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的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辛如钿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的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辛如钿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 (略) 建设项目 | (略) * 峰工业园内 | 甘 (略) | (略) (略) | 本项目租赁 (略) (略) * 栋2层办公楼, (略) 房(租赁 合同见附件)。办公楼占地面积 * m 2 ,建筑面积 * m 2 ,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 m 2 ,建筑面积 * m 2 ,年生产 * 万双冷粘鞋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有机废气,采用此工艺的情况下,项目产生有机废气排放分析如下: 有组织:本项目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烘干定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采用强制抽风的方式将项目生产过程中挥发的 (略) 收集,经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 (略) 理系统( * m3/h) (略) 理,最后通 (略) 房外排放(排气筒高度约 * 米)。 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 * %, (略) (略) (略) 理(处理效率 * %)后有组织废气非 * 烷总烃排放量为5. * t/a,排放浓度为 * . * mg/m3,排放速率为0. * kg/h。 无组织: 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 * %,其余未收集的 * %有机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2. * t/a,生产车间面积为 * m2,高度为9m,按1小时通风换气8次计,经计算,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3. * mg/m3。 本项目采用水基型胶粘剂,为源头替代,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鞋工业》(HJ 点击查看>> ) (略) 技术。 (略) 理后,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 * mg/m3、排放速率 * kg/h,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略) 。 (2)危险固废 ①废活性炭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略) 理,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 * 次,每次更换量约0.3t,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 *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点击查看>> (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交由 (略) 理。 ②废机油 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油等,其产生量约为0. * 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点击查看>> (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 (略) 理。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邮箱: * * .com
通讯地址: (略) 大像山镇像 (略) 路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甘 (略) 建设项目 | (略) * 峰工业园内 | 甘 (略) | (略) (略) | 本项目租赁 (略) (略) * 栋2层办公楼, (略) 房(租赁 合同见附件)。办公楼占地面积 * m 2 ,建筑面积 * m 2 ,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 m 2 ,建筑面积 * m 2 ,年生产 * 万双冷粘鞋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有机废气,采用此工艺的情况下,项目产生有机废气排放分析如下: 有组织:本项目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段(烘干定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采用强制抽风的方式将项目生产过程中挥发的 (略) 收集,经收集后的有机废气通过 (略) 理系统( * m3/h) (略) 理,最后通 (略) 房外排放(排气筒高度约 * 米)。 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 * %, (略) (略) (略) 理(处理效率 * %)后有组织废气非 * 烷总烃排放量为5. * t/a,排放浓度为 * . * mg/m3,排放速率为0. * kg/h。 无组织: 集气罩收集效率约为 * %,其余未收集的 * %有机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2. * t/a,生产车间面积为 * m2,高度为9m,按1小时通风换气8次计,经计算,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为3. * mg/m3。 本项目采用水基型胶粘剂,为源头替代,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鞋工业》(HJ 点击查看>> ) (略) 技术。 (略) 理后,非 * 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6)表2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 * mg/m3、排放速率 * kg/h,无组织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 (略) 。 (2)危险固废 ①废活性炭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略) 理,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 * 次,每次更换量约0.3t,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 * 其他废物,废物代码: 点击查看>> (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交由 (略) 理。 ②废机油 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油等,其产生量约为0. * 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 *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 点击查看>> (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 (略) 理。 | 已公示,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 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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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大像山镇像 (略) 路 邮编: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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