气、有线电视等业务联办。 | 2022年底前 | |||||
60 | 不动产继承公证与转移登记联办 | 实现不动产继承公证业务与转移登记业务“一窗受理”联办,由公证处统一受理并发放权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1 | 压减时间 | 全市不动产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 | 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责,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2 | 降低成本 |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 小微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底前 | ||
63 | 提升便利度 提升便利度 | 推行不动产网上登记。 | 推进不动产登记网上受理审核,推广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全市实现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金融办、人行福清支行 | 2021年底前 | |
64 |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成交后,将土地权属审核工作前置到交地环节之前,提前完成权属调查、资料审核、测绘落宗、信息录入等工作,实现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在交地时即发放证书。 | 2021年底前 | ||||
65 | 提升支付便捷度。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 | 市税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2年底前 | ||
66 | 实现网上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7 | 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 配合福州整合公安、民政、规划、土地、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公证等多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互通的市级大数据信息平台。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管理部、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68 | 推行农房抵押登记 | 实现农房抵押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1年11月底前 | |||
69 | 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线上办。 | 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查询网上申请,办理结果多方式获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1年底前 | ||
70 | 创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 配合加快推进《福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三期)》建设,构建“区块链+不动产登记智能化审批”数字应用场景,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业务智能化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2022年底前 | ||
71 | 推广应用电子签章服务。在一、二手房登记交易业务等场景应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2 | 六、纳税 | 优化流程 |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 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3 | 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 ||||||
74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
75 | 压减时间 | 2021年底前纳税时间减至90小时以内。 |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6 | 推行“首票服务制”,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功能,实现纳税人网上解锁税控开票设备。 | ||||||
77 |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 ||||||
78 | 提升便利度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建安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可办,划转项目可网上申报缴纳,完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功能。 | 市税务局 | 2021年底前 | ||
79 | 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逾期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 ||||||
80 | 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2022年底前 | |||||
81 | 运行城乡居民“两险”综合缴费平台。 | ||||||
82 | 在省局建设的基础上,运行社保费“区块链”缴费凭证系统。 | ||||||
83 |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应享尽享”。 | ||||||
84 | 综合运用税收大数据,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充分运用优惠政策。 | ||||||
85 | 七、跨境贸易 易 | 提升通关效率 | 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 | 做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工作。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清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福清海事处 | 2021年底前 |
86 | 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 ||||||
87 | 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 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2年底前 | ||
88 | 科学设置布控比例,优化布控指令。 | ||||||
89 | 推广“免到场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 | ||||||
90 | 精简随附单证,推行“无纸化”。 | 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发票;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由政府内部联网核查。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91 | 推行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现场领证、双向寄递等多元化签证选择,无特殊情况,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 | ||||||
92 | 提升收费透明度 | 实现口岸收费公开、透明,便利企业比较和选择。 | 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93 | 实现口岸收费信息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 ||||||
94 | 规范口岸收费。 | 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口岸各相关企业 | |||
95 | 建立清理口岸收费协作机制,分析和协调解决口岸清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 ||||||
96 | 提升便利度 | 推进作业无纸化。 | 推动港口业务“线上办”“掌上办”。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口岸各中介公司、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022年底前 | |
97 | 在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的海运口岸,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 | ||||||
98 | 配合省口岸办,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口岸“通关+物流”业务协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 | ||||||
99 | 推进福州5G智慧港口建设。 | 推动5G技术在港区的应用,包括司机行为分析、危险品堆场自动巡防、危险源监测及危险预警等。 | 市商务局 | 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福州新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持续推进 | ||
100 | 实现智能理货,箱号及箱型自动识别、拖车车号自动识别、箱损识别、系统自动比对数据、数据信息展示、数据信息统计查询。 | ||||||
101 | 优化监管方式。 | 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扩大智能审图作业覆盖范围。 | 市商务局 | 榕城海关驻福清办事处 | 2021年底前 | ||
102 | 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 | ||||||
103 | 优化查验场所全程监控和查验作业全程记录机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查验陪同方式。 | ||||||
104 | 优化商品检验监管流程,对涉及3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检验时采信相关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 ||||||
105 | 八、融资支持 | 扩大信贷规模 |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首贷窗口、首贷热线、首贷宝”等产品服务。 | 人行福清支行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06 | 推动在政策期限内做好延期还本息等政策的落实与衔接。 | ||||||
107 | 加大无还本续贷等产品推广力度。 | ||||||
108 |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 金融办 | 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09 | 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 ||||||
