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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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规划资源规〔 * 〕 * 号

各有关单位:

  《 (略) 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略) 。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了保护沙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规范沙滩资源的管理,推动沙滩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略) 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本办法 (略) 政区内(下同)沙滩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略) 称沙滩,是指在自然条件作用下或人为加工后,由松散沉积物堆积形成,毗邻 * 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 * 分界痕迹线向海 * 侧至低潮线之间的海岸砂质地带,包括位于本市管辖海域的自然沙滩和人工沙滩。

  深汕特别 (略) 区管辖的沙滩,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 * 条 本市沙滩的保护管理,遵循保护优先、公共开放、分类利用的原则。

  第 * 条 本市沙滩分为 * 类:

  ( * )浴场型沙滩, (略) 在海域水质条件、沙滩沙粒度、沙滩坡度等符合国家《 (略) 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且沙滩滩面容量、后方 * 域、交通可达性等 (略) 建设要求,可以 (略) 并可适当兼容观光休憩、海上活动等公共服务的沙滩;

  ( * )休憩型沙滩,是指根据沙滩现有环境资源、后方 * 域条件、沙滩滩面容量等情况,可以开展观光 (略) 类公共服务活动的沙滩;

  ( * )管控型沙滩,是指因生态保护、交通可达性不足以及国防、军事需要,或核电、油气等重大危险设施安全管控需要,实施有条件管控,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沙滩。

  第 * 条 (略) 门( (略) 门,下同)负责制定本市沙滩的分类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管理实际,从安全、生态、资源条件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后,可以 (略) (略) 调整,经 (略) 门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 * 条 (略) 门负责组织开展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沙滩范围和分类的认定,组织涉及沙滩的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及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各派出机构承担沙滩资源保护管理有关具体工作;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对违反沙滩保护 (略) (略) 。

  市城管 (略) 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指 (略) 建设和管理,指导沿海各区人 (略) 管 (略) 门开展纳入市政公园的沙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 (略) 政执法机构对沙滩涉及的市容环卫、广告设施 (略) (略) 。

  市文化广 (略) 门负责会同沿海各区人民政府 (略) 的相关管理服务规范,负责职责范 (略) 和海上休闲体育娱乐活动(休闲渔业除外)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辖区文化广 (略) 门对沙滩涉及的经 (略) 、A级景区、潜水经营项目和海上体 (略) 业指导和监管。

   (略) 门负责统筹建立海洋垃圾清理联络机制,依法对向沙滩排污 (略) (略) 。

  政府其 (略) 门依据 (略) 与沙滩保护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 * 条 沿海各区 (略) 辖区的沙滩资源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沙滩的配套政策、管理服务规范,会同 (略) 门完善与沙滩相关的市政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组织清理暂未明确管理单位的沙滩滩面垃圾,建立沙滩有关的交通疏解、安全保障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辖 (略) 政执法机构对沙滩涉及的规 (略) (略) 。

  沿海各区人民政 (略) 门依据 (略) 与沙滩保护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 * 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圈占沙滩。

  单位和个人需要利用沙滩开展生产经营、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等规定实施。

  单位和个人 (略) 旅游、观光休憩等活动,应当按《 (略)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收集在沙滩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投放至规定地点,遵守沙滩管理单位公布的沙滩管理制度,自觉拒绝违规下海、捕捞,对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第 * 章 沙滩资源保护

  第 * 条 沙滩资 (略) 有,禁止擅自侵占、破坏沙滩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对侵占、破坏 (略) (略) 举报。

  沙滩资源保护应当保持沙滩滩面稳定,有效提升沙滩品质,有效防治沙滩污染,保护相邻海域生态环境。

  第十条 (略) 门应当组织开展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并定期更新资源管理档案。

  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成果,应当作为沙滩资源保护、修复以及相关规划的依据。

  第十 * 条 沙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应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

  沙滩保护(含修复)与利用项目建设应当依据重点海域详细规划,尚未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沙滩可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沙滩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并结合 (略) 门的沙滩资源调查、监测、评估成果以及相关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沙滩修复、 * 海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十 * 条对自然因素导致流失破坏的沙滩,沿海各区人民政府 (略) 修复整治。对人为侵占的沙滩,侵占人应当退地还沙、加以修复。

