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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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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涪陵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2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21年8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并就加强审计监督和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落实整改。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问题根源,细化落实责任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时限,逐项推进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党委政府强化统筹部署推动整改。

今年3月,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王志杰主持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今年7月,又主持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抓实问题整改,全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提出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就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作出批示42篇次,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同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化解、预算编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等领域的问题,以及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性漏洞,抓部署、明责任、强督导,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区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进,将重点审计整改事项纳入督查督导和年度考核,加大跟踪督促整改。

(二)审计机关强化跟踪督查促进整改。

区审计局坚持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将以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监督关注的重要内容,并持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一方面,建立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对其整改工作完整性、合规性作出认定,严格核实相关单位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适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结果,严格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另一方面,改进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方式方法,实行审计组、相关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级负责整改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目标考核办、区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结果运用,合力推动整改。

(三)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共抓整改。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针对审计发现的所管系统和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将审计整改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同步推进,以督促改,以改促建,全年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或推动区政府出台相关制度30余个。如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受灾道路未修复问题,区交通局推动区政府出台了《涪陵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涪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针对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中发现的未按机构改革方案划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职责且履职不到位问题,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研究,印发了相关通知,从今年2月起对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针对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方面存在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强化专项管理,动态掌握实施对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责任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整改。

各被审计单位整改意识进一步增强,主动落实整改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根据审计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对账销号。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研究,堵塞漏洞,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需要跨年度整改的问题事项,制定年度整改计划,按时将当年整改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备案。截至2021年12月10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86类221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88个,正在整改33个,整改率为85.07%。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财经行为。针对多兑付设备补贴扶持资金问题,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已督促企业按其承诺尽快完善设备采购发票等资料,若未按时提供将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针对多兑付搬迁补贴300万元问题,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对引进企业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招商引资协议兑付优惠政策,杜绝未达协议约定条件兑现搬迁补贴的问题再次发生。针对以往年度财政借款长期未归还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涪陵区财政往来款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借款管理,同时加大清理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资产处置,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待资产处置完毕立即追回。针对个别项目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问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多次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已缴纳了1,044.54万元,剩余出让价款仍在追缴中。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0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5个,正在整改5个。

2.关于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农业农村委等14个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并制定完善了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方面财务管理制度。针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各单位严格按照区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在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了规范;区民政局等9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297.77万元,已清退120.66万元,余下部分仍在继续清退中;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在今年年底将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0.34万元划转到税务机关;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已将未上缴的非税收入157.86万元全部解缴入库。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9类58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53个,正在整改5个。

3.关于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马鞍街道、增福镇等5个乡镇(街道)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了预决算工作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针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无预算列报支出、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等问题,有关乡镇(街道)采纳审计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财政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编制调整报批及预算开支,如实编制财政决算,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规范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针对垫付资金未收回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清理,责令有关人员归还借用(垫付)资金,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资金管控。针对违规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费和公务通讯费等问题,有关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全面清理,已清退240.69万元。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3类36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31个,正在整改5个。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政府办揽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明确的整改目标及要求,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纠正了在新增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对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扩大范围支出、闲置沉淀、未及时准确导入监控系统、未按要求标识的新增财政资金方面问题进行了相应纠正;青羊镇政府已于今年3月将拖欠的民营企业款项全额清偿;区人力社保局积极采取措施,动员退捕渔民参保并提高参保档次;区农业农村委采取落实专职渔政监管人员、聘用人员协助渔政执法、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巡河护渔等多种措施,有效解决渔政执法力量匹配不足问题。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类20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7个,继续推进整改3个。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针对部分惠企政策执行存在偏差问题,区人力社保局采取建立小微困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了不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格。针对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问题,涪陵燃气公司已于今年3月将违规收取的“新旧管连接费”4.45万元清退完毕;涪陵聚龙电力公司已退回多收取电费12.03万元;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已完成企业化改制并移交区国资委管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其根据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开展业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已申请将专家审查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水利局从今年起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针对部分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推进不到位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抓紧推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及时将成果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整合。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不到位问题,区政府专门下发通知,由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措施,提高了相关单位对部门联合抽查的重视。针对“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有待优化和提升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实现“渝快办”平台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运行。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类12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0个,继续推进整改2个。

2.关于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教委针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欠进度问题,已于2021年前完成9所欠进度的幼儿园改善工作。针对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计划通过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针对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结合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相关工作,将对今年9月完成的《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初稿作进一步调整。针对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采取了严格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预算、加强对各幼儿园的财务指导以及账务审核等措施进行整改。针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拟积极向编制部门申请增加教职工编制总量。针对少数幼儿园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强化了监管力度,加强了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以保障校园安全。针对软件管理系统之间数据存在差异问题,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相关单位沟通,正在优化软件管理系统,整合相关数据。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类17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6个,继续推进整改11个。

3.关于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需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资金投向非农地区和非农领域、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消费扶贫工作存在短板等问题,区政府以及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就业局、区残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社、区水利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255个股份合作社财务账务事项统一委托代理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产品收购储备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19个文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区人力社保局通过推送短信、电话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组织人员深入有关乡镇对82户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重新全面排查;区就业局收回违规享受培训资金4.2万元;李渡街道、同乐镇等6个乡镇(街道)将多计工程价款22.79万元退回区国库,减少工程结算拨款7.53万元;有关企业退回了涉及虚假采购资金73.9万元;李渡街道、百胜镇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和维护;百胜镇已将以往年度未整改问题涉及的资金18.24万元退回区财政,并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财政局已于今年6月对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309.79万元进行了资金分类调整;区住保中心已对全区部分公租房廉租房经批准处置盘活,转为安置房、抢险救灾过渡用房,并实施动态管理;区政府已批复用787套安置房补足公租房指标,或对违规使用公租房进行置换;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利用新城区集团自有产权房标准化厂房小区公寓楼住房,等面积置换了违规用于酒店经营的公租房;增福镇已责令干部职工限期退出违规占用的35套公租房,在过渡期间按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涪陵高新区、临港经济区、白涛园区管委会和马武镇、区住保中心等通过与入园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制定分配方案等方式,将闲置的1,824套公共租赁房屋盘活出租;区住保中心已追缴欠收公租房租金116.17万元,其余欠收部分正采取措施抓紧追缴;区住保中心通过核查、组织房源、制定方案等方式,积极解决公租房房源不足,并指导对部分公租房物业管理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5个。

5.关于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整改。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市工程改革要求,积极推行电子证照,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开展全面自查,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及施工许可审批管理;三是编制全区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通过区政府审议;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在建项目质量保证资料,杜绝无正式检测报告组织验收;五是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不定期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检查;六是建立监督台账,落实专人对历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七是通过新招录人员、编制工作计划、加强监管等方式,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八是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监管,对按程序提前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及时要求企业补缴;九是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了698户农村旧房整治提升任务,录入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核;十是将2019年以来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区财政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坚持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有关部门;对于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原则上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切实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涪陵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借款本息12,507.86万元。荔枝街道将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改造,并通过联合验收。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5类41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40个,正在整改1个。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纳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共涉及4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将调减工程结算价款、调减工程投资、调整相应账目和收回多支付款项等措施全部执行到位,减少工程投资总额39,746.85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政府于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区发展改革委于今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对工程招投标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区审计局积极推进投资审计转型,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改进投资审计工作,坚持“五审并举”,促进有关方面共同建立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通过多个环节严控把关,对审计揭示的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未公开招标和超概算较多未报经批复调整等问题加大了制约。针对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和出具报告质量不高问题,有关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通过按约定扣减咨询服务费、作不良记录记载、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审计移送事项处理情况

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共反映移送相关部门处理6件问题事项和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已有4件回复了完成办理情况。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涉嫌私人账户设立“小金库”、个人挪用公款理财、虚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4件案件线索,已立案调查2件,有关结果正在处理中;移送区司法局处理的基层司法所人员违规个人领取乡镇拨付工作经费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责令予以纠正和清退,同时对27个基层司法所开展全面排查;移送区财政局处理的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未缴入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予以纠正,全部缴入国库。

四、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绝大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完成了整改,但仍有少数问题事项未得到及时整改和全面纠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资金压力,需逐步落实整改。如违规借用村社集体资金的问题,部分乡镇欠账较大,财力有限,只能根据现实财政状况制定偿还计划,逐年归还。二是涉及诸多因素,需长期努力整改。如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由于生育政策调整,城镇化加快发展,幼儿入园需求增长较快,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有限,致使公办园布局、幼教老师配备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满足达到标准,需要多方面、多渠道、多途径推进解决。三是涉及特殊群体,需稳妥推进整改。如区住保中心2012-2020年累计欠收公租房租金248.87万元的问题,因涉及人员多数为重大疾病患者、失独老人、贫困儿童等困难家庭,需有关乡镇(街道)协同多个区级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和商议。

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区审计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在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下,持续用力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围绕工作大局,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的矛盾问题,合力推动问题整改;二是继续紧盯突出问题不放松,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好的个别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研究,重点追踪督办,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实效; 三是继续加大调查研究,对涉及历史遗留、体制机制等原因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找准措施,有效促进问题解决;四是继续加大整改督查力度,通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审计整改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核实,着力揭示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等典型问题,确保审计整改质量全面提升;五是继续深入研究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消除政策执行中不衔接、

不配套等深层次矛盾,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2.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3.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4.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5.重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6.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附件1

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
整改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1

预算安排不合理

156.49

区财政局等7个单位

2020年,区财政局继续向区科协、区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中心上年度有结转的项目安排资金62.2万元,安排的资金当年全部未使用,年底形成结余;追加下达区委政法委等4个单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等94.29万元全部未使用,形成结余于2021年初统筹收回。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充分预计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部门或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同时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合理支出需求。继续实施部门预算“零结转”,对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的预算,年底未执行完的,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完成整改


2

预算编制不完整

92.25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房屋(门市)租金收入编入预算,涉及资金92.25万元。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整编报收入预算,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4,93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将高中绩效差额补助预算等应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4930万元纳入财政直编,且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依托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将预算项目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主管部门,着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完成整改


4

预算编制基础信息不完善


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在未填列办公用房面积、公务用车数量等基础信息的情况下编制了相关经费预算。如区妇联等4个单位未填写公务车实有数量和编制数量,但编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编报资产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填报单位房屋、车辆、设施设备等资产信息,将资产信息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完成整改


5

公务用车购置管控不严

190.93

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

2020年,涪陵区未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当年新购置10辆公务车,涉及金额190.93万元。

继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条举措要求,2021年预算按2%压减公用经费定额,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30%压减培训、课题、规划、会展、会议五类经费。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65.53万元。

完成整改


6

上级专项转移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940万元

94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未及时分配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40万元。

在2021年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区已立即优化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及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的方式,实现上级未明确补助单位和项目类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分配和合理下达。

完成整改


7

未按规定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在批复各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时未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预算中已同步批复项目绩效目标。并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

完成整改


8

应收未收14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

14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截至2020年末,涪陵区应收未收重庆桥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400万元。

审计期间已解缴入库1400万元。

完成整改


9

滞留657.21万元非税收入

657.21

涪陵燃气公司

截至2020年末,涪陵燃气公司将代征的垃圾处置费657.21万元滞留在公司账户内,未及时解缴入库。

已于2021年6月前解缴入库657.21万元。

完成整改


10

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兑现补助资金47.69万元

47.69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与重庆西拓游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时,约定按照企业缴纳相关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着手清理近年来相关招商政策情况,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在今后招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11

多兑付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311.83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未履行合同约定,多补贴深圳市赛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敦促企业按其承诺尽快完善设备采购发票等资料,已提供1100余万元发票,其余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提供。如企业未提供,必要时将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

部分整改

敦促企业2021年12月底前提供全部发票,否则采取诉讼。

未达协议约定条件兑现搬迁补贴300万元

300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在赛华公司未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将深圳基地搬迁至涪陵区、安装完成相应生产线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兑付搬迁补贴300万元。

今后将加强对引进企业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按招商引资协议兑付优惠政策,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部分整改

督促企业加大新产品产线投入,完成承诺的产值税收。

12

招商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财政补助资金未发挥效益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春阳密封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招商引资企业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产出效果。截至2020年末,共计兑现财政补助资金3,152.11万元,其中2020年度补助547.69万元。

今后加强招商引资行业及产业分析,严格筛选招商引资企业,合理制定优惠政策,确保招商引资效果。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增设对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惩罚条款,让入园企业与管委会共同承担发展风险。对财政奖励资金发放,坚持科学评估企业产出预期,严格考核,确保招商引资效果。

完成整改


13

违规将519.41万元债券资金用于灯饰工程

519.41

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将债券资金用于迎春灯饰工程及以前年度“两江四岸”景观灯饰工程519.41万元,其中:2020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2019年度结余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

在2021年4月19日将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原渠道退还至涪陵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月1日将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退回区财政局。

完成整改


14

虚报套取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

60

区经济信息委

一是重庆天华照明有限公司、西拓公司等2户企业,在上年度实际亏损的情况下,利用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专项审计报告》套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40万元。二是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收入资料套取“增品种”项目资金20万元。

相关企业已退回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完善自身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企业自身“信用承诺”。今后着力完善项目真实性审核机制,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与真实性审核,提高审核水平,堵住审核漏洞,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以虚假经济事项套取专项资金3.78万元

3.78

清溪镇

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各村、社松材线虫疫木清理搬运人工工资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3.78万元,实际用于补助工作组组员因疫木清理工作产生车费补助、疫木助燃油费等。

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3.78万元全部清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完成整改


15

存量资金283.71万元未及时统筹

283.71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未及时统筹使用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转两年以上的退耕还林巩固款等项目资金共计283.71万元。

已于审计期间收回统筹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余资金283.71万元。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及统筹力度,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16

未按还款计划清收以前年度借款1600.05万元

1600.05

区财政局

2020年,区财政局未能按清理计划收回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等以前年度借款合计1600.05万元。

制定《涪陵区财政往来款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借款管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850万元,将通过企业相关资产处置后归还区财政局。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借款400万元,因企业经营困难暂无力归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款350.05万元,将抵押门面交国投集团统一处置后偿还借款。

部分整改

加大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资产处置,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待资产处置完毕立即追回借款

17

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未按要求清理注销4个闲置银行账户。审计期间已整改。

审计期间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已注销4个闲置账户。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凡是年检中发现的未经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银行账户,由预算单位提交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

完成整改


18

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相关单位

至2021年3月末,涪陵区对2019年度涪陵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其中: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11,105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3154万元。

重庆澳海汇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3985万元已于2020年9月28日追缴入库。重庆启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11105万元尚未缴纳。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追缴,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19

划拨土地价款定价不规范

7900

相关单位

审计抽查发现,2020年,涪陵区以37万元/亩、55万元/亩征收6宗土地划拨价款合计14,422万元,而区财政局复审的实际支出成本为6,522万元,超额征收土地划拨价款7,900万元。

区规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认真研究了各区域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本,初步确定涪陵区各片区的划拨成本费用,经审定后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价款标准的通知》。

完成整改


20

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


相关单位

涪陵区将尚未完成拆迁安置等未达交付条件的3宗土地出让给重庆清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截至2020年末欠收当年土地出让价款共计19,443.03万元。

两家公司已缴纳欠款1044.5375万元。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剩余出让价款追缴力度,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附件2

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问题金额

预决算编报方面问题

117,895.01




(一)

预算编制不完整



114,364.42




1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编制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15万元、区低保中心6.3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4,588.02万元、区疾控中心283.47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28.51万元、区国资委2,104.66万元、区委编办0.88万元、区农能站1.06万元、区经作中心33.12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04,045.13万元。

111,229.33

在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指标时,做到衔接上年的财政拨款结转数据,将结转数纳入次年预算。

完成整改


2

政府采购无预算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采购电脑等无预算且未入固定资产账2.5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预算采购电脑2.75万元。

5.25

今后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相关规定,严格按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项目支出3,129.84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

3,129.84

今后加强项目预算审核,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二)

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524.44




4

应在本单位收入、支出账上核算的,在往来账上核算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70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万元、区民政局224.44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10万元。

524.44

已按要求调整相关账务。今后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三)

决算填报不真实,存在账表、账实不符等

3,006.15




5

决算编报数与账面实际发生数不一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2.13万元、区低保中心30.36万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720.96万元、区国资委2,116.35万元、区农能站21.31万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2,951.11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决算,对决算数据与账务进行认真核对。

完成整改


6

未将支出纳入决算编报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3.82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30.35万元。

54.17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账表、账实不符

区民政局

涉及区民政局。

0.87

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核算质量,严格按照区财政批准的预算金额和用途使用资金。

完成整改


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9,147.85




(一)

非税收入征缴不合规



157.86




1

非税收入未上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1.6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50.23万元、区国资委5.65万元、区农能站0.35万元。

157.86

已解缴入库,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4.19




2

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区低保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

0.20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3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

涉及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2.9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91万元、区民政局3.74万元。

9.5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4

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车辆运行维护费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0.09

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票据辨别知识,加强财务科报销原始票据审核。

完成整改


5

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和预存费用无支出明细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0.8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预存车辆费用无支出明细3.45万元。

4.34

今后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完成整改


(三)

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不合规


306.56




6

无预算和超预算列支培训费

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4.7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63万元、区委编办0.21万元、区经作中心4.56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1万元。

13.21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低保中心0.7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24.7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8.04万元、区民政局50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38.01万元、区国资委9.88万元、区经作中心11.43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81万元。

272.58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培训费开支不合规,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培训费19.71万元开支不合规,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1.06万元。

20.77

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培训费开支,将奖励支出纳入职工绩效总额。

完成整改


(四)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合规


943.18




9

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

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国资委84万元、区经作中心10.89万元。

94.89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10

项目资金绩效不高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压力容器在线监测监管制度,及时对异常数据产生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查明原因。

完成整改


11

资金长期闲置和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专项资金长期闲置550万元,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186万元。

736.00

经决定对闲置资金的相关项目不予验收,于8月6日将项目款退回区财政。对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组织进行了工程验收和财政决算评审。

完成整改


12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使用不合规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科研项目专项资金99.77万元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科研费专项资金12.52万元使用不合规。

112.29

已将133223.47元科研经费余额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五)

结转结余资金核算管理不合规


7,528.90




13

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147.43

已于2021年8月20日将结转结余资金30.98万元退回区财政。

完成整改


14

将以后年度的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4.4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5万元。

26.53

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学习,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会计法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完成整改


15

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经作中心

区经作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45.00

向区财政局专题报告,并于2021年7月21日将该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6

项目终止实施,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50.46万元、区经作中心179.89万元。

430.35

区农业农村委已收回多拨付的61526.07元,并于2021年8月6日将结余资金2504553.57元上缴区财政。区经作中心于2021年7月21日将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7

虚列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虚列支出5185万元。

5,185.00

已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18

未真实完整反映结转结余资金

区国资委

涉及区国资委。

1,694.59

对相关结转结余进行了系统清理,对实际作为工作经费支出的资金进行了核销。

完成整改


(六)

其他经费支出不合规



32.98




19

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32.98万元

32.9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七)

收费等管理不规范



164.18




20

项目重复收费等收费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项目重复收费23.68万元、多计诊疗项目数量多收费0.16万元、超限价收取诊疗项目费用0.59万元、多计数量或金额多收取医疗耗材费用101.09万元、医院收费不规范38.66万元。

164.18

已归还原渠道和将无法退还的上缴区财政,并针对收费不规范问题制定相关制度。

完成整改


资产采购、管理及使用方面问题

95.34




(一)

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







1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固定资产清理并下账。

完成整改


2

应记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直接记入事业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95.34

已经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3

资产产权不完善和资产账实不符

区农业农村委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


已由区财政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责成国投集团做好原农综办有关门面的产权办理。

正在整改

跟踪整改办理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4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区疾控中心

涉及区疾控中心。


已将大客车用于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完成整改


其他方面问题

91,579.02




(一)

银行账户等管理不规范



360.98




1

个人账户存取公款且从零余额或其他账户违规划转资金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出纳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及备用金等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并通过个人账户违规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41.56万元。审计期间,已对以上账户进行了注销,将私存私放的公款及孽息存回单位账户。

221.61

已将个人账户注销。

完成整改


2

大额提取和使用现金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13.2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0.74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7.22万元、区委编办35.34万元、区经作中心22.87万元。

139.37

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付。

完成整改


3

多开设银行账户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多开设银行账户销户。

完成整改


(二)

机构和人员超编超配







4

聘用人员超控制数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聘用人员超控制数9人。


区编委已同意增加区疾控中心编制60人。

完成整改


(三)

财务管理不规范



89,780.72




5

公务卡使用管理不规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武陵山旅游区管委会59.87万元、区低保中心13.8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8.25万元、区疾控中心39.65万元、区民政局18.3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4.86万元、区国资委34.51万元、区委编办、区农能站14.7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87.83万元。

381.87

今后将进一步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及结算目录规定,严格要求职工在办理相应公务事项支出时使用公务卡结算。

完成整改


6

会计凭证摘要录入不真实不完整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23.48万元。

23.4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会计信息不真实,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民政局会计信息不真实4.9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0.57万元。

5.55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24.95万元,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53,673.91万元。

53,698.8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支党建经费。

完成整改


9

报销附件不全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部分记账凭证无相关附件。

11.39

今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督促经办人完善报销凭证,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办理。

完成整改


10

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农综执法支队、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634.33万元、区国资委33,603.18万元、区农能站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0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357.01万元。

35,605.52

区农能站积极联系退还往来资金。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已对357.01万元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区农业农村委已落实财务清理,下一步研判后进行处理。区国资委已向区政府、财政反映有关情况,请求妥善解决。区农综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理各项收支,做好年终结算工作。

正在整改

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清理往来款。

11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存在记账凭证内应附未附原始凭证、部分支出业务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部分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业务未经局主要领导审签等情况。


对内控制度操作性弱、融合性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成整改


12

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0.34万元。

0.34

清算汇缴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年底个人所得税清缴汇算时划转到税务机关。

正在整改

清算后立即划转。

13

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

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4.5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77万元。

6.28

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14

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帐帐不符

区农能站、区疾控中心

区农能站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区疾控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帐帐不符41.43万元。

41.43

认真对账,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完成整改


15

支非预算单位款项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为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购买1台电瓶巡逻车。

6.00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四)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10.57




16

未按规定将工会经费纳入工会经费专户管理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3.84万元、区经作中心0.6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5.24万元。

23.64

已将代扣的职工工会会员会费全部转入工会专户,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7

工会经费年末结余未划转至单位行政账户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05万元、区农业农村委38.93万元、区疾控中心2.3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0.56万元、区经作中心6.3万元、涪陵中心医院26.74万元。

80.96

今后将加强工会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8

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及审批不规范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0.8万元、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4.59万元,工会经费报销审批不规范0.24万元。

5.63

已清退相关款项0.8万元。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完成整改


19

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

区农能站

区农能站超规定标准列支工会经费0.34万元。

0.34

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管理规定。

完成整改


(五)

违规发放津补贴



297.77




20

违规发放通讯费

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

涉及区疾控中心22.72万元、区民政局0.62万元。

23.34

区民政局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25日将事业人员退回的通讯费6240元上交区财政。

区民政局已整改,区疾控中心正在整改

将在参照全市高校超额绩效平均水平兑现2020年超额绩效时退回。

21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8.7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2.06万元、区疾控中心73.43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2.84万元、区民政局11.36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2.55万元、区国资委5.44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5.95万元。

252.36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已全部清退。

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未整改,其余单位完成整改


22

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区国资委

区国资委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定额发放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补助。

2.43

已全部清退,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23

违规发放党建工作补助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按月定额发放院内各党支部负责人党建工作补助。

19.64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六)

网络安全方面







2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OA办公系统已经撤销停止使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正在落实;区疾控中心配合卫生健康委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完善相关措施。

完成整改


(七)

政府采购服务方面



1,024.62




25

政府服务采购未公开招标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未通过公开招标,直接与新万帮保洁公司续签《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保洁及护工工作承包合同》。

1,024.62

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开招标工作,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

完成整改


(八)

其他情况



4.36




26

支外单位职工补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1.39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27

超范围缴纳公积金和多发工资

区低保中心

区低保中心向1名已退休人员多发工资和多缴住房公积金。

2.97

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合 ????计



218,717.22





附件3

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马鞍

街道

焦石镇

百胜镇

青羊镇

增福镇

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1

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

38.05



38.05



已上缴区财政,今后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完成整改


2

违规兑付企业及个人招商扶持奖励

661.28


237.58

73.02

262.91

87.77

增福镇已终止执行原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不再委托自然人代理。青羊镇及时废止不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百胜镇已停止对个人支付税收工作经费并规范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焦石镇制定相关制度,今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财政支出使用方面










3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251.19


251.1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4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

0.91


0.91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5

超预算列支会议费

7.29


7.2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6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

178.23

60.48


115.33


2.42

增福镇已全部清退。百胜镇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马鞍街道已清退53.09万元。

增福镇、百胜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部分整改

逐步清退

7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费

59.26

36.80




22.46

增福镇已全部整改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今后规范规范执行,据实报销。

增福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8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公务通讯费

42.95

18.69

24.26




焦石镇已完成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

焦石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9

超范围发放借用人员公务通讯费

0.39

0.39





已停发,但未清退。

马鞍街道未整改


10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奖金

1.65


1.65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11

自立项目发放津、补贴

2.40





2.40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方面










12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预算开支,如实编制财政决算,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批,规范财政预算公开。

完成整改


13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时公开预(决)算。

完成整改


14

无预算列报支出

7.00



7.00



今后编制本级预算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15

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财政管理情况方面










16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9.14



9.14



已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及账务调整。

完成整改


17

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划拨财政资金

10.07


10.07




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完成整改


18

垫付资金未收回

22.48





22.48

将保留对当事人(五保户)追回垫付款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完成整改


19

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

224.27


224.27




已制定归还计划,进一步核实相关工程款项。

正在整改


20

违规借用村社集体资金

280.00


100.00


180.00


均制定了五年还款计划,已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按计划逐步推进整改。

21

村(居)社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






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实际以集体资金归还社集体资金部分作帐务调整;将原分配的各村(居)未使用复垦资金按一定分配比例归还到相关社级;对已统筹使用了的部分农村集体复垦资金,由各村(社区)集体与各社对帐核实,完善相关手续;通过清理,将未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资金划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今后进一步落实集体复垦资金监管措施,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2

决算编报不够真实、准确

11.32




11.32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决算编报,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完成整改


23

将决算赤字列入往来造成决算编报不实

929.77



706.00

223.77


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单位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完成整改



附件4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




1

资金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

1,500

区财政局、白涛化工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00万元安排用于已完工的涪陵区白涛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1月25日将1500万元全部收回,于2020年12月29日重新安排项目。

完成整改


2,500

区财政局、拓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区财政局2020年7月分别向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上述项目尚未达到开工条件,无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1,066.70

区财政局、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7月20日,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170万元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其中扩大支出范围,用于2019年度支出1,066.7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2月17日将1066.70万元收回,仍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于2020年12月25日支付2020年四季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资金给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涪陵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24.11万元。

完成整改


402.4

区财政局、涪陵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

截至2020年8月,涪陵十四中、城七校等5所学校违规扩大支出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02.4万元。

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已规范账务处理。

完成整改


2000

区财政局、龙桥工业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000万元安排用于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北拱)项目。截至2020年9月10日,上述申请使用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归还涪陵国投集团原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借款。

区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4日收回资金3312万元,于12月24日重新直接支付到终端企业。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643.03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861万元安排用于“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区生态环境局扩大支出范围用于支付2019年10-12月污水治理运行费643.03万元。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将643.03万元污水治理运行费原渠道退回财政。

完成整改


3

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2,50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超进度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500万元至项目单位,涉及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和12月3日将2500万元原渠道退回财政。之后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并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4

数据采集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够真实准确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有19个项目资金拨付明细情况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4,145.39

区财政局

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区低保中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明细金额4,945万元,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金额799.61万元相差4,145.39万元。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更新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

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将准确的支出明细台账重新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940.69

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拨付的“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项目资金940.69万未及时导入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已将支出明细导入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将940.69万元项目资金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99.4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区财政局对部分已经提前下达或预拨的资金未明确直达资金标识,导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如区卫生健康委的“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预算数525万元,支出数525万元,其中399.40万元支出无直达资金标识。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000

区财政局

对区财政局提前下达或预拨用于“2020年乡村振兴水质提升机农业灌溉提升项目”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无“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标识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区财政局已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完善其直达资金标识。

完成整改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

债券资金沉淀闲置或项目进度缓慢

18,269.20

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和9月,区财政局分别下达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和9,281万元,用于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和高铁片区轴线公园项目。截至当年底,两个项目共计结余18,269.2万元。

区财政局将轴线公园债券资金调整为2000万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投资并支出1406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使用。截止2021年10月21日集绣大道完成总工程量25%,完成投资约1.6亿元,其中已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298万元,尚余2983万元,项目业主将严格按照2021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完成整改


7

扩大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758.66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区财政局分配下达国丰高端合金铝材项目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7,334万元。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其他项目费用758.66万元,

清溪园区公司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清溪园区职工周转房项目征地统筹费等89.95万元属预征地费用,湘压铸件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246.17万元、国丰铜箔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422.54万元为年产5万吨锰系特种合金项目征地费用。下一步,将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进行对应项目调整,正在落实资金,待到位后分别作归垫处理。

继续推进整改


8

解决已完工项目资金缺口

2,220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清溪产业园区安置房工程于2011年11月批复立项,2014年11月竣工。2020年6月,区财政局将2020年第1批新增债券资金2,220万元分配下达至该项目。截至2020年12月底,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使用242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清溪园区公司共计收到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将在相关资金保障到位后退还财政局关于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

继续推进整改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9

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301.15

青羊镇

截至2020年12月底,青羊镇安镇场镇整治工程尚欠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1.1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19日支付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场镇整治工程尾款301.15万元。

完成整改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




10

退捕渔民安置补偿措施针对性不强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196名退捕渔民参保断保。

有4人自愿补缴企业职工保险,待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申报2020年度缴费。

完成整改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349名退捕渔民参保档次为居民一档,年缴费金额100元。

除5人经反复动员仍坚持按照最低档次缴纳外,其余人员均自愿按照最高档次(3000元/年)缴纳并申报完成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差。

完成整改


11

渔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


区农业农村委

截至2021年3月31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际配备渔政执法专职人员仅占支队在岗人员的12.7%,与应具备的人员力量不匹配。

现已增聘8名劳务派遣人员协助渔政执法工作;设置成立了涪陵区协助渔政执法护渔队,4个巡护单元(城区、白涛、珍溪、石沱),每个单元配备4-6人,共配备巡护人员20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巡河护渔,在禁捕管理中起到宣传员、劝导员、情报员、劳务员作用。

完成整改


12

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


石沱镇、江东街道

石沱镇14艘、江东街道2艘船长5米以上的自用船舶未按相关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截止7月19日,石沱镇14艘自用船舶自愿申请退出,已全部完成切割销毁。江东街道的2艘自用船舶已协调交通执法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计划于近期进行切割销毁。

继续推进整改


附件5

重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问题明细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部分惠企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困难企业及小微企业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无退出机制。审计抽查发现,重庆百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由小微企业划型为大中型企业后,仍享受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完善了小微困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3家相关公司、重庆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取消其小微企业资格。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4.45

涪陵燃气公司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违规收取68个非居燃气安装项目新建管道与原有管网连接产生的“新旧管连接费”共计4.4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清退完毕。

完成整改


12.03

涪陵聚龙电力公司未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多收取电费12.03万元。

已于2020年7月退回多交电费。

完成整改


30.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19年至2020年的23宗出让土地,由摘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费用30.40万元,涉及企业23户,将明确由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转嫁给土地受让单位承担。

区国土规划测绘站自2020年11月23日起,未再进行费用收取。经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出让土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测绘费已由财政统一支付。

完成整改


58.48

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相关的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过程中,向企业收取施工图审查费。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办理的59个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中,有33个项目由该中心负责施工图审查并收取施工图审查费58.48万元。

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企业化改制并移交区国资委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严格督促其根据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开展业务,严禁超资质范围开展业务。全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且纳入了部门财政预算。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分别将应由部门承担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批、行政干线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专家评审费转嫁给相关项目业主或中介企业承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费将由区财政资金支付。区水利局已将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纳入局年度预算,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区交通局已向区财政局申请解决落实交通项目专家评审费资金纳入全区预算。

完成整改


3

部分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推进不到位


截至2020年7月底,涪陵新城区、龙桥园区、白涛园区、清溪园区仅完成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龙桥园区、清溪园区完成了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白涛园区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园区区域整体评价工作推进较滞后。

涪陵工业园区(涪陵新城区和临港经济区)和白涛工业园区(白涛园区)已完成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城市景观评价、市政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6项评价,其余8个专项评价部分开展。清溪园区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安全评价,其余评价正在开展前期比选工作。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20年9月17日,涪陵区仅在“多规合一”平台建了两个样本项目,之后未继续应用该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与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区住建委抓紧推动区住建委牵头的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及时将成果交区规资局整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专业规划,且提供的规划成果达到技术要求,完善一张蓝图,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前期策划生成论证,一张蓝图操作规程已经区政府审批通过。

完成整改


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不到位


2019年9月涪陵区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后,印发了联席会议制度,包括16个成员单位。截至2020年9月底,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未按时报送2020年联合抽查计划,除区人力社保局外,其他14个成员单位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区政府于2020年8月14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落实专人督促各部门按照年初计划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年初14个部门拟定的15项抽查计划中,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任务13项,抽取市场主体127户,发现问题26户,公示率100%。

完成整改


5

“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有待优化和提升


截至2020年8月,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办理竣工备案证事项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未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

区住建委加大系统整合力度,着力解决各平台之间数据不共享,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已于2020年9月底实现 “渝快办”平台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沟通请示,加强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的沟通衔接,审计期间,重庆市建设工作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已与“渝快办”并网。

完成整改



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开办企业业务时,首先在其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完结以后再登录综合窗口管理系统,将接下来的业务流程转给公安、税务、社保等部门。审计发现税务金税三期系统与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存在滞后现象,信息交互较慢。

市级部门已实现即时推送信息。

完成整改



涪陵区关于开办企业的行政许可前置32项,后置审批事项200多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告知申请人和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在告知相关部门时,每隔1-2天由工作人员收集需告知的后置许可情况,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党政信息网分别发送到相关部门,再由其告知申请人,尚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推送。

市级部门正在完善优化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推送,预计年底完成。

继续推进整改


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欠进度


截至2020年10月,未全面完成市教委下发的学前教育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主要是应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善15所,已完成6所,正在实施9所。

于2021年以前完成9所欠进度的幼儿园改善工作。

完成整改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城乡不均衡。2019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1.2%,其中城区为147.88%、乡镇为39.89%。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城区公办园学位资源紧张、部分农村公办园闲置。全区有一级园32所,占比15.17%;有6所办园规模在12班以上,超过规定人数共计656人;5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园中,有14所在园幼儿人数不超过10人。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3

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2018年6月,区政府要求由区教委牵头,区规划局负责协调区规划勘测院编制涪陵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区规划勘测院于2019年1月完成了规划初稿,截至审计时,还未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也未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三所幼儿园存在建设滞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和移交不及时问题。

已于2021年9月完成《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待报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纳入涪陵区国土空间规划。大顺幼儿园建设滞后问题,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待通过综合验收后投入使用。龙潭镇幼儿园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问题,已办理了备案,完成整改。碧桂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继续推进整改

涉及“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对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待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支出总额比例低,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3.91%、5.25%、4.92%。

继续积极与区财政局协调,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继续推进整改


37.73

2018年,少配套支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29.08万元,少配套支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8.65万元。

今后严格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预算。

完成整改


97.18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奖补专项资金97.18万元使用不及时。

2020年底,向9所转制普惠园的小区治理园和4所设置普惠学位的小区治理园划拨安保经费97.18万元。结余的97.18万元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完成整改



个别幼儿园的伙食费管理不规范。如:武陵山中心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武陵山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小学生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恒大山水城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教职工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

加强对各幼儿园的财务指导以及账务审核,严格伙食费单位管理,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审计抽查发现,有1所公办民营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1所民办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部分幼儿园未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收费票据。

涉及幼儿园保教费已全部按规定标准内执行,并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了收费票据。

完成整改


5

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全区211所幼儿园中专任教师持证率为93.65%,与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另有12所乡镇小学附设园和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只有代课教师、无专任教师。

完善幼儿园准入、年检中在教师资格方面的规定,健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监督管理。