110 |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融资。通过债券产品宣传、专题培训会等方式,对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开展重点辅导。 | ||||||
111 | 降低融资成本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率降至1.5%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 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纳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 市财政局、玉融融资担保公司 | 金融办 | 2022年底前 | |
112 | 2021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2022年末达到3.5倍。 | ||||||
113 | 进一步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接人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福州市出台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村集体经济领域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推动银担“总对总”批量业务开展,实现银担合作增面扩量。 | 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底前 | ||||
114 |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强化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督查和消保考评工作,进一步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查处银行业涉嫌违规举报事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 人行福清支行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15 | 提升融资便利度 |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福清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 金融办 人行福清支行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16 | 利用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银税互动信息服务平台等,推动财政、税务、海关、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审批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 ||||||
117 | 配合做好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 | ||||||
118 |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 运用国家建立的地方金融组织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主动发现风险并预警,高效处置。 | 金融办 | 2021年底前 | |||
119 | 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降费奖补政策,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合规经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 ||||||
120 | 创新开展融资服务。 | 持续推动政采贷产品,实现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财政局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1 | 九、执行合同 | 优化流程 |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 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2 | 推进电子化办案。 | 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内外网转换、调解案件受理、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类案推送、调解“一键”转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等功能。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3 | 推进电子送达模式。 | 构建电话、短信等电子送达模式,推动数据信息共享。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4 | 创新诉源治理工作机制。 | 建立分片负责制度,通过“法官社区(村)微信群”实现矛盾纠纷原地化解。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25 | 推进金融纠纷协同机制。 | 建立司法裁判执行联动中心,设立“金融案件司法协同中心”。 | 市法院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26 | 推动司法数据公开。 |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数据公开平台,并通过专门平台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开相关个案的审判流程信息。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27 | 利用机动车道路停车信息查找车辆。 | 持续推进 | |||||
128 | 提升便利度 |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 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 | 市司法局 | 2021年底前 | ||
129 | 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 持续推进 | ||||
130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 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列入每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 | 持续推进 | ||||
131 | 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 | 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马上办、网上办制度,健全和施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基本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全面实行诉讼费用网上缴退费机制,提升退费效率。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2 |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 | 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体系,整合法院外部调解力量与内部审判资源,实现诉讼案件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程序转换对接。同时,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覆盖道交、房地产、金融、医疗等20余个专业领域,调解阶段拓展到诉前、诉中全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33 | 减低成本 | 压降案件执行成本。 | 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智慧执行APP,及时在网上发布失信曝光、悬赏执行、司法拍卖等信息。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购买机制,将网拍辅助、执行送达等辅助性事务适度外包,提高财产处置变现效率。 | 市法院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34 | 十、办理破产 十、办理破产 | 优化流程 |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 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执破直通”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 | 持续推进 | ||
135 | 简化破产程序。 |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简化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36 | 压减时间 |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 依托、使用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 市法院 | 2022年底前 | ||
137 | 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破产案件的办理。 | ||||||
138 | 发挥破产审判功能。 | 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庭和合议庭的作用,尽量缩短审理周期。 | 2021年底前 | ||||
139 | 加强“府院联动” | 完善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 严格贯彻执行市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 市法院 | 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持续推进 | |
140 | 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就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专项问题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 |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福清支行 | 持续推进 | ||||
141 |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试点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 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底前 | |
142 | 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 ||||||
143 | 加强配套工作 加强配套工作 | 研发破产信息公开功能。 | 依托上级法院平台,集中向社会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宣告破产公告、破产终结公告和破产案件统计数据、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破产案件审理规定、破产资金管理规定,破产管理人名册。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4 | 依法监督指导延伸司法审判服务。 | 在案件审查阶段,结合破产企业申报材料主动提前介入,实地核查企业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核实申报内容,帮助破产企业制定破产预案,完善健全破产申请资料。 | 2021年底前 | ||||