  沙滩修复的具体规定,由 (略) (略) 制定。

  鼓励在适宜的海岸带地区建设人工沙滩,增加滨海公共开放空间。

  第十 * 条 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列入严格保护岸线内的沙滩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实施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沙滩的活动。

  禁止建设毁坏沙滩的海岸工程。

  依法批准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地下管线铺设工程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批准内容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沙滩。

  第十 * 条 禁止在沙滩从事损害沙滩资源保护的下列活动:

  ( * )存储、晾晒建筑材料等生产经营物资,倾倒、焚烧垃圾等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

  ( * )设置经营摊点,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煮食,设置各类广告;

  ( * )擅自设置泄洪口、排污口;

  ( * )法律、法规、规章 (略) 为。

  第 * 章 浴场型沙滩管理

  第十 * 条 沙滩用于 (略) 的,除应符合沙滩分类名录外,还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十 * 条 市场 (略) 型沙滩海域使用权的, (略) 的管理单位;沿海区人民政府或市、 (略) (略) 型沙滩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 (略) 的管理单位。

  第十 * 条 市文化广 (略) 门应当会同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国家、 (略) 服务规范等要求,制定 (略) 管理服务规范,并依法监督落实。

  第十 * 条 (略) 应当对外公共开放。管理单 (略) 收取门票的,按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管理单位可 (略) 实行封闭管理。

  管理单位应 (略) 入口等显要位置公示人员流量数据;除因流量管控、自然灾害、海水质量不达标、违反沙滩管理制度等客观原因外,管理单位不得拒绝进入。

  根 (略) 门发布的台风、暴雨、海啸等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单位 (略) ,组织疏散。

  第 * 十条 (略) 应当符合国家或 (略) 管理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前述标准、规范以及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后方 * 域设置相关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划分海上活动分区,在沙滩设置必要的安全救护等设施,配置符合要求的救生人员、服务人员。

   (略) 应当依 (略) 所卫生许可证;需要排水、排污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水、排污相应许可证;提供海上运动、游览观光等经 (略) 政许可的,应当依 (略) 政许可证照,并依法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略) 的经营管理,应当接 (略) (略) 门的检查、监督。

  第 * 十 * 条 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如下管理义务:

  ( * ) (略) 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载明管理单位名称、 (略) 属分类及管理范围示意图、主要管理制度、服务设施示意图、经营范围、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或监督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

  ( * )依法开展经营, (略) 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第 * 责任人义务;

  ( * )履行沙滩市容环卫第 * 责任人义务;

  ( * ) (略) 必要的日常看护、巡查,预防并制止违反沙滩 (略) 为;

  ( * )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保护等工作;

  ( * )依法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 章 休憩型沙滩管理

  第 * 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休憩型沙滩的管理单位。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可指 (略) 门办理休憩型沙滩的海域使用手续。

  第 * 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休憩型沙滩纳入市政公园管理,组织制定休憩型沙滩管理政策,明确管理服务具体规范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第 * 十 * 条 休憩型沙滩应当对外免费公共开放并不得收取门票。

  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对休 (略) 必要的封闭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在休憩型沙滩入口等显要位置公示人员流量数据;除因流量管控、自然灾害、违反沙滩管理制度等原因外,管理单位不得拒绝进入。

   (略) 门发布的台风、暴雨、海啸等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单位应当提前闭园,组织疏散。

  第 * 十 * 条 休憩型沙滩及其后方 * 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便捷的向海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休憩型沙滩提供婚纱摄影、游览观光、海上运动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或许可证照,服从管理单位管理,并对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 * 十 * 条 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如下管理义务:

  ( * )在沙滩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载明管理单位名称、 (略) 属分类及管理范围示意图、主要管理制度、服务设施示意图、开放时间、投诉或监督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

  ( * )履行沙滩市容环卫第 * 责任人义务;

  ( * )履行沙滩安全生产责任(不含本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第 * 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

  ( * ) (略) 必要的日常看护、巡查,预防并制止违反沙滩 (略) 为;

  ( * )制定沙滩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保护等工作;

  ( * )依法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 章 管控型沙滩管理

  第 * 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控型沙滩的管理,制定管理政策并依法确定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 * 十 * 条 因生态保护或国防、军事需要,或根据核电、油气等重大危险设施安全管控需要,可以依法对管 (略) (略) 封闭管理,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在管控型沙滩开展沙滩生态保护和安全管控相关的科研、调查等活动的,须经管理单位同意。