继续推进整改



有4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比例超1:10的规定;有166所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不足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今后将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要求,逐步健全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效机制落实教师的配备问题。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9年,对31所公办园核定教职工编制617名,实际在编人员492名,剩余编制125名。其中26所存在有编未补使用代课教师的情况。

按照各园教师需求,合理制定招聘计划,落实有关招聘制度,逐年通过公开招聘,考核安置等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同时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增加用编数额。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19年,全区108所公办园幼儿园按1:10师生比测算教职工编制缺口64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公办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过大,同工同酬待遇难以落实;部分幼儿园未给教师购买“五险一金”;未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在表彰奖励、培训、职称、活动竞赛、奖补资金等方面,尽可能向民办幼儿园倾斜。积极与相关部门推进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工作。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为职工购买社保。

继续推进整改



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接受培训和表彰上未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存在“重公办、轻民办”的情况;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有待进一步加强。

加大民办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力度,将民办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国培、市培项目指标已向民办幼儿幼儿园教师倾斜。

继续推进整改


6

少数幼儿园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


有3所幼儿园无独立进出口;1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足,采取临时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方式开展室外活动。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小学及其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保障校园安全。滨江国际幼儿园、巴乐幼儿园的问题,已通过打造加固加高且相对固定的不绣钢围栏的方式扩展户外场地。

完成整改


7

软件管理系统之间数据存在差异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教师管理系统等四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沟通,优化软件管理系统,整合相关数据,规范使用和管理系统平台,并加强对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系统培训,提高使用效率及质量,确保数据准确。

继续推进整改


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

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需进一步完善

2.25

一是向非贫困对象发放产业分红,审计期间,区扶贫办已对受益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入股分红方案执行存在偏差;三是部分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不合规,审计期间,所涉街道对问题涉及的合作社方案进行了更正。

已对受益人员进行调整,并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255个股份合作社财务账务事项统一委托代理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产品收购储备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加强对股权化改革项目收益分配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营。

完成整改


2

产业扶贫资金投向非农地区和非农领域


截至2020年10月,全区共有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试点资金入股医院、饭店、加油站、物业公司、园林绿化公司等非农业项目,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获取固定入股分红资金外,未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做好使用扶贫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函》,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完成整改


3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共120家(其中小微企业11家、个体工商户109家),截至2020年8月底,无企业申请和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贫困劳动力区外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抽查30户在区外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1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三是跨区域交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截至2020年8月,全区共计发放跨区域交通补贴70人次3.21万元,仅占全区外出务工贫困人口4573人的1.53%。抽查23户在外务工建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4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汇总梳理现行就业扶贫政策,分类编印发放宣传册4.6万册。区人力社保局通过推送短信、电话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关于建立就业扶贫政策宣传长效机制通知》,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农村生态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宣传到位。

完成整改


4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

4.2

一是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岗位未向贫困人员倾斜。2019年,全区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人员共345人,其中村社干部157人占比45.6%,建档立卡贫困户仅11人仅占3.18%。
二是扩大就业培训范围。2019年,区残联将不符合就业培训规定年龄的16岁以下154人、60岁以上671人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019年至2020年,区就业局将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重度残疾等残疾人26人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涉及补助金额4.2万元,审计期间区就业局收回培训资金。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的函》,要求2021年不再选用村组干部担任公益林一般集中管护人员,尽量向脱贫户倾斜,已经选用具备巡护能力的脱贫户148人担任护林工作。制定《涪陵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细则(2021-2025年)》,对实用技术培训对象及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将问题发现的21人补助资金3.52万元全面清退,对原审核通过但审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5人补助资金0.68万元不予补贴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制的通知》,加强参训人员身份的对比审核和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

完成整改


5

消费扶贫工作存在短板


电商扶贫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抽查5个乡镇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发现,截至2020年10月,相关线上业务均未开展,配置的电脑、货架等设备闲置。

对5个乡镇(街道)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落实了经营管理人员和配备设施设备,与区内“探百村”电商平台及“淘宝”、“拼多多”、“社区美团”等国内知名平台开展工作对接,利用电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业务。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电商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了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电商运营模式、农产品商品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推动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整改


6

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方面存在不足


2020年,全区82户已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户再次获得农村改厕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6.4万元。如:李渡街道农户廖某芳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已含卫生厕所,但2020年又再次领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0.2万元。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组织重新对82户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厕所仍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进行了改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专项管理,动态掌握实施对象,规范户厕建设标准,严格资金使用,严格审核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健全管护机制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7

疫情灾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统筹推进存在不足


部分受灾道路仍未修复。抽查发现,青羊镇群英村部分2020年水毁乡村道路因缺乏资金,截至2020年10月仍未修复,影响周边村民出行,涉及贫困群众93户299人。

青羊镇群英村水毁乡村道路已于2020年12月20日开工,2021年1月31日建设完工、4月22日通过验收。印发了《涪陵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涪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8

多支付或多计工程价款30.32万元

30.32

一是李渡街道实施的2019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未按设计埋设,多计工程价款5.07万元;设计费未按合同计取,多支付0.42万元。二是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预算单价无依据,多计工程价款3.56万元。三是青羊镇2018年兴安村优质李扶贫产业园蓄水池工程竣工图不实,多计工程价款7.53万元。四是江北街道和百胜镇分别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1.38万元。五是百胜镇2020年“三类人员”饮水管道入户项目结算未按合同执行约定执行,多计工程价款6.21万元;百胜镇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3.55万元。六是2019年大顺镇新兴村精准扶贫示范项目、乡村主道路改扩建工程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多计工程价款2.60万元。

退回区国库资金22.79万元,减少拨款7.53万元,其中李渡街道退回5.49万元、同乐乡退回3.56万元、江北街道退回1.38万元、百胜镇退回9.76万元、大顺镇退回2.6万元、青羊镇减少拨款7.53万元。

完成整改


9

扶贫资金管理不严,涉及金额73.9万元

73.9

2019年,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涪陵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市场公司)实施的马武镇文观村苗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向涪陵区供销社申报并获得了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30万元。项目实际交由该公司下属通俊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合作社在温江祥和园艺场采购苗木实际来源于同为涪陵市场公司下属的美劲呈公司,采购存在虚假,涉及采购资金73.90万元。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6日长达1年的时间,相关资金去向不明,存在安全风险。2020年12月6日,相关款项已由温江祥和园艺场转回合作社。

已退回区国库资金73.9万元。区供销合作社出台《关于印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制度,新增“项目绩效发挥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新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10

部分项目设计管理不规范

15.45

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李渡街道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采购的物资闲置。如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设计需采购安装DN150涂塑钢管4400米,而实际安装长度约3704米,目前余下已采购的696米管道闲置,涉及金额15.45万元。

李渡街道对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和维护,对裸露水管全部填埋,对项目结算审核审减1.78万元;百胜镇对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完工后剩余的价值15.45万元的管材、配件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用于各村(社区)动态新增饮水工程或该项目饮水主水管网更换改造。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采购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发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运行。

完成整改


11

部分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


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江北街道2017年人行便道项目等4个项目违规拆分,规避区级部门招标监管。如同乐乡政府在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编制项目预算的情况下,将总投资77.5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5.315万元)的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拆分为两个40万元以下的项目交由村集体自行比选确定施工单位。同乐乡政府自行确定的招标限价折算后为20.81万元/公里,超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三部门联合下达的17.60万元/公里预算。

区农业农村委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监管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对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的管理。江北街道办事处出台《江北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竞争性比选范围、标准,选后管理及违规责任等。

完成整改


12

编制虚假竣工资料应付考核验收


为完成6月底竣工的考核要求,涪陵区百胜镇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6月底对其实施的2个2020年度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收方及验收,项目合同金额合计580.60万元。两个项目于9月通过了区财政投资管理中心的最终结算审计,审核金额合计602.28万元。经现场查勘,截至2020年11月,2个项目实际未完成建设,且结算审核工程量与现场实际不符。截至2020年8月底,以上2个项目已累计支付工程款419.22万元。

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再次对百胜镇2020年的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复核评审,依据复核结果修正原出具的评审结论。百胜镇对2020年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评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水利工程管理具体负责人、现场业主代表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对承担项目决算的中介公司给予扣减两个项目各20%的评审费和一次不良记录处罚。

完成整改


13

超范围使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150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2017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用于已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的大木乡麻溪河土井村河段综合治理工项目、龙潭河群英村农业园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大木乡麻溪河河道治理项目和龙潭河群英村河道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区财政局修订完善《涪陵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区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完善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14

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2018年扶贫审计指出,百胜镇观音村整存脱贫项目套取资金18.24万元。本次审计发现,该镇在整改问题时,将18.24万元退回涪陵区财政局,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但退回的资金来源为施工方3.65万元及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14.59万元,而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来源与涉及项目的各村集体。审计期间,施工方已向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14.59万元。

项目施工方已退回资金14.59万元,退回区国库资金18.24万元。百胜镇对镇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完成整改


15

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危房鉴定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实施。2019年,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部分危房改造认定及竣工验收任务委托给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施,而该公司未取得房屋质量鉴定资质。

已从2021年开始委托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的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进行等级鉴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完成整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1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

400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400万元。2020年11月,涪陵区财政局在上级下达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400万元给涪陵区房务中心用于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截至2020年底,涪陵区房务中心已支付购房补贴309.79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6月22日对309.79万元购房补贴进行了资金分类调整。

完成整改


2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管理


公租房管理粗放,不规范。一是2018年2月涪陵区盘活处置20329套公(廉)租房,其中被用作安置房的14594套房屋的楼栋、单元及房号信息不清,造成各种配租类型房源无法一一对应。二是公(廉)租房盘活处置后,新城管委会等单位将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于安置房等的1620套房源仍作为公(廉)租房管理,未完善相关手续,导致区住保中心未及时掌握房源变化信息。三是区住保中心未按职能职责要求,牵头对全区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和信息统计,造成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底数不清,实际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不明。

区住保中心已对全区公租房廉租房,经批准处置盘活为安置房、抢险救灾过渡用房、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房房源进行了全面核实清理,并按项目、楼栋、单元、房号建立房屋统一台账,对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建立配租统一台账。建立全区公租房月报表制度,对房源、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完成整改


3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31套公租房被违规拆除。2008年,国投公司购买位于涪陵区人民西路63号的31套商品房,后移交给原区房管局作为公租房管理。2018年,区房务中心在实施人民西路旧城拆迁改造时,将范围内该31套公租房一并拆除,区住保中心将原有保障对象重新安置到江东公租房中。该事项区住保中心和国投公司未向区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汇报,国投公司也未核销上述31套房屋固定资产,相关权证未注销,账面反映固定资产余额421.95万元。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31套安置房补足上述公租房指标。

已落实用江南城区两江名品项目剩余的31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4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违规将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使用。2015年3月,区领导批复同意利用城东公寓、火柴新城廉租房房源,以置换方式解决直管公房D级危房住户安置问题。截至2020年底,区住保中心将兴涪公寓等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管理使用,经抽查,其中72户在涪陵区有房产,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安置房对上述被违规使用的公租房进行置换。

已落实用3个项目剩余的747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5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


2016年2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擅自将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项目2号楼123套公租房(建筑面积4667.2平方米,涉及市级补助资金143.31万元)对外出租用于宾馆。2月26日,管委会下属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2号楼租赁给重庆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租金28万元/年。截至2021年1月,该酒店正常经营中,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租金152.04万元,未缴入非税收入账户,涪陵区一直将该项目作为公租房房源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

高新区管委会将以新城区集团自有产权房标准化厂房小区公寓楼126套住房置换用于酒店经营的123套公租房。

正在整改


6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增福镇35套公租房被违规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2016年3月,增福镇政府印发的《增福乡机关自有公房管理办法》明确,鉴于增福镇职工宿舍及办公综合楼出现险情须排危搬迁,将部分公租房用于排危避险期间干部职工的临时过渡安置住房和办公用房。根据该办法,增福镇将其管理的100套公租房全部分配给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职工宿舍,至2020年底,仍有85套在用,2018年2月其中50套经上级批准盘活为安置房。

增福镇已责令35名干部职工限期退出公租房,过渡期间按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正在整改


7

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实际交付的政府投资公租房截至2020年底空置1年以上


7个小区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1年。截至2020年底,李渡新区民居家园等7个公(廉)租房片区因工业园区发展缓慢等原因,共有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已超过1年。其中:李渡新区民居家园450套、李渡工业园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113套;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160套;白涛片区公(廉)租房482套;龙桥园区438套;马武镇廉租房8套;巨柳路(两江名品)公租房173套。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8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闲置


(1)970套公共租赁住房履行盘活程序后仍未得到有效使用。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300套、龙桥园区大佛小区廉租房500套、龙桥园区石沱小区廉租房100套、马武镇廉租房70套等3个片区、970套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经批准被盘活处置,但截至2020年底仍未使用,闲置已超过1年。
(2)2018年李渡新区两桂公租房及配套廉租房二期工程经批准停建,截至2021年1月项目用地仍然空置,未得到有效利用。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9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产权


17个项目未办理产权证。火柴新村廉租房等17个项目因结算争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动、结构变更未履行手续等原因,截至2021年1月仍未办理产权证。

相关单位已全面清理建设手续及办证资料,提交区政府研究。马武镇廉租房项目已办结不动产登记权证。

正在整改

因部分项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更、结算争议、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办理不动产权证难度较大。

10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租金

248.87

区住保中心2012-2020年累计欠收租金248.87万元,涉及991人,主要为拆迁遗留问题、重大疾病患者、失独老人、贫困儿童等,欠收租金最低98.1元,最高4.54万元。

区住保中心已追缴欠租116.17万元,对其余欠租人员正采取措施抓紧追缴。

正在整改

对无正当理由仍然欠缴租金的承租人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提起司法诉讼。

11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房源不足


轮候库1471人未纳入保障范围。2018年5月,区住保中心对城区公租房公开配租,因城区房源不足,1471人未配租成功进入轮候库,截至2021年1月,由于无足够房源未进行下一轮公开配租。

区住保中心已对1471人进行了核查,其中324人在本区持有房产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轮候人员为1147人。已组织公租房房源592套,用于轮候库符合条件申请人配租;已对轮候库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公开摇号配租;建立了公租房申请登记制度,在筹集公租房房源后对已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摇号配租。

完成整改


12

已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未建立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度,涪陵区对马鞍街道双河口社区的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高岩口社区的华强花园、华强公寓、花都大厦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但小区实施改造后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制度。

双河口社区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4万余元,由专业物业公司实施物业服务。高岩口社区华都大厦、华强公寓、华强花园三个小区均已建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由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物业管理制度和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将根据物业管理及维修养护需要,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完成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




1

未按改革要求及时精简或下放部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2019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挥中心的网审通报发现,截至2019年3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有3个项目2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如:2019年3月办理了象元公馆的“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该事项属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该事项在通报后已整改。

及时取消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社会投资类)以及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并对全部审批事项开展自查和清理现已无应取消未取消审批事项。

完成整改



一是2019年6月,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城乡建委与新城区管委会签订《行政管理委托书》,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新城区管委会办理。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项目主体工程等9个新城区建设项目经新城区管委会收件审核未直接发证,仍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编号核发施工许可证,多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仍将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备案事宜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按照“一窗接件,一窗出件”,积极推行电子证照,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电子证照,共办理36件,全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完成整改


2

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时间倒置


审计调查发现,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完成419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其中有60个项目先开工后办证,占总审批的14.32%;有18个项目未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完工后再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总审批的4.3%。如政府投资项目中,涪陵区民政局军休苑优抚安置中心工程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8月2日补办。

加大了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巡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加强施工许可审批前管理,现场勘验环节增加执法支队确认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程序审批,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

完成整改


3

未按机构改革划转职能职责且履职不到位


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作为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将其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职能职责划转至涪陵区发展改革委,且对部分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审批不严。2019年全区400万元以上投资建设项目共计75个,其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8个(邀请招标项目3个、竞争性比选项目2个,直接发包项目3个),未公开招标项目占比10.67%。如:区招标管理站同意涪陵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的施工招标方案为直接发包,涉及金额2619万元。

区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2月2日印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的通知》,从2021年2月22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已完成招标投标监管业务移交工作,派出1名业务骨干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实地业务指导。

完成整改


4

未编制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根据《重庆市“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渝建〔2018〕143号),结合本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涪陵区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已经编制好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了区政府审议。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龙桥工业园区万凯项目场平及边坡工程,在原材料、结构验收检测等第三方检测报告未出具的情况下,区质监站参与并同意完工验收,认定质量合格。

督促建设单位取得正式检测报告后,重新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了完工验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完善监督资料,对未取得正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验收。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涪陵杨树新村廉租房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未按图施工,施工图和竣工图显示每户入户线BV-10均为3根。经审计现场踏勘,实际每户入户线为2根。

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加强计划交底,严格执行监督工作计划,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双随机”等监管模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完成整改



经抽查33个建设项目及智慧工地相关资料,区质监站对涪陵新城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边坡和涪陵第十五小学边坡2个工程进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整改,全程跟进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等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台账,落实专人对历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完成整改



经抽查18个监理单位和相关项目发现:一是有4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人员不一致,6个项目的驻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数量不一致。二是有5个项目未编制监理大纲,11个项目的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不完整,13个项目未编制监理月报或专题报告、监理总结。三是对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处罚不到位。如:监理单位对江东插旗支路项目的挡土墙施工方案审查不合格,但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导致该项目开挖形成高切坡。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而没有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已督促监理单位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实际到岗人员、数量不一致,未编制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检查。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抽查的133个项目中有12809份检测报告无法通过二维码查询信息。二是部分检测报告的编码、检测时间不一致。三是部分检测报告编号和二维码重号和断号。四是未及时出具部分检测报告。五是区质检中心未对边坡锚杆、锚索抗拔基本性能试验和验收性试验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六是部分检测报告内容和时间相互矛盾。七是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11份锚杆抗拔力和后锚固件锚固承载力的检测报告,无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协议,电子委托单中未填写锚杆类型、试验性质,检测报告中对检测设备一栏填写的是锚杆抗拔仪,无设备型号。

深入开展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检测机构立即联系软件公司修复软件系统问题,并及时提供可扫码查询的检测报告;督促检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检测报告编码、时间不一致,检测报告重号和断号等问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检测报告的扫码监管,坚决查处虚假报告;针对重庆恒意检测公司出具的11份虚假报告,已对相关责任单位核发了《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区安监站编制20人,实有18人,其中取得安全监督资格人员13人,占总人数72.22%,未达到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75%以上的规定。

充实监管队伍,拟通过公招方式,招聘土木工程类研究生学历人员作为安全监督员;组织一线监督人员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网络培训课和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

完成整改



经抽查32个建设项目,区安监站对4个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且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已编制《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工作计划》,明确了施工现场随机抽查监督工作要求,以加强对技术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

完成整改



经抽查36名建筑行业安全从业人员,其中合格29人,限期整改7人,合格率80.56%。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结合全区“建安行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专项整治。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个别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开挖形成高切坡。二是高边坡未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逆作法施工或者超限开挖,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分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四是部分项目的专项方案签字和审查不规范。

加强危大工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危大工程各项管理规定,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方案未审先动、施工过程与方案不符、超规危大工程未开展专家论证等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支队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有效制止违法建设项目危大工程违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审签程序,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进行修订,加强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按程序审签,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签字盖章均符合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7

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


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涪陵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区造价站)共调解工程造价纠纷3件,受理造价咨询38件。一是未建立工程造价纠纷咨询调解处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工程造价纠纷记录不规范,工作台账未记录具体处理情况,部分调解纠纷项目无相应档案资料可查询。

及时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从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调解流程等九个方面,明确了标准和操作程序,在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中严格执行。2020年12月至目前,网上受理造价纠纷调解4件,并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4册,造价纠纷调解记录规范、详实,资料有据可查。

完成整改



2015年区造价站制定了《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涪建价发〔2015〕25号),虽对信息采集、比对、审查和发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但执行较差。一是水泥、砂、石等材料由信息员向供应企业或市场询价,未按该规定提供纸质依据。二是未按照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的要求,对采集的信息价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会审,直接由科室负责人、站长或委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造价管理总站。

加大对材料信息价收集的管理,定期开展专家评审,规范审核流程,内部实行逐级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发布。

完成整改


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59.54

一是应收未收3个项目、3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31.43万元。二是违规减免2个项目、1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8.11万元。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对已承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采取电话催办、书面告知、执法查处等形式,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完成整改


314.59

武陵建司修建的澳海御江苑一期A1、A2、A6、A7#楼及A区车库工程,于2017年2月23日缴纳保证金116.03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7年3月20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8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二期B1、B2、B3、B4#楼及B2、B3车库工程项目,于2017年11月缴纳保证金198.56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8年1月17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9年12月4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监管,对按程序提前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要求企业补缴。

完成整改


9,974.5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结存9974.58万元,其中2017年前的项目结存1471.16万元;未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和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出台后,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完成整改


1.98

保证金缴纳单位需要先到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退还,后到保证金收取银行计算应退利息,再到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利息退还,导致34个项目保证金缴纳单位主动放弃退还利息1.98万元。

已落实专人,协商有关银行,优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手续,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主动联系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确保企业一次性实行本息一并退还。已主动联系34个项目缴纳单位,要求其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退还。

完成整改


9

区政府出台的3份房地产文件不合规,降低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导致少监管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少监管预售资金3897.6万元

38143.94

(1)未明确缓存期限,后期未补齐项目资本金。2016年12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并获批复,允许涪陵区首次存入项目资本金最低控制金额参照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批复中特别明确了缓存时间最长4个月,即4个月后必须补齐。但区政府出台的相应文件未明确缓存时间,且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了首次项目资本金后,未督促相关企业补齐项目资本金。(2)计算项目资本金基数中违规扣除土地出让金。2018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允许涪陵区上年度及当前无不良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存入项目资本金计算时扣出土地出让金作为计算基数。以上(1)至(2)导致少监管6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2019年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3)违反规定对区级十强房地产企业制定项目资本金再优惠政策。2019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对获得上一年度“涪陵区房地产开发10强企业”称号的开发企业,次年在核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时在原核定基础上再减50%执行。主要涉及重庆奥海汇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庆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开发项目为澳海富春山居、澳海御江苑、澳海顺园公馆和中慧蔚蓝湾4个项目、14次预售资金监管,应监管预售资金7785.6万元,实际监管预售资金3888万元,少监管3897.6万元。

共清理81个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61个,已达到形象进度不再监管的有59个,未达到形象进度的有2个,已补缴项目资本金195万元;预售资金20个项目,均已达到调减使用节点,不再补缴预售资金。今后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的文件标准执行。

完成整改


10

对房地产审批事项把控不严,5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行为不合规


如重庆民投置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未取得开发资质,时隔2年9个月后,即2017年7月才取得开发资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在发布经营性开发地块招拍挂公告时,明确告知竞买人在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按公告要求取得项目建筑体量相匹配的开发资质。

完成整改



2017-2019年涪陵区在建、新建及完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132个。经查,其中54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比40.91%,如泽胜商业步行街二期一标段3-5层局部项目开工和办证件时间间隔5年,且补办时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履行处罚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委认真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自查,今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完成整改



调查发现,重庆涪陵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暂定三级开发资质,只能承担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但该公司开发的涪陵万达广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建设规模为12.85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均为14.3万平方米,均超过允许其承担的建设规模。

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了专项整改,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资质新办关,根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合理引导企业申办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发现开发企业超越资质开发的行为,依法查处,现已无超越资质等级规模开发建设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216

如重庆中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缓存“中惠蔚蓝湾”项目资本金133万元,并在承诺书中注明缴存的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在主体验收后才能使用,实际该项目在主体完工二分之一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该公司使用项目资本金216万元,目前该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为284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立即自查自纠,目前中慧蔚蓝湾项目主体已封顶,达到全部使用标准,不再补缴。之后已无提前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项目资本金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一是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48次(包括2017年以前未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其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监管核定审批表8份,另2019年星月林语楼盘因不能预售,未缴纳预售资金,实际提供监管次数239次。二是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超过规定时间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193次,占实际提供的总监管次数239次的80.75%。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重报·时代中央三期”,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间2018年5月22日,而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时隔603天。

将由原区房管局办理的预售许可证职责调整至区住建委办理,确保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做到不漏办,不超期办;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与监管银行信息互通,确保监管资金足额存入到监管子帐户;加强“两金”档案管理,确保一项目一档案。定期与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比对,建立办理台帐,形成闭合。

完成整改


275

如:2017年7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核定重庆淳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德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3#和5#楼预售资金监管额为363万元。该公司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存入预售资金时,通过伪造“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通知书”,将预售资金监管金额改为88万元,导致少监管了275万元,而区住房城乡建委在事发后才知情。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淳德公司篡改国家机关公文涉嫌犯罪线索上报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加强与银行对接,及时核对监管金额和监管资金到帐情况。已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堵塞漏洞严监管。

完成整改


12

项目重复立项、重复申报

1,800

2015年3月,蔺市镇人民政府向涪陵区移民局申报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含集镇房屋综合整治,集镇市政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客运站附属工程,集镇公共停车场及移民室外活动场地建设工程3个建设项目),并获得移民资金8179万元。2016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将以上项目中的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再次立项,并于2017年6月和12月用于申报2017年和2018年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获得市级补助资金1800万元。经查,特色小(城)镇补助资金未单独实施建设项目,所获资金中800万元已用于支付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工程款,另外1000万元补助资金结存在区财政局,由于蔺市镇房屋综合整治工程未办理结算,按送审金额计算存在资金缺口,补助资金将用于支付剩余工程款。

蔺市镇对现行在建项目和拟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未发现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今后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市级特色小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坚持从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

完成整改


13

资金下达不及时

2,650

区财政局未及时下达预算2650万元。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项目,市财政局于2017年9月15日下达涪陵区预算500万元,在明确项目的前提下,区财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给实施单位,实际滞后3个月,于2017年12月14日才将该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区财政局进一步对各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梳理,举一反三全面自查,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严格执行市对区县转移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于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严格坚持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有关部门;对于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原则上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

完成整改


14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一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二是2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如:青羊镇四合头庄园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实际于2018年6月开工,至今未完工;蔺市凤阳大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实际2020年5月才竣工,延期16个月。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自查,对近几年市级特色小城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剖析,加强管理,杜绝问题再发生。

完成整改


15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

区住房城乡建委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698户整治任务,录入市住房城乡建委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核。今后将强化专项项目管理,做好前期项目预估,加强中期建设进度督促,加快后期验收兑付进度,杜绝专项建设目标滞后现象发生。

完成整改


16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51.82

一是涪陵区崇义街道等3个镇街将三层以上的农房、违规搭建的房屋及村委会办公楼等纳入农村旧房整治范围,超范围整治4户,涉及补助资金14.3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2.36万元。二是江北街道等10个镇街将已经享受过C、D级危房改造的35户农房纳入整治对象,重复享受补助37.4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6.58万元,区级补助资金20.88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杜绝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发生。

完成整改


17

对部分事项或单位应查处未查处


对37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和1个企业超资质开发项目未立案查处,如对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玉屏加油站场平土石方工程行为未予行政处罚。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未立案查处,如涪陵金科天宸项目土石方项目擅自施工,致使毗邻构筑物及周边出现险情,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未对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梳理,对还在行政处罚时限的项目立案查处,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截止目前已对6个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立案查处,共罚款金额38万余元。

完成整改


18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


(1)部分行政执法档案归档不及时,整理杂乱无序,档案没有严格按规定装订成册,如2018年66卷档案中有23卷未装订成册。
(2)行政执法台账和处罚决定书编号不连续。行政处罚档案未连续编号,如(涪陵)建罚字〔2018〕第49号至〔2018〕第56号共计空号8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严格规范管理,保证行政执法案号统一、连续,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六个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已履行完毕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在法定期间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书、赔偿决定书下达并结案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完成整改


19

未全面、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


对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等平台公示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且作出决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未公示。如2017年至2019年行政处罚153件,仅在信用中国公示6个执法结果。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2019年以来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自2020年9月至今已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3条。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严格、按时全公示。

完成整改


20

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和备案,未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一是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出台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实际管理中未按文件要求落实责任人,也未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二是未建立相关数据的监督管理机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统一建立相关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21

未对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审核把关不严


(1)混凝土信息系统情况缺乏一线监督机构监管。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未授权区质监站混凝土信息系统权限,导致区质监站无法对混凝土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只能采用现场管理模式进行季度抽查,无法达到信息化监督管理目的。
(2)区质检中心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部分无实时上传机制,部分需要人工录入检测结果并上传,数据存在可修改的风险,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3)区质监站验收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工地申报为优秀示范项目,如抽查的昆翔?江山礼一期(1#至2#楼)和涪陵区第十四中学兴华中路校区改造工程项目被评为BIM智慧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经实地查看2020年现状,以上2个项目并未使用BIM施工。

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抽查频率,做到了全区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区质量检测中心于2020年8月起建立了一系列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监管体系。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BIM技术在一级智慧工地中应用,完成了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的建设任务。

完成整改


22

信息系统部分功能设计有缺陷


(1)经抽查“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发现:一是扬尘噪声检测系统功能中,施工单位手机app只能查看当日基本信息,无法查找之前信息。二是塔式起重机监控功能中,所有塔基均有黑匣子,但抽查的部分施工单位无视频信息,也无实时信息数据,无法实时监控现场施工情况。三是建材质量监管应用模块中,缺失浇筑信息采集上传通道。四是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功能模块中,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支付工资比例,导致错误生成拖欠风险预警。
(2)抽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发现,因该系统中的短信功能未开发完善,导致不合格检测结果只能通过电话告知,无法存留不合规基础信息数据。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向市住建委反映系统功能方面的设计缺陷,进一步完善系统使用功效。

完成整改


23

建成后使用绩效差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认真推广智慧工地信息系统,未将其重要性告知施工单位,导致应用推广难度较大,使用频率较低,一线施工单位登陆系统应付了事,基础数据上传不及时。如抽查的两家施工单位,其BIM只有动画及轻量模型,不能真实反映BIM实际应用情况,导致该功能模块的实际使用频率低下。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季度例会、安全监督交底等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宣传引导,加大在建项目使用智慧工地情况督查力度,在日常检查时开展智慧工地信息系统使用现场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管理提升智慧工地使用效能。

完成整改


24

高新区管委会违规借款给企业,至今未收回


截至2020年8月,高新区管委会借款给辖区20家企业至今未收回,共计借款本金54,828.79万元,应收借款利息11,140.16万元。其中:12家企业借款48,568.24万元到期仍未偿还,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如2015年9月和2016年2月,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先后借款给淳德公司3000万元、7000万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解押其抵押给他人的资产,2016年5月在淳德公司3000万元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再次决策借款给淳德公司26,346万元,约定年利率为8%。至2020年8月,该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项目已烂尾,剩余借款本金24,843万元,利息7,588.58万元至今未收回。

已收回借款本息12507.86万元,部分项目将进行工程款抵扣,无法偿还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整改

2家公司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正在执行。3家公司正进入司法程序。1家企业拟退还其投资保证金时抵扣。

25

老旧小区改造不彻底,新建小区消防隐患大


一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由于长期无专人管理破损严重致使无法使用,“形同虚设”。如“建涪商住楼”小区,室内消火栓26个都无法使用,室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应急指示灯、安全门均未配置,小区仅有一个出行通道。二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如“黄光学宿舍”,虽已进行消防设施整改,但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无消防控制室,未配备消防设施操作员,也未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三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整体推进缓慢。2017年至2019年涪陵区共计划改造430栋,实际改造266栋,完成率为61.86%(主要为2019年计划完成190栋,实际仅完成26栋);目前仍有4个街道及2个镇共计203个小区、473栋楼需改造整治。四是新建小区消防配备齐全,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正确规程操作的情况,如“民安佳苑”小区的防火门个别未关闭并用绳子固定住,不符合防火门日常关闭的要求。

荔枝街道将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改造工程,于2020年12月完成改造通过验收。将改造后的消防设施交付给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致勤物业并督促其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消防支队将协调区住建委和街道将不属于高层建筑的第2栋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予以整改,督促街道落实属地责任。

完成整改



附件6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

单位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多计监理费

多计结算审核费

多计设计费

挤占工程投资

重复支付相关费用

管理费超支

多计财务费用

未招投标

超概未报批金额

小计

造价

审减

其他

审减

事项

金额


竣工决(结)算审计


12,885.80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

76,869.84

27,085.95

662,785.03

623,038.17

39,746.85

12,919.78

26,827.07

决算审计


11,321.48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76,775.78

27,085.95

608,467.39

570,284.86

38,182.52

11,355.45

26,827.07

1

涪陵区图书馆迁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普集团

104.06





0.38



设计未招标

93.8


6,229.75

6,125.30

104.45

104.06

0.39

2

万达广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280.12





1.16





253.54

5,533.97

5,252.68

281.29

280.13

1.16

3

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等4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5.54




0.60







2,629.71

2,614.16

15.55

15.54

0.01

4

涪陵区同乐乡雪峰村等2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40











1,072.33

1,070.93

1.40

1.40


5

北坪村安置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北街道办事处

3,611.83




3,400.66




地勘未招标

66.53

12,135.14

65,054.40

58,041.91

7,012.49

3,611.83

3,400.66

6

李渡新区杨二坪公租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529.61






154.18

5,885.43




68,254.22

61,685.04

6,569.18

529.62

6,039.56

7

龙桥污水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桥街道办事处

34.37











565.52

531.16

34.36

34.36


8

涪陵区2014年农村公路村通畅李渡街道办事处水磨滩村道、蒲吊路、赵石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李渡街道办事处

13.95











880.81

866.86

13.95

13.95


9

涪陵区李渡街道岚马村道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18.75





2.00



地勘、设计未招标

88.55

394.12

7,487.37

7,366.62

120.75

118.75

2.00

10

李渡水磨滩环湖公路拆迁安置房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60.53




2,093.52

2.73

3.94

1,566.89

地勘、设计未招标

59.67

5,195.88

15,584.36

11,856.76

3,727.60

60.53

3,667.07

11

涪陵区白鹤路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41.32



5.96

0.55

4.00

44.22


地勘未招标

46.77


9,698.58

9,502.53

196.05

141.32

54.73

12

涪陵沿江高速公路涪陵南互通连接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79.03



28.88


0.76



地勘未招标

38.55


8,122.27

7,913.60

208.67

179.03

29.64

13

816地下核工厂景区提档升级打造项目(公路改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117.70

17.98





1.92





8,014.88

7,877.28

137.60

117.70

19.90

14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公租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09.18






6.66





9,695.63

9,479.78

215.85

209.19

6.66

15

涪陵高山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96.33





608.45

299.44

9,720.00




78,836.57

68,012.35

10,824.22

196.33

10,627.89

16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14.55




82.68

28.28

402.15





28,221.70

27,494.04

727.66

214.55

513.11

17

国家级页岩气物流通道工程(山窝至郑家坝段)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592.97

8.00





7.73





19,121.45

18,512.75

608.70

592.97

15.73

18

亚行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涪陵公路工程武白路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228.28

0.80


5.96








11,285.20

11,050.16

235.04

228.28

6.76

19

涪陵区涪丰北线(王家堡至云海路)拓宽工程I标段竣工决算审计

江东堤防公司

179.22


1.63






勘察未招标

35.25


5,771.97

5,591.12

180.85

179.22

1.63

20

大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大木乡卫生院

13.35





3.30

17.83




57.35

780.92

746.44

34.48

13.35

21.13

21

涪陵区新城区东本地块排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5.59







91.78




938.57

831.20

107.37

15.59

91.78

22

涪陵区2013至2014年公路安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1.66




7.96







6,713.97

6,668.87

45.10

9.62

35.48

23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0.61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24

S429同乐至聚宝段路面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42.04











2,946.38

2,885.74

60.64

42.04

18.60

25

涪陵区江南城区三号箱涵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农建集团

65.73











1,373.20

1,307.47

65.73

65.73


26

白涛化工园热岛运煤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8.22







26.43




803.77

758.04

45.73

8.22

37.51

27

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370.13


9.39









9,287.02

8,901.58

385.44

370.13

15.31

28

涪陵南滨路二期长江一桥至沙溪沟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699.67










7,890.52

33,529.00

32,825.66

703.34

699.67

3.67

29

涪陵南滨路二期(双桂村至长江二桥)
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156.14











18,938.89

18,782.16

156.73

156.13

0.60

30

涪陵新城区第十四小学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9.12

0.74

3.09









6,175.70

5,812.75

362.95

359.12

3.83

31

2017年涪陵城区人行道车行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3.81








设计未招标

18.00


1,276.26

1,252.45

23.81

23.81


32

涪陵第二十一中学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614.33


4.38









10,675.74

10,056.73

619.01

614.33

4.68

33

涪陵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拓建设有限公司

249.72











4,127.54

3,677.15

450.39

249.72

200.67

34

涪陵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88.49



0.40





勘察 、设计未招标

82.58


7,194.14

7,105.25

88.89

88.49

0.40

35

重庆龙头港作业区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273.02








工程施工、监理未招标

76,214.71


133,410.64

130,860.00

2,550.63

1,273.02

1,277.61

36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37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62.36