145 | 完善破产管理人动态考核机制。 | 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对管理人进行评价,客观、全面反映管理人素质和水平。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46 | 推进破产或重整后企业信用修复。 | 深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制度,协同解决破产审判中涉及的企业变更注销、信息共享、破产财产调查、信用修复、税费减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难题,促进危困企业及时出清或重整重生。 | 人行福清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147 |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 | 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管理人管理人名册以及‘竞争+抽签’模式任命管理人。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8 | 提升办理破产信息化水平。 | 依托上级法院的智慧破产审理系统,提供破产案件全流程服务,具备破产资金监管、案件进度监管、数据分析等功能,支持法官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对管理人工作质效进行综合评价。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49 | 加强府院联动。 | 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便利措施,涵盖管理人查询权保障、临时账户快速开立、涉税事项便捷办理、破产财产便利化处置等方面,最大程度支持办理破产工作”。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0 | 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欠薪保障机制,指导开展欠薪保障金申项、垫付和追偿工作。 | 市法院 | 2021年底前 | ||||
151 |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降低维权成本 |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 推动福建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2 | 畅通维权渠道 |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 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3 | 完善机制 | 加强线上法制宣传。 | 更多运用网络在线等方式,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 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154 | 十二、就业保障 | 优化从业条件 |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 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 市人社局 市交通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155 | 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 | ||||||
156 | 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 ||||||
157 | 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 ||||||
158 | 深入开展技能提升行动。 | 力争全年培训农民工、在岗职工9000人次。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59 | 压减时间 |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0 | 缩减业务办理时间。 | 压缩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结时限,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 | 2021年底前 | ||||
161 | 提升服务质量 | 促进灵活就业。 | 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建立“零工市场”,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 市人社局 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
162 | 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 | ||||||
163 |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 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评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4 | 完善职称互认机制。 | 推进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及地区间职称互认。提供专业技术资格在线核验、查询、下载、打印服务。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5 |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 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66 | 积极推进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探索网上接收仲裁申请。 | ||||||
167 | 拓宽补助办理渠道。 | 拓宽失业补助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线上申领渠道,明确补助对象、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等,做到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68 |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推动在2个以上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市人社局 | 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69 | 以“打造金牌调解组织”为抓手,多方联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并发挥示范作用。 | ||||||
170 | 十二、就业保障 | 提升服务质量 | 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 | 在全市推广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预警,精准提示欠薪隐患。 | 市人社局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2021年底前 |
171 |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 打造福清市“无欠薪城市”;创新“两新+三方”党建引领、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自主协商、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区域+行业”协同治理和劳动纠纷多元化解7项机制。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工商联 | 2021年底前 | ||
172 |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 制定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3 | 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 | ||||||
174 | 开展调解仲裁制度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 探索建立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交流。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175 | 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监督制度,加强仲裁委公信力。 | ||||||
176 | 实行裁决书结果网上公开,加强“互联网+”在“阳光仲裁”中作用的发挥。 | ||||||
177 | 推动无纸化改革。 | 试点电子劳动合同。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178 |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及线下渠道均可申领补助金。 | 2021年底前 | |||||
179 |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 |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 市委人才办 | 持续推进 | |||
180 | 十三、政府采购 | 加强平台建设 |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配合省财政厅,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 市财政局 | 2021年底前 | |
181 | 配合省财政厅,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2022年底前 | |||||
182 | 配合省财政厅,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 ||||||
183 | 优化采购流程 | 优化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流程。 | 使用规范统一全市集中采购目录,鼓励推动通用品目联合采购。 | 市财政局 | 2022年底前 | ||
184 | 完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规则,健全定点采购及网上超市等管理措施,优化采购流程及网上超市支付方式。 | ||||||
185 | 提升透明度。 |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2年底前 | ||
186 | 优化工作流程。 | 取消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副本。 | 市财政局 | 市直各单位 | 2021年底前 | ||
187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 | 2022年9月底前 | |||||
188 | 鼓励免收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 | 2021年底前 | |||||
189 | 鼓励免收或降低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90 | 取消非公开招标(含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论证纸质件审批。 | ||||||