  管控型沙滩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管控型沙 (略) 分及未依法禁止进入的区域,可以穿越但不得对外提供公共服务并收费,应遵守管理单位公布的管控型沙滩管理制度。

  第 * 十 * 条 管理 (略) 如下管理义务:

  ( * )在沙滩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载明管理单位名称、 (略) 属分类及管理范围示意图、主要管理制度、举报电话等;

  ( * ) (略) 必要的日常看护、巡查、保洁,预防并制止违反沙滩 (略) 为;

  ( * )制定沙滩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保护等工作;

  ( * )依法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 章保障和监督

  第 * 十条 各区、各部门 (略) 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申报,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别予以保障。已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沙滩,其建设和管理经费由海域使用权人依法承担。

  第 * 十 * 条 按市、区 (略) 署,海洋综合执法、 (略) 政执法、规划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生态环境保护、公安等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沙滩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门联合执法、检查。

  第 * 十 * 条 (略) 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沙滩资源保护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 (略) 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第 * 十 * 条 海域使用权人、沙滩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及海岸线管理相关规定的, (略) (略) 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略)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收集在沙滩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投放至规定地点的,按照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要求, (略) 政执法 (略) 。单位和个人拒不遵守沙滩管理制度违规下海、捕捞的,由公安、海洋 (略) 门 (略)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 (略) 之前已经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沙滩,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其海 (略) 置按照《 (略) 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本 (略) 。

   (略) 后,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理顺沙滩的管理体制,会同市规划资源、城管和 (略) 门落实本办法;浴场型沙滩在 (略) 前,暂按休 (略) 管理;未列入沙滩分类名录的砂质岸线,由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有关管控型沙 (略) 管理。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 * 年1 (略) ,有效期5年。




深规划资源规〔 * 〕 * 号

各有关单位:

  《 (略) 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略) 。

(略) 市规划 (略)

* 日

(略) 市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办法

  第 * 章 总则

  第 * 条 为了保护沙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规范沙滩资源的管理,推动沙滩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略) 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本办法 (略) 政区内(下同)沙滩资源的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略) 称沙滩,是指在自然条件作用下或人为加工后,由松散沉积物堆积形成,毗邻 * 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 * 分界痕迹线向海 * 侧至低潮线之间的海岸砂质地带,包括位于本市管辖海域的自然沙滩和人工沙滩。

  深汕特别 (略) 区管辖的沙滩,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 * 条 本市沙滩的保护管理,遵循保护优先、公共开放、分类利用的原则。

  第 * 条 本市沙滩分为 * 类:

  ( * )浴场型沙滩, (略) 在海域水质条件、沙滩沙粒度、沙滩坡度等符合国家《 (略) 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且沙滩滩面容量、后方 * 域、交通可达性等 (略) 建设要求,可以 (略) 并可适当兼容观光休憩、海上活动等公共服务的沙滩;

  ( * )休憩型沙滩,是指根据沙滩现有环境资源、后方 * 域条件、沙滩滩面容量等情况,可以开展观光 (略) 类公共服务活动的沙滩;

  ( * )管控型沙滩,是指因生态保护、交通可达性不足以及国防、军事需要,或核电、油气等重大危险设施安全管控需要,实施有条件管控,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沙滩。

  第 * 条 (略) 门( (略) 门,下同)负责制定本市沙滩的分类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根据管理实际,从安全、生态、资源条件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后,可以 (略) (略) 调整,经 (略) 门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 * 条 (略) 门负责组织开展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沙滩范围和分类的认定,组织涉及沙滩的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编制、海域使用权出让及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各派出机构承担沙滩资源保护管理有关具体工作;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对违反沙滩保护 (略) (略) 。

  市城管 (略) 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指 (略) 建设和管理,指导沿海各区人 (略) 管 (略) 门开展纳入市政公园的沙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 (略) 政执法机构对沙滩涉及的市容环卫、广告设施 (略) (略) 。

  市文化广 (略) 门负责会同沿海各区人民政府 (略) 的相关管理服务规范,负责职责范 (略) 和海上休闲体育娱乐活动(休闲渔业除外)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辖区文化广 (略) 门对沙滩涉及的经 (略) 、A级景区、潜水经营项目和海上体 (略) 业指导和监管。