监理未招标

31.37


5,978.42

5,716.06

262.36

262.36


38

涪陵第十九中学校扩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0.64



328.84



1,159.40

4,018.60

3,659.11

359.49

26.00

333.49

39

李渡涞滩河桥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6.87




3,780.16

3,423.29

356.87


356.87

40

涪陵清溪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环建集团







6.86





1,947.82

1,910.50

37.32


37.32

41

涪陵民房疏散基地竣工决算审计

区民防办

159.01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未招标

94.06


9,989.30

9,830.29

159.01

159.01


结算审计


1,564.32









94.06


54,317.64

52,753.31

1,564.33

1,564.33


42

大朗铝业建设用地场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3.8











3,387.34

3,363.54

23.80

23.80


43

马武至龙潭一级公路工程(K33+000~K35+600段)竣工结算审计

交旅集团

262.21











9,616.26

9,354.05

262.21

262.21


44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一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58.49











12,996.63

12,738.13

258.50

258.50


45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广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64.91











4,135.51

4,070.60

64.91

64.91


46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57.70











2,204.43

2,146.73

57.70

57.70


47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公寓楼工程(14号楼)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716.25











10,210.97

9,494.72

716.25

716.25


48

涪陵区江东街道插旗移民安置区道路工程(二期)竣工结算审计

江东街道办事处

21.95











1,777.20

1,755.25

21.95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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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
整改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1

预算安排不合理

156.49

区财政局等7个单位

2020年,区财政局继续向区科协、区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中心上年度有结转的项目安排资金62.2万元,安排的资金当年全部未使用,年底形成结余;追加下达区委政法委等4个单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等94.29万元全部未使用,形成结余于2021年初统筹收回。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充分预计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部门或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同时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合理支出需求。继续实施部门预算“零结转”,对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的预算,年底未执行完的,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完成整改


2

预算编制不完整

92.25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房屋(门市)租金收入编入预算,涉及资金92.25万元。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整编报收入预算,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4,93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将高中绩效差额补助预算等应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4930万元纳入财政直编,且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依托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将预算项目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主管部门,着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完成整改


4

预算编制基础信息不完善


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在未填列办公用房面积、公务用车数量等基础信息的情况下编制了相关经费预算。如区妇联等4个单位未填写公务车实有数量和编制数量,但编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编报资产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填报单位房屋、车辆、设施设备等资产信息,将资产信息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完成整改


5

公务用车购置管控不严

190.93

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

2020年,涪陵区未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当年新购置10辆公务车,涉及金额190.93万元。

继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条举措要求,2021年预算按2%压减公用经费定额,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30%压减培训、课题、规划、会展、会议五类经费。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65.53万元。

完成整改


6

上级专项转移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940万元

94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未及时分配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40万元。

在2021年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区已立即优化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及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的方式,实现上级未明确补助单位和项目类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分配和合理下达。

完成整改


7

未按规定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在批复各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时未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预算中已同步批复项目绩效目标。并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

完成整改


8

应收未收14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

14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截至2020年末,涪陵区应收未收重庆桥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400万元。

审计期间已解缴入库1400万元。

完成整改


9

滞留657.21万元非税收入

657.21

涪陵燃气公司

截至2020年末,涪陵燃气公司将代征的垃圾处置费657.21万元滞留在公司账户内,未及时解缴入库。

已于2021年6月前解缴入库657.21万元。

完成整改


10

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兑现补助资金47.69万元

47.69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与重庆西拓游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时,约定按照企业缴纳相关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着手清理近年来相关招商政策情况,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在今后招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11

多兑付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311.83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未履行合同约定,多补贴深圳市赛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敦促企业按其承诺尽快完善设备采购发票等资料,已提供1100余万元发票,其余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提供。如企业未提供,必要时将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

部分整改

敦促企业2021年12月底前提供全部发票,否则采取诉讼。

未达协议约定条件兑现搬迁补贴300万元

300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在赛华公司未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将深圳基地搬迁至涪陵区、安装完成相应生产线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兑付搬迁补贴300万元。

今后将加强对引进企业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按招商引资协议兑付优惠政策,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部分整改

督促企业加大新产品产线投入,完成承诺的产值税收。

12

招商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财政补助资金未发挥效益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春阳密封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招商引资企业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产出效果。截至2020年末,共计兑现财政补助资金3,152.11万元,其中2020年度补助547.69万元。

今后加强招商引资行业及产业分析,严格筛选招商引资企业,合理制定优惠政策,确保招商引资效果。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增设对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惩罚条款,让入园企业与管委会共同承担发展风险。对财政奖励资金发放,坚持科学评估企业产出预期,严格考核,确保招商引资效果。

完成整改


13

违规将519.41万元债券资金用于灯饰工程

519.41

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将债券资金用于迎春灯饰工程及以前年度“两江四岸”景观灯饰工程519.41万元,其中:2020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2019年度结余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

在2021年4月19日将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原渠道退还至涪陵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月1日将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退回区财政局。

完成整改


14

虚报套取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

60

区经济信息委

一是重庆天华照明有限公司、西拓公司等2户企业,在上年度实际亏损的情况下,利用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专项审计报告》套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40万元。二是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收入资料套取“增品种”项目资金20万元。

相关企业已退回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完善自身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企业自身“信用承诺”。今后着力完善项目真实性审核机制,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与真实性审核,提高审核水平,堵住审核漏洞,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以虚假经济事项套取专项资金3.78万元

3.78

清溪镇

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各村、社松材线虫疫木清理搬运人工工资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3.78万元,实际用于补助工作组组员因疫木清理工作产生车费补助、疫木助燃油费等。

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3.78万元全部清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完成整改


15

存量资金283.71万元未及时统筹

283.71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未及时统筹使用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转两年以上的退耕还林巩固款等项目资金共计283.71万元。

已于审计期间收回统筹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余资金283.71万元。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及统筹力度,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16

未按还款计划清收以前年度借款1600.05万元

1600.05

区财政局

2020年,区财政局未能按清理计划收回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等以前年度借款合计1600.05万元。

制定《涪陵区财政往来款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借款管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850万元,将通过企业相关资产处置后归还区财政局。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借款400万元,因企业经营困难暂无力归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款350.05万元,将抵押门面交国投集团统一处置后偿还借款。

部分整改

加大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资产处置,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待资产处置完毕立即追回借款

17

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未按要求清理注销4个闲置银行账户。审计期间已整改。

审计期间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已注销4个闲置账户。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凡是年检中发现的未经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银行账户,由预算单位提交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

完成整改


18

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相关单位

至2021年3月末,涪陵区对2019年度涪陵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其中: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11,105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3154万元。

重庆澳海汇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3985万元已于2020年9月28日追缴入库。重庆启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11105万元尚未缴纳。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追缴,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19

划拨土地价款定价不规范

7900

相关单位

审计抽查发现,2020年,涪陵区以37万元/亩、55万元/亩征收6宗土地划拨价款合计14,422万元,而区财政局复审的实际支出成本为6,522万元,超额征收土地划拨价款7,900万元。

区规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认真研究了各区域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本,初步确定涪陵区各片区的划拨成本费用,经审定后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价款标准的通知》。

完成整改


20

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


相关单位

涪陵区将尚未完成拆迁安置等未达交付条件的3宗土地出让给重庆清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截至2020年末欠收当年土地出让价款共计19,443.03万元。

两家公司已缴纳欠款1044.5375万元。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剩余出让价款追缴力度,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问题金额

预决算编报方面问题

117,895.01




(一)

预算编制不完整



114,364.42




1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编制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15万元、区低保中心6.3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4,588.02万元、区疾控中心283.47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28.51万元、区国资委2,104.66万元、区委编办0.88万元、区农能站1.06万元、区经作中心33.12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04,045.13万元。

111,229.33

在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指标时,做到衔接上年的财政拨款结转数据,将结转数纳入次年预算。

完成整改


2

政府采购无预算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采购电脑等无预算且未入固定资产账2.5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预算采购电脑2.75万元。

5.25

今后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相关规定,严格按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项目支出3,129.84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

3,129.84

今后加强项目预算审核,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二)

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524.44




4

应在本单位收入、支出账上核算的,在往来账上核算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70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万元、区民政局224.44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10万元。

524.44

已按要求调整相关账务。今后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三)

决算填报不真实,存在账表、账实不符等

3,006.15




5

决算编报数与账面实际发生数不一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2.13万元、区低保中心30.36万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720.96万元、区国资委2,116.35万元、区农能站21.31万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2,951.11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决算,对决算数据与账务进行认真核对。

完成整改


6

未将支出纳入决算编报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3.82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30.35万元。

54.17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账表、账实不符

区民政局

涉及区民政局。

0.87

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核算质量,严格按照区财政批准的预算金额和用途使用资金。

完成整改


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9,147.85




(一)

非税收入征缴不合规



157.86




1

非税收入未上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1.6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50.23万元、区国资委5.65万元、区农能站0.35万元。

157.86

已解缴入库,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4.19




2

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区低保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

0.20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3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

涉及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2.9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91万元、区民政局3.74万元。

9.5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4

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车辆运行维护费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0.09

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票据辨别知识,加强财务科报销原始票据审核。

完成整改


5

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和预存费用无支出明细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0.8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预存车辆费用无支出明细3.45万元。

4.34

今后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完成整改


(三)

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不合规


306.56




6

无预算和超预算列支培训费

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4.7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63万元、区委编办0.21万元、区经作中心4.56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1万元。

13.21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低保中心0.7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24.7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8.04万元、区民政局50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38.01万元、区国资委9.88万元、区经作中心11.43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81万元。

272.58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培训费开支不合规,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培训费19.71万元开支不合规,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1.06万元。

20.77

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培训费开支,将奖励支出纳入职工绩效总额。

完成整改


(四)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合规


943.18




9

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

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国资委84万元、区经作中心10.89万元。

94.89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10

项目资金绩效不高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压力容器在线监测监管制度,及时对异常数据产生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查明原因。

完成整改


11

资金长期闲置和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专项资金长期闲置550万元,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186万元。

736.00

经决定对闲置资金的相关项目不予验收,于8月6日将项目款退回区财政。对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组织进行了工程验收和财政决算评审。

完成整改


12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使用不合规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科研项目专项资金99.77万元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科研费专项资金12.52万元使用不合规。

112.29

已将133223.47元科研经费余额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五)

结转结余资金核算管理不合规


7,528.90




13

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147.43

已于2021年8月20日将结转结余资金30.98万元退回区财政。

完成整改


14

将以后年度的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4.4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5万元。

26.53

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学习,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会计法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完成整改


15

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经作中心

区经作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45.00

向区财政局专题报告,并于2021年7月21日将该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6

项目终止实施,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50.46万元、区经作中心179.89万元。

430.35

区农业农村委已收回多拨付的61526.07元,并于2021年8月6日将结余资金2504553.57元上缴区财政。区经作中心于2021年7月21日将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7

虚列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虚列支出5185万元。

5,185.00

已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18

未真实完整反映结转结余资金

区国资委

涉及区国资委。

1,694.59

对相关结转结余进行了系统清理,对实际作为工作经费支出的资金进行了核销。

完成整改


(六)

其他经费支出不合规



32.98




19

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32.98万元

32.9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七)

收费等管理不规范



164.18




20

项目重复收费等收费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项目重复收费23.68万元、多计诊疗项目数量多收费0.16万元、超限价收取诊疗项目费用0.59万元、多计数量或金额多收取医疗耗材费用101.09万元、医院收费不规范38.66万元。

164.18

已归还原渠道和将无法退还的上缴区财政,并针对收费不规范问题制定相关制度。

完成整改


资产采购、管理及使用方面问题

95.34




(一)

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







1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固定资产清理并下账。

完成整改


2

应记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直接记入事业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95.34

已经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3

资产产权不完善和资产账实不符

区农业农村委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


已由区财政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责成国投集团做好原农综办有关门面的产权办理。

正在整改

跟踪整改办理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4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区疾控中心

涉及区疾控中心。


已将大客车用于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完成整改


其他方面问题

91,579.02




(一)

银行账户等管理不规范



360.98




1

个人账户存取公款且从零余额或其他账户违规划转资金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出纳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及备用金等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并通过个人账户违规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41.56万元。审计期间,已对以上账户进行了注销,将私存私放的公款及孽息存回单位账户。

221.61

已将个人账户注销。

完成整改


2

大额提取和使用现金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13.2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0.74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7.22万元、区委编办35.34万元、区经作中心22.87万元。

139.37

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付。

完成整改


3

多开设银行账户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多开设银行账户销户。

完成整改


(二)

机构和人员超编超配







4

聘用人员超控制数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聘用人员超控制数9人。


区编委已同意增加区疾控中心编制60人。

完成整改


(三)

财务管理不规范



89,780.72




5

公务卡使用管理不规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武陵山旅游区管委会59.87万元、区低保中心13.8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8.25万元、区疾控中心39.65万元、区民政局18.3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4.86万元、区国资委34.51万元、区委编办、区农能站14.7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87.83万元。

381.87

今后将进一步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及结算目录规定,严格要求职工在办理相应公务事项支出时使用公务卡结算。

完成整改


6

会计凭证摘要录入不真实不完整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23.48万元。

23.4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会计信息不真实,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民政局会计信息不真实4.9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0.57万元。

5.55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24.95万元,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53,673.91万元。

53,698.8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支党建经费。

完成整改


9

报销附件不全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部分记账凭证无相关附件。

11.39

今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督促经办人完善报销凭证,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办理。

完成整改


10

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农综执法支队、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634.33万元、区国资委33,603.18万元、区农能站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0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357.01万元。

35,605.52

区农能站积极联系退还往来资金。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已对357.01万元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区农业农村委已落实财务清理,下一步研判后进行处理。区国资委已向区政府、财政反映有关情况,请求妥善解决。区农综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理各项收支,做好年终结算工作。

正在整改

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清理往来款。

11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存在记账凭证内应附未附原始凭证、部分支出业务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部分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业务未经局主要领导审签等情况。


对内控制度操作性弱、融合性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成整改


12

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0.34万元。

0.34

清算汇缴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年底个人所得税清缴汇算时划转到税务机关。

正在整改

清算后立即划转。

13

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

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4.5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77万元。

6.28

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14

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帐帐不符

区农能站、区疾控中心

区农能站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区疾控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帐帐不符41.43万元。

41.43

认真对账,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完成整改


15

支非预算单位款项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为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购买1台电瓶巡逻车。

6.00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四)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10.57




16

未按规定将工会经费纳入工会经费专户管理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3.84万元、区经作中心0.6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5.24万元。

23.64

已将代扣的职工工会会员会费全部转入工会专户,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7

工会经费年末结余未划转至单位行政账户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05万元、区农业农村委38.93万元、区疾控中心2.3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0.56万元、区经作中心6.3万元、涪陵中心医院26.74万元。

80.96

今后将加强工会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8

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及审批不规范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0.8万元、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4.59万元,工会经费报销审批不规范0.24万元。

5.63

已清退相关款项0.8万元。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完成整改


19

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

区农能站

区农能站超规定标准列支工会经费0.34万元。

0.34

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管理规定。

完成整改


(五)

违规发放津补贴



297.77




20

违规发放通讯费

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

涉及区疾控中心22.72万元、区民政局0.62万元。

23.34

区民政局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25日将事业人员退回的通讯费6240元上交区财政。

区民政局已整改,区疾控中心正在整改

将在参照全市高校超额绩效平均水平兑现2020年超额绩效时退回。

21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8.7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2.06万元、区疾控中心73.43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2.84万元、区民政局11.36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2.55万元、区国资委5.44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5.95万元。

252.36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已全部清退。

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未整改,其余单位完成整改


22

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区国资委

区国资委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定额发放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补助。

2.43

已全部清退,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23

违规发放党建工作补助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按月定额发放院内各党支部负责人党建工作补助。

19.64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六)

网络安全方面







2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OA办公系统已经撤销停止使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正在落实;区疾控中心配合卫生健康委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完善相关措施。

完成整改


(七)

政府采购服务方面



1,024.62




25

政府服务采购未公开招标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未通过公开招标,直接与新万帮保洁公司续签《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保洁及护工工作承包合同》。

1,024.62

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开招标工作,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

完成整改


(八)

其他情况



4.36




26

支外单位职工补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1.39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27

超范围缴纳公积金和多发工资

区低保中心

区低保中心向1名已退休人员多发工资和多缴住房公积金。

2.97

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合 ????计



218,717.22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马鞍

街道

焦石镇

百胜镇

青羊镇

增福镇

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1

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

38.05



38.05



已上缴区财政,今后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完成整改


2

违规兑付企业及个人招商扶持奖励

661.28


237.58

73.02

262.91

87.77

增福镇已终止执行原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不再委托自然人代理。青羊镇及时废止不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百胜镇已停止对个人支付税收工作经费并规范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焦石镇制定相关制度,今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财政支出使用方面










3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251.19


251.1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4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

0.91


0.91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5

超预算列支会议费

7.29


7.2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6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

178.23

60.48


115.33


2.42

增福镇已全部清退。百胜镇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马鞍街道已清退53.09万元。

增福镇、百胜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部分整改

逐步清退

7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费

59.26

36.80




22.46

增福镇已全部整改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今后规范规范执行,据实报销。

增福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8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公务通讯费

42.95

18.69

24.26




焦石镇已完成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

焦石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9

超范围发放借用人员公务通讯费

0.39

0.39





已停发,但未清退。

马鞍街道未整改


10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奖金

1.65


1.65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11

自立项目发放津、补贴

2.40





2.40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方面










12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预算开支,如实编制财政决算,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批,规范财政预算公开。

完成整改


13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时公开预(决)算。

完成整改


14

无预算列报支出

7.00



7.00



今后编制本级预算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15

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财政管理情况方面










16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9.14



9.14



已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及账务调整。

完成整改


17

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划拨财政资金

10.07


10.07




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完成整改


18

垫付资金未收回

22.48





22.48

将保留对当事人(五保户)追回垫付款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完成整改


19

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

224.27


224.27




已制定归还计划,进一步核实相关工程款项。

正在整改


20

违规借用村社集体资金

280.00


100.00


180.00


均制定了五年还款计划,已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按计划逐步推进整改。

21

村(居)社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






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实际以集体资金归还社集体资金部分作帐务调整;将原分配的各村(居)未使用复垦资金按一定分配比例归还到相关社级;对已统筹使用了的部分农村集体复垦资金,由各村(社区)集体与各社对帐核实,完善相关手续;通过清理,将未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资金划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今后进一步落实集体复垦资金监管措施,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2

决算编报不够真实、准确

11.32




11.32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决算编报,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完成整改


23

将决算赤字列入往来造成决算编报不实

929.77



706.00

223.77


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单位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完成整改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




1

资金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

1,500

区财政局、白涛化工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00万元安排用于已完工的涪陵区白涛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1月25日将1500万元全部收回,于2020年12月29日重新安排项目。

完成整改


2,500

区财政局、拓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区财政局2020年7月分别向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上述项目尚未达到开工条件,无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1,066.70

区财政局、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7月20日,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170万元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其中扩大支出范围,用于2019年度支出1,066.7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2月17日将1066.70万元收回,仍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于2020年12月25日支付2020年四季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资金给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涪陵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24.11万元。

完成整改


402.4

区财政局、涪陵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

截至2020年8月,涪陵十四中、城七校等5所学校违规扩大支出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02.4万元。

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已规范账务处理。

完成整改


2000

区财政局、龙桥工业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000万元安排用于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北拱)项目。截至2020年9月10日,上述申请使用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归还涪陵国投集团原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借款。

区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4日收回资金3312万元,于12月24日重新直接支付到终端企业。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643.03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861万元安排用于“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区生态环境局扩大支出范围用于支付2019年10-12月污水治理运行费643.03万元。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将643.03万元污水治理运行费原渠道退回财政。

完成整改


3

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2,50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超进度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500万元至项目单位,涉及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和12月3日将2500万元原渠道退回财政。之后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并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4

数据采集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够真实准确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有19个项目资金拨付明细情况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4,145.39

区财政局

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区低保中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明细金额4,945万元,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金额799.61万元相差4,145.39万元。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更新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

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将准确的支出明细台账重新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940.69

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拨付的“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项目资金940.69万未及时导入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已将支出明细导入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将940.69万元项目资金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99.4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区财政局对部分已经提前下达或预拨的资金未明确直达资金标识,导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如区卫生健康委的“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预算数525万元,支出数525万元,其中399.40万元支出无直达资金标识。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000

区财政局

对区财政局提前下达或预拨用于“2020年乡村振兴水质提升机农业灌溉提升项目”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无“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标识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区财政局已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完善其直达资金标识。

完成整改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

债券资金沉淀闲置或项目进度缓慢

18,269.20

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和9月,区财政局分别下达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和9,281万元,用于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和高铁片区轴线公园项目。截至当年底,两个项目共计结余18,269.2万元。

区财政局将轴线公园债券资金调整为2000万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投资并支出1406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使用。截止2021年10月21日集绣大道完成总工程量25%,完成投资约1.6亿元,其中已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298万元,尚余2983万元,项目业主将严格按照2021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完成整改


7

扩大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758.66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区财政局分配下达国丰高端合金铝材项目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7,334万元。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其他项目费用758.66万元,

清溪园区公司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清溪园区职工周转房项目征地统筹费等89.95万元属预征地费用,湘压铸件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246.17万元、国丰铜箔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422.54万元为年产5万吨锰系特种合金项目征地费用。下一步,将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进行对应项目调整,正在落实资金,待到位后分别作归垫处理。

继续推进整改


8

解决已完工项目资金缺口

2,220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清溪产业园区安置房工程于2011年11月批复立项,2014年11月竣工。2020年6月,区财政局将2020年第1批新增债券资金2,220万元分配下达至该项目。截至2020年12月底,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使用242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清溪园区公司共计收到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将在相关资金保障到位后退还财政局关于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

继续推进整改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9

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301.15

青羊镇

截至2020年12月底,青羊镇安镇场镇整治工程尚欠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1.1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19日支付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场镇整治工程尾款301.15万元。

完成整改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




10

退捕渔民安置补偿措施针对性不强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196名退捕渔民参保断保。

有4人自愿补缴企业职工保险,待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申报2020年度缴费。

完成整改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349名退捕渔民参保档次为居民一档,年缴费金额100元。

除5人经反复动员仍坚持按照最低档次缴纳外,其余人员均自愿按照最高档次(3000元/年)缴纳并申报完成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差。

完成整改


11

渔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


区农业农村委

截至2021年3月31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际配备渔政执法专职人员仅占支队在岗人员的12.7%,与应具备的人员力量不匹配。

现已增聘8名劳务派遣人员协助渔政执法工作;设置成立了涪陵区协助渔政执法护渔队,4个巡护单元(城区、白涛、珍溪、石沱),每个单元配备4-6人,共配备巡护人员20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巡河护渔,在禁捕管理中起到宣传员、劝导员、情报员、劳务员作用。

完成整改


12

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


石沱镇、江东街道

石沱镇14艘、江东街道2艘船长5米以上的自用船舶未按相关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截止7月19日,石沱镇14艘自用船舶自愿申请退出,已全部完成切割销毁。江东街道的2艘自用船舶已协调交通执法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计划于近期进行切割销毁。

继续推进整改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问题明细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部分惠企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困难企业及小微企业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无退出机制。审计抽查发现,重庆百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由小微企业划型为大中型企业后,仍享受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完善了小微困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3家相关公司、重庆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取消其小微企业资格。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4.45

涪陵燃气公司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违规收取68个非居燃气安装项目新建管道与原有管网连接产生的“新旧管连接费”共计4.4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清退完毕。

完成整改


12.03

涪陵聚龙电力公司未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多收取电费12.03万元。

已于2020年7月退回多交电费。

完成整改


30.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19年至2020年的23宗出让土地,由摘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费用30.40万元,涉及企业23户,将明确由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转嫁给土地受让单位承担。

区国土规划测绘站自2020年11月23日起,未再进行费用收取。经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出让土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测绘费已由财政统一支付。

完成整改


58.48

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相关的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过程中,向企业收取施工图审查费。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办理的59个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中,有33个项目由该中心负责施工图审查并收取施工图审查费58.48万元。

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企业化改制并移交区国资委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严格督促其根据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开展业务,严禁超资质范围开展业务。全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且纳入了部门财政预算。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分别将应由部门承担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批、行政干线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专家评审费转嫁给相关项目业主或中介企业承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费将由区财政资金支付。区水利局已将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纳入局年度预算,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区交通局已向区财政局申请解决落实交通项目专家评审费资金纳入全区预算。

完成整改


3

部分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推进不到位


截至2020年7月底,涪陵新城区、龙桥园区、白涛园区、清溪园区仅完成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龙桥园区、清溪园区完成了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白涛园区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园区区域整体评价工作推进较滞后。

涪陵工业园区(涪陵新城区和临港经济区)和白涛工业园区(白涛园区)已完成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城市景观评价、市政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6项评价,其余8个专项评价部分开展。清溪园区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安全评价,其余评价正在开展前期比选工作。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20年9月17日,涪陵区仅在“多规合一”平台建了两个样本项目,之后未继续应用该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与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区住建委抓紧推动区住建委牵头的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及时将成果交区规资局整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专业规划,且提供的规划成果达到技术要求,完善一张蓝图,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前期策划生成论证,一张蓝图操作规程已经区政府审批通过。

完成整改


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不到位


2019年9月涪陵区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后,印发了联席会议制度,包括16个成员单位。截至2020年9月底,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未按时报送2020年联合抽查计划,除区人力社保局外,其他14个成员单位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区政府于2020年8月14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落实专人督促各部门按照年初计划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年初14个部门拟定的15项抽查计划中,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任务13项,抽取市场主体127户,发现问题26户,公示率100%。

完成整改


5

“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有待优化和提升


截至2020年8月,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办理竣工备案证事项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未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

区住建委加大系统整合力度,着力解决各平台之间数据不共享,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已于2020年9月底实现 “渝快办”平台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沟通请示,加强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的沟通衔接,审计期间,重庆市建设工作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已与“渝快办”并网。

完成整改



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开办企业业务时,首先在其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完结以后再登录综合窗口管理系统,将接下来的业务流程转给公安、税务、社保等部门。审计发现税务金税三期系统与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存在滞后现象,信息交互较慢。

市级部门已实现即时推送信息。

完成整改



涪陵区关于开办企业的行政许可前置32项,后置审批事项200多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告知申请人和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在告知相关部门时,每隔1-2天由工作人员收集需告知的后置许可情况,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党政信息网分别发送到相关部门,再由其告知申请人,尚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推送。

市级部门正在完善优化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推送,预计年底完成。

继续推进整改


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欠进度


截至2020年10月,未全面完成市教委下发的学前教育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主要是应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善15所,已完成6所,正在实施9所。

于2021年以前完成9所欠进度的幼儿园改善工作。

完成整改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城乡不均衡。2019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1.2%,其中城区为147.88%、乡镇为39.89%。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城区公办园学位资源紧张、部分农村公办园闲置。全区有一级园32所,占比15.17%;有6所办园规模在12班以上,超过规定人数共计656人;5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园中,有14所在园幼儿人数不超过10人。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3

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2018年6月,区政府要求由区教委牵头,区规划局负责协调区规划勘测院编制涪陵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区规划勘测院于2019年1月完成了规划初稿,截至审计时,还未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也未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三所幼儿园存在建设滞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和移交不及时问题。

已于2021年9月完成《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待报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纳入涪陵区国土空间规划。大顺幼儿园建设滞后问题,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待通过综合验收后投入使用。龙潭镇幼儿园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问题,已办理了备案,完成整改。碧桂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继续推进整改

涉及“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对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待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支出总额比例低,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3.91%、5.25%、4.92%。

继续积极与区财政局协调,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继续推进整改


37.73

2018年,少配套支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29.08万元,少配套支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8.65万元。

今后严格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预算。

完成整改


97.18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奖补专项资金97.18万元使用不及时。

2020年底,向9所转制普惠园的小区治理园和4所设置普惠学位的小区治理园划拨安保经费97.18万元。结余的97.18万元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完成整改



个别幼儿园的伙食费管理不规范。如:武陵山中心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武陵山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小学生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恒大山水城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教职工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

加强对各幼儿园的财务指导以及账务审核,严格伙食费单位管理,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审计抽查发现,有1所公办民营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1所民办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部分幼儿园未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收费票据。

涉及幼儿园保教费已全部按规定标准内执行,并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了收费票据。

完成整改


5

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全区211所幼儿园中专任教师持证率为93.65%,与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另有12所乡镇小学附设园和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只有代课教师、无专任教师。

完善幼儿园准入、年检中在教师资格方面的规定,健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监督管理。

继续推进整改



有4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比例超1:10的规定;有166所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不足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今后将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要求,逐步健全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效机制落实教师的配备问题。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9年,对31所公办园核定教职工编制617名,实际在编人员492名,剩余编制125名。其中26所存在有编未补使用代课教师的情况。

按照各园教师需求,合理制定招聘计划,落实有关招聘制度,逐年通过公开招聘,考核安置等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同时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增加用编数额。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19年,全区108所公办园幼儿园按1:10师生比测算教职工编制缺口64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公办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过大,同工同酬待遇难以落实;部分幼儿园未给教师购买“五险一金”;未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在表彰奖励、培训、职称、活动竞赛、奖补资金等方面,尽可能向民办幼儿园倾斜。积极与相关部门推进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工作。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为职工购买社保。

继续推进整改



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接受培训和表彰上未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存在“重公办、轻民办”的情况;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有待进一步加强。

加大民办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力度,将民办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国培、市培项目指标已向民办幼儿幼儿园教师倾斜。

继续推进整改


6

少数幼儿园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


有3所幼儿园无独立进出口;1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足,采取临时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方式开展室外活动。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小学及其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保障校园安全。滨江国际幼儿园、巴乐幼儿园的问题,已通过打造加固加高且相对固定的不绣钢围栏的方式扩展户外场地。

完成整改


7

软件管理系统之间数据存在差异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教师管理系统等四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沟通,优化软件管理系统,整合相关数据,规范使用和管理系统平台,并加强对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系统培训,提高使用效率及质量,确保数据准确。

继续推进整改


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

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需进一步完善

2.25

一是向非贫困对象发放产业分红,审计期间,区扶贫办已对受益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入股分红方案执行存在偏差;三是部分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不合规,审计期间,所涉街道对问题涉及的合作社方案进行了更正。

已对受益人员进行调整,并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255个股份合作社财务账务事项统一委托代理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产品收购储备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加强对股权化改革项目收益分配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营。

完成整改


2

产业扶贫资金投向非农地区和非农领域


截至2020年10月,全区共有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试点资金入股医院、饭店、加油站、物业公司、园林绿化公司等非农业项目,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获取固定入股分红资金外,未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做好使用扶贫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函》,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完成整改


3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共120家(其中小微企业11家、个体工商户109家),截至2020年8月底,无企业申请和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贫困劳动力区外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抽查30户在区外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1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三是跨区域交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截至2020年8月,全区共计发放跨区域交通补贴70人次3.21万元,仅占全区外出务工贫困人口4573人的1.53%。抽查23户在外务工建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4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汇总梳理现行就业扶贫政策,分类编印发放宣传册4.6万册。区人力社保局通过推送短信、电话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关于建立就业扶贫政策宣传长效机制通知》,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农村生态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宣传到位。

完成整改


4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

4.2

一是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岗位未向贫困人员倾斜。2019年,全区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人员共345人,其中村社干部157人占比45.6%,建档立卡贫困户仅11人仅占3.18%。
二是扩大就业培训范围。2019年,区残联将不符合就业培训规定年龄的16岁以下154人、60岁以上671人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019年至2020年,区就业局将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重度残疾等残疾人26人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涉及补助金额4.2万元,审计期间区就业局收回培训资金。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的函》,要求2021年不再选用村组干部担任公益林一般集中管护人员,尽量向脱贫户倾斜,已经选用具备巡护能力的脱贫户148人担任护林工作。制定《涪陵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细则(2021-2025年)》,对实用技术培训对象及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将问题发现的21人补助资金3.52万元全面清退,对原审核通过但审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5人补助资金0.68万元不予补贴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制的通知》,加强参训人员身份的对比审核和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

完成整改


5

消费扶贫工作存在短板


电商扶贫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抽查5个乡镇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发现,截至2020年10月,相关线上业务均未开展,配置的电脑、货架等设备闲置。

对5个乡镇(街道)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落实了经营管理人员和配备设施设备,与区内“探百村”电商平台及“淘宝”、“拼多多”、“社区美团”等国内知名平台开展工作对接,利用电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业务。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电商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了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电商运营模式、农产品商品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推动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整改


6

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方面存在不足


2020年,全区82户已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户再次获得农村改厕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6.4万元。如:李渡街道农户廖某芳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已含卫生厕所,但2020年又再次领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0.2万元。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组织重新对82户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厕所仍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进行了改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专项管理,动态掌握实施对象,规范户厕建设标准,严格资金使用,严格审核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健全管护机制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7

疫情灾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统筹推进存在不足


部分受灾道路仍未修复。抽查发现,青羊镇群英村部分2020年水毁乡村道路因缺乏资金,截至2020年10月仍未修复,影响周边村民出行,涉及贫困群众93户299人。

青羊镇群英村水毁乡村道路已于2020年12月20日开工,2021年1月31日建设完工、4月22日通过验收。印发了《涪陵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涪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8

多支付或多计工程价款30.32万元

30.32

一是李渡街道实施的2019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未按设计埋设,多计工程价款5.07万元;设计费未按合同计取,多支付0.42万元。二是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预算单价无依据,多计工程价款3.56万元。三是青羊镇2018年兴安村优质李扶贫产业园蓄水池工程竣工图不实,多计工程价款7.53万元。四是江北街道和百胜镇分别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1.38万元。五是百胜镇2020年“三类人员”饮水管道入户项目结算未按合同执行约定执行,多计工程价款6.21万元;百胜镇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3.55万元。六是2019年大顺镇新兴村精准扶贫示范项目、乡村主道路改扩建工程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多计工程价款2.60万元。

退回区国库资金22.79万元,减少拨款7.53万元,其中李渡街道退回5.49万元、同乐乡退回3.56万元、江北街道退回1.38万元、百胜镇退回9.76万元、大顺镇退回2.6万元、青羊镇减少拨款7.53万元。

完成整改


9

扶贫资金管理不严,涉及金额73.9万元

73.9

2019年,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涪陵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市场公司)实施的马武镇文观村苗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向涪陵区供销社申报并获得了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30万元。项目实际交由该公司下属通俊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合作社在温江祥和园艺场采购苗木实际来源于同为涪陵市场公司下属的美劲呈公司,采购存在虚假,涉及采购资金73.90万元。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6日长达1年的时间,相关资金去向不明,存在安全风险。2020年12月6日,相关款项已由温江祥和园艺场转回合作社。

已退回区国库资金73.9万元。区供销合作社出台《关于印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制度,新增“项目绩效发挥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新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10

部分项目设计管理不规范

15.45

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李渡街道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采购的物资闲置。如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设计需采购安装DN150涂塑钢管4400米,而实际安装长度约3704米,目前余下已采购的696米管道闲置,涉及金额15.45万元。

李渡街道对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和维护,对裸露水管全部填埋,对项目结算审核审减1.78万元;百胜镇对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完工后剩余的价值15.45万元的管材、配件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用于各村(社区)动态新增饮水工程或该项目饮水主水管网更换改造。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采购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发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运行。

完成整改


11

部分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


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江北街道2017年人行便道项目等4个项目违规拆分,规避区级部门招标监管。如同乐乡政府在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编制项目预算的情况下,将总投资77.5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5.315万元)的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拆分为两个40万元以下的项目交由村集体自行比选确定施工单位。同乐乡政府自行确定的招标限价折算后为20.81万元/公里,超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三部门联合下达的17.60万元/公里预算。

区农业农村委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监管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对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的管理。江北街道办事处出台《江北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竞争性比选范围、标准,选后管理及违规责任等。

完成整改


12

编制虚假竣工资料应付考核验收


为完成6月底竣工的考核要求,涪陵区百胜镇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6月底对其实施的2个2020年度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收方及验收,项目合同金额合计580.60万元。两个项目于9月通过了区财政投资管理中心的最终结算审计,审核金额合计602.28万元。经现场查勘,截至2020年11月,2个项目实际未完成建设,且结算审核工程量与现场实际不符。截至2020年8月底,以上2个项目已累计支付工程款419.22万元。

