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郏 (略)
关于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发改财金【 * 号)转发给你们, (略) 。
* 日
关于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的
通 知
发改财金[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略) 生产建 (略) 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会发展第十 * 个 * 年规划纲要》、《 (略) (略)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点击查看>> 年)的通知》(国发〔 * 〕 * 号)、《 (略)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略)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 〕 * 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中央文明办、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国资委、海关总署、 (略) 、 (略) 、 (略) 、 (略) 、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略)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 (略) 。
附件: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统 战 部
中 央 文 明 办
工 (略)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略) (略)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略)
法 制 办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全 国 工 商 联
铁 路 总 公 司
* 日
附件: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会发展第十 * 个 * 年规划纲要》、《 (略) (略)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点击查看>> 年)的通知》(国发〔 * 〕 * 号)、《 (略)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略)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 〕 * 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中央文明办、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国资委、海关总署、 (略) 、 (略) 、 (略) 、 (略) 、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略)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就针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 * 致意见:
* 、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 (略) 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上述联合惩戒对象, (略) 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本 (略) 门。
* 、惩戒措施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 * 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 (略) 门见附录):
( * )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 (略) 准入、行政许 (略) 为
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2.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5.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6.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8.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9. (略) (略) 债券。
* .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 (略) 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 * ) (略) 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 .对于享受环保电价加 (略) ,没收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超标相应时段的环保电价款, (略) 以罚款。
*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 (略) 罚的, (略) 、 (略) 相关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 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存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 (略) 为的, (略) 、 (略) 相关规定, (略) 已经享受的环境保 (略) 得税优惠。
* . (略) 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或者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 (略) 投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享受相关优惠性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 * )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直至降低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 (略) 分或者对企 (略) 调整。
*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 (略) 等 * 个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有关规定的,不应推荐其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
* .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 * * 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 * )其他惩戒措施
* .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 .推动各保险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
* .在上市公 (略) 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 (略) 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 . (略) 监管、 (略) 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 . (略) 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布。
* .各部门依法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略) 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 (略) 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 (略) 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略) 会公布。
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 、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失信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本备忘录实施 (略) 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 (略) 门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郏 (略)
关于转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发改财金【 * 号)转发给你们, (略) 。
* 日
关于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的
通 知
发改财金[ *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略) 生产建 (略) 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会发展第十 * 个 * 年规划纲要》、《 (略) (略)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点击查看>> 年)的通知》(国发〔 * 〕 * 号)、《 (略)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略)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 〕 * 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中央文明办、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国资委、海关总署、 (略) 、 (略) 、 (略) 、 (略) 、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略)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 (略) 。
附件: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统 战 部
中 央 文 明 办
工 (略)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略) (略)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略)
法 制 办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全 国 工 商 联
铁 路 总 公 司
* 日
附件: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 (略) 备忘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 * 大和十 * 届 * 中、 * 中、 * 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会发展第十 * 个 * 年规划纲要》、《 (略) (略) 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点击查看>> 年)的通知》(国发〔 * 〕 * 号)、《 (略)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 (略) 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 〕 * 号)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中央文明办、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国资委、海关总署、 (略) 、 (略) 、 (略) 、 (略) 、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略)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铁路总公司就针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 * 致意见:
* 、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 (略) 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上述联合惩戒对象, (略) 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本 (略) 门。
* 、惩戒措施
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 * 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 (略) 门见附录):
( * )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 (略) 准入、行政许 (略) 为
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2.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
5.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6.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8.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海关不予通过认证。
9. (略) (略) 债券。
* .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 .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信息 (略) 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
( * ) (略) 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 .对于享受环保电价加 (略) ,没收 * 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超标相应时段的环保电价款, (略) 以罚款。
* .因违反环境保护法 (略) 罚的, (略) 、 (略) 相关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 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存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 (略) 为的, (略) 、 (略) 相关规定, (略) 已经享受的环境保 (略) 得税优惠。
* . (略) 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或者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 . (略) 投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享受相关优惠性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
( * )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直至降低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并相应扣发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 (略) 分或者对企 (略) 调整。
*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 (略) 等 * 个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有关规定的,不应推荐其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
* .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 * * 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 * )其他惩戒措施
* .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
* .推动各保险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
* .在上市公 (略) 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 (略) 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 . (略) 监管、 (略) 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 . (略) 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会公布。
* .各部门依法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略) 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 (略) 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 (略) 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略) 会公布。
各部门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
* 、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失信信息的使用、撤销、管理、监督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本备忘录实施 (略) 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问题, (略) 门协商解决。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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