191 | 优化采购流程 |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 市财政局 | 市内各级预算单位 | 市本级预算单位2021年起公开,市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起公开。 | |
192 | 十四、招标投标 | 加强平台建设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 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绩评价,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193 | 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目录内项目进驻平台交易。 | ||||||
194 |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 | ||||||
195 | 进一步优化保证金电子化管理系统。 | 保证金管理系统增加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功能,缩短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6 | 完善交易规则 | 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 | 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工程领域招投标交易规则、电子范本和监督规则。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 | 2022年底前 | |
197 | 探索建立“评定分离”等制度,强化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权利。 | ||||||
198 | 推广“评定分离”制度。 | 落实房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制度,鼓励工程总承包、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的招标人等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办法。 | 市住建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199 | 完善信用体系。 | 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0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完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 市住建局 | 2021年底前 | |||
201 | 对诚信典型和连续6个月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实行守信激励措施,减少抽查比例。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202 | 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2年底前 | ||
203 | 推进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 ||||||
204 | 简化招标投标流程。 |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可直接下载标书进行投标。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05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 实现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调整更新办事指南。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06 | 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 ||||||
207 | 按标准配合市直部门自建审批业务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统一各业务系统事项标准,确保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服务同源。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福清分中心 | 2021年9月底前 | ||||
208 |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五级十五同”有关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 ||||||
209 | 按标准调整规范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9月底前 | ||||
210 | 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 2021年9月底前 | |||||
211 | 开展智能审批。 | 推进“不见面审批”,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建设全流程不见面、智慧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12 |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 推出“省内通办”。 |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城通办”服务,实行全市范围内的“异地代收代办”市内通办服务模式,年内各审批服务部门实现3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市通办”。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3 |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与闽东北协作区内“四市一区”实现10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九市一区”内实现50个高频事项“省内通办”。 | 2021年底前 | |||||
214 |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 加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建设,提升综合窗口服务能级。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审改办、大数据局)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15 | 具备条件的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探索“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 | ||||||
216 | 优化政务服务大厅自助一体机、各类电子显示屏使用体验,健全各类电子化配套服务设施。兼顾老年人、视障听残疾人等群众需求,完善政务服务适老适残功能。 | ||||||
217 | 加强办事大厅智慧化服务能力,完善大厅各类自助服务软硬件配备,为办事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办事服务,推动线下办事窗口向“无人化、智慧化”转型升级。 | ||||||
218 | 强化各入驻单位和前台窗口服务质量、服务效能管理,依托大厅视频监控设备常态化开展效能督查,确保视频监控设备覆盖至政务大厅各服务窗口,建立窗口服务效能视频督查机制,确保窗口办事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效能问题早通报、早整改。 | ||||||
219 | 推进政务热线规范整合。 | 依托12345平台,受理市民、企业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求助等类型诉求,一号对外,广泛收集民意民情。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0 | 配合福州市试点12345热线智能化应用,在热线服务运营中结合智能语音转写、语义分析、情绪识别等AI能力,拓展话中座席辅助、现场监控,话后智能质检考评等功能。 | 持续推进 | |||||
221 |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探索推行“政务咨询一点通”平台和“VR办事导览”,扩大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22 | 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提高“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至98%以上。 | 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运用全程网办、邮寄办方式,推动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3 |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 根据福州市统一部署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实行统一管理和运维。 | 2021年底前 | ||||
224 | 整合优化各政府部门政务网站,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能办公”。 | ||||||
225 |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 加快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系统,研究确立市级“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工作标准,再推出一批集成套餐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26 | 对于市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新增材料、新归集电子证照,一律纳入“免于提交”范围。 | ||||||
227 | 推进数据共享。 | 建设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作为全市数据共享的核心和控制中心,为各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28 |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和资产目录,推动数据资源归集,摸清全市“数据家底”。 | ||||||
229 | 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为数据存储和融合计算提供支撑。 | ||||||
230 | 建设电子证照和可信文件平台,打通部门壁垒。 | ||||||
231 | 建立政务数据管理绩效考核机制,推进数据共享。 | ||||||
232 | 十五、政务服务 十五、政务服务 | 开展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 | 完善“好差评”制度。 | 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发改委(审改办) | 2021年底前 | |
233 |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方式,按照“一事一评”要求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配置评价设备,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方便服务对象进行评价。? | ||||||