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再次对百胜镇2020年的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复核评审,依据复核结果修正原出具的评审结论。百胜镇对2020年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评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水利工程管理具体负责人、现场业主代表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对承担项目决算的中介公司给予扣减两个项目各20%的评审费和一次不良记录处罚。

完成整改


13

超范围使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150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2017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用于已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的大木乡麻溪河土井村河段综合治理工项目、龙潭河群英村农业园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大木乡麻溪河河道治理项目和龙潭河群英村河道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区财政局修订完善《涪陵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区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完善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14

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2018年扶贫审计指出,百胜镇观音村整存脱贫项目套取资金18.24万元。本次审计发现,该镇在整改问题时,将18.24万元退回涪陵区财政局,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但退回的资金来源为施工方3.65万元及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14.59万元,而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来源与涉及项目的各村集体。审计期间,施工方已向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14.59万元。

项目施工方已退回资金14.59万元,退回区国库资金18.24万元。百胜镇对镇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完成整改


15

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危房鉴定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实施。2019年,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部分危房改造认定及竣工验收任务委托给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施,而该公司未取得房屋质量鉴定资质。

已从2021年开始委托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的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进行等级鉴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完成整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1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

400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400万元。2020年11月,涪陵区财政局在上级下达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400万元给涪陵区房务中心用于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截至2020年底,涪陵区房务中心已支付购房补贴309.79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6月22日对309.79万元购房补贴进行了资金分类调整。

完成整改


2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管理


公租房管理粗放,不规范。一是2018年2月涪陵区盘活处置20329套公(廉)租房,其中被用作安置房的14594套房屋的楼栋、单元及房号信息不清,造成各种配租类型房源无法一一对应。二是公(廉)租房盘活处置后,新城管委会等单位将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于安置房等的1620套房源仍作为公(廉)租房管理,未完善相关手续,导致区住保中心未及时掌握房源变化信息。三是区住保中心未按职能职责要求,牵头对全区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和信息统计,造成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底数不清,实际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不明。

区住保中心已对全区公租房廉租房,经批准处置盘活为安置房、抢险救灾过渡用房、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房房源进行了全面核实清理,并按项目、楼栋、单元、房号建立房屋统一台账,对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建立配租统一台账。建立全区公租房月报表制度,对房源、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完成整改


3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31套公租房被违规拆除。2008年,国投公司购买位于涪陵区人民西路63号的31套商品房,后移交给原区房管局作为公租房管理。2018年,区房务中心在实施人民西路旧城拆迁改造时,将范围内该31套公租房一并拆除,区住保中心将原有保障对象重新安置到江东公租房中。该事项区住保中心和国投公司未向区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汇报,国投公司也未核销上述31套房屋固定资产,相关权证未注销,账面反映固定资产余额421.95万元。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31套安置房补足上述公租房指标。

已落实用江南城区两江名品项目剩余的31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4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违规将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使用。2015年3月,区领导批复同意利用城东公寓、火柴新城廉租房房源,以置换方式解决直管公房D级危房住户安置问题。截至2020年底,区住保中心将兴涪公寓等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管理使用,经抽查,其中72户在涪陵区有房产,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安置房对上述被违规使用的公租房进行置换。

已落实用3个项目剩余的747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5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


2016年2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擅自将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项目2号楼123套公租房(建筑面积4667.2平方米,涉及市级补助资金143.31万元)对外出租用于宾馆。2月26日,管委会下属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2号楼租赁给重庆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租金28万元/年。截至2021年1月,该酒店正常经营中,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租金152.04万元,未缴入非税收入账户,涪陵区一直将该项目作为公租房房源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

高新区管委会将以新城区集团自有产权房标准化厂房小区公寓楼126套住房置换用于酒店经营的123套公租房。

正在整改


6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增福镇35套公租房被违规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2016年3月,增福镇政府印发的《增福乡机关自有公房管理办法》明确,鉴于增福镇职工宿舍及办公综合楼出现险情须排危搬迁,将部分公租房用于排危避险期间干部职工的临时过渡安置住房和办公用房。根据该办法,增福镇将其管理的100套公租房全部分配给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职工宿舍,至2020年底,仍有85套在用,2018年2月其中50套经上级批准盘活为安置房。

增福镇已责令35名干部职工限期退出公租房,过渡期间按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正在整改


7

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实际交付的政府投资公租房截至2020年底空置1年以上


7个小区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1年。截至2020年底,李渡新区民居家园等7个公(廉)租房片区因工业园区发展缓慢等原因,共有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已超过1年。其中:李渡新区民居家园450套、李渡工业园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113套;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160套;白涛片区公(廉)租房482套;龙桥园区438套;马武镇廉租房8套;巨柳路(两江名品)公租房173套。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8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闲置


(1)970套公共租赁住房履行盘活程序后仍未得到有效使用。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300套、龙桥园区大佛小区廉租房500套、龙桥园区石沱小区廉租房100套、马武镇廉租房70套等3个片区、970套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经批准被盘活处置,但截至2020年底仍未使用,闲置已超过1年。
(2)2018年李渡新区两桂公租房及配套廉租房二期工程经批准停建,截至2021年1月项目用地仍然空置,未得到有效利用。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9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产权


17个项目未办理产权证。火柴新村廉租房等17个项目因结算争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动、结构变更未履行手续等原因,截至2021年1月仍未办理产权证。

相关单位已全面清理建设手续及办证资料,提交区政府研究。马武镇廉租房项目已办结不动产登记权证。

正在整改

因部分项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更、结算争议、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办理不动产权证难度较大。

10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租金

248.87

区住保中心2012-2020年累计欠收租金248.87万元,涉及991人,主要为拆迁遗留问题、重大疾病患者、失独老人、贫困儿童等,欠收租金最低98.1元,最高4.54万元。

区住保中心已追缴欠租116.17万元,对其余欠租人员正采取措施抓紧追缴。

正在整改

对无正当理由仍然欠缴租金的承租人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提起司法诉讼。

11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房源不足


轮候库1471人未纳入保障范围。2018年5月,区住保中心对城区公租房公开配租,因城区房源不足,1471人未配租成功进入轮候库,截至2021年1月,由于无足够房源未进行下一轮公开配租。

区住保中心已对1471人进行了核查,其中324人在本区持有房产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轮候人员为1147人。已组织公租房房源592套,用于轮候库符合条件申请人配租;已对轮候库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公开摇号配租;建立了公租房申请登记制度,在筹集公租房房源后对已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摇号配租。

完成整改


12

已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未建立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度,涪陵区对马鞍街道双河口社区的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高岩口社区的华强花园、华强公寓、花都大厦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但小区实施改造后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制度。

双河口社区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4万余元,由专业物业公司实施物业服务。高岩口社区华都大厦、华强公寓、华强花园三个小区均已建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由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物业管理制度和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将根据物业管理及维修养护需要,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完成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




1

未按改革要求及时精简或下放部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2019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挥中心的网审通报发现,截至2019年3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有3个项目2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如:2019年3月办理了象元公馆的“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该事项属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该事项在通报后已整改。

及时取消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社会投资类)以及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并对全部审批事项开展自查和清理现已无应取消未取消审批事项。

完成整改



一是2019年6月,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城乡建委与新城区管委会签订《行政管理委托书》,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新城区管委会办理。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项目主体工程等9个新城区建设项目经新城区管委会收件审核未直接发证,仍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编号核发施工许可证,多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仍将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备案事宜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按照“一窗接件,一窗出件”,积极推行电子证照,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电子证照,共办理36件,全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完成整改


2

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时间倒置


审计调查发现,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完成419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其中有60个项目先开工后办证,占总审批的14.32%;有18个项目未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完工后再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总审批的4.3%。如政府投资项目中,涪陵区民政局军休苑优抚安置中心工程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8月2日补办。

加大了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巡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加强施工许可审批前管理,现场勘验环节增加执法支队确认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程序审批,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

完成整改


3

未按机构改革划转职能职责且履职不到位


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作为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将其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职能职责划转至涪陵区发展改革委,且对部分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审批不严。2019年全区400万元以上投资建设项目共计75个,其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8个(邀请招标项目3个、竞争性比选项目2个,直接发包项目3个),未公开招标项目占比10.67%。如:区招标管理站同意涪陵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的施工招标方案为直接发包,涉及金额2619万元。

区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2月2日印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的通知》,从2021年2月22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已完成招标投标监管业务移交工作,派出1名业务骨干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实地业务指导。

完成整改


4

未编制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根据《重庆市“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渝建〔2018〕143号),结合本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涪陵区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已经编制好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了区政府审议。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龙桥工业园区万凯项目场平及边坡工程,在原材料、结构验收检测等第三方检测报告未出具的情况下,区质监站参与并同意完工验收,认定质量合格。

督促建设单位取得正式检测报告后,重新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了完工验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完善监督资料,对未取得正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验收。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涪陵杨树新村廉租房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未按图施工,施工图和竣工图显示每户入户线BV-10均为3根。经审计现场踏勘,实际每户入户线为2根。

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加强计划交底,严格执行监督工作计划,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双随机”等监管模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完成整改



经抽查33个建设项目及智慧工地相关资料,区质监站对涪陵新城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边坡和涪陵第十五小学边坡2个工程进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整改,全程跟进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等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台账,落实专人对历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完成整改



经抽查18个监理单位和相关项目发现:一是有4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人员不一致,6个项目的驻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数量不一致。二是有5个项目未编制监理大纲,11个项目的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不完整,13个项目未编制监理月报或专题报告、监理总结。三是对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处罚不到位。如:监理单位对江东插旗支路项目的挡土墙施工方案审查不合格,但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导致该项目开挖形成高切坡。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而没有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已督促监理单位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实际到岗人员、数量不一致,未编制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检查。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抽查的133个项目中有12809份检测报告无法通过二维码查询信息。二是部分检测报告的编码、检测时间不一致。三是部分检测报告编号和二维码重号和断号。四是未及时出具部分检测报告。五是区质检中心未对边坡锚杆、锚索抗拔基本性能试验和验收性试验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六是部分检测报告内容和时间相互矛盾。七是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11份锚杆抗拔力和后锚固件锚固承载力的检测报告,无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协议,电子委托单中未填写锚杆类型、试验性质,检测报告中对检测设备一栏填写的是锚杆抗拔仪,无设备型号。

深入开展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检测机构立即联系软件公司修复软件系统问题,并及时提供可扫码查询的检测报告;督促检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检测报告编码、时间不一致,检测报告重号和断号等问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检测报告的扫码监管,坚决查处虚假报告;针对重庆恒意检测公司出具的11份虚假报告,已对相关责任单位核发了《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区安监站编制20人,实有18人,其中取得安全监督资格人员13人,占总人数72.22%,未达到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75%以上的规定。

充实监管队伍,拟通过公招方式,招聘土木工程类研究生学历人员作为安全监督员;组织一线监督人员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网络培训课和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

完成整改



经抽查32个建设项目,区安监站对4个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且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已编制《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工作计划》,明确了施工现场随机抽查监督工作要求,以加强对技术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

完成整改



经抽查36名建筑行业安全从业人员,其中合格29人,限期整改7人,合格率80.56%。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结合全区“建安行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专项整治。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个别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开挖形成高切坡。二是高边坡未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逆作法施工或者超限开挖,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分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四是部分项目的专项方案签字和审查不规范。

加强危大工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危大工程各项管理规定,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方案未审先动、施工过程与方案不符、超规危大工程未开展专家论证等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支队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有效制止违法建设项目危大工程违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审签程序,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进行修订,加强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按程序审签,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签字盖章均符合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7

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


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涪陵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区造价站)共调解工程造价纠纷3件,受理造价咨询38件。一是未建立工程造价纠纷咨询调解处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工程造价纠纷记录不规范,工作台账未记录具体处理情况,部分调解纠纷项目无相应档案资料可查询。

及时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从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调解流程等九个方面,明确了标准和操作程序,在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中严格执行。2020年12月至目前,网上受理造价纠纷调解4件,并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4册,造价纠纷调解记录规范、详实,资料有据可查。

完成整改



2015年区造价站制定了《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涪建价发〔2015〕25号),虽对信息采集、比对、审查和发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但执行较差。一是水泥、砂、石等材料由信息员向供应企业或市场询价,未按该规定提供纸质依据。二是未按照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的要求,对采集的信息价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会审,直接由科室负责人、站长或委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造价管理总站。

加大对材料信息价收集的管理,定期开展专家评审,规范审核流程,内部实行逐级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发布。

完成整改


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59.54

一是应收未收3个项目、3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31.43万元。二是违规减免2个项目、1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8.11万元。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对已承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采取电话催办、书面告知、执法查处等形式,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完成整改


314.59

武陵建司修建的澳海御江苑一期A1、A2、A6、A7#楼及A区车库工程,于2017年2月23日缴纳保证金116.03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7年3月20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8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二期B1、B2、B3、B4#楼及B2、B3车库工程项目,于2017年11月缴纳保证金198.56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8年1月17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9年12月4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监管,对按程序提前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要求企业补缴。

完成整改


9,974.5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结存9974.58万元,其中2017年前的项目结存1471.16万元;未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和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出台后,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完成整改


1.98

保证金缴纳单位需要先到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退还,后到保证金收取银行计算应退利息,再到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利息退还,导致34个项目保证金缴纳单位主动放弃退还利息1.98万元。

已落实专人,协商有关银行,优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手续,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主动联系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确保企业一次性实行本息一并退还。已主动联系34个项目缴纳单位,要求其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退还。

完成整改


9

区政府出台的3份房地产文件不合规,降低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导致少监管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少监管预售资金3897.6万元

38143.94

(1)未明确缓存期限,后期未补齐项目资本金。2016年12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并获批复,允许涪陵区首次存入项目资本金最低控制金额参照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批复中特别明确了缓存时间最长4个月,即4个月后必须补齐。但区政府出台的相应文件未明确缓存时间,且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了首次项目资本金后,未督促相关企业补齐项目资本金。(2)计算项目资本金基数中违规扣除土地出让金。2018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允许涪陵区上年度及当前无不良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存入项目资本金计算时扣出土地出让金作为计算基数。以上(1)至(2)导致少监管6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2019年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3)违反规定对区级十强房地产企业制定项目资本金再优惠政策。2019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对获得上一年度“涪陵区房地产开发10强企业”称号的开发企业,次年在核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时在原核定基础上再减50%执行。主要涉及重庆奥海汇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庆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开发项目为澳海富春山居、澳海御江苑、澳海顺园公馆和中慧蔚蓝湾4个项目、14次预售资金监管,应监管预售资金7785.6万元,实际监管预售资金3888万元,少监管3897.6万元。

共清理81个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61个,已达到形象进度不再监管的有59个,未达到形象进度的有2个,已补缴项目资本金195万元;预售资金20个项目,均已达到调减使用节点,不再补缴预售资金。今后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的文件标准执行。

完成整改


10

对房地产审批事项把控不严,5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行为不合规


如重庆民投置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未取得开发资质,时隔2年9个月后,即2017年7月才取得开发资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在发布经营性开发地块招拍挂公告时,明确告知竞买人在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按公告要求取得项目建筑体量相匹配的开发资质。

完成整改



2017-2019年涪陵区在建、新建及完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132个。经查,其中54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比40.91%,如泽胜商业步行街二期一标段3-5层局部项目开工和办证件时间间隔5年,且补办时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履行处罚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委认真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自查,今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完成整改



调查发现,重庆涪陵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暂定三级开发资质,只能承担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但该公司开发的涪陵万达广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建设规模为12.85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均为14.3万平方米,均超过允许其承担的建设规模。

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了专项整改,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资质新办关,根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合理引导企业申办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发现开发企业超越资质开发的行为,依法查处,现已无超越资质等级规模开发建设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216

如重庆中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缓存“中惠蔚蓝湾”项目资本金133万元,并在承诺书中注明缴存的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在主体验收后才能使用,实际该项目在主体完工二分之一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该公司使用项目资本金216万元,目前该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为284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立即自查自纠,目前中慧蔚蓝湾项目主体已封顶,达到全部使用标准,不再补缴。之后已无提前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项目资本金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一是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48次(包括2017年以前未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其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监管核定审批表8份,另2019年星月林语楼盘因不能预售,未缴纳预售资金,实际提供监管次数239次。二是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超过规定时间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193次,占实际提供的总监管次数239次的80.75%。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重报·时代中央三期”,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间2018年5月22日,而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时隔603天。

将由原区房管局办理的预售许可证职责调整至区住建委办理,确保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做到不漏办,不超期办;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与监管银行信息互通,确保监管资金足额存入到监管子帐户;加强“两金”档案管理,确保一项目一档案。定期与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比对,建立办理台帐,形成闭合。

完成整改


275

如:2017年7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核定重庆淳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德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3#和5#楼预售资金监管额为363万元。该公司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存入预售资金时,通过伪造“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通知书”,将预售资金监管金额改为88万元,导致少监管了275万元,而区住房城乡建委在事发后才知情。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淳德公司篡改国家机关公文涉嫌犯罪线索上报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加强与银行对接,及时核对监管金额和监管资金到帐情况。已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堵塞漏洞严监管。

完成整改


12

项目重复立项、重复申报

1,800

2015年3月,蔺市镇人民政府向涪陵区移民局申报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含集镇房屋综合整治,集镇市政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客运站附属工程,集镇公共停车场及移民室外活动场地建设工程3个建设项目),并获得移民资金8179万元。2016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将以上项目中的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再次立项,并于2017年6月和12月用于申报2017年和2018年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获得市级补助资金1800万元。经查,特色小(城)镇补助资金未单独实施建设项目,所获资金中800万元已用于支付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工程款,另外1000万元补助资金结存在区财政局,由于蔺市镇房屋综合整治工程未办理结算,按送审金额计算存在资金缺口,补助资金将用于支付剩余工程款。

蔺市镇对现行在建项目和拟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未发现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今后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市级特色小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坚持从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

完成整改


13

资金下达不及时

2,650

区财政局未及时下达预算2650万元。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项目,市财政局于2017年9月15日下达涪陵区预算500万元,在明确项目的前提下,区财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给实施单位,实际滞后3个月,于2017年12月14日才将该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区财政局进一步对各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梳理,举一反三全面自查,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严格执行市对区县转移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于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严格坚持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有关部门;对于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原则上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

完成整改


14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一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二是2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如:青羊镇四合头庄园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实际于2018年6月开工,至今未完工;蔺市凤阳大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实际2020年5月才竣工,延期16个月。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自查,对近几年市级特色小城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剖析,加强管理,杜绝问题再发生。

完成整改


15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

区住房城乡建委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698户整治任务,录入市住房城乡建委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核。今后将强化专项项目管理,做好前期项目预估,加强中期建设进度督促,加快后期验收兑付进度,杜绝专项建设目标滞后现象发生。

完成整改


16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51.82

一是涪陵区崇义街道等3个镇街将三层以上的农房、违规搭建的房屋及村委会办公楼等纳入农村旧房整治范围,超范围整治4户,涉及补助资金14.3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2.36万元。二是江北街道等10个镇街将已经享受过C、D级危房改造的35户农房纳入整治对象,重复享受补助37.4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6.58万元,区级补助资金20.88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杜绝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发生。

完成整改


17

对部分事项或单位应查处未查处


对37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和1个企业超资质开发项目未立案查处,如对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玉屏加油站场平土石方工程行为未予行政处罚。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未立案查处,如涪陵金科天宸项目土石方项目擅自施工,致使毗邻构筑物及周边出现险情,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未对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梳理,对还在行政处罚时限的项目立案查处,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截止目前已对6个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立案查处,共罚款金额38万余元。

完成整改


18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


(1)部分行政执法档案归档不及时,整理杂乱无序,档案没有严格按规定装订成册,如2018年66卷档案中有23卷未装订成册。
(2)行政执法台账和处罚决定书编号不连续。行政处罚档案未连续编号,如(涪陵)建罚字〔2018〕第49号至〔2018〕第56号共计空号8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严格规范管理,保证行政执法案号统一、连续,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六个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已履行完毕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在法定期间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书、赔偿决定书下达并结案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完成整改


19

未全面、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


对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等平台公示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且作出决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未公示。如2017年至2019年行政处罚153件,仅在信用中国公示6个执法结果。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2019年以来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自2020年9月至今已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3条。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严格、按时全公示。

完成整改


20

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和备案,未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一是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出台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实际管理中未按文件要求落实责任人,也未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二是未建立相关数据的监督管理机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统一建立相关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21

未对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审核把关不严


(1)混凝土信息系统情况缺乏一线监督机构监管。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未授权区质监站混凝土信息系统权限,导致区质监站无法对混凝土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只能采用现场管理模式进行季度抽查,无法达到信息化监督管理目的。
(2)区质检中心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部分无实时上传机制,部分需要人工录入检测结果并上传,数据存在可修改的风险,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3)区质监站验收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工地申报为优秀示范项目,如抽查的昆翔?江山礼一期(1#至2#楼)和涪陵区第十四中学兴华中路校区改造工程项目被评为BIM智慧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经实地查看2020年现状,以上2个项目并未使用BIM施工。

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抽查频率,做到了全区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区质量检测中心于2020年8月起建立了一系列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监管体系。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BIM技术在一级智慧工地中应用,完成了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的建设任务。

完成整改


22

信息系统部分功能设计有缺陷


(1)经抽查“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发现:一是扬尘噪声检测系统功能中,施工单位手机app只能查看当日基本信息,无法查找之前信息。二是塔式起重机监控功能中,所有塔基均有黑匣子,但抽查的部分施工单位无视频信息,也无实时信息数据,无法实时监控现场施工情况。三是建材质量监管应用模块中,缺失浇筑信息采集上传通道。四是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功能模块中,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支付工资比例,导致错误生成拖欠风险预警。
(2)抽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发现,因该系统中的短信功能未开发完善,导致不合格检测结果只能通过电话告知,无法存留不合规基础信息数据。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向市住建委反映系统功能方面的设计缺陷,进一步完善系统使用功效。

完成整改


23

建成后使用绩效差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认真推广智慧工地信息系统,未将其重要性告知施工单位,导致应用推广难度较大,使用频率较低,一线施工单位登陆系统应付了事,基础数据上传不及时。如抽查的两家施工单位,其BIM只有动画及轻量模型,不能真实反映BIM实际应用情况,导致该功能模块的实际使用频率低下。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季度例会、安全监督交底等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宣传引导,加大在建项目使用智慧工地情况督查力度,在日常检查时开展智慧工地信息系统使用现场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管理提升智慧工地使用效能。

完成整改


24

高新区管委会违规借款给企业,至今未收回


截至2020年8月,高新区管委会借款给辖区20家企业至今未收回,共计借款本金54,828.79万元,应收借款利息11,140.16万元。其中:12家企业借款48,568.24万元到期仍未偿还,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如2015年9月和2016年2月,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先后借款给淳德公司3000万元、7000万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解押其抵押给他人的资产,2016年5月在淳德公司3000万元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再次决策借款给淳德公司26,346万元,约定年利率为8%。至2020年8月,该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项目已烂尾,剩余借款本金24,843万元,利息7,588.58万元至今未收回。

已收回借款本息12507.86万元,部分项目将进行工程款抵扣,无法偿还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整改

2家公司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正在执行。3家公司正进入司法程序。1家企业拟退还其投资保证金时抵扣。

25

老旧小区改造不彻底,新建小区消防隐患大


一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由于长期无专人管理破损严重致使无法使用,“形同虚设”。如“建涪商住楼”小区,室内消火栓26个都无法使用,室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应急指示灯、安全门均未配置,小区仅有一个出行通道。二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如“黄光学宿舍”,虽已进行消防设施整改,但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无消防控制室,未配备消防设施操作员,也未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三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整体推进缓慢。2017年至2019年涪陵区共计划改造430栋,实际改造266栋,完成率为61.86%(主要为2019年计划完成190栋,实际仅完成26栋);目前仍有4个街道及2个镇共计203个小区、473栋楼需改造整治。四是新建小区消防配备齐全,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正确规程操作的情况,如“民安佳苑”小区的防火门个别未关闭并用绳子固定住,不符合防火门日常关闭的要求。

荔枝街道将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改造工程,于2020年12月完成改造通过验收。将改造后的消防设施交付给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致勤物业并督促其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消防支队将协调区住建委和街道将不属于高层建筑的第2栋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予以整改,督促街道落实属地责任。

完成整改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

单位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多计监理费

多计结算审核费

多计设计费

挤占工程投资

重复支付相关费用

管理费超支

多计财务费用

未招投标

超概未报批金额

小计

造价

审减

其他

审减

事项

金额


竣工决(结)算审计


12,885.80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

76,869.84

27,085.95

662,785.03

623,038.17

39,746.85

12,919.78

26,827.07

决算审计


11,321.48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76,775.78

27,085.95

608,467.39

570,284.86

38,182.52

11,355.45

26,827.07

1

涪陵区图书馆迁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普集团

104.06





0.38



设计未招标

93.8


6,229.75

6,125.30

104.45

104.06

0.39

2

万达广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280.12





1.16





253.54

5,533.97

5,252.68

281.29

280.13

1.16

3

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等4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5.54




0.60







2,629.71

2,614.16

15.55

15.54

0.01

4

涪陵区同乐乡雪峰村等2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40











1,072.33

1,070.93

1.40

1.40


5

北坪村安置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北街道办事处

3,611.83




3,400.66




地勘未招标

66.53

12,135.14

65,054.40

58,041.91

7,012.49

3,611.83

3,400.66

6

李渡新区杨二坪公租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529.61






154.18

5,885.43




68,254.22

61,685.04

6,569.18

529.62

6,039.56

7

龙桥污水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桥街道办事处

34.37











565.52

531.16

34.36

34.36


8

涪陵区2014年农村公路村通畅李渡街道办事处水磨滩村道、蒲吊路、赵石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李渡街道办事处

13.95











880.81

866.86

13.95

13.95


9

涪陵区李渡街道岚马村道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18.75





2.00



地勘、设计未招标

88.55

394.12

7,487.37

7,366.62

120.75

118.75

2.00

10

李渡水磨滩环湖公路拆迁安置房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60.53




2,093.52

2.73

3.94

1,566.89

地勘、设计未招标

59.67

5,195.88

15,584.36

11,856.76

3,727.60

60.53

3,667.07

11

涪陵区白鹤路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41.32



5.96

0.55

4.00

44.22


地勘未招标

46.77


9,698.58

9,502.53

196.05

141.32

54.73

12

涪陵沿江高速公路涪陵南互通连接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79.03



28.88


0.76



地勘未招标

38.55


8,122.27

7,913.60

208.67

179.03

29.64

13

816地下核工厂景区提档升级打造项目(公路改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117.70

17.98





1.92





8,014.88

7,877.28

137.60

117.70

19.90

14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公租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09.18






6.66





9,695.63

9,479.78

215.85

209.19

6.66

15

涪陵高山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96.33





608.45

299.44

9,720.00




78,836.57

68,012.35

10,824.22

196.33

10,627.89

16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14.55




82.68

28.28

402.15





28,221.70

27,494.04

727.66

214.55

513.11

17

国家级页岩气物流通道工程(山窝至郑家坝段)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592.97

8.00





7.73





19,121.45

18,512.75

608.70

592.97

15.73

18

亚行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涪陵公路工程武白路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228.28

0.80


5.96








11,285.20

11,050.16

235.04

228.28

6.76

19

涪陵区涪丰北线(王家堡至云海路)拓宽工程I标段竣工决算审计

江东堤防公司

179.22


1.63






勘察未招标

35.25


5,771.97

5,591.12

180.85

179.22

1.63

20

大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大木乡卫生院

13.35





3.30

17.83




57.35

780.92

746.44

34.48

13.35

21.13

21

涪陵区新城区东本地块排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5.59







91.78




938.57

831.20

107.37

15.59

91.78

22

涪陵区2013至2014年公路安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1.66




7.96







6,713.97

6,668.87

45.10

9.62

35.48

23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0.61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24

S429同乐至聚宝段路面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42.04











2,946.38

2,885.74

60.64

42.04

18.60

25

涪陵区江南城区三号箱涵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农建集团

65.73











1,373.20

1,307.47

65.73

65.73


26

白涛化工园热岛运煤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8.22







26.43




803.77

758.04

45.73

8.22

37.51

27

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370.13


9.39









9,287.02

8,901.58

385.44

370.13

15.31

28

涪陵南滨路二期长江一桥至沙溪沟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699.67










7,890.52

33,529.00

32,825.66

703.34

699.67

3.67

29

涪陵南滨路二期(双桂村至长江二桥)
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156.14











18,938.89

18,782.16

156.73

156.13

0.60

30

涪陵新城区第十四小学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9.12

0.74

3.09









6,175.70

5,812.75

362.95

359.12

3.83

31

2017年涪陵城区人行道车行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3.81








设计未招标

18.00


1,276.26

1,252.45

23.81

23.81


32

涪陵第二十一中学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614.33


4.38









10,675.74

10,056.73

619.01

614.33

4.68

33

涪陵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拓建设有限公司

249.72











4,127.54

3,677.15

450.39

249.72

200.67

34

涪陵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88.49



0.40





勘察 、设计未招标

82.58


7,194.14

7,105.25

88.89

88.49

0.40

35

重庆龙头港作业区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273.02








工程施工、监理未招标

76,214.71


133,410.64

130,860.00

2,550.63

1,273.02

1,277.61

36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37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62.36








监理未招标

31.37


5,978.42

5,716.06

262.36

262.36


38

涪陵第十九中学校扩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0.64



328.84



1,159.40

4,018.60

3,659.11

359.49

26.00

333.49

39

李渡涞滩河桥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6.87




3,780.16

3,423.29

356.87


356.87

40

涪陵清溪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环建集团







6.86





1,947.82

1,910.50

37.32


37.32

41

涪陵民房疏散基地竣工决算审计

区民防办

159.01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未招标

94.06


9,989.30

9,830.29

159.01

159.01


结算审计


1,564.32









94.06


54,317.64

52,753.31

1,564.33

1,564.33


42

大朗铝业建设用地场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3.8











3,387.34

3,363.54

23.80

23.80


43

马武至龙潭一级公路工程(K33+000~K35+600段)竣工结算审计

交旅集团

262.21











9,616.26

9,354.05

262.21

262.21


44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一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58.49











12,996.63

12,738.13

258.50

258.50


45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广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64.91











4,135.51

4,070.60

64.91

64.91


46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57.70











2,204.43

2,146.73

57.70

57.70


47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公寓楼工程(14号楼)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716.25











10,210.97

9,494.72

716.25

716.25


48

涪陵区江东街道插旗移民安置区道路工程(二期)竣工结算审计

江东街道办事处

21.95











1,777.20

1,755.25

21.95

21.95




——2021年12月22日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2021年8月,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并就加强审计监督和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和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积极落实整改。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分析问题根源,细化落实责任措施,明确整改要求时限,逐项推进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党委政府强化统筹部署推动整改。

今年3月,区委书记、区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王志杰主持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今年7月,又主持召开区委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就抓实问题整改,全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提出明确要求。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就审计报告、审计专报作出批示42篇次,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同时,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化解、预算编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等领域的问题,以及审计揭示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制度性漏洞,抓部署、明责任、强督导,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区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进,将重点审计整改事项纳入督查督导和年度考核,加大跟踪督促整改。

(二)审计机关强化跟踪督查促进整改。

区审计局坚持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将以往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监督关注的重要内容,并持续跟踪审计整改情况。一方面,建立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自查报告和佐证资料,对其整改工作完整性、合规性作出认定,严格核实相关单位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适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结果,严格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另一方面,改进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的方式方法,实行审计组、相关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级负责整改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目标考核办、区国资委等部门,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结果运用,合力推动整改。

(三)主管部门强化监督管理共抓整改。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商,针对审计发现的所管系统和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将审计整改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同步推进,以督促改,以改促建,全年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或推动区政府出台相关制度30余个。如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受灾道路未修复问题,区交通局推动区政府出台了《涪陵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涪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针对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中发现的未按机构改革方案划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职能职责且履职不到位问题,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研究,印发了相关通知,从今年2月起对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针对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方面存在问题,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强化专项管理,动态掌握实施对象,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责任单位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整改。

各被审计单位整改意识进一步增强,主动落实整改责任,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根据审计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对账销号。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织研究,堵塞漏洞,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需要跨年度整改的问题事项,制定年度整改计划,按时将当年整改情况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审计机关备案。截至2021年12月10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86类221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88个,正在整改33个,整改率为85.07%。

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单位)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财经行为。针对多兑付设备补贴扶持资金问题,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已督促企业按其承诺尽快完善设备采购发票等资料,若未按时提供将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针对多兑付搬迁补贴300万元问题,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将加强对引进企业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按招商引资协议兑付优惠政策,杜绝未达协议约定条件兑现搬迁补贴的问题再次发生。针对以往年度财政借款长期未归还问题,区财政局制定了《涪陵区财政往来款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借款管理,同时加大清理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资产处置,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待资产处置完毕立即追回。针对个别项目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问题,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多次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已缴纳了1,044.54万元,剩余出让价款仍在追缴中。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0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5个,正在整改5个。

2.关于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农业农村委等14个部门(单位)按照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审计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并制定完善了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方面财务管理制度。针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各单位严格按照区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在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中加强了规范;区民政局等9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297.77万元,已清退120.66万元,余下部分仍在继续清退中;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在今年年底将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0.34万元划转到税务机关;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已将未上缴的非税收入157.86万元全部解缴入库。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9类58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53个,正在整改5个。

3.关于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马鞍街道、增福镇等5个乡镇(街道)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了预决算工作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针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无预算列报支出、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等问题,有关乡镇(街道)采纳审计建议,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财政基础工作,严格预算编制调整报批及预算开支,如实编制财政决算,并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规范进行财政预(决)算公开。针对垫付资金未收回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及时清理,责令有关人员归还借用(垫付)资金,并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资金管控。针对违规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费和公务通讯费等问题,有关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全面清理,已清退240.69万元。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3类36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31个,正在整改5个。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政府办揽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明确的整改目标及要求,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纠正了在新增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方面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采纳审计建议,对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扩大范围支出、闲置沉淀、未及时准确导入监控系统、未按要求标识的新增财政资金方面问题进行了相应纠正;青羊镇政府已于今年3月将拖欠的民营企业款项全额清偿;区人力社保局积极采取措施,动员退捕渔民参保并提高参保档次;区农业农村委采取落实专职渔政监管人员、聘用人员协助渔政执法、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巡河护渔等多种措施,有效解决渔政执法力量匹配不足问题。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类20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7个,继续推进整改3个。

(三)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针对部分惠企政策执行存在偏差问题,区人力社保局采取建立小微困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取消了不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格。针对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问题,涪陵燃气公司已于今年3月将违规收取的“新旧管连接费”4.45万元清退完毕;涪陵聚龙电力公司已退回多收取电费12.03万元;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已完成企业化改制并移交区国资委管理,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督促其根据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开展业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已申请将专家审查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水利局从今年起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针对部分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推进不到位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抓紧推动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及时将成果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整合。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不到位问题,区政府专门下发通知,由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措施,提高了相关单位对部门联合抽查的重视。针对“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有待优化和提升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实现“渝快办”平台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运行。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类12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10个,继续推进整改2个。

2.关于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教委针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欠进度问题,已于2021年前完成9所欠进度的幼儿园改善工作。针对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计划通过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针对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结合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相关工作,将对今年9月完成的《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初稿作进一步调整。针对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采取了严格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预算、加强对各幼儿园的财务指导以及账务审核等措施进行整改。针对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拟积极向编制部门申请增加教职工编制总量。针对少数幼儿园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强化了监管力度,加强了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以保障校园安全。针对软件管理系统之间数据存在差异问题,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相关单位沟通,正在优化软件管理系统,整合相关数据。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7类17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6个,继续推进整改11个。