   (略) 门负责统筹建立海洋垃圾清理联络机制,依法对向沙滩排污 (略) (略) 。

  政府其 (略) 门依据 (略) 与沙滩保护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 * 条 沿海各区 (略) 辖区的沙滩资源保护、修复和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沙滩的配套政策、管理服务规范,会同 (略) 门完善与沙滩相关的市政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组织清理暂未明确管理单位的沙滩滩面垃圾,建立沙滩有关的交通疏解、安全保障以及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辖 (略) 政执法机构对沙滩涉及的规 (略) (略) 。

  沿海各区人民政 (略) 门依据 (略) 与沙滩保护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 * 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圈占沙滩。

  单位和个人需要利用沙滩开展生产经营、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等规定实施。

  单位和个人 (略) 旅游、观光休憩等活动,应当按《 (略) 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收集在沙滩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投放至规定地点,遵守沙滩管理单位公布的沙滩管理制度,自觉拒绝违规下海、捕捞,对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第 * 章 沙滩资源保护

  第 * 条 沙滩资 (略) 有,禁止擅自侵占、破坏沙滩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对侵占、破坏 (略) (略) 举报。

  沙滩资源保护应当保持沙滩滩面稳定,有效提升沙滩品质,有效防治沙滩污染,保护相邻海域生态环境。

  第十条 (略) 门应当组织开展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并定期更新资源管理档案。

  沙滩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成果,应当作为沙滩资源保护、修复以及相关规划的依据。

  第十 * 条 沙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应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

  沙滩保护(含修复)与利用项目建设应当依据重点海域详细规划,尚未编制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沙滩可依据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沙滩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并结合 (略) 门的沙滩资源调查、监测、评估成果以及相关海洋生态修复规划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沙滩修复、 * 海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十 * 条对自然因素导致流失破坏的沙滩,沿海各区人民政府 (略) 修复整治。对人为侵占的沙滩,侵占人应当退地还沙、加以修复。

  沙滩修复的具体规定,由 (略) (略) 制定。

  鼓励在适宜的海岸带地区建设人工沙滩,增加滨海公共开放空间。

  第十 * 条 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在列入严格保护岸线内的沙滩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实施围填海、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沙滩的活动。

  禁止建设毁坏沙滩的海岸工程。

  依法批准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地下管线铺设工程等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批准内容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避免破坏沙滩。

  第十 * 条 禁止在沙滩从事损害沙滩资源保护的下列活动:

  ( * )存储、晾晒建筑材料等生产经营物资,倾倒、焚烧垃圾等废弃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质;

  ( * )设置经营摊点,进行露天烧烤食品或煮食,设置各类广告;

  ( * )擅自设置泄洪口、排污口;

  ( * )法律、法规、规章 (略) 为。

  第 * 章 浴场型沙滩管理

  第十 * 条 沙滩用于 (略) 的,除应符合沙滩分类名录外,还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第十 * 条 市场 (略) 型沙滩海域使用权的, (略) 的管理单位;沿海区人民政府或市、 (略) (略) 型沙滩海域使用权的,应当依法 (略) 的管理单位。

  第十 * 条 市文化广 (略) 门应当会同沿海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国家、 (略) 服务规范等要求,制定 (略) 管理服务规范,并依法监督落实。

  第十 * 条 (略) 应当对外公共开放。管理单 (略) 收取门票的,按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管理单位可 (略) 实行封闭管理。

  管理单位应 (略) 入口等显要位置公示人员流量数据;除因流量管控、自然灾害、海水质量不达标、违反沙滩管理制度等客观原因外,管理单位不得拒绝进入。

  根 (略) 门发布的台风、暴雨、海啸等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单位 (略) ,组织疏散。

  第 * 十条 (略) 应当符合国家或 (略) 管理服务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前述标准、规范以及重点海域详细规划的要求,在后方 * 域设置相关公共服务及配套设施,划分海上活动分区,在沙滩设置必要的安全救护等设施,配置符合要求的救生人员、服务人员。

   (略) 应当依 (略) 所卫生许可证;需要排水、排污的,应当依法取得排水、排污相应许可证;提供海上运动、游览观光等经 (略) 政许可的,应当依 (略) 政许可证照,并依法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略) 的经营管理,应当接 (略) (略) 门的检查、监督。

  第 * 十 * 条 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如下管理义务:

  ( * ) (略) 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载明管理单位名称、 (略) 属分类及管理范围示意图、主要管理制度、服务设施示意图、经营范围、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或监督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

  ( * )依法开展经营, (略) 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第 * 责任人义务;

  ( * )履行沙滩市容环卫第 * 责任人义务;

  ( * ) (略) 必要的日常看护、巡查,预防并制止违反沙滩 (略) 为;

  ( * )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保护等工作;

  ( * )依法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 章 休憩型沙滩管理

  第 * 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休憩型沙滩的管理单位。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可指 (略) 门办理休憩型沙滩的海域使用手续。

  第 * 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休憩型沙滩纳入市政公园管理,组织制定休憩型沙滩管理政策,明确管理服务具体规范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第 * 十 * 条 休憩型沙滩应当对外免费公共开放并不得收取门票。

  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对休 (略) 必要的封闭管理。

  管理单位应当在休憩型沙滩入口等显要位置公示人员流量数据;除因流量管控、自然灾害、违反沙滩管理制度等原因外,管理单位不得拒绝进入。

   (略) 门发布的台风、暴雨、海啸等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单位应当提前闭园,组织疏散。

  第 * 十 * 条 休憩型沙滩及其后方 * 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便捷的向海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休憩型沙滩提供婚纱摄影、游览观光、海上运动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或许可证照,服从管理单位管理,并对经营活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 * 十 * 条 管理单位应当承担如下管理义务:

  ( * )在沙滩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载明管理单位名称、 (略) 属分类及管理范围示意图、主要管理制度、服务设施示意图、开放时间、投诉或监督电话号码等必要内容;

  ( * )履行沙滩市容环卫第 * 责任人义务;

  ( * )履行沙滩安全生产责任(不含本办法第 * 十 * 条第 * 款规定、第 * 方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

  ( * ) (略) 必要的日常看护、巡查,预防并制止违反沙滩 (略) 为;

  ( * )制定沙滩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保护等工作;

  ( * )依法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 章 管控型沙滩管理

  第 * 十 * 条 沿海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控型沙滩的管理,制定管理政策并依法确定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 * 十 * 条 因生态保护或国防、军事需要,或根据核电、油气等重大危险设施安全管控需要,可以依法对管 (略) (略) 封闭管理,未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在管控型沙滩开展沙滩生态保护和安全管控相关的科研、调查等活动的,须经管理单位同意。

  管控型沙滩不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管控型沙 (略) 分及未依法禁止进入的区域,可以穿越但不得对外提供公共服务并收费,应遵守管理单位公布的管控型沙滩管理制度。

  第 * 十 * 条 管理 (略) 如下管理义务:

  ( * )在沙滩显要位置设置标识牌,载明管理单位名称、 (略) 属分类及管理范围示意图、主要管理制度、举报电话等;

  ( * ) (略) 必要的日常看护、巡查、保洁,预防并制止违反沙滩 (略) 为;

  ( * )制定沙滩管理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保护等工作;

  ( * )依法接 (略) 门的监督、检查;

  ( * )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 * 章保障和监督

  第 * 十条 各区、各部门 (略) 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申报,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别予以保障。已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沙滩,其建设和管理经费由海域使用权人依法承担。

  第 * 十 * 条 按市、区 (略) 署,海洋综合执法、 (略) 政执法、规划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生态环境保护、公安等单位应当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沙滩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门联合执法、检查。

  第 * 十 * 条 (略) 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沙滩资源保护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 (略) 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第 * 十 * 条 海域使用权人、沙滩管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沙滩资源保护管理及海岸线管理相关规定的, (略) (略) 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略)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收集在沙滩产生的生活垃圾并投放至规定地点的,按照街道综合执法改革相关要求, (略) 政执法 (略) 。单位和个人拒不遵守沙滩管理制度违规下海、捕捞的,由公安、海洋 (略) 门 (略)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略) 理。

  第 * 章附则

  第 * 十 * 条 (略) 之前已经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沙滩,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其海 (略) 置按照《 (略) 经济特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本 (略) 。

   (略) 后,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理顺沙滩的管理体制,会同市规划资源、城管和 (略) 门落实本办法;浴场型沙滩在 (略) 前,暂按休 (略) 管理;未列入沙滩分类名录的砂质岸线,由沿海各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有关管控型沙 (略) 管理。

  第 * 十 * 条 本办法自 * 年1 (略)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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