234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35 | 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 ||||||
236 | 提升“政企直通车”平台惠企政策发布服务效能,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为企业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惠企政策服务。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
237 | 建立常态化体验机制 |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38 | 加强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 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 | 结合“一件事”“全城通办”“不见面审批”“融e行”“工程建设”等福清特色审批服务,统一办事服务入口。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2021年底前 | ||
239 | 园区服务 | 完善产业园区代办服务机制。 | 组建园区代办服务队伍,建立代办服务进园区长效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预审查、办事过程代跑腿、审批问题协调等高效全程无偿代办服务。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工信局 | 2021年底前 | |
240 | 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三级代办服务制度,创新推出园区政务“云代办”服务,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网上审批帮办、窗口审批代办、审批问题协调”服务,精准匹配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需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助力帮办代办服务提升。 | ||||||
241 | 完善预约服务 | 完善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建设。 | 参照标准化事项目录,规范全市各市直单位办事大厅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预约事项,将全市各办事大厅办事预约服务资源整合至全市预约服务平台,实现办事人流的分转调度。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清医保局 | 2021年底前 | |
242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提升电子证照应用质量。 | 建立证照调用授权机制。参照全国先进城市关于证照调用授权的经验,拟定我市电子证照授权机制建设方案,开展电子证照授权应用场景的调研工作,推动一批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个人与个人或法人与个人间的授权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43 | 提升电子证照的数据质量及纠错机制。针对电子证照应用成功率低、错误报备未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问题,完善我市电子证照纠错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市直单位按要求做好电子证照的签章制证或存量录入工作。 | 2021年底前 | |||||
244 | 全面提升“e福州”服务品牌影响力。 | 配合福州市做好“e福州”自助服务终端接入省级自助服务终端一体化平台,根据《2021年度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考核办法》《全省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工作》等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我市工作。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45 | 拓展便民服务事项,推动我市便民服务事项入驻“e福州”便民服务平台,根据福州部署,在人流密集的各类场所新增部署不少于13台“e福州”便民自助终端机,扩大自助办事网点的覆盖范围,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 市发改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底前 | |||
246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推动村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智网、政务信息网全覆盖,组织息化管理部门摸排相关网络的部署情况,实现智网和政务信息网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覆盖。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6月 | ||
247 | 十五、政务服务 | 完善政务服务基础支撑应用体验 | 全面提升信息化基础平台应用。 | 全面评估现有全市基础支撑平台项目的现状,并结合市直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改革需求,对标全国先进城市的信息化基础平台的建设应用,建设我市大数据中心和集约化能力平台。 | 市发改局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248 | 汇聚建设我市“城市大脑”项目建设体系,支撑政务服务各类改革应用。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发改局(大数据关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249 | 按照“智慧审批”场景需求,配合福州汇集国家、省、市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重点打通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结婚证、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等高频证照照面数据,依托市数据汇聚平台共享数据接口,支撑各类智慧政务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0 | 创新智慧政务新模式 | 推行“智慧办”。 | 建设“融e行”智慧审批平台,拓展多元化办事渠道,推进“无差别受理、不见面审批”,打造标准化、协同化、精准化、平台化、便捷化的一体化平台,实现自助终端“无感申报”一次申报,系统自动流转,审批人员全流程在线服务,推动自助终端“智能秒批”。 | 市行政服务中心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51 | 政务数据安全 | 加强政务数据网络安全保障。 | 对于福州市政务云平台有延伸部署在福清的相关政务信息系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通用的网络传输、漏洞检测、网络攻击检测等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建立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和云平台租户沟通机制,定期向云平台租户提供系统安全巡查结果,指导租户开展云平台部署系统安全自查。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52 | 配合福州市组织云平台租户单位形成政务系统本地环境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对于云平台数据和安全防护内容之外的信息安全保障内容,由各租户单位自行提升对系统数据的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网络攻击行为及内部病毒木马等威胁的检测及防护,避免数据被窃取。定期开展本地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运行状态的自检自查,提升网络设备数据传输和安全防护性能,建立本地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 | 持续推进 | |||||
253 |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 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 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54 |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 修订扶持奖励政策,设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举办高价值专利大赛,开展高价值专利储备项目培育工作,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机制体系。 |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
255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 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6 | 完善市县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 ||||||
257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商标、版权、专利)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社会共治协同保护机制。 | ||||||
258 |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 推进纠纷调解、快速维权、监测取证、存证固证等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线上线下综合保护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59 |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
260 | 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 深入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261 | 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组织开展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会、专利与资本对接会等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 | 2021年底前 | ||||
262 |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 启动全面修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扶持奖励政策,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持续推进 | ||
263 | 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 市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 2021年底前 | ||||