3.关于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需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资金投向非农地区和非农领域、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消费扶贫工作存在短板等问题,区政府以及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就业局、区残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供销社、区水利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255个股份合作社财务账务事项统一委托代理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产品收购储备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19个文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区人力社保局通过推送短信、电话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组织人员深入有关乡镇对82户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重新全面排查;区就业局收回违规享受培训资金4.2万元;李渡街道、同乐镇等6个乡镇(街道)将多计工程价款22.79万元退回区国库,减少工程结算拨款7.53万元;有关企业退回了涉及虚假采购资金73.9万元;李渡街道、百胜镇对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和维护;百胜镇已将以往年度未整改问题涉及的资金18.24万元退回区财政,并对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区财政局已于今年6月对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309.79万元进行了资金分类调整;区住保中心已对全区部分公租房廉租房经批准处置盘活,转为安置房、抢险救灾过渡用房,并实施动态管理;区政府已批复用787套安置房补足公租房指标,或对违规使用公租房进行置换;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利用新城区集团自有产权房标准化厂房小区公寓楼住房,等面积置换了违规用于酒店经营的公租房;增福镇已责令干部职工限期退出违规占用的35套公租房,在过渡期间按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涪陵高新区、临港经济区、白涛园区管委会和马武镇、区住保中心等通过与入园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制定分配方案等方式,将闲置的1,824套公共租赁房屋盘活出租;区住保中心已追缴欠收公租房租金116.17万元,其余欠收部分正采取措施抓紧追缴;区住保中心通过核查、组织房源、制定方案等方式,积极解决公租房房源不足,并指导对部分公租房物业管理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2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5个。

5.关于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整改。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市工程改革要求,积极推行电子证照,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二是开展全面自查,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及施工许可审批管理;三是编制全区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通过区政府审议;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在建项目质量保证资料,杜绝无正式检测报告组织验收;五是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不定期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检查;六是建立监督台账,落实专人对历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七是通过新招录人员、编制工作计划、加强监管等方式,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八是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监管,对按程序提前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及时要求企业补缴;九是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了698户农村旧房整治提升任务,录入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核;十是将2019年以来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区财政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坚持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有关部门;对于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原则上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切实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涪陵高新区管委会收回借款本息12,507.86万元。荔枝街道将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问题进行改造,并通过联合验收。截至目前,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5类41个具体问题事项,已完成整改40个,正在整改1个。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纳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共涉及48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已按照审计决定,将调减工程结算价款、调减工程投资、调整相应账目和收回多支付款项等措施全部执行到位,减少工程投资总额39,746.85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区政府于今年5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区发展改革委于今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对工程招投标规定执行进一步规范。区审计局积极推进投资审计转型,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改进投资审计工作,坚持“五审并举”,促进有关方面共同建立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通过多个环节严控把关,对审计揭示的工程施工、监理、设计未公开招标和超概算较多未报经批复调整等问题加大了制约。针对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和出具报告质量不高问题,有关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通过按约定扣减咨询服务费、作不良记录记载、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审计移送事项处理情况

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共反映移送相关部门处理6件问题事项和案件线索,截至目前,已有4件回复了完成办理情况。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涉嫌私人账户设立“小金库”、个人挪用公款理财、虚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4件案件线索,已立案调查2件,有关结果正在处理中;移送区司法局处理的基层司法所人员违规个人领取乡镇拨付工作经费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责令予以纠正和清退,同时对27个基层司法所开展全面排查;移送区财政局处理的个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取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未缴入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予以纠正,全部缴入国库。

四、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原因及下一步打算

从总体情况看,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绝大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完成了整改,但仍有少数问题事项未得到及时整改和全面纠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涉及资金压力,需逐步落实整改。如违规借用村社集体资金的问题,部分乡镇欠账较大,财力有限,只能根据现实财政状况制定偿还计划,逐年归还。二是涉及诸多因素,需长期努力整改。如学前教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由于生育政策调整,城镇化加快发展,幼儿入园需求增长较快,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有限,致使公办园布局、幼教老师配备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满足达到标准,需要多方面、多渠道、多途径推进解决。三是涉及特殊群体,需稳妥推进整改。如区住保中心2012-2020年累计欠收公租房租金248.87万元的问题,因涉及人员多数为重大疾病患者、失独老人、贫困儿童等困难家庭,需有关乡镇(街道)协同多个区级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和商议。

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区审计局和相关部门(单位)在区人大常委会监督下,持续用力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将目前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落实整改到位,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围绕工作大局,结合职能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的矛盾问题,合力推动问题整改;二是继续紧盯突出问题不放松,对整改不到位、效果不好的个别单位,列出问题清单逐一研究,重点追踪督办,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实效; 三是继续加大调查研究,对涉及历史遗留、体制机制等原因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找准措施,有效促进问题解决;四是继续加大整改督查力度,通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审计整改的问题进行再次检查核实,着力揭示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等典型问题,确保审计整改质量全面提升;五是继续深入研究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消除政策执行中不衔接、

不配套等深层次矛盾,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2.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3.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4.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5.重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6.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附件1

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
整改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1

预算安排不合理

156.49

区财政局等7个单位

2020年,区财政局继续向区科协、区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中心上年度有结转的项目安排资金62.2万元,安排的资金当年全部未使用,年底形成结余;追加下达区委政法委等4个单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等94.29万元全部未使用,形成结余于2021年初统筹收回。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充分预计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部门或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同时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合理支出需求。继续实施部门预算“零结转”,对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的预算,年底未执行完的,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完成整改


2

预算编制不完整

92.25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房屋(门市)租金收入编入预算,涉及资金92.25万元。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整编报收入预算,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4,93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将高中绩效差额补助预算等应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4930万元纳入财政直编,且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依托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将预算项目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主管部门,着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完成整改


4

预算编制基础信息不完善


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在未填列办公用房面积、公务用车数量等基础信息的情况下编制了相关经费预算。如区妇联等4个单位未填写公务车实有数量和编制数量,但编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编报资产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填报单位房屋、车辆、设施设备等资产信息,将资产信息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完成整改


5

公务用车购置管控不严

190.93

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

2020年,涪陵区未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当年新购置10辆公务车,涉及金额190.93万元。

继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条举措要求,2021年预算按2%压减公用经费定额,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30%压减培训、课题、规划、会展、会议五类经费。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65.53万元。

完成整改


6

上级专项转移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940万元

94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未及时分配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40万元。

在2021年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区已立即优化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及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的方式,实现上级未明确补助单位和项目类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分配和合理下达。

完成整改


7

未按规定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在批复各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时未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预算中已同步批复项目绩效目标。并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

完成整改


8

应收未收14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

14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截至2020年末,涪陵区应收未收重庆桥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400万元。

审计期间已解缴入库1400万元。

完成整改


9

滞留657.21万元非税收入

657.21

涪陵燃气公司

截至2020年末,涪陵燃气公司将代征的垃圾处置费657.21万元滞留在公司账户内,未及时解缴入库。

已于2021年6月前解缴入库657.21万元。

完成整改


10

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兑现补助资金47.69万元

47.69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与重庆西拓游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时,约定按照企业缴纳相关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着手清理近年来相关招商政策情况,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在今后招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11

多兑付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311.83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未履行合同约定,多补贴深圳市赛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敦促企业按其承诺尽快完善设备采购发票等资料,已提供1100余万元发票,其余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提供。如企业未提供,必要时将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

部分整改

敦促企业2021年12月底前提供全部发票,否则采取诉讼。

未达协议约定条件兑现搬迁补贴300万元

300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在赛华公司未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将深圳基地搬迁至涪陵区、安装完成相应生产线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兑付搬迁补贴300万元。

今后将加强对引进企业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按招商引资协议兑付优惠政策,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部分整改

督促企业加大新产品产线投入,完成承诺的产值税收。

12

招商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财政补助资金未发挥效益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春阳密封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招商引资企业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产出效果。截至2020年末,共计兑现财政补助资金3,152.11万元,其中2020年度补助547.69万元。

今后加强招商引资行业及产业分析,严格筛选招商引资企业,合理制定优惠政策,确保招商引资效果。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增设对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惩罚条款,让入园企业与管委会共同承担发展风险。对财政奖励资金发放,坚持科学评估企业产出预期,严格考核,确保招商引资效果。

完成整改


13

违规将519.41万元债券资金用于灯饰工程

519.41

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将债券资金用于迎春灯饰工程及以前年度“两江四岸”景观灯饰工程519.41万元,其中:2020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2019年度结余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

在2021年4月19日将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原渠道退还至涪陵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月1日将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退回区财政局。

完成整改


14

虚报套取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

60

区经济信息委

一是重庆天华照明有限公司、西拓公司等2户企业,在上年度实际亏损的情况下,利用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专项审计报告》套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40万元。二是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收入资料套取“增品种”项目资金20万元。

相关企业已退回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完善自身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企业自身“信用承诺”。今后着力完善项目真实性审核机制,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与真实性审核,提高审核水平,堵住审核漏洞,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以虚假经济事项套取专项资金3.78万元

3.78

清溪镇

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各村、社松材线虫疫木清理搬运人工工资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3.78万元,实际用于补助工作组组员因疫木清理工作产生车费补助、疫木助燃油费等。

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3.78万元全部清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完成整改


15

存量资金283.71万元未及时统筹

283.71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未及时统筹使用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转两年以上的退耕还林巩固款等项目资金共计283.71万元。

已于审计期间收回统筹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余资金283.71万元。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及统筹力度,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16

未按还款计划清收以前年度借款1600.05万元

1600.05

区财政局

2020年,区财政局未能按清理计划收回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等以前年度借款合计1600.05万元。

制定《涪陵区财政往来款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借款管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850万元,将通过企业相关资产处置后归还区财政局。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借款400万元,因企业经营困难暂无力归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款350.05万元,将抵押门面交国投集团统一处置后偿还借款。

部分整改

加大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资产处置,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待资产处置完毕立即追回借款

17

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未按要求清理注销4个闲置银行账户。审计期间已整改。

审计期间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已注销4个闲置账户。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凡是年检中发现的未经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银行账户,由预算单位提交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

完成整改


18

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相关单位

至2021年3月末,涪陵区对2019年度涪陵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其中: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11,105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3154万元。

重庆澳海汇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3985万元已于2020年9月28日追缴入库。重庆启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11105万元尚未缴纳。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追缴,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19

划拨土地价款定价不规范

7900

相关单位

审计抽查发现,2020年,涪陵区以37万元/亩、55万元/亩征收6宗土地划拨价款合计14,422万元,而区财政局复审的实际支出成本为6,522万元,超额征收土地划拨价款7,900万元。

区规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认真研究了各区域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本,初步确定涪陵区各片区的划拨成本费用,经审定后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价款标准的通知》。

完成整改


20

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


相关单位

涪陵区将尚未完成拆迁安置等未达交付条件的3宗土地出让给重庆清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截至2020年末欠收当年土地出让价款共计19,443.03万元。

两家公司已缴纳欠款1044.5375万元。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剩余出让价款追缴力度,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附件2

区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问题金额

预决算编报方面问题

117,895.01




(一)

预算编制不完整



114,364.42




1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编制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15万元、区低保中心6.3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4,588.02万元、区疾控中心283.47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28.51万元、区国资委2,104.66万元、区委编办0.88万元、区农能站1.06万元、区经作中心33.12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04,045.13万元。

111,229.33

在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指标时,做到衔接上年的财政拨款结转数据,将结转数纳入次年预算。

完成整改


2

政府采购无预算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采购电脑等无预算且未入固定资产账2.5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预算采购电脑2.75万元。

5.25

今后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相关规定,严格按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项目支出3,129.84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

3,129.84

今后加强项目预算审核,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二)

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524.44




4

应在本单位收入、支出账上核算的,在往来账上核算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70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万元、区民政局224.44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10万元。

524.44

已按要求调整相关账务。今后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三)

决算填报不真实,存在账表、账实不符等

3,006.15




5

决算编报数与账面实际发生数不一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2.13万元、区低保中心30.36万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720.96万元、区国资委2,116.35万元、区农能站21.31万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2,951.11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决算,对决算数据与账务进行认真核对。

完成整改


6

未将支出纳入决算编报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3.82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30.35万元。

54.17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账表、账实不符

区民政局

涉及区民政局。

0.87

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核算质量,严格按照区财政批准的预算金额和用途使用资金。

完成整改


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9,147.85




(一)

非税收入征缴不合规



157.86




1

非税收入未上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1.6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50.23万元、区国资委5.65万元、区农能站0.35万元。

157.86

已解缴入库,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4.19




2

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区低保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

0.20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3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

涉及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2.9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91万元、区民政局3.74万元。

9.5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4

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车辆运行维护费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0.09

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票据辨别知识,加强财务科报销原始票据审核。

完成整改


5

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和预存费用无支出明细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0.8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预存车辆费用无支出明细3.45万元。

4.34

今后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完成整改


(三)

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不合规


306.56




6

无预算和超预算列支培训费

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4.7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63万元、区委编办0.21万元、区经作中心4.56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1万元。

13.21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低保中心0.7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24.7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8.04万元、区民政局50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38.01万元、区国资委9.88万元、区经作中心11.43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81万元。

272.58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培训费开支不合规,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培训费19.71万元开支不合规,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1.06万元。

20.77

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培训费开支,将奖励支出纳入职工绩效总额。

完成整改


(四)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合规


943.18




9

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

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国资委84万元、区经作中心10.89万元。

94.89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10

项目资金绩效不高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压力容器在线监测监管制度,及时对异常数据产生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查明原因。

完成整改


11

资金长期闲置和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专项资金长期闲置550万元,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186万元。

736.00

经决定对闲置资金的相关项目不予验收,于8月6日将项目款退回区财政。对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组织进行了工程验收和财政决算评审。

完成整改


12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使用不合规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科研项目专项资金99.77万元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科研费专项资金12.52万元使用不合规。

112.29

已将133223.47元科研经费余额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五)

结转结余资金核算管理不合规


7,528.90




13

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147.43

已于2021年8月20日将结转结余资金30.98万元退回区财政。

完成整改


14

将以后年度的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4.4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5万元。

26.53

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学习,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会计法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完成整改


15

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经作中心

区经作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45.00

向区财政局专题报告,并于2021年7月21日将该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6

项目终止实施,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50.46万元、区经作中心179.89万元。

430.35

区农业农村委已收回多拨付的61526.07元,并于2021年8月6日将结余资金2504553.57元上缴区财政。区经作中心于2021年7月21日将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7

虚列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虚列支出5185万元。

5,185.00

已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18

未真实完整反映结转结余资金

区国资委

涉及区国资委。

1,694.59

对相关结转结余进行了系统清理,对实际作为工作经费支出的资金进行了核销。

完成整改


(六)

其他经费支出不合规



32.98




19

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32.98万元

32.9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七)

收费等管理不规范



164.18




20

项目重复收费等收费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项目重复收费23.68万元、多计诊疗项目数量多收费0.16万元、超限价收取诊疗项目费用0.59万元、多计数量或金额多收取医疗耗材费用101.09万元、医院收费不规范38.66万元。

164.18

已归还原渠道和将无法退还的上缴区财政,并针对收费不规范问题制定相关制度。

完成整改


资产采购、管理及使用方面问题

95.34




(一)

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







1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固定资产清理并下账。

完成整改


2

应记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直接记入事业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95.34

已经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3

资产产权不完善和资产账实不符

区农业农村委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


已由区财政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责成国投集团做好原农综办有关门面的产权办理。

正在整改

跟踪整改办理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4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区疾控中心

涉及区疾控中心。


已将大客车用于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完成整改


其他方面问题

91,579.02




(一)

银行账户等管理不规范



360.98




1

个人账户存取公款且从零余额或其他账户违规划转资金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出纳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及备用金等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并通过个人账户违规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41.56万元。审计期间,已对以上账户进行了注销,将私存私放的公款及孽息存回单位账户。

221.61

已将个人账户注销。

完成整改


2

大额提取和使用现金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13.2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0.74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7.22万元、区委编办35.34万元、区经作中心22.87万元。

139.37

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付。

完成整改


3

多开设银行账户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多开设银行账户销户。

完成整改


(二)

机构和人员超编超配







4

聘用人员超控制数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聘用人员超控制数9人。


区编委已同意增加区疾控中心编制60人。

完成整改


(三)

财务管理不规范



89,780.72




5

公务卡使用管理不规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武陵山旅游区管委会59.87万元、区低保中心13.8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8.25万元、区疾控中心39.65万元、区民政局18.3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4.86万元、区国资委34.51万元、区委编办、区农能站14.7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87.83万元。

381.87

今后将进一步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及结算目录规定,严格要求职工在办理相应公务事项支出时使用公务卡结算。

完成整改


6

会计凭证摘要录入不真实不完整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23.48万元。

23.4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会计信息不真实,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民政局会计信息不真实4.9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0.57万元。

5.55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24.95万元,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53,673.91万元。

53,698.8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支党建经费。

完成整改


9

报销附件不全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部分记账凭证无相关附件。

11.39

今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督促经办人完善报销凭证,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办理。

完成整改


10

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农综执法支队、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634.33万元、区国资委33,603.18万元、区农能站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0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357.01万元。

35,605.52

区农能站积极联系退还往来资金。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已对357.01万元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区农业农村委已落实财务清理,下一步研判后进行处理。区国资委已向区政府、财政反映有关情况,请求妥善解决。区农综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理各项收支,做好年终结算工作。

正在整改

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清理往来款。

11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存在记账凭证内应附未附原始凭证、部分支出业务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部分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业务未经局主要领导审签等情况。


对内控制度操作性弱、融合性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成整改


12

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0.34万元。

0.34

清算汇缴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年底个人所得税清缴汇算时划转到税务机关。

正在整改

清算后立即划转。

13

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

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4.5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77万元。

6.28

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14

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帐帐不符

区农能站、区疾控中心

区农能站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区疾控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帐帐不符41.43万元。

41.43

认真对账,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完成整改


15

支非预算单位款项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为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购买1台电瓶巡逻车。

6.00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四)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10.57




16

未按规定将工会经费纳入工会经费专户管理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3.84万元、区经作中心0.6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5.24万元。

23.64

已将代扣的职工工会会员会费全部转入工会专户,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7

工会经费年末结余未划转至单位行政账户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05万元、区农业农村委38.93万元、区疾控中心2.3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0.56万元、区经作中心6.3万元、涪陵中心医院26.74万元。

80.96

今后将加强工会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8

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及审批不规范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0.8万元、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4.59万元,工会经费报销审批不规范0.24万元。

5.63

已清退相关款项0.8万元。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完成整改


19

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

区农能站

区农能站超规定标准列支工会经费0.34万元。

0.34

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管理规定。

完成整改


(五)

违规发放津补贴



297.77




20

违规发放通讯费

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

涉及区疾控中心22.72万元、区民政局0.62万元。

23.34

区民政局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25日将事业人员退回的通讯费6240元上交区财政。

区民政局已整改,区疾控中心正在整改

将在参照全市高校超额绩效平均水平兑现2020年超额绩效时退回。

21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8.7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2.06万元、区疾控中心73.43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2.84万元、区民政局11.36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2.55万元、区国资委5.44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5.95万元。

252.36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已全部清退。

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未整改,其余单位完成整改


22

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区国资委

区国资委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定额发放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补助。

2.43

已全部清退,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23

违规发放党建工作补助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按月定额发放院内各党支部负责人党建工作补助。

19.64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六)

网络安全方面







2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OA办公系统已经撤销停止使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正在落实;区疾控中心配合卫生健康委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完善相关措施。

完成整改


(七)

政府采购服务方面



1,024.62




25

政府服务采购未公开招标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未通过公开招标,直接与新万帮保洁公司续签《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保洁及护工工作承包合同》。

1,024.62

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开招标工作,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

完成整改


(八)

其他情况



4.36




26

支外单位职工补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1.39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27

超范围缴纳公积金和多发工资

区低保中心

区低保中心向1名已退休人员多发工资和多缴住房公积金。

2.97

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合 ????计



218,717.22





附件3

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马鞍

街道

焦石镇

百胜镇

青羊镇

增福镇

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1

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

38.05



38.05



已上缴区财政,今后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完成整改


2

违规兑付企业及个人招商扶持奖励

661.28


237.58

73.02

262.91

87.77

增福镇已终止执行原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不再委托自然人代理。青羊镇及时废止不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百胜镇已停止对个人支付税收工作经费并规范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焦石镇制定相关制度,今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财政支出使用方面










3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251.19


251.1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4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

0.91


0.91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5

超预算列支会议费

7.29


7.2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6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

178.23

60.48


115.33


2.42

增福镇已全部清退。百胜镇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马鞍街道已清退53.09万元。

增福镇、百胜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部分整改

逐步清退

7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费

59.26

36.80




22.46

增福镇已全部整改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今后规范规范执行,据实报销。

增福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8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公务通讯费

42.95

18.69

24.26




焦石镇已完成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

焦石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9

超范围发放借用人员公务通讯费

0.39

0.39





已停发,但未清退。

马鞍街道未整改


10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奖金

1.65


1.65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11

自立项目发放津、补贴

2.40





2.40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方面










12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预算开支,如实编制财政决算,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批,规范财政预算公开。

完成整改


13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时公开预(决)算。

完成整改


14

无预算列报支出

7.00



7.00



今后编制本级预算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15

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财政管理情况方面










16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9.14



9.14



已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及账务调整。

完成整改


17

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划拨财政资金

10.07


10.07




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完成整改


18

垫付资金未收回

22.48





22.48

将保留对当事人(五保户)追回垫付款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完成整改


19

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

224.27


224.27




已制定归还计划,进一步核实相关工程款项。

正在整改


20

违规借用村社集体资金

280.00


100.00


180.00


均制定了五年还款计划,已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按计划逐步推进整改。

21

村(居)社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






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实际以集体资金归还社集体资金部分作帐务调整;将原分配的各村(居)未使用复垦资金按一定分配比例归还到相关社级;对已统筹使用了的部分农村集体复垦资金,由各村(社区)集体与各社对帐核实,完善相关手续;通过清理,将未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资金划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今后进一步落实集体复垦资金监管措施,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2

决算编报不够真实、准确

11.32




11.32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决算编报,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完成整改


23

将决算赤字列入往来造成决算编报不实

929.77



706.00

223.77


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单位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完成整改



附件4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




1

资金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

1,500

区财政局、白涛化工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00万元安排用于已完工的涪陵区白涛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1月25日将1500万元全部收回,于2020年12月29日重新安排项目。

完成整改


2,500

区财政局、拓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区财政局2020年7月分别向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上述项目尚未达到开工条件,无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1,066.70

区财政局、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7月20日,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170万元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其中扩大支出范围,用于2019年度支出1,066.7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2月17日将1066.70万元收回,仍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于2020年12月25日支付2020年四季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资金给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涪陵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24.11万元。

完成整改


402.4

区财政局、涪陵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

截至2020年8月,涪陵十四中、城七校等5所学校违规扩大支出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02.4万元。

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已规范账务处理。

完成整改


2000

区财政局、龙桥工业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000万元安排用于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北拱)项目。截至2020年9月10日,上述申请使用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归还涪陵国投集团原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借款。

区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4日收回资金3312万元,于12月24日重新直接支付到终端企业。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643.03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861万元安排用于“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区生态环境局扩大支出范围用于支付2019年10-12月污水治理运行费643.03万元。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将643.03万元污水治理运行费原渠道退回财政。

完成整改


3

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2,50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超进度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500万元至项目单位,涉及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和12月3日将2500万元原渠道退回财政。之后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并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4

数据采集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够真实准确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有19个项目资金拨付明细情况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4,145.39

区财政局

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区低保中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明细金额4,945万元,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金额799.61万元相差4,145.39万元。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更新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

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将准确的支出明细台账重新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940.69

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拨付的“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项目资金940.69万未及时导入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已将支出明细导入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将940.69万元项目资金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99.4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区财政局对部分已经提前下达或预拨的资金未明确直达资金标识,导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如区卫生健康委的“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预算数525万元,支出数525万元,其中399.40万元支出无直达资金标识。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000

区财政局

对区财政局提前下达或预拨用于“2020年乡村振兴水质提升机农业灌溉提升项目”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无“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标识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区财政局已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完善其直达资金标识。

完成整改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

债券资金沉淀闲置或项目进度缓慢

18,269.20

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和9月,区财政局分别下达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和9,281万元,用于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和高铁片区轴线公园项目。截至当年底,两个项目共计结余18,269.2万元。

区财政局将轴线公园债券资金调整为2000万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投资并支出1406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使用。截止2021年10月21日集绣大道完成总工程量25%,完成投资约1.6亿元,其中已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298万元,尚余2983万元,项目业主将严格按照2021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完成整改


7

扩大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758.66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区财政局分配下达国丰高端合金铝材项目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7,334万元。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其他项目费用758.66万元,

清溪园区公司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清溪园区职工周转房项目征地统筹费等89.95万元属预征地费用,湘压铸件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246.17万元、国丰铜箔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422.54万元为年产5万吨锰系特种合金项目征地费用。下一步,将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进行对应项目调整,正在落实资金,待到位后分别作归垫处理。

继续推进整改


8

解决已完工项目资金缺口

2,220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清溪产业园区安置房工程于2011年11月批复立项,2014年11月竣工。2020年6月,区财政局将2020年第1批新增债券资金2,220万元分配下达至该项目。截至2020年12月底,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使用242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清溪园区公司共计收到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将在相关资金保障到位后退还财政局关于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

继续推进整改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9

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301.15

青羊镇

截至2020年12月底,青羊镇安镇场镇整治工程尚欠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1.1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19日支付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场镇整治工程尾款301.15万元。

完成整改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




10

退捕渔民安置补偿措施针对性不强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196名退捕渔民参保断保。

有4人自愿补缴企业职工保险,待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申报2020年度缴费。

完成整改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349名退捕渔民参保档次为居民一档,年缴费金额100元。

除5人经反复动员仍坚持按照最低档次缴纳外,其余人员均自愿按照最高档次(3000元/年)缴纳并申报完成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差。

完成整改


11

渔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


区农业农村委

截至2021年3月31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际配备渔政执法专职人员仅占支队在岗人员的12.7%,与应具备的人员力量不匹配。

现已增聘8名劳务派遣人员协助渔政执法工作;设置成立了涪陵区协助渔政执法护渔队,4个巡护单元(城区、白涛、珍溪、石沱),每个单元配备4-6人,共配备巡护人员20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巡河护渔,在禁捕管理中起到宣传员、劝导员、情报员、劳务员作用。

完成整改


12

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


石沱镇、江东街道

石沱镇14艘、江东街道2艘船长5米以上的自用船舶未按相关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截止7月19日,石沱镇14艘自用船舶自愿申请退出,已全部完成切割销毁。江东街道的2艘自用船舶已协调交通执法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计划于近期进行切割销毁。

继续推进整改


附件5

重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问题明细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部分惠企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困难企业及小微企业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无退出机制。审计抽查发现,重庆百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由小微企业划型为大中型企业后,仍享受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完善了小微困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3家相关公司、重庆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取消其小微企业资格。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4.45

涪陵燃气公司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违规收取68个非居燃气安装项目新建管道与原有管网连接产生的“新旧管连接费”共计4.4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清退完毕。

完成整改


12.03

涪陵聚龙电力公司未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多收取电费12.03万元。

已于2020年7月退回多交电费。

完成整改


30.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19年至2020年的23宗出让土地,由摘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费用30.40万元,涉及企业23户,将明确由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转嫁给土地受让单位承担。

区国土规划测绘站自2020年11月23日起,未再进行费用收取。经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出让土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测绘费已由财政统一支付。

完成整改


58.48

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相关的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过程中,向企业收取施工图审查费。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办理的59个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中,有33个项目由该中心负责施工图审查并收取施工图审查费58.48万元。

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企业化改制并移交区国资委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严格督促其根据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开展业务,严禁超资质范围开展业务。全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且纳入了部门财政预算。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分别将应由部门承担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批、行政干线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专家评审费转嫁给相关项目业主或中介企业承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费将由区财政资金支付。区水利局已将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纳入局年度预算,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区交通局已向区财政局申请解决落实交通项目专家评审费资金纳入全区预算。

完成整改


3

部分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推进不到位


截至2020年7月底,涪陵新城区、龙桥园区、白涛园区、清溪园区仅完成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龙桥园区、清溪园区完成了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白涛园区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园区区域整体评价工作推进较滞后。

涪陵工业园区(涪陵新城区和临港经济区)和白涛工业园区(白涛园区)已完成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城市景观评价、市政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6项评价,其余8个专项评价部分开展。清溪园区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安全评价,其余评价正在开展前期比选工作。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20年9月17日,涪陵区仅在“多规合一”平台建了两个样本项目,之后未继续应用该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与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区住建委抓紧推动区住建委牵头的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及时将成果交区规资局整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专业规划,且提供的规划成果达到技术要求,完善一张蓝图,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前期策划生成论证,一张蓝图操作规程已经区政府审批通过。

完成整改


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不到位


2019年9月涪陵区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后,印发了联席会议制度,包括16个成员单位。截至2020年9月底,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未按时报送2020年联合抽查计划,除区人力社保局外,其他14个成员单位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区政府于2020年8月14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落实专人督促各部门按照年初计划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年初14个部门拟定的15项抽查计划中,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任务13项,抽取市场主体127户,发现问题26户,公示率100%。

完成整改


5

“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有待优化和提升


截至2020年8月,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办理竣工备案证事项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未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

区住建委加大系统整合力度,着力解决各平台之间数据不共享,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已于2020年9月底实现 “渝快办”平台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沟通请示,加强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的沟通衔接,审计期间,重庆市建设工作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已与“渝快办”并网。

完成整改



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开办企业业务时,首先在其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完结以后再登录综合窗口管理系统,将接下来的业务流程转给公安、税务、社保等部门。审计发现税务金税三期系统与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存在滞后现象,信息交互较慢。

市级部门已实现即时推送信息。

完成整改



涪陵区关于开办企业的行政许可前置32项,后置审批事项200多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告知申请人和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在告知相关部门时,每隔1-2天由工作人员收集需告知的后置许可情况,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党政信息网分别发送到相关部门,再由其告知申请人,尚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推送。

市级部门正在完善优化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推送,预计年底完成。

继续推进整改


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欠进度


截至2020年10月,未全面完成市教委下发的学前教育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主要是应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善15所,已完成6所,正在实施9所。

于2021年以前完成9所欠进度的幼儿园改善工作。

完成整改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城乡不均衡。2019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1.2%,其中城区为147.88%、乡镇为39.89%。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城区公办园学位资源紧张、部分农村公办园闲置。全区有一级园32所,占比15.17%;有6所办园规模在12班以上,超过规定人数共计656人;5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园中,有14所在园幼儿人数不超过10人。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3

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2018年6月,区政府要求由区教委牵头,区规划局负责协调区规划勘测院编制涪陵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区规划勘测院于2019年1月完成了规划初稿,截至审计时,还未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也未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三所幼儿园存在建设滞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和移交不及时问题。

已于2021年9月完成《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待报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纳入涪陵区国土空间规划。大顺幼儿园建设滞后问题,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待通过综合验收后投入使用。龙潭镇幼儿园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问题,已办理了备案,完成整改。碧桂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继续推进整改

涉及“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对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待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支出总额比例低,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3.91%、5.25%、4.92%。

继续积极与区财政局协调,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继续推进整改


37.73

2018年,少配套支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29.08万元,少配套支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8.65万元。

今后严格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预算。

完成整改


97.18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奖补专项资金97.18万元使用不及时。

2020年底,向9所转制普惠园的小区治理园和4所设置普惠学位的小区治理园划拨安保经费97.18万元。结余的97.18万元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完成整改



个别幼儿园的伙食费管理不规范。如:武陵山中心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武陵山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小学生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恒大山水城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教职工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

加强对各幼儿园的财务指导以及账务审核,严格伙食费单位管理,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审计抽查发现,有1所公办民营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1所民办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部分幼儿园未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收费票据。

涉及幼儿园保教费已全部按规定标准内执行,并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了收费票据。

完成整改


5

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全区211所幼儿园中专任教师持证率为93.65%,与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另有12所乡镇小学附设园和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只有代课教师、无专任教师。

完善幼儿园准入、年检中在教师资格方面的规定,健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监督管理。

继续推进整改



有4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比例超1:10的规定;有166所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不足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今后将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要求,逐步健全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效机制落实教师的配备问题。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9年,对31所公办园核定教职工编制617名,实际在编人员492名,剩余编制125名。其中26所存在有编未补使用代课教师的情况。

按照各园教师需求,合理制定招聘计划,落实有关招聘制度,逐年通过公开招聘,考核安置等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同时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增加用编数额。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19年,全区108所公办园幼儿园按1:10师生比测算教职工编制缺口64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公办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过大,同工同酬待遇难以落实;部分幼儿园未给教师购买“五险一金”;未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在表彰奖励、培训、职称、活动竞赛、奖补资金等方面,尽可能向民办幼儿园倾斜。积极与相关部门推进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工作。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为职工购买社保。

继续推进整改



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接受培训和表彰上未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存在“重公办、轻民办”的情况;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有待进一步加强。

加大民办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力度,将民办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国培、市培项目指标已向民办幼儿幼儿园教师倾斜。

继续推进整改


6

少数幼儿园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


有3所幼儿园无独立进出口;1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足,采取临时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方式开展室外活动。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小学及其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保障校园安全。滨江国际幼儿园、巴乐幼儿园的问题,已通过打造加固加高且相对固定的不绣钢围栏的方式扩展户外场地。

完成整改


7

软件管理系统之间数据存在差异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教师管理系统等四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沟通,优化软件管理系统,整合相关数据,规范使用和管理系统平台,并加强对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系统培训,提高使用效率及质量,确保数据准确。

继续推进整改


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

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需进一步完善

2.25

一是向非贫困对象发放产业分红,审计期间,区扶贫办已对受益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入股分红方案执行存在偏差;三是部分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不合规,审计期间,所涉街道对问题涉及的合作社方案进行了更正。

已对受益人员进行调整,并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255个股份合作社财务账务事项统一委托代理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产品收购储备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加强对股权化改革项目收益分配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营。

完成整改


2

产业扶贫资金投向非农地区和非农领域


截至2020年10月,全区共有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试点资金入股医院、饭店、加油站、物业公司、园林绿化公司等非农业项目,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获取固定入股分红资金外,未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做好使用扶贫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函》,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完成整改


3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共120家(其中小微企业11家、个体工商户109家),截至2020年8月底,无企业申请和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贫困劳动力区外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抽查30户在区外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1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三是跨区域交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截至2020年8月,全区共计发放跨区域交通补贴70人次3.21万元,仅占全区外出务工贫困人口4573人的1.53%。抽查23户在外务工建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4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汇总梳理现行就业扶贫政策,分类编印发放宣传册4.6万册。区人力社保局通过推送短信、电话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关于建立就业扶贫政策宣传长效机制通知》,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农村生态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宣传到位。

完成整改


4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

4.2

一是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岗位未向贫困人员倾斜。2019年,全区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人员共345人,其中村社干部157人占比45.6%,建档立卡贫困户仅11人仅占3.18%。
二是扩大就业培训范围。2019年,区残联将不符合就业培训规定年龄的16岁以下154人、60岁以上671人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019年至2020年,区就业局将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重度残疾等残疾人26人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涉及补助金额4.2万元,审计期间区就业局收回培训资金。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的函》,要求2021年不再选用村组干部担任公益林一般集中管护人员,尽量向脱贫户倾斜,已经选用具备巡护能力的脱贫户148人担任护林工作。制定《涪陵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细则(2021-2025年)》,对实用技术培训对象及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将问题发现的21人补助资金3.52万元全面清退,对原审核通过但审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5人补助资金0.68万元不予补贴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制的通知》,加强参训人员身份的对比审核和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

完成整改


5

消费扶贫工作存在短板


电商扶贫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抽查5个乡镇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发现,截至2020年10月,相关线上业务均未开展,配置的电脑、货架等设备闲置。

对5个乡镇(街道)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落实了经营管理人员和配备设施设备,与区内“探百村”电商平台及“淘宝”、“拼多多”、“社区美团”等国内知名平台开展工作对接,利用电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业务。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电商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了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电商运营模式、农产品商品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推动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整改


6

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方面存在不足


2020年,全区82户已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户再次获得农村改厕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6.4万元。如:李渡街道农户廖某芳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已含卫生厕所,但2020年又再次领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0.2万元。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组织重新对82户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厕所仍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进行了改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专项管理,动态掌握实施对象,规范户厕建设标准,严格资金使用,严格审核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健全管护机制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7

疫情灾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统筹推进存在不足


部分受灾道路仍未修复。抽查发现,青羊镇群英村部分2020年水毁乡村道路因缺乏资金,截至2020年10月仍未修复,影响周边村民出行,涉及贫困群众93户299人。

青羊镇群英村水毁乡村道路已于2020年12月20日开工,2021年1月31日建设完工、4月22日通过验收。印发了《涪陵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涪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8