264 | 市级层面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行政事项全面实现“零跑动”线上办理。 | ||||||
265 | 创新知识产权培训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和网上课堂。 | ||||||
266 | 强化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专利预警导航、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的公共服务。 | ||||||
267 | 十七、市场监管 |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一体化监管,“一站式”抽查。 | 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增强部门间、区域间行政执法数据的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率和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 持续推进 | |
268 | 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两级的综合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维护。 | 市各成员单位 | |||||
269 | 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开展差异化监管;推动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抽查结果的公示。 | ||||||
270 | 加强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1 | 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人行福清支行等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2 | 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 ||||||
273 | 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
274 | 加强信用监管 |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信用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 市发改局(信用办)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持续推进 | |
275 | 协助福州推进市级信用立法,提高信用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纠正和防止信用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 ||||||
276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执行跨部门、跨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三级指标体系,配合福州市开发建设智能高效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自动分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风险监测、分析预警、风险处置和跟踪反馈。 |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77 | 协助福州指导各部门建立各行业“差异化”监管标准,全面完成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库梳理,设立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创新开发分级分类监管模型。 | ||||||
278 | 十七、市场监管 十七、市场监管 | 加强信用监管 |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归集新闻记者、特种作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证员、执业兽医等20类重点人群信用档案。 | 市发改局 | 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国资中心等分别负责各自主管领域的相关工作 | 持续推进 |
279 | 强化政务诚信监督及失信治理。 | 将涉及政务失信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纳入信访事项,优化转送、交办、督办和调查业务流程。 | 市发改局 | 市纪委监委、市效能办、市信访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持续推进 | ||
280 | 优化政务诚信评价,归集自查自评、大数据监测、第三方评审等数据,将政务诚信评价纳入绩效考核办法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法院 | 持续推进 | ||||
281 | 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建立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政务失信整改。 | ||||||
282 | 完善“互联网+监管” |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 市发改局(审改办) 市司法局 市法院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3 | 推行协同监管 | 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检查。 | 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工作基础、监管风险等情况,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现系统自动识别类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快速发起联合抽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底前 | ||
284 | 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 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5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
286 | 常态化开展清欠账款工作。 | 全面落实《保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登记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至地方政府或有关单位。 | 市工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87 | 加强市场风险监测。 | 建设风险监管智能化平台、市场监管风险监测系统,构建智能化风险模型,从风险领域、时间、区域、要素特征等维度多方位监测预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等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88 | 搭建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系统,设置主体画像、行业画像、区域态势、热点聚焦等功能模块,系统自动归集区域情报信息。 | ||||||
289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 提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 支持高端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创新平台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290 | 创新创业活跃度。 | 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6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124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18家。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1 | 健全创新创业载体长效发展机制。 |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2 | 培育扶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 构建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促进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发展。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293 |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完善培育政策。 | ||||||
294 | 提供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及租金保障。 |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单位 | 2021年底前 | |||
295 | 营造鼓励创新政策环境。 | 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 | 市发改局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296 | 贯彻落实科研管理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 2021年底前 | |||||
297 | 提升市场开放度 |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征询机制。 | 在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相关政策前,以发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意见。 | 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
298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 市发改局 市商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299 | 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 ||||||
300 | 制定发布我市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 | ||||||
301 | 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保障 | 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 | 完善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 |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 | 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等有关单位 | 2022年底前 | |
302 | 配合省、市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榕学术交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融创新创业。 | ||||||
303 | 实施市级引才计划,加强产业领军团队、产学研联合创新团队、特级后备人才、“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培养和遴选。 | ||||||
304 | 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交流挂职。 | ||||||
305 | 组织开展涉外高端律师专项培训工作,遴选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充实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 | ||||||
306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进一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 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
307 |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2021年底前 | |||||
308 |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 2021年底前 | |||||
309 | 加强人才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 按人才相应保健级别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0 | 实行租、售、补多元化、梯度式的人才安居保障方式。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
311 | 开展高校毕业生来融求职就业最长3个月的短期免费住宿。 | 市人社局 | 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 | 2021年底前 | |||
312 | 打造外籍人才从办理手续到融入工作生活的“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 | 市发改局 | 2021年底前 | ||||
313 | 设置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人才住房资格认定全程电子化。 | 市人社局 | 2021年底前 |
314 |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十八、普惠包容创新 | 养老服务 | 优化养老服务。 | 满足居家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建设一批老年人助餐点。 | 市民政局 | 2021年底前 | |
315 | 改善医疗服务 |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 1.三级公立医院开展线上或微信预约诊疗服务。 2.加快远程医疗建设,推动福清市医院心电诊断中心、远程影像中心实质化运行。 3.二乙及以上等级的公立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50%。 4.推动我市三级医院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5.福清市医院建立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 | 市卫健局 | 2022年底前 | ||
316 | 福清市医院建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一体化急诊急救中心。 | ||||||
317 |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满意度问卷调查。 | 2021年底前 | |||||
318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 体系。 |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机制。 | 市卫健局 | 持续推进 | |||
319 | 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 | 公路方面。 | 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5公里,乡道单改双8公里、危桥改造2座。 | 市交通局 | 持续推进 | ||
320 | 铁路方面。 | 续建福厦客运专线项目建设。 | 市发改局 | 持续推进 | |||
321 | 城市立体交通方面。 | 完成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1标段等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开展清展路、龙江南路D段、政府储备地2010-036、044等地块配套路、四大门户道路提升改造等道路建设,形成强健的骨架路网体系,保障市民高效便捷出行。 | 市住建局 | 持续推进 | |||
322 | 港口方面。 | 加快推进江阴港区6-7#泊位工程。 | 江阴港城经济区 | 持续推进 | |||
323 | 公共交通方面。 | 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99%。 | 市交通局 | 2021年底前 | |||
324 | 邮政方面。 | 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力争全市快递末端网点增加20个。 | 福清邮政管理局 | 2021年底前 | |||
325 | 优化教育服务 | 提升“学有所教”水平。 | 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6所、中小学校6所,新改扩建校舍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 | 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26 | 推进教师队伍现代化建设。 | 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认定。加强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加大对新建学校的帮扶力度。 | 市教育局 | 持续推进 | |||
327 | 畅通各类教师专业发展进阶通道,构建6级进阶人才培养体系。 | 持续推进 | |||||
328 | 拓展“互联网+”应用 | 拓展“e福州”App应用。 | 配合福州市整合民生服务资源,协助各职能部门构建我市高频场景应用。 | 市发改局(大数据局)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 市文体旅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福清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 2022年3月底 | |
329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 健全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 配合福州市在12345和“e福州”平台汇集和发布各类惠企政策。同时,建立一企一议机制,跟踪服务好企业。 | 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0 |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 | 建立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推出投资、工作、留学、生活、 旅游五大主题板块。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局、市“智慧福清”管理服务中心、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体旅局、市教育局 | 2021年底前 | ||
331 | 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方位展示开放政策及环境。 | ||||||
332 | 建立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和招商引资服务管理模块,推动外商投资项目落地。 | ||||||
333 | 建设产业投资项目数据共享平台,对内实现日常业务协同办公,对外实现招商工作线上服务。 | ||||||
334 | 建设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投资资讯、项目配对、投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 ||||||
335 | 十九、机制体制建设 | 体验服务 | 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 | 各级各部门建立改革体验官制度,一把手作为“首席体验官”,要定期深入企业座谈,深入窗口一线办事体验。 | 各有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336 | 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营商环境)监督员和商会协会“挑刺”“找茬”活动,以体验结果反映真实情况。 | ||||||
337 | 试点工作 | 开展示范试点。 | 各专项工作组要积极推出可复制推广的原创性改革经验,实现重点突破、由点到面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 | 市营商办 | 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
338 | 完善考核评估 | 强化评测结果运用。 | 对各级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体验评估、评测,强化评测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 | 市营商办 | 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效能办 | 持续推进 | |
339 | 深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巡察和组织部门的一线干部考核,注重跟踪评估、督查落实,典型示范带动,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予以效能问责,向社会公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 ||||||
340 | 深化宣传推介 | 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 | 梳理工作任务清单,通过政府官网专栏等多渠道分批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 市委宣传部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
341 | 加大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果和正面案例的宣传力度,运用多样化形式提高宣传效果,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美誉度。 | ||||||
342 | 做好评价工作 | 国家、省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考核。 |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评价期间的指导支持工作,做好调度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疑难问题。 | 市营商办 | 各专项工作组、各指标牵头单位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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