多支付或多计工程价款30.32万元

30.32

一是李渡街道实施的2019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未按设计埋设,多计工程价款5.07万元;设计费未按合同计取,多支付0.42万元。二是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预算单价无依据,多计工程价款3.56万元。三是青羊镇2018年兴安村优质李扶贫产业园蓄水池工程竣工图不实,多计工程价款7.53万元。四是江北街道和百胜镇分别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1.38万元。五是百胜镇2020年“三类人员”饮水管道入户项目结算未按合同执行约定执行,多计工程价款6.21万元;百胜镇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3.55万元。六是2019年大顺镇新兴村精准扶贫示范项目、乡村主道路改扩建工程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多计工程价款2.60万元。

退回区国库资金22.79万元,减少拨款7.53万元,其中李渡街道退回5.49万元、同乐乡退回3.56万元、江北街道退回1.38万元、百胜镇退回9.76万元、大顺镇退回2.6万元、青羊镇减少拨款7.53万元。

完成整改


9

扶贫资金管理不严,涉及金额73.9万元

73.9

2019年,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涪陵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市场公司)实施的马武镇文观村苗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向涪陵区供销社申报并获得了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30万元。项目实际交由该公司下属通俊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合作社在温江祥和园艺场采购苗木实际来源于同为涪陵市场公司下属的美劲呈公司,采购存在虚假,涉及采购资金73.90万元。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6日长达1年的时间,相关资金去向不明,存在安全风险。2020年12月6日,相关款项已由温江祥和园艺场转回合作社。

已退回区国库资金73.9万元。区供销合作社出台《关于印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制度,新增“项目绩效发挥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新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10

部分项目设计管理不规范

15.45

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李渡街道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采购的物资闲置。如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设计需采购安装DN150涂塑钢管4400米,而实际安装长度约3704米,目前余下已采购的696米管道闲置,涉及金额15.45万元。

李渡街道对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和维护,对裸露水管全部填埋,对项目结算审核审减1.78万元;百胜镇对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完工后剩余的价值15.45万元的管材、配件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用于各村(社区)动态新增饮水工程或该项目饮水主水管网更换改造。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采购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发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运行。

完成整改


11

部分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


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江北街道2017年人行便道项目等4个项目违规拆分,规避区级部门招标监管。如同乐乡政府在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编制项目预算的情况下,将总投资77.5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5.315万元)的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拆分为两个40万元以下的项目交由村集体自行比选确定施工单位。同乐乡政府自行确定的招标限价折算后为20.81万元/公里,超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三部门联合下达的17.60万元/公里预算。

区农业农村委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监管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对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的管理。江北街道办事处出台《江北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竞争性比选范围、标准,选后管理及违规责任等。

完成整改


12

编制虚假竣工资料应付考核验收


为完成6月底竣工的考核要求,涪陵区百胜镇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6月底对其实施的2个2020年度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收方及验收,项目合同金额合计580.60万元。两个项目于9月通过了区财政投资管理中心的最终结算审计,审核金额合计602.28万元。经现场查勘,截至2020年11月,2个项目实际未完成建设,且结算审核工程量与现场实际不符。截至2020年8月底,以上2个项目已累计支付工程款419.22万元。

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再次对百胜镇2020年的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复核评审,依据复核结果修正原出具的评审结论。百胜镇对2020年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评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水利工程管理具体负责人、现场业主代表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对承担项目决算的中介公司给予扣减两个项目各20%的评审费和一次不良记录处罚。

完成整改


13

超范围使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150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2017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用于已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的大木乡麻溪河土井村河段综合治理工项目、龙潭河群英村农业园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大木乡麻溪河河道治理项目和龙潭河群英村河道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区财政局修订完善《涪陵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区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完善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14

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2018年扶贫审计指出,百胜镇观音村整存脱贫项目套取资金18.24万元。本次审计发现,该镇在整改问题时,将18.24万元退回涪陵区财政局,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但退回的资金来源为施工方3.65万元及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14.59万元,而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来源与涉及项目的各村集体。审计期间,施工方已向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14.59万元。

项目施工方已退回资金14.59万元,退回区国库资金18.24万元。百胜镇对镇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完成整改


15

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危房鉴定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实施。2019年,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部分危房改造认定及竣工验收任务委托给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施,而该公司未取得房屋质量鉴定资质。

已从2021年开始委托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的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进行等级鉴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完成整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1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

400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400万元。2020年11月,涪陵区财政局在上级下达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400万元给涪陵区房务中心用于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截至2020年底,涪陵区房务中心已支付购房补贴309.79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6月22日对309.79万元购房补贴进行了资金分类调整。

完成整改


2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管理


公租房管理粗放,不规范。一是2018年2月涪陵区盘活处置20329套公(廉)租房,其中被用作安置房的14594套房屋的楼栋、单元及房号信息不清,造成各种配租类型房源无法一一对应。二是公(廉)租房盘活处置后,新城管委会等单位将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于安置房等的1620套房源仍作为公(廉)租房管理,未完善相关手续,导致区住保中心未及时掌握房源变化信息。三是区住保中心未按职能职责要求,牵头对全区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和信息统计,造成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底数不清,实际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不明。

区住保中心已对全区公租房廉租房,经批准处置盘活为安置房、抢险救灾过渡用房、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房房源进行了全面核实清理,并按项目、楼栋、单元、房号建立房屋统一台账,对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建立配租统一台账。建立全区公租房月报表制度,对房源、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完成整改


3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31套公租房被违规拆除。2008年,国投公司购买位于涪陵区人民西路63号的31套商品房,后移交给原区房管局作为公租房管理。2018年,区房务中心在实施人民西路旧城拆迁改造时,将范围内该31套公租房一并拆除,区住保中心将原有保障对象重新安置到江东公租房中。该事项区住保中心和国投公司未向区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汇报,国投公司也未核销上述31套房屋固定资产,相关权证未注销,账面反映固定资产余额421.95万元。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31套安置房补足上述公租房指标。

已落实用江南城区两江名品项目剩余的31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4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违规将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使用。2015年3月,区领导批复同意利用城东公寓、火柴新城廉租房房源,以置换方式解决直管公房D级危房住户安置问题。截至2020年底,区住保中心将兴涪公寓等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管理使用,经抽查,其中72户在涪陵区有房产,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安置房对上述被违规使用的公租房进行置换。

已落实用3个项目剩余的747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5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


2016年2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擅自将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项目2号楼123套公租房(建筑面积4667.2平方米,涉及市级补助资金143.31万元)对外出租用于宾馆。2月26日,管委会下属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2号楼租赁给重庆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租金28万元/年。截至2021年1月,该酒店正常经营中,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租金152.04万元,未缴入非税收入账户,涪陵区一直将该项目作为公租房房源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

高新区管委会将以新城区集团自有产权房标准化厂房小区公寓楼126套住房置换用于酒店经营的123套公租房。

正在整改


6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增福镇35套公租房被违规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2016年3月,增福镇政府印发的《增福乡机关自有公房管理办法》明确,鉴于增福镇职工宿舍及办公综合楼出现险情须排危搬迁,将部分公租房用于排危避险期间干部职工的临时过渡安置住房和办公用房。根据该办法,增福镇将其管理的100套公租房全部分配给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职工宿舍,至2020年底,仍有85套在用,2018年2月其中50套经上级批准盘活为安置房。

增福镇已责令35名干部职工限期退出公租房,过渡期间按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正在整改


7

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实际交付的政府投资公租房截至2020年底空置1年以上


7个小区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1年。截至2020年底,李渡新区民居家园等7个公(廉)租房片区因工业园区发展缓慢等原因,共有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已超过1年。其中:李渡新区民居家园450套、李渡工业园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113套;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160套;白涛片区公(廉)租房482套;龙桥园区438套;马武镇廉租房8套;巨柳路(两江名品)公租房173套。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8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闲置


(1)970套公共租赁住房履行盘活程序后仍未得到有效使用。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300套、龙桥园区大佛小区廉租房500套、龙桥园区石沱小区廉租房100套、马武镇廉租房70套等3个片区、970套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经批准被盘活处置,但截至2020年底仍未使用,闲置已超过1年。
(2)2018年李渡新区两桂公租房及配套廉租房二期工程经批准停建,截至2021年1月项目用地仍然空置,未得到有效利用。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9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产权


17个项目未办理产权证。火柴新村廉租房等17个项目因结算争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动、结构变更未履行手续等原因,截至2021年1月仍未办理产权证。

相关单位已全面清理建设手续及办证资料,提交区政府研究。马武镇廉租房项目已办结不动产登记权证。

正在整改

因部分项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更、结算争议、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办理不动产权证难度较大。

10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租金

248.87

区住保中心2012-2020年累计欠收租金248.87万元,涉及991人,主要为拆迁遗留问题、重大疾病患者、失独老人、贫困儿童等,欠收租金最低98.1元,最高4.54万元。

区住保中心已追缴欠租116.17万元,对其余欠租人员正采取措施抓紧追缴。

正在整改

对无正当理由仍然欠缴租金的承租人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提起司法诉讼。

11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房源不足


轮候库1471人未纳入保障范围。2018年5月,区住保中心对城区公租房公开配租,因城区房源不足,1471人未配租成功进入轮候库,截至2021年1月,由于无足够房源未进行下一轮公开配租。

区住保中心已对1471人进行了核查,其中324人在本区持有房产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轮候人员为1147人。已组织公租房房源592套,用于轮候库符合条件申请人配租;已对轮候库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公开摇号配租;建立了公租房申请登记制度,在筹集公租房房源后对已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摇号配租。

完成整改


12

已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未建立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度,涪陵区对马鞍街道双河口社区的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高岩口社区的华强花园、华强公寓、花都大厦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但小区实施改造后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制度。

双河口社区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4万余元,由专业物业公司实施物业服务。高岩口社区华都大厦、华强公寓、华强花园三个小区均已建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由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物业管理制度和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将根据物业管理及维修养护需要,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完成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




1

未按改革要求及时精简或下放部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2019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挥中心的网审通报发现,截至2019年3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有3个项目2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如:2019年3月办理了象元公馆的“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该事项属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该事项在通报后已整改。

及时取消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社会投资类)以及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并对全部审批事项开展自查和清理现已无应取消未取消审批事项。

完成整改



一是2019年6月,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城乡建委与新城区管委会签订《行政管理委托书》,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新城区管委会办理。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项目主体工程等9个新城区建设项目经新城区管委会收件审核未直接发证,仍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编号核发施工许可证,多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仍将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备案事宜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按照“一窗接件,一窗出件”,积极推行电子证照,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电子证照,共办理36件,全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完成整改


2

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时间倒置


审计调查发现,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完成419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其中有60个项目先开工后办证,占总审批的14.32%;有18个项目未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完工后再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总审批的4.3%。如政府投资项目中,涪陵区民政局军休苑优抚安置中心工程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8月2日补办。

加大了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巡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加强施工许可审批前管理,现场勘验环节增加执法支队确认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程序审批,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

完成整改


3

未按机构改革划转职能职责且履职不到位


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作为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将其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职能职责划转至涪陵区发展改革委,且对部分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审批不严。2019年全区400万元以上投资建设项目共计75个,其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8个(邀请招标项目3个、竞争性比选项目2个,直接发包项目3个),未公开招标项目占比10.67%。如:区招标管理站同意涪陵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的施工招标方案为直接发包,涉及金额2619万元。

区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2月2日印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的通知》,从2021年2月22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已完成招标投标监管业务移交工作,派出1名业务骨干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实地业务指导。

完成整改


4

未编制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根据《重庆市“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渝建〔2018〕143号),结合本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涪陵区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已经编制好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了区政府审议。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龙桥工业园区万凯项目场平及边坡工程,在原材料、结构验收检测等第三方检测报告未出具的情况下,区质监站参与并同意完工验收,认定质量合格。

督促建设单位取得正式检测报告后,重新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了完工验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完善监督资料,对未取得正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验收。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涪陵杨树新村廉租房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未按图施工,施工图和竣工图显示每户入户线BV-10均为3根。经审计现场踏勘,实际每户入户线为2根。

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加强计划交底,严格执行监督工作计划,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双随机”等监管模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完成整改



经抽查33个建设项目及智慧工地相关资料,区质监站对涪陵新城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边坡和涪陵第十五小学边坡2个工程进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整改,全程跟进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等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台账,落实专人对历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完成整改



经抽查18个监理单位和相关项目发现:一是有4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人员不一致,6个项目的驻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数量不一致。二是有5个项目未编制监理大纲,11个项目的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不完整,13个项目未编制监理月报或专题报告、监理总结。三是对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处罚不到位。如:监理单位对江东插旗支路项目的挡土墙施工方案审查不合格,但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导致该项目开挖形成高切坡。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而没有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已督促监理单位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实际到岗人员、数量不一致,未编制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检查。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抽查的133个项目中有12809份检测报告无法通过二维码查询信息。二是部分检测报告的编码、检测时间不一致。三是部分检测报告编号和二维码重号和断号。四是未及时出具部分检测报告。五是区质检中心未对边坡锚杆、锚索抗拔基本性能试验和验收性试验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六是部分检测报告内容和时间相互矛盾。七是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11份锚杆抗拔力和后锚固件锚固承载力的检测报告,无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协议,电子委托单中未填写锚杆类型、试验性质,检测报告中对检测设备一栏填写的是锚杆抗拔仪,无设备型号。

深入开展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检测机构立即联系软件公司修复软件系统问题,并及时提供可扫码查询的检测报告;督促检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检测报告编码、时间不一致,检测报告重号和断号等问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检测报告的扫码监管,坚决查处虚假报告;针对重庆恒意检测公司出具的11份虚假报告,已对相关责任单位核发了《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区安监站编制20人,实有18人,其中取得安全监督资格人员13人,占总人数72.22%,未达到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75%以上的规定。

充实监管队伍,拟通过公招方式,招聘土木工程类研究生学历人员作为安全监督员;组织一线监督人员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网络培训课和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

完成整改



经抽查32个建设项目,区安监站对4个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且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已编制《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工作计划》,明确了施工现场随机抽查监督工作要求,以加强对技术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

完成整改



经抽查36名建筑行业安全从业人员,其中合格29人,限期整改7人,合格率80.56%。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结合全区“建安行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专项整治。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个别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开挖形成高切坡。二是高边坡未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逆作法施工或者超限开挖,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分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四是部分项目的专项方案签字和审查不规范。

加强危大工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危大工程各项管理规定,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方案未审先动、施工过程与方案不符、超规危大工程未开展专家论证等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支队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有效制止违法建设项目危大工程违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审签程序,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进行修订,加强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按程序审签,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签字盖章均符合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7

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


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涪陵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区造价站)共调解工程造价纠纷3件,受理造价咨询38件。一是未建立工程造价纠纷咨询调解处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工程造价纠纷记录不规范,工作台账未记录具体处理情况,部分调解纠纷项目无相应档案资料可查询。

及时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从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调解流程等九个方面,明确了标准和操作程序,在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中严格执行。2020年12月至目前,网上受理造价纠纷调解4件,并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4册,造价纠纷调解记录规范、详实,资料有据可查。

完成整改



2015年区造价站制定了《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涪建价发〔2015〕25号),虽对信息采集、比对、审查和发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但执行较差。一是水泥、砂、石等材料由信息员向供应企业或市场询价,未按该规定提供纸质依据。二是未按照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的要求,对采集的信息价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会审,直接由科室负责人、站长或委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造价管理总站。

加大对材料信息价收集的管理,定期开展专家评审,规范审核流程,内部实行逐级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发布。

完成整改


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59.54

一是应收未收3个项目、3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31.43万元。二是违规减免2个项目、1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8.11万元。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对已承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采取电话催办、书面告知、执法查处等形式,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完成整改


314.59

武陵建司修建的澳海御江苑一期A1、A2、A6、A7#楼及A区车库工程,于2017年2月23日缴纳保证金116.03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7年3月20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8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二期B1、B2、B3、B4#楼及B2、B3车库工程项目,于2017年11月缴纳保证金198.56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8年1月17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9年12月4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监管,对按程序提前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要求企业补缴。

完成整改


9,974.5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结存9974.58万元,其中2017年前的项目结存1471.16万元;未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和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出台后,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完成整改


1.98

保证金缴纳单位需要先到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退还,后到保证金收取银行计算应退利息,再到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利息退还,导致34个项目保证金缴纳单位主动放弃退还利息1.98万元。

已落实专人,协商有关银行,优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手续,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主动联系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确保企业一次性实行本息一并退还。已主动联系34个项目缴纳单位,要求其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退还。

完成整改


9

区政府出台的3份房地产文件不合规,降低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导致少监管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少监管预售资金3897.6万元

38143.94

(1)未明确缓存期限,后期未补齐项目资本金。2016年12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并获批复,允许涪陵区首次存入项目资本金最低控制金额参照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批复中特别明确了缓存时间最长4个月,即4个月后必须补齐。但区政府出台的相应文件未明确缓存时间,且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了首次项目资本金后,未督促相关企业补齐项目资本金。(2)计算项目资本金基数中违规扣除土地出让金。2018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允许涪陵区上年度及当前无不良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存入项目资本金计算时扣出土地出让金作为计算基数。以上(1)至(2)导致少监管6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2019年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3)违反规定对区级十强房地产企业制定项目资本金再优惠政策。2019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对获得上一年度“涪陵区房地产开发10强企业”称号的开发企业,次年在核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时在原核定基础上再减50%执行。主要涉及重庆奥海汇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庆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开发项目为澳海富春山居、澳海御江苑、澳海顺园公馆和中慧蔚蓝湾4个项目、14次预售资金监管,应监管预售资金7785.6万元,实际监管预售资金3888万元,少监管3897.6万元。

共清理81个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61个,已达到形象进度不再监管的有59个,未达到形象进度的有2个,已补缴项目资本金195万元;预售资金20个项目,均已达到调减使用节点,不再补缴预售资金。今后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的文件标准执行。

完成整改


10

对房地产审批事项把控不严,5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行为不合规


如重庆民投置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未取得开发资质,时隔2年9个月后,即2017年7月才取得开发资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在发布经营性开发地块招拍挂公告时,明确告知竞买人在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按公告要求取得项目建筑体量相匹配的开发资质。

完成整改



2017-2019年涪陵区在建、新建及完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132个。经查,其中54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比40.91%,如泽胜商业步行街二期一标段3-5层局部项目开工和办证件时间间隔5年,且补办时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履行处罚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委认真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自查,今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完成整改



调查发现,重庆涪陵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暂定三级开发资质,只能承担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但该公司开发的涪陵万达广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建设规模为12.85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均为14.3万平方米,均超过允许其承担的建设规模。

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了专项整改,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资质新办关,根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合理引导企业申办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发现开发企业超越资质开发的行为,依法查处,现已无超越资质等级规模开发建设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216

如重庆中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缓存“中惠蔚蓝湾”项目资本金133万元,并在承诺书中注明缴存的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在主体验收后才能使用,实际该项目在主体完工二分之一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该公司使用项目资本金216万元,目前该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为284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立即自查自纠,目前中慧蔚蓝湾项目主体已封顶,达到全部使用标准,不再补缴。之后已无提前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项目资本金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一是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48次(包括2017年以前未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其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监管核定审批表8份,另2019年星月林语楼盘因不能预售,未缴纳预售资金,实际提供监管次数239次。二是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超过规定时间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193次,占实际提供的总监管次数239次的80.75%。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重报·时代中央三期”,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间2018年5月22日,而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时隔603天。

将由原区房管局办理的预售许可证职责调整至区住建委办理,确保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做到不漏办,不超期办;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与监管银行信息互通,确保监管资金足额存入到监管子帐户;加强“两金”档案管理,确保一项目一档案。定期与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比对,建立办理台帐,形成闭合。

完成整改


275

如:2017年7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核定重庆淳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德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3#和5#楼预售资金监管额为363万元。该公司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存入预售资金时,通过伪造“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通知书”,将预售资金监管金额改为88万元,导致少监管了275万元,而区住房城乡建委在事发后才知情。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淳德公司篡改国家机关公文涉嫌犯罪线索上报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加强与银行对接,及时核对监管金额和监管资金到帐情况。已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堵塞漏洞严监管。

完成整改


12

项目重复立项、重复申报

1,800

2015年3月,蔺市镇人民政府向涪陵区移民局申报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含集镇房屋综合整治,集镇市政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客运站附属工程,集镇公共停车场及移民室外活动场地建设工程3个建设项目),并获得移民资金8179万元。2016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将以上项目中的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再次立项,并于2017年6月和12月用于申报2017年和2018年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获得市级补助资金1800万元。经查,特色小(城)镇补助资金未单独实施建设项目,所获资金中800万元已用于支付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工程款,另外1000万元补助资金结存在区财政局,由于蔺市镇房屋综合整治工程未办理结算,按送审金额计算存在资金缺口,补助资金将用于支付剩余工程款。

蔺市镇对现行在建项目和拟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未发现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今后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市级特色小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坚持从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

完成整改


13

资金下达不及时

2,650

区财政局未及时下达预算2650万元。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项目,市财政局于2017年9月15日下达涪陵区预算500万元,在明确项目的前提下,区财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给实施单位,实际滞后3个月,于2017年12月14日才将该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区财政局进一步对各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梳理,举一反三全面自查,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严格执行市对区县转移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于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严格坚持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有关部门;对于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原则上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

完成整改


14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一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二是2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如:青羊镇四合头庄园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实际于2018年6月开工,至今未完工;蔺市凤阳大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实际2020年5月才竣工,延期16个月。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自查,对近几年市级特色小城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剖析,加强管理,杜绝问题再发生。

完成整改


15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

区住房城乡建委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698户整治任务,录入市住房城乡建委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核。今后将强化专项项目管理,做好前期项目预估,加强中期建设进度督促,加快后期验收兑付进度,杜绝专项建设目标滞后现象发生。

完成整改


16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51.82

一是涪陵区崇义街道等3个镇街将三层以上的农房、违规搭建的房屋及村委会办公楼等纳入农村旧房整治范围,超范围整治4户,涉及补助资金14.3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2.36万元。二是江北街道等10个镇街将已经享受过C、D级危房改造的35户农房纳入整治对象,重复享受补助37.4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6.58万元,区级补助资金20.88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杜绝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发生。

完成整改


17

对部分事项或单位应查处未查处


对37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和1个企业超资质开发项目未立案查处,如对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玉屏加油站场平土石方工程行为未予行政处罚。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未立案查处,如涪陵金科天宸项目土石方项目擅自施工,致使毗邻构筑物及周边出现险情,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未对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梳理,对还在行政处罚时限的项目立案查处,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截止目前已对6个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立案查处,共罚款金额38万余元。

完成整改


18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


(1)部分行政执法档案归档不及时,整理杂乱无序,档案没有严格按规定装订成册,如2018年66卷档案中有23卷未装订成册。
(2)行政执法台账和处罚决定书编号不连续。行政处罚档案未连续编号,如(涪陵)建罚字〔2018〕第49号至〔2018〕第56号共计空号8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严格规范管理,保证行政执法案号统一、连续,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六个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已履行完毕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在法定期间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书、赔偿决定书下达并结案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完成整改


19

未全面、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


对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等平台公示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且作出决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未公示。如2017年至2019年行政处罚153件,仅在信用中国公示6个执法结果。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2019年以来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自2020年9月至今已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3条。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严格、按时全公示。

完成整改


20

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和备案,未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一是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出台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实际管理中未按文件要求落实责任人,也未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二是未建立相关数据的监督管理机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统一建立相关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21

未对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审核把关不严


(1)混凝土信息系统情况缺乏一线监督机构监管。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未授权区质监站混凝土信息系统权限,导致区质监站无法对混凝土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只能采用现场管理模式进行季度抽查,无法达到信息化监督管理目的。
(2)区质检中心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部分无实时上传机制,部分需要人工录入检测结果并上传,数据存在可修改的风险,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3)区质监站验收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工地申报为优秀示范项目,如抽查的昆翔?江山礼一期(1#至2#楼)和涪陵区第十四中学兴华中路校区改造工程项目被评为BIM智慧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经实地查看2020年现状,以上2个项目并未使用BIM施工。

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抽查频率,做到了全区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区质量检测中心于2020年8月起建立了一系列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监管体系。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BIM技术在一级智慧工地中应用,完成了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的建设任务。

完成整改


22

信息系统部分功能设计有缺陷


(1)经抽查“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发现:一是扬尘噪声检测系统功能中,施工单位手机app只能查看当日基本信息,无法查找之前信息。二是塔式起重机监控功能中,所有塔基均有黑匣子,但抽查的部分施工单位无视频信息,也无实时信息数据,无法实时监控现场施工情况。三是建材质量监管应用模块中,缺失浇筑信息采集上传通道。四是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功能模块中,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支付工资比例,导致错误生成拖欠风险预警。
(2)抽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发现,因该系统中的短信功能未开发完善,导致不合格检测结果只能通过电话告知,无法存留不合规基础信息数据。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向市住建委反映系统功能方面的设计缺陷,进一步完善系统使用功效。

完成整改


23

建成后使用绩效差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认真推广智慧工地信息系统,未将其重要性告知施工单位,导致应用推广难度较大,使用频率较低,一线施工单位登陆系统应付了事,基础数据上传不及时。如抽查的两家施工单位,其BIM只有动画及轻量模型,不能真实反映BIM实际应用情况,导致该功能模块的实际使用频率低下。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季度例会、安全监督交底等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宣传引导,加大在建项目使用智慧工地情况督查力度,在日常检查时开展智慧工地信息系统使用现场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管理提升智慧工地使用效能。

完成整改


24

高新区管委会违规借款给企业,至今未收回


截至2020年8月,高新区管委会借款给辖区20家企业至今未收回,共计借款本金54,828.79万元,应收借款利息11,140.16万元。其中:12家企业借款48,568.24万元到期仍未偿还,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如2015年9月和2016年2月,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先后借款给淳德公司3000万元、7000万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解押其抵押给他人的资产,2016年5月在淳德公司3000万元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再次决策借款给淳德公司26,346万元,约定年利率为8%。至2020年8月,该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项目已烂尾,剩余借款本金24,843万元,利息7,588.58万元至今未收回。

已收回借款本息12507.86万元,部分项目将进行工程款抵扣,无法偿还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整改

2家公司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正在执行。3家公司正进入司法程序。1家企业拟退还其投资保证金时抵扣。

25

老旧小区改造不彻底,新建小区消防隐患大


一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由于长期无专人管理破损严重致使无法使用,“形同虚设”。如“建涪商住楼”小区,室内消火栓26个都无法使用,室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应急指示灯、安全门均未配置,小区仅有一个出行通道。二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如“黄光学宿舍”,虽已进行消防设施整改,但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无消防控制室,未配备消防设施操作员,也未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三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整体推进缓慢。2017年至2019年涪陵区共计划改造430栋,实际改造266栋,完成率为61.86%(主要为2019年计划完成190栋,实际仅完成26栋);目前仍有4个街道及2个镇共计203个小区、473栋楼需改造整治。四是新建小区消防配备齐全,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正确规程操作的情况,如“民安佳苑”小区的防火门个别未关闭并用绳子固定住,不符合防火门日常关闭的要求。

荔枝街道将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改造工程,于2020年12月完成改造通过验收。将改造后的消防设施交付给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致勤物业并督促其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消防支队将协调区住建委和街道将不属于高层建筑的第2栋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予以整改,督促街道落实属地责任。

完成整改



附件6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

单位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多计监理费

多计结算审核费

多计设计费

挤占工程投资

重复支付相关费用

管理费超支

多计财务费用

未招投标

超概未报批金额

小计

造价

审减

其他

审减

事项

金额


竣工决(结)算审计


12,885.80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

76,869.84

27,085.95

662,785.03

623,038.17

39,746.85

12,919.78

26,827.07

决算审计


11,321.48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76,775.78

27,085.95

608,467.39

570,284.86

38,182.52

11,355.45

26,827.07

1

涪陵区图书馆迁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普集团

104.06





0.38



设计未招标

93.8


6,229.75

6,125.30

104.45

104.06

0.39

2

万达广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280.12





1.16





253.54

5,533.97

5,252.68

281.29

280.13

1.16

3

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等4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5.54




0.60







2,629.71

2,614.16

15.55

15.54

0.01

4

涪陵区同乐乡雪峰村等2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40











1,072.33

1,070.93

1.40

1.40


5

北坪村安置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北街道办事处

3,611.83




3,400.66




地勘未招标

66.53

12,135.14

65,054.40

58,041.91

7,012.49

3,611.83

3,400.66

6

李渡新区杨二坪公租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529.61






154.18

5,885.43




68,254.22

61,685.04

6,569.18

529.62

6,039.56

7

龙桥污水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桥街道办事处

34.37











565.52

531.16

34.36

34.36


8

涪陵区2014年农村公路村通畅李渡街道办事处水磨滩村道、蒲吊路、赵石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李渡街道办事处

13.95











880.81

866.86

13.95

13.95


9

涪陵区李渡街道岚马村道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18.75





2.00



地勘、设计未招标

88.55

394.12

7,487.37

7,366.62

120.75

118.75

2.00

10

李渡水磨滩环湖公路拆迁安置房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60.53




2,093.52

2.73

3.94

1,566.89

地勘、设计未招标

59.67

5,195.88

15,584.36

11,856.76

3,727.60

60.53

3,667.07

11

涪陵区白鹤路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41.32



5.96

0.55

4.00

44.22


地勘未招标

46.77


9,698.58

9,502.53

196.05

141.32

54.73

12

涪陵沿江高速公路涪陵南互通连接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79.03



28.88


0.76



地勘未招标

38.55


8,122.27

7,913.60

208.67

179.03

29.64

13

816地下核工厂景区提档升级打造项目(公路改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117.70

17.98





1.92





8,014.88

7,877.28

137.60

117.70

19.90

14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公租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09.18






6.66





9,695.63

9,479.78

215.85

209.19

6.66

15

涪陵高山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96.33





608.45

299.44

9,720.00




78,836.57

68,012.35

10,824.22

196.33

10,627.89

16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14.55




82.68

28.28

402.15





28,221.70

27,494.04

727.66

214.55

513.11

17

国家级页岩气物流通道工程(山窝至郑家坝段)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592.97

8.00





7.73





19,121.45

18,512.75

608.70

592.97

15.73

18

亚行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涪陵公路工程武白路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228.28

0.80


5.96








11,285.20

11,050.16

235.04

228.28

6.76

19

涪陵区涪丰北线(王家堡至云海路)拓宽工程I标段竣工决算审计

江东堤防公司

179.22


1.63






勘察未招标

35.25


5,771.97

5,591.12

180.85

179.22

1.63

20

大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大木乡卫生院

13.35





3.30

17.83




57.35

780.92

746.44

34.48

13.35

21.13

21

涪陵区新城区东本地块排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5.59







91.78




938.57

831.20

107.37

15.59

91.78

22

涪陵区2013至2014年公路安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1.66




7.96







6,713.97

6,668.87

45.10

9.62

35.48

23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0.61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24

S429同乐至聚宝段路面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42.04











2,946.38

2,885.74

60.64

42.04

18.60

25

涪陵区江南城区三号箱涵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农建集团

65.73











1,373.20

1,307.47

65.73

65.73


26

白涛化工园热岛运煤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8.22







26.43




803.77

758.04

45.73

8.22

37.51

27

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370.13


9.39









9,287.02

8,901.58

385.44

370.13

15.31

28

涪陵南滨路二期长江一桥至沙溪沟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699.67










7,890.52

33,529.00

32,825.66

703.34

699.67

3.67

29

涪陵南滨路二期(双桂村至长江二桥)
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156.14











18,938.89

18,782.16

156.73

156.13

0.60

30

涪陵新城区第十四小学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9.12

0.74

3.09









6,175.70

5,812.75

362.95

359.12

3.83

31

2017年涪陵城区人行道车行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3.81








设计未招标

18.00


1,276.26

1,252.45

23.81

23.81


32

涪陵第二十一中学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614.33


4.38









10,675.74

10,056.73

619.01

614.33

4.68

33

涪陵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拓建设有限公司

249.72











4,127.54

3,677.15

450.39

249.72

200.67

34

涪陵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88.49



0.40





勘察 、设计未招标

82.58


7,194.14

7,105.25

88.89

88.49

0.40

35

重庆龙头港作业区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273.02








工程施工、监理未招标

76,214.71


133,410.64

130,860.00

2,550.63

1,273.02

1,277.61

36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37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62.36








监理未招标

31.37


5,978.42

5,716.06

262.36

262.36


38

涪陵第十九中学校扩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0.64



328.84



1,159.40

4,018.60

3,659.11

359.49

26.00

333.49

39

李渡涞滩河桥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6.87




3,780.16

3,423.29

356.87


356.87

40

涪陵清溪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环建集团







6.86





1,947.82

1,910.50

37.32


37.32

41

涪陵民房疏散基地竣工决算审计

区民防办

159.01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未招标

94.06


9,989.30

9,830.29

159.01

159.01


结算审计


1,564.32









94.06


54,317.64

52,753.31

1,564.33

1,564.33


42

大朗铝业建设用地场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3.8











3,387.34

3,363.54

23.80

23.80


43

马武至龙潭一级公路工程(K33+000~K35+600段)竣工结算审计

交旅集团

262.21











9,616.26

9,354.05

262.21

262.21


44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一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58.49











12,996.63

12,738.13

258.50

258.50


45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广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64.91











4,135.51

4,070.60

64.91

64.91


46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57.70











2,204.43

2,146.73

57.70

57.70


47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公寓楼工程(14号楼)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716.25











10,210.97

9,494.72

716.25

716.25


48

涪陵区江东街道插旗移民安置区道路工程(二期)竣工结算审计

江东街道办事处

21.95











1,777.20

1,755.25

21.95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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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
整改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1

预算安排不合理

156.49

区财政局等7个单位

2020年,区财政局继续向区科协、区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中心上年度有结转的项目安排资金62.2万元,安排的资金当年全部未使用,年底形成结余;追加下达区委政法委等4个单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专项工作经费等94.29万元全部未使用,形成结余于2021年初统筹收回。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充分预计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在部门或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同时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合理支出需求。继续实施部门预算“零结转”,对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安排的预算,年底未执行完的,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完成整改


2

预算编制不完整

92.25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4个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房屋(门市)租金收入编入预算,涉及资金92.25万元。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整编报收入预算,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4,93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将高中绩效差额补助预算等应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预算资金4930万元纳入财政直编,且在执行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项目单位。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依托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将预算项目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主管部门,着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完成整改


4

预算编制基础信息不完善


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等49个单位在未填列办公用房面积、公务用车数量等基础信息的情况下编制了相关经费预算。如区妇联等4个单位未填写公务车实有数量和编制数量,但编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区级预算及2022-2024年区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编报资产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填报单位房屋、车辆、设施设备等资产信息,将资产信息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完成整改


5

公务用车购置管控不严

190.93

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

2020年,涪陵区未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区商务委等10个单位当年新购置10辆公务车,涉及金额190.93万元。

继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十条举措要求,2021年预算按2%压减公用经费定额,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按照30%压减培训、课题、规划、会展、会议五类经费。2021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265.53万元。

完成整改


6

上级专项转移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940万元

94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未及时分配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40万元。

在2021年审计发现问题后,我区已立即优化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及管理工作机制,通过“一次分配+二次分配”的方式,实现上级未明确补助单位和项目类专项转移支付的及时分配和合理下达。

完成整改


7

未按规定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在批复各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时未同时批复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部门预算中已同步批复项目绩效目标。并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绩效目标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

完成整改


8

应收未收14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

140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截至2020年末,涪陵区应收未收重庆桥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土地出让价款收入1400万元。

审计期间已解缴入库1400万元。

完成整改


9

滞留657.21万元非税收入

657.21

涪陵燃气公司

截至2020年末,涪陵燃气公司将代征的垃圾处置费657.21万元滞留在公司账户内,未及时解缴入库。

已于2021年6月前解缴入库657.21万元。

完成整改


10

违规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并兑现补助资金47.69万元

47.69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与重庆西拓游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时,约定按照企业缴纳相关税收额地方留成部分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着手清理近年来相关招商政策情况,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在今后招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11

多兑付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311.83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未履行合同约定,多补贴深圳市赛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设备补贴扶持资金311.83万元

敦促企业按其承诺尽快完善设备采购发票等资料,已提供1100余万元发票,其余力争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部提供。如企业未提供,必要时将采取诉讼等方式解决。

部分整改

敦促企业2021年12月底前提供全部发票,否则采取诉讼。

未达协议约定条件兑现搬迁补贴300万元

300

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在赛华公司未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将深圳基地搬迁至涪陵区、安装完成相应生产线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兑付搬迁补贴300万元。

今后将加强对引进企业的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按招商引资协议兑付优惠政策,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部分整改

督促企业加大新产品产线投入,完成承诺的产值税收。

12

招商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财政补助资金未发挥效益


高新区管委会

重庆春阳密封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招商引资企业均未达到协议约定的产出效果。截至2020年末,共计兑现财政补助资金3,152.11万元,其中2020年度补助547.69万元。

今后加强招商引资行业及产业分析,严格筛选招商引资企业,合理制定优惠政策,确保招商引资效果。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增设对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惩罚条款,让入园企业与管委会共同承担发展风险。对财政奖励资金发放,坚持科学评估企业产出预期,严格考核,确保招商引资效果。

完成整改


13

违规将519.41万元债券资金用于灯饰工程

519.41

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区城市管理局将债券资金用于迎春灯饰工程及以前年度“两江四岸”景观灯饰工程519.41万元,其中:2020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2019年度结余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

在2021年4月19日将专项债券资金277.99万元原渠道退还至涪陵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6月1日将一般债券资金241.42万元退回区财政局。

完成整改


14

虚报套取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

60

区经济信息委

一是重庆天华照明有限公司、西拓公司等2户企业,在上年度实际亏损的情况下,利用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专项审计报告》套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资金40万元。二是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销售收入资料套取“增品种”项目资金20万元。

相关企业已退回专项补助资金60万元,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完善自身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企业自身“信用承诺”。今后着力完善项目真实性审核机制,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人员参与真实性审核,提高审核水平,堵住审核漏洞,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以虚假经济事项套取专项资金3.78万元

3.78

清溪镇

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以各村、社松材线虫疫木清理搬运人工工资的名义套取财政资金3.78万元,实际用于补助工作组组员因疫木清理工作产生车费补助、疫木助燃油费等。

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3.78万元全部清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完成整改


15

存量资金283.71万元未及时统筹

283.71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末,区财政局未及时统筹使用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转两年以上的退耕还林巩固款等项目资金共计283.71万元。

已于审计期间收回统筹区林业局、清溪镇农业服务中心结余资金283.71万元。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及统筹力度,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16

未按还款计划清收以前年度借款1600.05万元

1600.05

区财政局

2020年,区财政局未能按清理计划收回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等以前年度借款合计1600.05万元。

制定《涪陵区财政往来款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借款管理。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涪钢危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借款850万元,将通过企业相关资产处置后归还区财政局。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借款400万元,因企业经营困难暂无力归还。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借款350.05万元,将抵押门面交国投集团统一处置后偿还借款。

部分整改

加大催收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资产处置,制定具体还款方案,待资产处置完毕立即追回借款

17

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未按要求清理注销4个闲置银行账户。审计期间已整改。

审计期间区林业局、区经济信息委已注销4个闲置账户。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凡是年检中发现的未经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银行账户,由预算单位提交资料履行备案手续,纳入账户管理系统管理。

完成整改


18

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相关单位

至2021年3月末,涪陵区对2019年度涪陵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其中: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11,105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涉及未整改金额3154万元。

重庆澳海汇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3985万元已于2020年9月28日追缴入库。重庆启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11105万元尚未缴纳。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追缴,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19

划拨土地价款定价不规范

7900

相关单位

审计抽查发现,2020年,涪陵区以37万元/亩、55万元/亩征收6宗土地划拨价款合计14,422万元,而区财政局复审的实际支出成本为6,522万元,超额征收土地划拨价款7,900万元。

区规资局会同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认真研究了各区域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成本,初步确定涪陵区各片区的划拨成本费用,经审定后出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价款标准的通知》。

完成整改


20

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


相关单位

涪陵区将尚未完成拆迁安置等未达交付条件的3宗土地出让给重庆清迪科技城开发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截至2020年末欠收当年土地出让价款共计19,443.03万元。

两家公司已缴纳欠款1044.5375万元。

部分整改

加大“启迪未来科技城”项目剩余出让价款追缴力度,函告项目业主积极履约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问题金额

预决算编报方面问题

117,895.01




(一)

预算编制不完整



114,364.42




1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编制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15万元、区低保中心6.3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4,588.02万元、区疾控中心283.47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28.51万元、区国资委2,104.66万元、区委编办0.88万元、区农能站1.06万元、区经作中心33.12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04,045.13万元。

111,229.33

在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指标时,做到衔接上年的财政拨款结转数据,将结转数纳入次年预算。

完成整改


2

政府采购无预算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采购电脑等无预算且未入固定资产账2.5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无预算采购电脑2.75万元。

5.25

今后认真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相关规定,严格按预算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完成整改


3

预算编制不细化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项目支出3,129.84万元预算编制不细化

3,129.84

今后加强项目预算审核,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二)

收入支出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524.44




4

应在本单位收入、支出账上核算的,在往来账上核算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70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万元、区民政局224.44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10万元。

524.44

已按要求调整相关账务。今后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准确运用会计科目,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三)

决算填报不真实,存在账表、账实不符等

3,006.15




5

决算编报数与账面实际发生数不一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2.13万元、区低保中心30.36万元、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720.96万元、区国资委2,116.35万元、区农能站21.31万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2,951.11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编报决算,对决算数据与账务进行认真核对。

完成整改


6

未将支出纳入决算编报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3.82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30.35万元。

54.17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账表、账实不符

区民政局

涉及区民政局。

0.87

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加强会计核算质量,严格按照区财政批准的预算金额和用途使用资金。

完成整改


预算执行方面问题

9,147.85




(一)

非税收入征缴不合规



157.86




1

非税收入未上缴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1.6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50.23万元、区国资委5.65万元、区农能站0.35万元。

157.86

已解缴入库,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财务会计制度》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4.19




2

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区低保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

0.20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3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区民政局

涉及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2.9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91万元、区民政局3.74万元。

9.5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4

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车辆运行维护费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0.09

组织驾驶员学习相关票据辨别知识,加强财务科报销原始票据审核。

完成整改


5

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和预存费用无支出明细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车辆运行费未及时入账0.8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预存车辆费用无支出明细3.45万元。

4.34

今后加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完成整改


(三)

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不合规


306.56




6

无预算和超预算列支培训费

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4.7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63万元、区委编办0.21万元、区经作中心4.56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1万元。

13.21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低保中心0.7万元、区农业农村委124.7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8.04万元、区民政局50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38.01万元、区国资委9.88万元、区经作中心11.43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1.81万元。

272.58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培训费开支不合规,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培训费19.71万元开支不合规,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扩大预算资金支出范围1.06万元。

20.77

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培训费开支,将奖励支出纳入职工绩效总额。

完成整改


(四)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不合规


943.18




9

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

区国资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国资委84万元、区经作中心10.89万元。

94.89

今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准项目和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完成整改


10

项目资金绩效不高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涉及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压力容器在线监测监管制度,及时对异常数据产生情况进行跟踪处理,查明原因。

完成整改


11

资金长期闲置和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专项资金长期闲置550万元,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186万元。

736.00

经决定对闲置资金的相关项目不予验收,于8月6日将项目款退回区财政。对绩效管理不到位项目,组织进行了工程验收和财政决算评审。

完成整改


12

科研项目专项资金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使用不合规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涪陵中心医院科研项目专项资金99.77万元结余2年以上未统筹安排使用和收回财政,科研费专项资金12.52万元使用不合规。

112.29

已将133223.47元科研经费余额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五)

结转结余资金核算管理不合规


7,528.90




13

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往来款核算。

147.43

已于2021年8月20日将结转结余资金30.98万元退回区财政。

完成整改


14

将以后年度的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4.4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2.05万元。

26.53

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财务人员学习,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及会计法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完成整改


15

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经作中心

区经作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45.00

向区财政局专题报告,并于2021年7月21日将该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6

项目终止实施,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

区农业农村委、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250.46万元、区经作中心179.89万元。

430.35

区农业农村委已收回多拨付的61526.07元,并于2021年8月6日将结余资金2504553.57元上缴区财政。区经作中心于2021年7月21日将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完成整改


17

虚列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虚列支出5185万元。

5,185.00

已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18

未真实完整反映结转结余资金

区国资委

涉及区国资委。

1,694.59

对相关结转结余进行了系统清理,对实际作为工作经费支出的资金进行了核销。

完成整改


(六)

其他经费支出不合规



32.98




19

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超预算列支其他交通费32.98万元

32.9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七)

收费等管理不规范



164.18




20

项目重复收费等收费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项目重复收费23.68万元、多计诊疗项目数量多收费0.16万元、超限价收取诊疗项目费用0.59万元、多计数量或金额多收取医疗耗材费用101.09万元、医院收费不规范38.66万元。

164.18

已归还原渠道和将无法退还的上缴区财政,并针对收费不规范问题制定相关制度。

完成整改


资产采购、管理及使用方面问题

95.34




(一)

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







1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固定资产清理并下账。

完成整改


2

应记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直接记入事业支出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95.34

已经调整相关账务。

完成整改


3

资产产权不完善和资产账实不符

区农业农村委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


已由区财政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责成国投集团做好原农综办有关门面的产权办理。

正在整改

跟踪整改办理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4

资产使用效率不高

区疾控中心

涉及区疾控中心。


已将大客车用于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完成整改


其他方面问题

91,579.02




(一)

银行账户等管理不规范



360.98




1

个人账户存取公款且从零余额或其他账户违规划转资金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出纳将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及备用金等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并通过个人账户违规将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代管资金账户41.56万元。审计期间,已对以上账户进行了注销,将私存私放的公款及孽息存回单位账户。

221.61

已将个人账户注销。

完成整改


2

大额提取和使用现金

区低保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委编办、区经作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13.2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0.74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7.22万元、区委编办35.34万元、区经作中心22.87万元。

139.37

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严控现金支付。

完成整改


3

多开设银行账户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已完成多开设银行账户销户。

完成整改


(二)

机构和人员超编超配







4

聘用人员超控制数

区疾控中心

区疾控中心聘用人员超控制数9人。


区编委已同意增加区疾控中心编制60人。

完成整改


(三)

财务管理不规范



89,780.72




5

公务卡使用管理不规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委编办、区农能站、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武陵山旅游区管委会59.87万元、区低保中心13.8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8.25万元、区疾控中心39.65万元、区民政局18.39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4.86万元、区国资委34.51万元、区委编办、区农能站14.7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187.83万元。

381.87

今后将进一步按照公务卡管理办法及结算目录规定,严格要求职工在办理相应公务事项支出时使用公务卡结算。

完成整改


6

会计凭证摘要录入不真实不完整

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区农能站23.48万元。

23.48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财务会计制度》等,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完成整改


7

会计信息不真实,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民政局会计信息不真实4.9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0.57万元。

5.55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8

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党建活动经费开支不合规24.95万元,大额资金使用签字程序不规范53,673.91万元。

53,698.86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支党建经费。

完成整改


9

报销附件不全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部分记账凭证无相关附件。

11.39

今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督促经办人完善报销凭证,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办理。

完成整改


10

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

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能站、区农综执法支队、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区农业农村委1,634.33万元、区国资委33,603.18万元、区农能站1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0万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357.01万元。

35,605.52

区农能站积极联系退还往来资金。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已对357.01万元往来账款进行了清理。区农业农村委已落实财务清理,下一步研判后进行处理。区国资委已向区政府、财政反映有关情况,请求妥善解决。区农综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及时清理各项收支,做好年终结算工作。

正在整改

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及时清理往来款。

11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存在记账凭证内应附未附原始凭证、部分支出业务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部分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业务未经局主要领导审签等情况。


对内控制度操作性弱、融合性差、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完成整改


12

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应代缴未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0.34万元。

0.34

清算汇缴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年底个人所得税清缴汇算时划转到税务机关。

正在整改

清算后立即划转。

13

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

区低保中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

涉及区低保中心4.51万元、区社区服务管理中心1.77万元。

6.28

今后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14

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帐帐不符

区农能站、区疾控中心

区农能站未按相关规定设立会计账套和区疾控中心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帐帐不符41.43万元。

41.43

认真对账,严格按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完成整改


15

支非预算单位款项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为区公安局敦仁派出所购买1台电瓶巡逻车。

6.00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四)

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合规



110.57




16

未按规定将工会经费纳入工会经费专户管理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经作中心、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3.88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13.84万元、区经作中心0.68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5.24万元。

23.64

已将代扣的职工工会会员会费全部转入工会专户,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7

工会经费年末结余未划转至单位行政账户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经作中心、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6.05万元、区农业农村委38.93万元、区疾控中心2.38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0.56万元、区经作中心6.3万元、涪陵中心医院26.74万元。

80.96

今后将加强工会结余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18

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及审批不规范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超范围列支工会经费0.8万元、工会报销票据不规范4.59万元,工会经费报销审批不规范0.24万元。

5.63

已清退相关款项0.8万元。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完成整改


19

超标准列支工会经费

区农能站

区农能站超规定标准列支工会经费0.34万元。

0.34

今后严格执行工会管理规定。

完成整改


(五)

违规发放津补贴



297.77




20

违规发放通讯费

区疾控中心、区民政局

涉及区疾控中心22.72万元、区民政局0.62万元。

23.34

区民政局分别于8月20日和8月25日将事业人员退回的通讯费6240元上交区财政。

区民政局已整改,区疾控中心正在整改

将在参照全市高校超额绩效平均水平兑现2020年超额绩效时退回。

21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8.73万元、区农业农村委62.06万元、区疾控中心73.43万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52.84万元、区民政局11.36万元、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22.55万元、区国资委5.44万元、区农综执法支队15.95万元。

252.36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区农综执法支队、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已全部清退。

区疾控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未整改,其余单位完成整改


22

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区国资委

区国资委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定额发放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补助。

2.43

已全部清退,上缴区财政。

完成整改


23

违规发放党建工作补助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按月定额发放院内各党支部负责人党建工作补助。

19.64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六)

网络安全方面







24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涉及江北旅游区管委会、区疾控中心。


江北旅游区管委会OA办公系统已经撤销停止使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等工作正在落实;区疾控中心配合卫生健康委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按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完善相关措施。

完成整改


(七)

政府采购服务方面



1,024.62




25

政府服务采购未公开招标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未通过公开招标,直接与新万帮保洁公司续签《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保洁及护工工作承包合同》。

1,024.62

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开招标工作,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招投标。

完成整改


(八)

其他情况



4.36




26

支外单位职工补贴

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涉及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

1.39

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预算支出。

完成整改


27

超范围缴纳公积金和多发工资

区低保中心

区低保中心向1名已退休人员多发工资和多缴住房公积金。

2.97

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合 ????计



218,717.22




序号

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马鞍

街道

焦石镇

百胜镇

青羊镇

增福镇

组织财政收入方面










1

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

38.05



38.05



已上缴区财政,今后加强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

完成整改


2

违规兑付企业及个人招商扶持奖励

661.28


237.58

73.02

262.91

87.77

增福镇已终止执行原委托招商引资协议,不再委托自然人代理。青羊镇及时废止不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切实规范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百胜镇已停止对个人支付税收工作经费并规范相关招商引资政策。焦石镇制定相关制度,今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完成整改


财政支出使用方面










3

超预算列支差旅费

251.19


251.1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4

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和购置费

0.91


0.91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5

超预算列支会议费

7.29


7.29




今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格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6

超标准发放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

178.23

60.48


115.33


2.42

增福镇已全部清退。百胜镇审计期间已全部清退。马鞍街道已清退53.09万元。

增福镇、百胜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部分整改

逐步清退

7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交通费

59.26

36.80




22.46

增福镇已全部整改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今后规范规范执行,据实报销。

增福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8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公务通讯费

42.95

18.69

24.26




焦石镇已完成清退。马鞍街道已停发,但未清退。

焦石镇完成整改,马鞍街道未整改


9

超范围发放借用人员公务通讯费

0.39

0.39





已停发,但未清退。

马鞍街道未整改


10

超范围发放事业单位人员奖金

1.65


1.65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11

自立项目发放津、补贴

2.40





2.40

已全部清退。

完成整改


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方面










12

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进一步严格预算开支,如实编制财政决算,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要求细化预算编制,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批,规范财政预算公开。

完成整改


13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预(决)算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时公开预(决)算。

完成整改


14

无预算列报支出

7.00



7.00



今后编制本级预算时,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要求细化预算编制。

完成整改


15

未按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

完成整改


财政管理情况方面










16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9.14



9.14



已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及账务调整。

完成整改


17

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划拨财政资金

10.07


10.07




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完成整改


18

垫付资金未收回

22.48





22.48

将保留对当事人(五保户)追回垫付款的权利,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完成整改


19

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

224.27


224.27




已制定归还计划,进一步核实相关工程款项。

正在整改


20

违规借用村社集体资金

280.00


100.00


180.00


均制定了五年还款计划,已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完成年度整改计划

按计划逐步推进整改。

21

村(居)社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






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清查和整改。对实际以集体资金归还社集体资金部分作帐务调整;将原分配的各村(居)未使用复垦资金按一定分配比例归还到相关社级;对已统筹使用了的部分农村集体复垦资金,由各村(社区)集体与各社对帐核实,完善相关手续;通过清理,将未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资金划入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今后进一步落实集体复垦资金监管措施,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22

决算编报不够真实、准确

11.32




11.32


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经法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管理和决算编报,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完成整改


23

将决算赤字列入往来造成决算编报不实

929.77



706.00

223.77


今后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单位的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

完成整改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问题分类

问题

金额

整改责任单位

问题明细情况

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区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




1

资金分配方向不符合政策要求

1,500

区财政局、白涛化工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500万元安排用于已完工的涪陵区白涛镇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1月25日将1500万元全部收回,于2020年12月29日重新安排项目。

完成整改


2,500

区财政局、拓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区财政局2020年7月分别向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上述项目尚未达到开工条件,无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1,066.70

区财政局、涪陵区交通局

2020年7月20日,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170万元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其中扩大支出范围,用于2019年度支出1,066.7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2月17日将1066.70万元收回,仍安排用于“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公交补贴和公交亏损补助”。于2020年12月25日支付2020年四季度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资金给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涪陵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24.11万元。

完成整改


402.4

区财政局、涪陵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

截至2020年8月,涪陵十四中、城七校等5所学校违规扩大支出范围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02.4万元。

区教育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已规范账务处理。

完成整改


2000

区财政局、龙桥工业园区开发公司

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7,000万元安排用于龙桥园区新石组团酒井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龙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北拱)项目。截至2020年9月10日,上述申请使用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中2,000万元用于归还涪陵国投集团原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借款。

区财政局于2020年12月14日收回资金3312万元,于12月24日重新直接支付到终端企业。

完成整改


2

违规扩大支出范围

643.03

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区财政局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861万元安排用于“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区生态环境局扩大支出范围用于支付2019年10-12月污水治理运行费643.03万元。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8日将643.03万元污水治理运行费原渠道退回财政。

完成整改


3

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2,500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超进度拨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500万元至项目单位,涉及百胜镇新河流域榨菜废水集中处理项目二期、蒿枝坝污水处理厂、白涛潘家坝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

拓源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日和12月3日将2500万元原渠道退回财政。之后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建设,并按进度拨付资金1017.99万元,其余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抗疫项目支出。

完成整改


4

数据采集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够真实准确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有19个项目资金拨付明细情况未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将拨付明细全部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4,145.39

区财政局

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区低保中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明细金额4,945万元,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金额799.61万元相差4,145.39万元。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更新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

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将准确的支出明细台账重新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940.69

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拨付的“疫情防控污水垃圾治理”项目资金940.69万未及时导入监控系统。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与资金使用单位进行核对,已将支出明细导入监控系统。

区财政局已将940.69万元项目资金导入监控系统。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99.4

区财政局

截至2020年9月底,区财政局对部分已经提前下达或预拨的资金未明确直达资金标识,导致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与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如区卫生健康委的“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预算数525万元,支出数525万元,其中399.40万元支出无直达资金标识。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10月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399.4万元的支出数据标识。

完成整改


5

不符合“打上特殊标识”等特殊管理要求

3,000

区财政局

对区财政局提前下达或预拨用于“2020年乡村振兴水质提升机农业灌溉提升项目”的新增一般债券资金3,000万元,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无“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标识的问题。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整改。

区财政局已在集中支付系统中完善其直达资金标识。

完成整改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

债券资金沉淀闲置或项目进度缓慢

18,269.20

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和9月,区财政局分别下达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和9,281万元,用于新城区集绣大道道路工程和高铁片区轴线公园项目。截至当年底,两个项目共计结余18,269.2万元。

区财政局将轴线公园债券资金调整为2000万元,截止2021年5月31日已完成投资并支出14069万元,其中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00万元已全部使用。截止2021年10月21日集绣大道完成总工程量25%,完成投资约1.6亿元,其中已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298万元,尚余2983万元,项目业主将严格按照2021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

完成整改


7

扩大范围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758.66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区财政局分配下达国丰高端合金铝材项目2020年新增债券资金7,334万元。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其他项目费用758.66万元,

清溪园区公司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明确了清溪园区职工周转房项目征地统筹费等89.95万元属预征地费用,湘压铸件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246.17万元、国丰铜箔项目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422.54万元为年产5万吨锰系特种合金项目征地费用。下一步,将对758.66万元债券资金进行对应项目调整,正在落实资金,待到位后分别作归垫处理。

继续推进整改


8

解决已完工项目资金缺口

2,220

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清溪产业园区安置房工程于2011年11月批复立项,2014年11月竣工。2020年6月,区财政局将2020年第1批新增债券资金2,220万元分配下达至该项目。截至2020年12月底,清溪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使用242万元。

截止2021年3月,清溪园区公司共计收到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将在相关资金保障到位后退还财政局关于安置房项目专项债资金1854.7万元。

继续推进整改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9

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301.15

青羊镇

截至2020年12月底,青羊镇安镇场镇整治工程尚欠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01.1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19日支付四川省元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场镇整治工程尾款301.15万元。

完成整改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




10

退捕渔民安置补偿措施针对性不强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196名退捕渔民参保断保。

有4人自愿补缴企业职工保险,待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申报2020年度缴费。

完成整改



区人力社保局

全区有349名退捕渔民参保档次为居民一档,年缴费金额100元。

除5人经反复动员仍坚持按照最低档次缴纳外,其余人员均自愿按照最高档次(3000元/年)缴纳并申报完成2020年度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差。

完成整改


11

渔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


区农业农村委

截至2021年3月31日,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际配备渔政执法专职人员仅占支队在岗人员的12.7%,与应具备的人员力量不匹配。

现已增聘8名劳务派遣人员协助渔政执法工作;设置成立了涪陵区协助渔政执法护渔队,4个巡护单元(城区、白涛、珍溪、石沱),每个单元配备4-6人,共配备巡护人员20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巡河护渔,在禁捕管理中起到宣传员、劝导员、情报员、劳务员作用。

完成整改


12

自用船舶管理不规范


石沱镇、江东街道

石沱镇14艘、江东街道2艘船长5米以上的自用船舶未按相关规定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截止7月19日,石沱镇14艘自用船舶自愿申请退出,已全部完成切割销毁。江东街道的2艘自用船舶已协调交通执法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计划于近期进行切割销毁。

继续推进整改


序号

报告反映问题情况

整改具体情况

整改结果

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措施

问题分类

问题金额

问题明细情况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部分惠企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困难企业及小微企业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无退出机制。审计抽查发现,重庆百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由小微企业划型为大中型企业后,仍享受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降费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建立完善了小微困难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3家相关公司、重庆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已取消其小微企业资格。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4.45

涪陵燃气公司在2020年1月至8月期间,违规收取68个非居燃气安装项目新建管道与原有管网连接产生的“新旧管连接费”共计4.45万元。

已于2021年3月清退完毕。

完成整改


12.03

涪陵聚龙电力公司未执行阶段性降价政策,多收取电费12.03万元。

已于2020年7月退回多交电费。

完成整改


30.4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19年至2020年的23宗出让土地,由摘牌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勘测定界测绘费用30.40万元,涉及企业23户,将明确由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转嫁给土地受让单位承担。

区国土规划测绘站自2020年11月23日起,未再进行费用收取。经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出让土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测绘费已由财政统一支付。

完成整改


58.48

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在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相关的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过程中,向企业收取施工图审查费。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办理的59个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中,有33个项目由该中心负责施工图审查并收取施工图审查费58.48万元。

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企业化改制并移交区国资委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严格督促其根据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开展业务,严禁超资质范围开展业务。全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且纳入了部门财政预算。

完成整改


2

部分涉企收费政策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分别将应由部门承担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审批、行政干线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专家评审费转嫁给相关项目业主或中介企业承担。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费将由区财政资金支付。区水利局已将2021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纳入局年度预算,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区交通局已向区财政局申请解决落实交通项目专家评审费资金纳入全区预算。

完成整改


3

部分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事项推进不到位


截至2020年7月底,涪陵新城区、龙桥园区、白涛园区、清溪园区仅完成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龙桥园区、清溪园区完成了节能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白涛园区完成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园区区域整体评价工作推进较滞后。

涪陵工业园区(涪陵新城区和临港经济区)和白涛工业园区(白涛园区)已完成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城市景观评价、市政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6项评价,其余8个专项评价部分开展。清溪园区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安全评价,其余评价正在开展前期比选工作。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20年9月17日,涪陵区仅在“多规合一”平台建了两个样本项目,之后未继续应用该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已与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区住建委抓紧推动区住建委牵头的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及时将成果交区规资局整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督促相关单位完善专业规划,且提供的规划成果达到技术要求,完善一张蓝图,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前期策划生成论证,一张蓝图操作规程已经区政府审批通过。

完成整改


4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不到位


2019年9月涪陵区部门联合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后,印发了联席会议制度,包括16个成员单位。截至2020年9月底,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局未按时报送2020年联合抽查计划,除区人力社保局外,其他14个成员单位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区政府于2020年8月14日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落实专人督促各部门按照年初计划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年初14个部门拟定的15项抽查计划中,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任务13项,抽取市场主体127户,发现问题26户,公示率100%。

完成整改


5

“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有待优化和提升


截至2020年8月,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办理竣工备案证事项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未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

区住建委加大系统整合力度,着力解决各平台之间数据不共享,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已于2020年9月底实现 “渝快办”平台与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并网运行。区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向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沟通请示,加强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的沟通衔接,审计期间,重庆市建设工作监督站信息管理系统已与“渝快办”并网。

完成整改



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开办企业业务时,首先在其业务系统进行审核,完结以后再登录综合窗口管理系统,将接下来的业务流程转给公安、税务、社保等部门。审计发现税务金税三期系统与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存在滞后现象,信息交互较慢。

市级部门已实现即时推送信息。

完成整改



涪陵区关于开办企业的行政许可前置32项,后置审批事项200多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告知申请人和行政许可相关部门;在告知相关部门时,每隔1-2天由工作人员收集需告知的后置许可情况,整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过党政信息网分别发送到相关部门,再由其告知申请人,尚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推送。

市级部门正在完善优化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推送,预计年底完成。

继续推进整改


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1

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欠进度


截至2020年10月,未全面完成市教委下发的学前教育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主要是应完成农村薄弱幼儿园改善15所,已完成6所,正在实施9所。

于2021年以前完成9所欠进度的幼儿园改善工作。

完成整改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城乡不均衡。2019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1.2%,其中城区为147.88%、乡镇为39.89%。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2

幼儿园资源配置不均衡


城区公办园学位资源紧张、部分农村公办园闲置。全区有一级园32所,占比15.17%;有6所办园规模在12班以上,超过规定人数共计656人;5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园中,有14所在园幼儿人数不超过10人。

今后全面建设公办园,大力发展普惠园。

继续推进整改

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做好学前教育布点规划,推进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工作。

3

幼儿园规划和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2018年6月,区政府要求由区教委牵头,区规划局负责协调区规划勘测院编制涪陵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区规划勘测院于2019年1月完成了规划初稿,截至审计时,还未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也未纳入全区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三所幼儿园存在建设滞后、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和移交不及时问题。

已于2021年9月完成《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待报经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纳入涪陵区国土空间规划。大顺幼儿园建设滞后问题,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待通过综合验收后投入使用。龙潭镇幼儿园未通过消防验收先开园问题,已办理了备案,完成整改。碧桂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及时问题已完成整改。

继续推进整改

涉及“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对重庆市涪陵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作进一步调整,待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支出总额比例低,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3.91%、5.25%、4.92%。

继续积极与区财政局协调,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

继续推进整改


37.73

2018年,少配套支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29.08万元,少配套支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金8.65万元。

今后严格按配套比例下达资金预算。

完成整改


97.18

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奖补专项资金97.18万元使用不及时。

2020年底,向9所转制普惠园的小区治理园和4所设置普惠学位的小区治理园划拨安保经费97.18万元。结余的97.18万元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完成整改



个别幼儿园的伙食费管理不规范。如:武陵山中心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武陵山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小学生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恒大山水城幼儿园的幼儿伙食费未单独进行财务核算,与教职工伙食费混合记账和开支。

加强对各幼儿园的财务指导以及账务审核,严格伙食费单位管理,专款专用。

完成整改


4

财政投入及收费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审计抽查发现,有1所公办民营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1所民办普惠园2020年秋期保教费收费标准超过360元/生.月的政府指导价,部分幼儿园未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收费票据。

涉及幼儿园保教费已全部按规定标准内执行,并足额向幼儿家长出具了收费票据。

完成整改


5

教师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全区211所幼儿园中专任教师持证率为93.65%,与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另有12所乡镇小学附设园和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只有代课教师、无专任教师。

完善幼儿园准入、年检中在教师资格方面的规定,健全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监督管理。

继续推进整改



有49所公办幼儿园保教比例超1:10的规定;有166所幼儿园专任教师配备不足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今后将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要求,逐步健全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效机制落实教师的配备问题。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截至2019年,对31所公办园核定教职工编制617名,实际在编人员492名,剩余编制125名。其中26所存在有编未补使用代课教师的情况。

按照各园教师需求,合理制定招聘计划,落实有关招聘制度,逐年通过公开招聘,考核安置等补充幼儿园专任教师。同时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增加用编数额。

继续推进整改



截至2019年,全区108所公办园幼儿园按1:10师生比测算教职工编制缺口642名。

积极向编制部门争取增核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

继续推进整改

总编不足是师资配备不齐的主要原因。


公办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收入差距过大,同工同酬待遇难以落实;部分幼儿园未给教师购买“五险一金”;未足额发放教师工资。

在表彰奖励、培训、职称、活动竞赛、奖补资金等方面,尽可能向民办幼儿园倾斜。积极与相关部门推进幼儿园保教费动态调整工作。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为职工购买社保。

继续推进整改



部分民办幼儿园教师接受培训和表彰上未享受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存在“重公办、轻民办”的情况;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提升有待进一步加强。

加大民办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力度,将民办园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整体规划,国培、市培项目指标已向民办幼儿幼儿园教师倾斜。

继续推进整改


6

少数幼儿园存在安全方面的问题


有3所幼儿园无独立进出口;1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不足,采取临时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的方式开展室外活动。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小学及其幼儿园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保障校园安全。滨江国际幼儿园、巴乐幼儿园的问题,已通过打造加固加高且相对固定的不绣钢围栏的方式扩展户外场地。

完成整改


7

软件管理系统之间数据存在差异


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教师管理系统等四个系统之间的数据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沟通,优化软件管理系统,整合相关数据,规范使用和管理系统平台,并加强对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系统培训,提高使用效率及质量,确保数据准确。

继续推进整改


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

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需进一步完善

2.25

一是向非贫困对象发放产业分红,审计期间,区扶贫办已对受益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入股分红方案执行存在偏差;三是部分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不合规,审计期间,所涉街道对问题涉及的合作社方案进行了更正。

已对受益人员进行调整,并印发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255个股份合作社财务账务事项统一委托代理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2019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农产品收购储备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建立利益联结长效机制,加强对股权化改革项目收益分配管理,促进合作社规范运营。

完成整改


2

产业扶贫资金投向非农地区和非农领域


截至2020年10月,全区共有2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试点资金入股医院、饭店、加油站、物业公司、园林绿化公司等非农业项目,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获取固定入股分红资金外,未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

区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做好使用扶贫资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的函》《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函》,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完成整改


3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


一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共120家(其中小微企业11家、个体工商户109家),截至2020年8月底,无企业申请和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贫困劳动力区外就业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抽查30户在区外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1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三是跨区域交通补贴政策宣传不到位。截至2020年8月,全区共计发放跨区域交通补贴70人次3.21万元,仅占全区外出务工贫困人口4573人的1.53%。抽查23户在外务工建卡贫困人员发现,其中14户不了解该项政策且未领取补贴。

汇总梳理现行就业扶贫政策,分类编印发放宣传册4.6万册。区人力社保局通过推送短信、电话告知、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印发《关于建立就业扶贫政策宣传长效机制通知》,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跨区域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农村生态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政策宣传到位。

完成整改


4

部分就业扶贫政策执行有偏差

4.2

一是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岗位未向贫困人员倾斜。2019年,全区天然林保护集中管护人员共345人,其中村社干部157人占比45.6%,建档立卡贫困户仅11人仅占3.18%。
二是扩大就业培训范围。2019年,区残联将不符合就业培训规定年龄的16岁以下154人、60岁以上671人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019年至2020年,区就业局将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重度残疾等残疾人26人次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涉及补助金额4.2万元,审计期间区就业局收回培训资金。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天然林保护工程集中管护人员管理工作的函》,要求2021年不再选用村组干部担任公益林一般集中管护人员,尽量向脱贫户倾斜,已经选用具备巡护能力的脱贫户148人担任护林工作。制定《涪陵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实施细则(2021-2025年)》,对实用技术培训对象及标准进行明确规定并建立长效机制。将问题发现的21人补助资金3.52万元全面清退,对原审核通过但审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5人补助资金0.68万元不予补贴处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扶贫制的通知》,加强参训人员身份的对比审核和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

完成整改


5

消费扶贫工作存在短板


电商扶贫效果未达预期目标。抽查5个乡镇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发现,截至2020年10月,相关线上业务均未开展,配置的电脑、货架等设备闲置。

对5个乡镇(街道)15个村级电商服务站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落实了经营管理人员和配备设施设备,与区内“探百村”电商平台及“淘宝”、“拼多多”、“社区美团”等国内知名平台开展工作对接,利用电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开展线上业务。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电商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了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电商运营模式、农产品商品化、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和推动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整改


6

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方面存在不足


2020年,全区82户已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的农村贫困户再次获得农村改厕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6.4万元。如:李渡街道农户廖某芳于2019年进行了D级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已含卫生厕所,但2020年又再次领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0.2万元。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组织重新对82户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厕所仍达不到卫生厕所标准的进行了改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D级危房卫生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专项管理,动态掌握实施对象,规范户厕建设标准,严格资金使用,严格审核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健全管护机制等,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完成整改


7

疫情灾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统筹推进存在不足


部分受灾道路仍未修复。抽查发现,青羊镇群英村部分2020年水毁乡村道路因缺乏资金,截至2020年10月仍未修复,影响周边村民出行,涉及贫困群众93户299人。

青羊镇群英村水毁乡村道路已于2020年12月20日开工,2021年1月31日建设完工、4月22日通过验收。印发了《涪陵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涪陵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8

多支付或多计工程价款30.32万元

30.32

一是李渡街道实施的2019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未按设计埋设,多计工程价款5.07万元;设计费未按合同计取,多支付0.42万元。二是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预算单价无依据,多计工程价款3.56万元。三是青羊镇2018年兴安村优质李扶贫产业园蓄水池工程竣工图不实,多计工程价款7.53万元。四是江北街道和百胜镇分别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1.38万元。五是百胜镇2020年“三类人员”饮水管道入户项目结算未按合同执行约定执行,多计工程价款6.21万元;百胜镇实施的2017年“四类人员”人行便道项目预算时税金按11%计算,结算未按税改文件调整税金,多计工程价款3.55万元。六是2019年大顺镇新兴村精准扶贫示范项目、乡村主道路改扩建工程未按合同约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多计工程价款2.60万元。

退回区国库资金22.79万元,减少拨款7.53万元,其中李渡街道退回5.49万元、同乐乡退回3.56万元、江北街道退回1.38万元、百胜镇退回9.76万元、大顺镇退回2.6万元、青羊镇减少拨款7.53万元。

完成整改


9

扶贫资金管理不严,涉及金额73.9万元

73.9

2019年,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涪陵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市场公司)实施的马武镇文观村苗木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向涪陵区供销社申报并获得了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30万元。项目实际交由该公司下属通俊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合作社在温江祥和园艺场采购苗木实际来源于同为涪陵市场公司下属的美劲呈公司,采购存在虚假,涉及采购资金73.90万元。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6日长达1年的时间,相关资金去向不明,存在安全风险。2020年12月6日,相关款项已由温江祥和园艺场转回合作社。

已退回区国库资金73.9万元。区供销合作社出台《关于印发〈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项目验收及资金管理制度,新增“项目绩效发挥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新增“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管理办法”。

完成整改


10

部分项目设计管理不规范

15.45

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李渡街道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采购的物资闲置。如百胜镇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设计需采购安装DN150涂塑钢管4400米,而实际安装长度约3704米,目前余下已采购的696米管道闲置,涉及金额15.45万元。

李渡街道对岚马、两龙、龙塘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进行了完善和维护,对裸露水管全部填埋,对项目结算审核审减1.78万元;百胜镇对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完工后剩余的价值15.45万元的管材、配件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用于各村(社区)动态新增饮水工程或该项目饮水主水管网更换改造。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采购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发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规范运行。

完成整改


11

部分项目发包管理不规范


同乐乡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江北街道2017年人行便道项目等4个项目违规拆分,规避区级部门招标监管。如同乐乡政府在未制定实施方案、未编制项目预算的情况下,将总投资77.51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65.315万元)的2018年度生产便道工程拆分为两个40万元以下的项目交由村集体自行比选确定施工单位。同乐乡政府自行确定的招标限价折算后为20.81万元/公里,超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三部门联合下达的17.60万元/公里预算。

区农业农村委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监管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加强对产业扶贫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项目的管理。江北街道办事处出台《江北街道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比选管理办法》,明确了竞争性比选范围、标准,选后管理及违规责任等。

完成整改


12

编制虚假竣工资料应付考核验收


为完成6月底竣工的考核要求,涪陵区百胜镇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6月底对其实施的2个2020年度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收方及验收,项目合同金额合计580.60万元。两个项目于9月通过了区财政投资管理中心的最终结算审计,审核金额合计602.28万元。经现场查勘,截至2020年11月,2个项目实际未完成建设,且结算审核工程量与现场实际不符。截至2020年8月底,以上2个项目已累计支付工程款419.22万元。

区财政局评审中心再次对百胜镇2020年的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复核评审,依据复核结果修正原出具的评审结论。百胜镇对2020年两个饮水安全项目评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水利工程管理具体负责人、现场业主代表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对承担项目决算的中介公司给予扣减两个项目各20%的评审费和一次不良记录处罚。

完成整改


13

超范围使用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150

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将2017年度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50万元用于已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的大木乡麻溪河土井村河段综合治理工项目、龙潭河群英村农业园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等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大木乡麻溪河河道治理项目和龙潭河群英村河道治理项目全部完工。区财政局修订完善《涪陵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区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完善了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14

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审计局2018年扶贫审计指出,百胜镇观音村整存脱贫项目套取资金18.24万元。本次审计发现,该镇在整改问题时,将18.24万元退回涪陵区财政局,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但退回的资金来源为施工方3.65万元及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14.59万元,而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来源与涉及项目的各村集体。审计期间,施工方已向百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退回资金14.59万元。

项目施工方已退回资金14.59万元,退回区国库资金18.24万元。百胜镇对镇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完成整改


15

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将危房鉴定委托给无资质单位实施。2019年,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部分危房改造认定及竣工验收任务委托给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施,而该公司未取得房屋质量鉴定资质。

已从2021年开始委托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的重庆市涪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进行等级鉴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机构管理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完成整改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1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

400

扩大范围使用安居工程资金400万元。2020年11月,涪陵区财政局在上级下达的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400万元给涪陵区房务中心用于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截至2020年底,涪陵区房务中心已支付购房补贴309.79万元。

区财政局已于2021年6月22日对309.79万元购房补贴进行了资金分类调整。

完成整改


2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管理


公租房管理粗放,不规范。一是2018年2月涪陵区盘活处置20329套公(廉)租房,其中被用作安置房的14594套房屋的楼栋、单元及房号信息不清,造成各种配租类型房源无法一一对应。二是公(廉)租房盘活处置后,新城管委会等单位将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于安置房等的1620套房源仍作为公(廉)租房管理,未完善相关手续,导致区住保中心未及时掌握房源变化信息。三是区住保中心未按职能职责要求,牵头对全区保障性住房统筹管理和信息统计,造成全区保障性住房房源底数不清,实际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不明。

区住保中心已对全区公租房廉租房,经批准处置盘活为安置房、抢险救灾过渡用房、暂时面向社会出租用房房源进行了全面核实清理,并按项目、楼栋、单元、房号建立房屋统一台账,对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建立配租统一台账。建立全区公租房月报表制度,对房源、配租、租金收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完成整改


3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31套公租房被违规拆除。2008年,国投公司购买位于涪陵区人民西路63号的31套商品房,后移交给原区房管局作为公租房管理。2018年,区房务中心在实施人民西路旧城拆迁改造时,将范围内该31套公租房一并拆除,区住保中心将原有保障对象重新安置到江东公租房中。该事项区住保中心和国投公司未向区政府及市级主管部门汇报,国投公司也未核销上述31套房屋固定资产,相关权证未注销,账面反映固定资产余额421.95万元。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31套安置房补足上述公租房指标。

已落实用江南城区两江名品项目剩余的31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4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违规将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使用。2015年3月,区领导批复同意利用城东公寓、火柴新城廉租房房源,以置换方式解决直管公房D级危房住户安置问题。截至2020年底,区住保中心将兴涪公寓等747套公租房作为直管公房管理使用,经抽查,其中72户在涪陵区有房产,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审计期间,区政府已批复用两江名品等安置房对上述被违规使用的公租房进行置换。

已落实用3个项目剩余的747套房屋置换补足。

完成整改


5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用于办公、经营等非居住用途


2016年2月2日,高新区管委会擅自将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项目2号楼123套公租房(建筑面积4667.2平方米,涉及市级补助资金143.31万元)对外出租用于宾馆。2月26日,管委会下属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2号楼租赁给重庆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酒店经营,租赁期限从2016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租金28万元/年。截至2021年1月,该酒店正常经营中,区盛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取租金152.04万元,未缴入非税收入账户,涪陵区一直将该项目作为公租房房源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

高新区管委会将以新城区集团自有产权房标准化厂房小区公寓楼126套住房置换用于酒店经营的123套公租房。

正在整改


6

政府投资公租房被违规处置或盘活


增福镇35套公租房被违规作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宿舍。2016年3月,增福镇政府印发的《增福乡机关自有公房管理办法》明确,鉴于增福镇职工宿舍及办公综合楼出现险情须排危搬迁,将部分公租房用于排危避险期间干部职工的临时过渡安置住房和办公用房。根据该办法,增福镇将其管理的100套公租房全部分配给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职工宿舍,至2020年底,仍有85套在用,2018年2月其中50套经上级批准盘活为安置房。

增福镇已责令35名干部职工限期退出公租房,过渡期间按市场租金价格缴纳租金。

正在整改


7

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已实际交付的政府投资公租房截至2020年底空置1年以上


7个小区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超过1年。截至2020年底,李渡新区民居家园等7个公(廉)租房片区因工业园区发展缓慢等原因,共有1824套公共租赁住房闲置已超过1年。其中:李渡新区民居家园450套、李渡工业园标准化厂房B区公租房113套;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160套;白涛片区公(廉)租房482套;龙桥园区438套;马武镇廉租房8套;巨柳路(两江名品)公租房173套。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8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闲置


(1)970套公共租赁住房履行盘活程序后仍未得到有效使用。李渡双溪一期廉租房300套、龙桥园区大佛小区廉租房500套、龙桥园区石沱小区廉租房100套、马武镇廉租房70套等3个片区、970套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经批准被盘活处置,但截至2020年底仍未使用,闲置已超过1年。
(2)2018年李渡新区两桂公租房及配套廉租房二期工程经批准停建,截至2021年1月项目用地仍然空置,未得到有效利用。

高新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新签订723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57套,并制定《涪陵新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了438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30套,制定《涪陵临港经济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白涛园区管委会已与入园企业签订482套公租房集体租赁协议,实际入住224套,制定《涪陵白涛园区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马武镇政府已签订8户公租房租赁合同,实际入住1套,其余将在年内安排入住,制定《涪陵区马武镇加快闲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区住保中心已制定分配方案,将在10月27日对两江名品173套公租房摇号配租。

正在整改


9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产权


17个项目未办理产权证。火柴新村廉租房等17个项目因结算争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动、结构变更未履行手续等原因,截至2021年1月仍未办理产权证。

相关单位已全面清理建设手续及办证资料,提交区政府研究。马武镇廉租房项目已办结不动产登记权证。

正在整改

因部分项目容积率超标、建设单位变更、结算争议、资料缺失等原因导致办理不动产权证难度较大。

10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租金

248.87

区住保中心2012-2020年累计欠收租金248.87万元,涉及991人,主要为拆迁遗留问题、重大疾病患者、失独老人、贫困儿童等,欠收租金最低98.1元,最高4.54万元。

区住保中心已追缴欠租116.17万元,对其余欠租人员正采取措施抓紧追缴。

正在整改

对无正当理由仍然欠缴租金的承租人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提起司法诉讼。

11

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方面其他问题-房源不足


轮候库1471人未纳入保障范围。2018年5月,区住保中心对城区公租房公开配租,因城区房源不足,1471人未配租成功进入轮候库,截至2021年1月,由于无足够房源未进行下一轮公开配租。

区住保中心已对1471人进行了核查,其中324人在本区持有房产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实际符合保障条件的公租房轮候人员为1147人。已组织公租房房源592套,用于轮候库符合条件申请人配租;已对轮候库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展公开摇号配租;建立了公租房申请登记制度,在筹集公租房房源后对已登记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摇号配租。

完成整改


12

已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未建立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


完成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度,涪陵区对马鞍街道双河口社区的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高岩口社区的华强花园、华强公寓、花都大厦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但小区实施改造后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制度。

双河口社区川东船舶重工职工生活区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并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4万余元,由专业物业公司实施物业服务。高岩口社区华都大厦、华强公寓、华强花园三个小区均已建立《业主管理规约》《业主议事规则》等制度,由社区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并建立了物业管理制度和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将根据物业管理及维修养护需要,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完成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




1

未按改革要求及时精简或下放部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2019年重庆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挥中心的网审通报发现,截至2019年3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有3个项目2项行政审批事项应取消未取消。如:2019年3月办理了象元公馆的“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该事项属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该事项在通报后已整改。

及时取消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社会投资类)以及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事项,并对全部审批事项开展自查和清理现已无应取消未取消审批事项。

完成整改



一是2019年6月,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城乡建委与新城区管委会签订《行政管理委托书》,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给新城区管委会办理。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涪陵中心医院新城区医院项目主体工程等9个新城区建设项目经新城区管委会收件审核未直接发证,仍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编号核发施工许可证,多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仍将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备案事宜作为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置条件。

按照“一窗接件,一窗出件”,积极推行电子证照,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电子证照,共办理36件,全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完成整改


2

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时间倒置


审计调查发现,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完成419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其中有60个项目先开工后办证,占总审批的14.32%;有18个项目未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在完工后再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总审批的4.3%。如政府投资项目中,涪陵区民政局军休苑优抚安置中心工程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施工许可证于2018年8月2日补办。

加大了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巡察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加强施工许可审批前管理,现场勘验环节增加执法支队确认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程序审批,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的行为。

完成整改


3

未按机构改革划转职能职责且履职不到位


涪陵区招标管理站作为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将其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职能职责划转至涪陵区发展改革委,且对部分政府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审批不严。2019年全区400万元以上投资建设项目共计75个,其中未进行公开招投标8个(邀请招标项目3个、竞争性比选项目2个,直接发包项目3个),未公开招标项目占比10.67%。如:区招标管理站同意涪陵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的施工招标方案为直接发包,涉及金额2619万元。

区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2月2日印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的通知》,从2021年2月22日起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已完成招标投标监管业务移交工作,派出1名业务骨干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实地业务指导。

完成整改


4

未编制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根据《重庆市“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渝建〔2018〕143号),结合本区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涪陵区建筑业“十三五”规划。

已经编制好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了区政府审议。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龙桥工业园区万凯项目场平及边坡工程,在原材料、结构验收检测等第三方检测报告未出具的情况下,区质监站参与并同意完工验收,认定质量合格。

督促建设单位取得正式检测报告后,重新组织参建各方进行了完工验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完善监督资料,对未取得正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验收。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涪陵杨树新村廉租房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未按图施工,施工图和竣工图显示每户入户线BV-10均为3根。经审计现场踏勘,实际每户入户线为2根。

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监督过程中加强计划交底,严格执行监督工作计划,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双随机”等监管模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坚持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完成整改



经抽查33个建设项目及智慧工地相关资料,区质监站对涪陵新城区站前大道二期工程边坡和涪陵第十五小学边坡2个工程进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未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整改,全程跟进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等监督检查,建立监督台账,落实专人对历次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确保工程质量。

完成整改



经抽查18个监理单位和相关项目发现:一是有4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人员不一致,6个项目的驻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文件约定人员与实际到岗数量不一致。二是有5个项目未编制监理大纲,11个项目的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不完整,13个项目未编制监理月报或专题报告、监理总结。三是对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处罚不到位。如:监理单位对江东插旗支路项目的挡土墙施工方案审查不合格,但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导致该项目开挖形成高切坡。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而没有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已督促监理单位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实际到岗人员、数量不一致,未编制监理大纲、监理月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检查。

完成整改


5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抽查的133个项目中有12809份检测报告无法通过二维码查询信息。二是部分检测报告的编码、检测时间不一致。三是部分检测报告编号和二维码重号和断号。四是未及时出具部分检测报告。五是区质检中心未对边坡锚杆、锚索抗拔基本性能试验和验收性试验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六是部分检测报告内容和时间相互矛盾。七是重庆恒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11份锚杆抗拔力和后锚固件锚固承载力的检测报告,无签字盖章的书面委托协议,电子委托单中未填写锚杆类型、试验性质,检测报告中对检测设备一栏填写的是锚杆抗拔仪,无设备型号。

深入开展检测行业专项整治,加大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要求检测机构立即联系软件公司修复软件系统问题,并及时提供可扫码查询的检测报告;督促检测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检测报告编码、时间不一致,检测报告重号和断号等问题;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检测报告的扫码监管,坚决查处虚假报告;针对重庆恒意检测公司出具的11份虚假报告,已对相关责任单位核发了《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区安监站编制20人,实有18人,其中取得安全监督资格人员13人,占总人数72.22%,未达到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75%以上的规定。

充实监管队伍,拟通过公招方式,招聘土木工程类研究生学历人员作为安全监督员;组织一线监督人员参加市住建委组织的网络培训课和业务培训会,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

完成整改



经抽查32个建设项目,区安监站对4个项目未制定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且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监督。

已编制《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工作计划》,明确了施工现场随机抽查监督工作要求,以加强对技术服务项目的安全管理。

完成整改



经抽查36名建筑行业安全从业人员,其中合格29人,限期整改7人,合格率80.56%。

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根源性问题治理的通知》,结合全区“建安行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专项整治。

完成整改


6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一是个别危大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开挖形成高切坡。二是高边坡未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的逆作法施工或者超限开挖,存在安全隐患。三是部分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四是部分项目的专项方案签字和审查不规范。

加强危大工程监管,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危大工程各项管理规定,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方案未审先动、施工过程与方案不符、超规危大工程未开展专家论证等违规行为;加大执法支队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有效制止违法建设项目危大工程违规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审签程序,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进行修订,加强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按程序审签,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签字盖章均符合相关规定。

完成整改


7

工程造价管理不到位


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涪陵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区造价站)共调解工程造价纠纷3件,受理造价咨询38件。一是未建立工程造价纠纷咨询调解处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工程造价纠纷记录不规范,工作台账未记录具体处理情况,部分调解纠纷项目无相应档案资料可查询。

及时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价依据解释及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从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受理条件、调解流程等九个方面,明确了标准和操作程序,在造价纠纷调解工作中严格执行。2020年12月至目前,网上受理造价纠纷调解4件,并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4册,造价纠纷调解记录规范、详实,资料有据可查。

完成整改



2015年区造价站制定了《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涪建价发〔2015〕25号),虽对信息采集、比对、审查和发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但执行较差。一是水泥、砂、石等材料由信息员向供应企业或市场询价,未按该规定提供纸质依据。二是未按照建筑材料信息价采集发布工作制度的要求,对采集的信息价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会审,直接由科室负责人、站长或委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造价管理总站。

加大对材料信息价收集的管理,定期开展专家评审,规范审核流程,内部实行逐级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发布。

完成整改


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

59.54

一是应收未收3个项目、3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31.43万元。二是违规减免2个项目、1家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8.11万元。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对已承诺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采取电话催办、书面告知、执法查处等形式,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

完成整改


314.59

武陵建司修建的澳海御江苑一期A1、A2、A6、A7#楼及A区车库工程,于2017年2月23日缴纳保证金116.03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7年3月20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8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二期B1、B2、B3、B4#楼及B2、B3车库工程项目,于2017年11月缴纳保证金198.56万元,因资金困难于2018年1月17日申请全额退还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至2019年12月4日竣工验收仍未补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监管,对按程序提前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要求企业补缴。

完成整改


9,974.5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结存9974.58万元,其中2017年前的项目结存1471.16万元;未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和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及办法出台后,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申报、审批、缴纳、支付、退还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完成整改


1.98

保证金缴纳单位需要先到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退还,后到保证金收取银行计算应退利息,再到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利息退还,导致34个项目保证金缴纳单位主动放弃退还利息1.98万元。

已落实专人,协商有关银行,优化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利息的退还手续,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达到退还条件的,主动联系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确保企业一次性实行本息一并退还。已主动联系34个项目缴纳单位,要求其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退还。

完成整改


9

区政府出台的3份房地产文件不合规,降低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导致少监管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少监管预售资金3897.6万元

38143.94

(1)未明确缓存期限,后期未补齐项目资本金。2016年12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并获批复,允许涪陵区首次存入项目资本金最低控制金额参照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批复中特别明确了缓存时间最长4个月,即4个月后必须补齐。但区政府出台的相应文件未明确缓存时间,且区住房城乡建委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了首次项目资本金后,未督促相关企业补齐项目资本金。(2)计算项目资本金基数中违规扣除土地出让金。2018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允许涪陵区上年度及当前无不良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存入项目资本金计算时扣出土地出让金作为计算基数。以上(1)至(2)导致少监管6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2019年项目资本金34,246.34万元。(3)违反规定对区级十强房地产企业制定项目资本金再优惠政策。2019年5月,区住房城乡建委书面请示并经区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对获得上一年度“涪陵区房地产开发10强企业”称号的开发企业,次年在核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时在原核定基础上再减50%执行。主要涉及重庆奥海汇渠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重庆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开发项目为澳海富春山居、澳海御江苑、澳海顺园公馆和中慧蔚蓝湾4个项目、14次预售资金监管,应监管预售资金7785.6万元,实际监管预售资金3888万元,少监管3897.6万元。

共清理81个项目,其中项目资本金61个,已达到形象进度不再监管的有59个,未达到形象进度的有2个,已补缴项目资本金195万元;预售资金20个项目,均已达到调减使用节点,不再补缴预售资金。今后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的文件标准执行。

完成整改


10

对房地产审批事项把控不严,58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行为不合规


如重庆民投置业有限公司在2014年10月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未取得开发资质,时隔2年9个月后,即2017年7月才取得开发资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在发布经营性开发地块招拍挂公告时,明确告知竞买人在成交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须按公告要求取得项目建筑体量相匹配的开发资质。

完成整改



2017-2019年涪陵区在建、新建及完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共计132个。经查,其中54个项目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占比40.91%,如泽胜商业步行街二期一标段3-5层局部项目开工和办证件时间间隔5年,且补办时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履行处罚程序。

区住房城乡建委认真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工作自查,今后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审批。

完成整改



调查发现,重庆涪陵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为暂定三级开发资质,只能承担单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万平方米的开发项目,但该公司开发的涪陵万达广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建设规模为12.85万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规模均为14.3万平方米,均超过允许其承担的建设规模。

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了专项整改,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资质新办关,根据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合理引导企业申办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加强资质动态管理,发现开发企业超越资质开发的行为,依法查处,现已无超越资质等级规模开发建设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216

如重庆中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缓存“中惠蔚蓝湾”项目资本金133万元,并在承诺书中注明缴存的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在主体验收后才能使用,实际该项目在主体完工二分之一时,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意该公司使用项目资本金216万元,目前该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为284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立即自查自纠,目前中慧蔚蓝湾项目主体已封顶,达到全部使用标准,不再补缴。之后已无提前审批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以项目资本金情况。

完成整改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


一是2017—2019年,区住房城乡建委共计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48次(包括2017年以前未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其中因保管不善遗失监管核定审批表8份,另2019年星月林语楼盘因不能预售,未缴纳预售资金,实际提供监管次数239次。二是办理预售许可证后超过规定时间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的193次,占实际提供的总监管次数239次的80.75%。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重报·时代中央三期”,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间2018年5月22日,而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时隔603天。

将由原区房管局办理的预售许可证职责调整至区住建委办理,确保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办理预售资金监管,做到不漏办,不超期办;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与监管银行信息互通,确保监管资金足额存入到监管子帐户;加强“两金”档案管理,确保一项目一档案。定期与办理的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比对,建立办理台帐,形成闭合。

完成整改


275

如:2017年7月,区住房城乡建委核定重庆淳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德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3#和5#楼预售资金监管额为363万元。该公司在中国银行涪陵分行存入预售资金时,通过伪造“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通知书”,将预售资金监管金额改为88万元,导致少监管了275万元,而区住房城乡建委在事发后才知情。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淳德公司篡改国家机关公文涉嫌犯罪线索上报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加强与银行对接,及时核对监管金额和监管资金到帐情况。已启用预售资金监管新系统,堵塞漏洞严监管。

完成整改


12

项目重复立项、重复申报

1,800

2015年3月,蔺市镇人民政府向涪陵区移民局申报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含集镇房屋综合整治,集镇市政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客运站附属工程,集镇公共停车场及移民室外活动场地建设工程3个建设项目),并获得移民资金8179万元。2016年9月,区发展改革委将以上项目中的道路、管网、绿化环卫再次立项,并于2017年6月和12月用于申报2017年和2018年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获得市级补助资金1800万元。经查,特色小(城)镇补助资金未单独实施建设项目,所获资金中800万元已用于支付蔺市移民迁建集镇小区综合帮扶项目工程款,另外1000万元补助资金结存在区财政局,由于蔺市镇房屋综合整治工程未办理结算,按送审金额计算存在资金缺口,补助资金将用于支付剩余工程款。

蔺市镇对现行在建项目和拟申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未发现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今后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区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市级特色小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坚持从项目库择优选择项目,坚决杜绝重复立项、重复申报等行为。

完成整改


13

资金下达不及时

2,650

区财政局未及时下达预算2650万元。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市级示范点项目,市财政局于2017年9月15日下达涪陵区预算500万元,在明确项目的前提下,区财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下达给实施单位,实际滞后3个月,于2017年12月14日才将该预算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

区财政局进一步对各归口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梳理,举一反三全面自查,主动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严格执行市对区县转移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对于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严格坚持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至有关部门;对于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或补助金额的,原则上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到位。

完成整改


14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一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二是2个建设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如:青羊镇四合头庄园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实际于2018年6月开工,至今未完工;蔺市凤阳大道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计划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实际2020年5月才竣工,延期16个月。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自查,对近几年市级特色小城镇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剖析,加强管理,杜绝问题再发生。

完成整改


15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涪陵区未完成农村旧房整治任务698户,占计划整治任务的23.27%。

区住房城乡建委在2020年底全面完成698户整治任务,录入市住房城乡建委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审核。今后将强化专项项目管理,做好前期项目预估,加强中期建设进度督促,加快后期验收兑付进度,杜绝专项建设目标滞后现象发生。

完成整改


16

专项工作成效不显著

51.82

一是涪陵区崇义街道等3个镇街将三层以上的农房、违规搭建的房屋及村委会办公楼等纳入农村旧房整治范围,超范围整治4户,涉及补助资金14.3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万元,区级补助资金12.36万元。二是江北街道等10个镇街将已经享受过C、D级危房改造的35户农房纳入整治对象,重复享受补助37.46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16.58万元,区级补助资金20.88万元。

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旧房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杜绝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情况发生。

完成整改


17

对部分事项或单位应查处未查处


对37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建设和1个企业超资质开发项目未立案查处,如对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玉屏加油站场平土石方工程行为未予行政处罚。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未立案查处,如涪陵金科天宸项目土石方项目擅自施工,致使毗邻构筑物及周边出现险情,区住房城乡建委仅对施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未对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区住房城乡建委全面梳理,对还在行政处罚时限的项目立案查处,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截止目前已对6个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立案查处,共罚款金额38万余元。

完成整改


18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不规范


(1)部分行政执法档案归档不及时,整理杂乱无序,档案没有严格按规定装订成册,如2018年66卷档案中有23卷未装订成册。
(2)行政执法台账和处罚决定书编号不连续。行政处罚档案未连续编号,如(涪陵)建罚字〔2018〕第49号至〔2018〕第56号共计空号8个。

区住房城乡建委严格规范管理,保证行政执法案号统一、连续,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六个月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已履行完毕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在法定期间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在复议决定书、法院判(裁)决书、赔偿决定书下达并结案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完成整改


19

未全面、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


对作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案件未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等平台公示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且作出决定的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未公示。如2017年至2019年行政处罚153件,仅在信用中国公示6个执法结果。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2019年以来未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全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自2020年9月至今已累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03条。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信息严格、按时全公示。

完成整改


20

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安全等级测评和备案,未建立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一是区住房城乡建委未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出台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实际管理中未按文件要求落实责任人,也未按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二是未建立相关数据的监督管理机制。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统一建立相关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管理制度。

完成整改


21

未对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监管,审核把关不严


(1)混凝土信息系统情况缺乏一线监督机构监管。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未授权区质监站混凝土信息系统权限,导致区质监站无法对混凝土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只能采用现场管理模式进行季度抽查,无法达到信息化监督管理目的。
(2)区质检中心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部分无实时上传机制,部分需要人工录入检测结果并上传,数据存在可修改的风险,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3)区质监站验收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工地申报为优秀示范项目,如抽查的昆翔?江山礼一期(1#至2#楼)和涪陵区第十四中学兴华中路校区改造工程项目被评为BIM智慧工地优秀示范项目,经实地查看2020年现状,以上2个项目并未使用BIM施工。

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督抽查频率,做到了全区混凝土质量总体可控。区质量检测中心于2020年8月起建立了一系列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监管体系。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大BIM技术在一级智慧工地中应用,完成了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的建设任务。

完成整改


22

信息系统部分功能设计有缺陷


(1)经抽查“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发现:一是扬尘噪声检测系统功能中,施工单位手机app只能查看当日基本信息,无法查找之前信息。二是塔式起重机监控功能中,所有塔基均有黑匣子,但抽查的部分施工单位无视频信息,也无实时信息数据,无法实时监控现场施工情况。三是建材质量监管应用模块中,缺失浇筑信息采集上传通道。四是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功能模块中,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设置支付工资比例,导致错误生成拖欠风险预警。
(2)抽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发现,因该系统中的短信功能未开发完善,导致不合格检测结果只能通过电话告知,无法存留不合规基础信息数据。

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向市住建委反映系统功能方面的设计缺陷,进一步完善系统使用功效。

完成整改


23

建成后使用绩效差


区住房城乡建委未认真推广智慧工地信息系统,未将其重要性告知施工单位,导致应用推广难度较大,使用频率较低,一线施工单位登陆系统应付了事,基础数据上传不及时。如抽查的两家施工单位,其BIM只有动画及轻量模型,不能真实反映BIM实际应用情况,导致该功能模块的实际使用频率低下。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季度例会、安全监督交底等加大智慧工地建设宣传引导,加大在建项目使用智慧工地情况督查力度,在日常检查时开展智慧工地信息系统使用现场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智慧工地”信息系统应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管理提升智慧工地使用效能。

完成整改


24

高新区管委会违规借款给企业,至今未收回


截至2020年8月,高新区管委会借款给辖区20家企业至今未收回,共计借款本金54,828.79万元,应收借款利息11,140.16万元。其中:12家企业借款48,568.24万元到期仍未偿还,存在资金损失风险。如2015年9月和2016年2月,在无抵押物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先后借款给淳德公司3000万元、7000万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和解押其抵押给他人的资产,2016年5月在淳德公司3000万元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下,高新区管委会再次决策借款给淳德公司26,346万元,约定年利率为8%。至2020年8月,该公司修建的金盾港湾项目已烂尾,剩余借款本金24,843万元,利息7,588.58万元至今未收回。

已收回借款本息12507.86万元,部分项目将进行工程款抵扣,无法偿还的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整改

2家公司已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正在执行。3家公司正进入司法程序。1家企业拟退还其投资保证金时抵扣。

25

老旧小区改造不彻底,新建小区消防隐患大


一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由于长期无专人管理破损严重致使无法使用,“形同虚设”。如“建涪商住楼”小区,室内消火栓26个都无法使用,室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灯、应急指示灯、安全门均未配置,小区仅有一个出行通道。二是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如“黄光学宿舍”,虽已进行消防设施整改,但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无消防控制室,未配备消防设施操作员,也未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三是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整体推进缓慢。2017年至2019年涪陵区共计划改造430栋,实际改造266栋,完成率为61.86%(主要为2019年计划完成190栋,实际仅完成26栋);目前仍有4个街道及2个镇共计203个小区、473栋楼需改造整治。四是新建小区消防配备齐全,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正确规程操作的情况,如“民安佳苑”小区的防火门个别未关闭并用绳子固定住,不符合防火门日常关闭的要求。

荔枝街道将符合改造条件的纳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改造工程,于2020年12月完成改造通过验收。将改造后的消防设施交付给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致勤物业并督促其履行维护管理职责。消防支队将协调区住建委和街道将不属于高层建筑的第2栋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予以整改,督促街道落实属地责任。

完成整改


序号

项目名称

被审计

单位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多计监理费

多计结算审核费

多计设计费

挤占工程投资

重复支付相关费用

管理费超支

多计财务费用

未招投标

超概未报批金额

小计

造价

审减

其他

审减

事项

金额


竣工决(结)算审计


12,885.80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

76,869.84

27,085.95

662,785.03

623,038.17

39,746.85

12,919.78

26,827.07

决算审计


11,321.48

27.52

19.10

41.20

5,616.61

651.06

944.93

17,976.24


76,775.78

27,085.95

608,467.39

570,284.86

38,182.52

11,355.45

26,827.07

1

涪陵区图书馆迁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普集团

104.06





0.38



设计未招标

93.8


6,229.75

6,125.30

104.45

104.06

0.39

2

万达广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280.12





1.16





253.54

5,533.97

5,252.68

281.29

280.13

1.16

3

涪陵区龙潭镇星光村等4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5.54




0.60







2,629.71

2,614.16

15.55

15.54

0.01

4

涪陵区同乐乡雪峰村等2个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

1.40











1,072.33

1,070.93

1.40

1.40


5

北坪村安置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北街道办事处

3,611.83




3,400.66




地勘未招标

66.53

12,135.14

65,054.40

58,041.91

7,012.49

3,611.83

3,400.66

6

李渡新区杨二坪公租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529.61






154.18

5,885.43




68,254.22

61,685.04

6,569.18

529.62

6,039.56

7

龙桥污水管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桥街道办事处

34.37











565.52

531.16

34.36

34.36


8

涪陵区2014年农村公路村通畅李渡街道办事处水磨滩村道、蒲吊路、赵石路硬化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李渡街道办事处

13.95











880.81

866.86

13.95

13.95


9

涪陵区李渡街道岚马村道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18.75





2.00



地勘、设计未招标

88.55

394.12

7,487.37

7,366.62

120.75

118.75

2.00

10

李渡水磨滩环湖公路拆迁安置房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60.53




2,093.52

2.73

3.94

1,566.89

地勘、设计未招标

59.67

5,195.88

15,584.36

11,856.76

3,727.60

60.53

3,667.07

11

涪陵区白鹤路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41.32



5.96

0.55

4.00

44.22


地勘未招标

46.77


9,698.58

9,502.53

196.05

141.32

54.73

12

涪陵沿江高速公路涪陵南互通连接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179.03



28.88


0.76



地勘未招标

38.55


8,122.27

7,913.60

208.67

179.03

29.64

13

816地下核工厂景区提档升级打造项目(公路改线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117.70

17.98





1.92





8,014.88

7,877.28

137.60

117.70

19.90

14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公租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09.18






6.66





9,695.63

9,479.78

215.85

209.19

6.66

15

涪陵高山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196.33





608.45

299.44

9,720.00




78,836.57

68,012.35

10,824.22

196.33

10,627.89

16

涪陵清溪再生有色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安置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14.55




82.68

28.28

402.15





28,221.70

27,494.04

727.66

214.55

513.11

17

国家级页岩气物流通道工程(山窝至郑家坝段)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592.97

8.00





7.73





19,121.45

18,512.75

608.70

592.97

15.73

18

亚行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涪陵公路工程武白路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交旅集团

228.28

0.80


5.96








11,285.20

11,050.16

235.04

228.28

6.76

19

涪陵区涪丰北线(王家堡至云海路)拓宽工程I标段竣工决算审计

江东堤防公司

179.22


1.63






勘察未招标

35.25


5,771.97

5,591.12

180.85

179.22

1.63

20

大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大木乡卫生院

13.35





3.30

17.83




57.35

780.92

746.44

34.48

13.35

21.13

21

涪陵区新城区东本地块排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5.59







91.78




938.57

831.20

107.37

15.59

91.78

22

涪陵区2013至2014年公路安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1.66




7.96







6,713.97

6,668.87

45.10

9.62

35.48

23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0.61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24

S429同乐至聚宝段路面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公路局

42.04











2,946.38

2,885.74

60.64

42.04

18.60

25

涪陵区江南城区三号箱涵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农建集团

65.73











1,373.20

1,307.47

65.73

65.73


26

白涛化工园热岛运煤道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白涛园区集团

8.22







26.43




803.77

758.04

45.73

8.22

37.51

27

滨江路一期综合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城建集团

370.13


9.39









9,287.02

8,901.58

385.44

370.13

15.31

28

涪陵南滨路二期长江一桥至沙溪沟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699.67










7,890.52

33,529.00

32,825.66

703.34

699.67

3.67

29

涪陵南滨路二期(双桂村至长江二桥)
干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腾源集团

156.14











18,938.89

18,782.16

156.73

156.13

0.60

30

涪陵新城区第十四小学校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9.12

0.74

3.09









6,175.70

5,812.75

362.95

359.12

3.83

31

2017年涪陵城区人行道车行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23.81








设计未招标

18.00


1,276.26

1,252.45

23.81

23.81


32

涪陵第二十一中学校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614.33


4.38









10,675.74

10,056.73

619.01

614.33

4.68

33

涪陵区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江拓建设有限公司

249.72











4,127.54

3,677.15

450.39

249.72

200.67

34

涪陵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88.49



0.40





勘察 、设计未招标

82.58


7,194.14

7,105.25

88.89

88.49

0.40

35

重庆龙头港作业区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头港物流公司

1,273.02








工程施工、监理未招标

76,214.71


133,410.64

130,860.00

2,550.63

1,273.02

1,277.61

36

龙潭镇场镇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龙潭镇

124.68











1,254.98

1,129.69

125.29

124.68

0.61

37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场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62.36








监理未招标

31.37


5,978.42

5,716.06

262.36

262.36


38

涪陵第十九中学校扩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0.64



328.84



1,159.40

4,018.60

3,659.11

359.49

26.00

333.49

39

李渡涞滩河桥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356.87




3,780.16

3,423.29

356.87


356.87

40

涪陵清溪园区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环建集团







6.86





1,947.82

1,910.50

37.32


37.32

41

涪陵民房疏散基地竣工决算审计

区民防办

159.01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未招标

94.06


9,989.30

9,830.29

159.01

159.01


结算审计


1,564.32









94.06


54,317.64

52,753.31

1,564.33

1,564.33


42

大朗铝业建设用地场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清溪园区公司

23.8











3,387.34

3,363.54

23.80

23.80


43

马武至龙潭一级公路工程(K33+000~K35+600段)竣工结算审计

交旅集团

262.21











9,616.26

9,354.05

262.21

262.21


44

涪陵综合保税区一期A区一标段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新城区集团

258.49











12,996.63

12,738.13

258.50

258.50


45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广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64.91











4,135.51

4,070.60

64.91

64.91


46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57.70











2,204.43

2,146.73

57.70

57.70


47

涪陵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公寓楼工程(14号楼)竣工结算审计

升信置业公司

716.25











10,210.97

9,494.72

716.25

716.25


48

涪陵区江东街道插旗移民安置区道路工程(二期)竣工结算审计

江东街道办事处

21.95











1,777.20

1,755.25

21.95

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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