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财采〔2021〕14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浔财采〔2021〕14号--桂平市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度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浔财采〔 * 〕14号
(略) 关于 * —20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 (略) 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预算单位:
为规 (略)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的通知》(桂财采〔 * 〕72号)等有关规定,在总结自治区、贵港市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基础上,经 (略)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 * — *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略) 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等与车辆维修有关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可以不到定点采 (略) 维修:一是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 (略) 家 (略) 免费维护保养。二是在桂平市外发生故障的车辆(驻地在桂平市的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事故, (略) 初步定损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三是定点采购供应商无能力维修并出具书面证明等其它特殊情况需维修的车辆。
(二)有效期
本次维修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12月31日止。
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
* — *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如下:
采购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 (略) 、贵港 (略) ,查阅和了解各定点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车型、品牌系列、工时优惠率、零配件优惠率和各项具体承诺等信息。
三、办理定点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程序
1.定点维修的基本程序。采购人应将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 (略) 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时应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并依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在“政采云” (略) 定点服务“车辆维修”模块完成采购,依照协议(定点)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操作。
2.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分直接订购、竞价采购两种采购流程,?按照流程择优选择定点采购供应商。
(1)一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金额在20万元 (略) 直接订购,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 (略) 配送供货或提供服务等。
(2)一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实行竞价采购。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定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 (略) 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身份的确认。为了使定点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快捷的服务,各采购人在送修车辆时,应向定点采购供应 (略) 驶登记证件,作为送修车辆 (略) 政事业单位的证明,如果定点采购供应商对采购人身份有异议的,由定点采购供应商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确认。
4.采购人可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选择定点采 (略) 维修。
(1)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期限(其期限应在定点有效期内)、车辆的车牌号码、结算方式以及不低于中标优惠幅度的优惠价格等内容。
(2)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的,各采购人在送修车辆时,应向定点采购供应 (略) 驶登记证件。
(3)定点采购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时必须先开具维修清单,写明故障范围、需更换的配件及价格、工时费等内容。
(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相关要求
1.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定点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 (略) 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性价比高的定点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2.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成交要求。采购人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应当 (略) 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应当在政府 (略) 上留痕和记录,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相关交易合同等信息由平台推送至广西壮族自治 (略) —合同公告 (略) 公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依照政府 (略) 相关 (略) 。
3. (略) 政府采 (略) 门将加强对入围定点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的管理,指导各中标定点公务 (略) 必须通过“政采云”平台,依照政府 (略) 供应商注册相关流程完成定点供应商注册和入库。督促供应商按承诺期限完成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维护等工作。
(三)维修、验收与结算
定点采购供应商按投标文件承诺事项给予采购人维修服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用非现金方式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结算。
四、监督管理
(一)为了保证公务车辆汽车维修质量与服务,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工作,定点采购供应商应当 (略) 的监督检查。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 (略) 地内醒目位置公示其投标时承诺的维修项目投标报价表,以接 (略) 会各界的监督。
(三)定点采购供 (略) 为的, (略) 取消该供应商定点采购资格。凡被取消定点采购资格的定点采购供应商,三年内不得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投(竞)标活动。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修车单位车辆维修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
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经查实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的;
4.经查实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的;
5.经查实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的;
6.经查实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7.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
8.维修材料 (略) 价的,或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非定点采购供应商资质、维修车型等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定点采购供应商维修报价明显偏高的;
9.其它违反法律、法 (略) 为。
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有违反政府 (略) 管理要求的,依照政府 (略) 相 (略) 理。
(四)各预算单位不得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违规交给非定点采购供应商,一经发现并查实, (略) 将对该 (略) 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略) 政事业单位要将本 (略) 属单位 (略) 。各采购人和定点供应 (略) 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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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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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财采〔 * 〕14号
(略) 关于 * —20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 (略) 定点采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预算单位:
为规 (略)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年版)的通知》(桂财采〔 * 〕72号)等有关规定,在总结自治区、贵港市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基础上,经 (略)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 * — *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有效期
(一)适用范围
(略) 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等与车辆维修有关的项目。
有下列情况可以不到定点采 (略) 维修:一是采购人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 (略) 家 (略) 免费维护保养。二是在桂平市外发生故障的车辆(驻地在桂平市的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事故, (略) 初步定损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的)。三是定点采购供应商无能力维修并出具书面证明等其它特殊情况需维修的车辆。
(二)有效期
本次维修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的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 * 年12月31日止。
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
* — *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其价格优惠率如下:
采购人可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 (略) 、贵港 (略) ,查阅和了解各定点采购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车型、品牌系列、工时优惠率、零配件优惠率和各项具体承诺等信息。
三、办理定点公务车辆维修服务采购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程序
1.定点维修的基本程序。采购人应将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 (略) 门预算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时应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并依备案的政府采购计划在“政采云” (略) 定点服务“车辆维修”模块完成采购,依照协议(定点)采购流程完成采购操作。
2.采购人在定点范围内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分直接订购、竞价采购两种采购流程,?按照流程择优选择定点采购供应商。
(1)一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金额在20万元 (略) 直接订购,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发起订购, (略) 配送供货或提供服务等。
(2)一次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实行竞价采购。具体流程包括采购人发起竞价单,符合要求的定点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报价, (略) 系统自动按照报价最低或优惠率最高的规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身份的确认。为了使定点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快捷的服务,各采购人在送修车辆时,应向定点采购供应 (略) 驶登记证件,作为送修车辆 (略) 政事业单位的证明,如果定点采购供应商对采购人身份有异议的,由定点采购供应商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确认。
4.采购人可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选择定点采 (略) 维修。
(1)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签订固定服务期限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包含合同期限(其期限应在定点有效期内)、车辆的车牌号码、结算方式以及不低于中标优惠幅度的优惠价格等内容。
(2)按车辆单次送修方式的,各采购人在送修车辆时,应向定点采购供应 (略) 驶登记证件。
(3)定点采购供应商对车辆维修时必须先开具维修清单,写明故障范围、需更换的配件及价格、工时费等内容。
(二)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相关要求
1.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定点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 (略) 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择性价比高的定点供应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
2.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成交要求。采购人实施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应当 (略) 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应当在政府 (略) 上留痕和记录,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和透明,相关交易合同等信息由平台推送至广西壮族自治 (略) —合同公告 (略) 公开。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结果确认、签订合同和履约验收等依照政府 (略) 相关 (略) 。
3. (略) 政府采 (略) 门将加强对入围定点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的管理,指导各中标定点公务 (略) 必须通过“政采云”平台,依照政府 (略) 供应商注册相关流程完成定点供应商注册和入库。督促供应商按承诺期限完成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录入、更新维护等工作。
(三)维修、验收与结算
定点采购供应商按投标文件承诺事项给予采购人维修服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用非现金方式与定点采购供应商结算。
四、监督管理
(一)为了保证公务车辆汽车维修质量与服务,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工作,定点采购供应商应当 (略) 的监督检查。
(二)定点采购供应商 (略) 地内醒目位置公示其投标时承诺的维修项目投标报价表,以接 (略) 会各界的监督。
(三)定点采购供 (略) 为的, (略) 取消该供应商定点采购资格。凡被取消定点采购资格的定点采购供应商,三年内不得 (略) 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定点采购的投(竞)标活动。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修车单位车辆维修业务的;
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
3.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经查实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的;
4.经查实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的;
5.经查实因严重质量、服务问题被投诉的;
6.经查实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生意的;
7.擅自转由其他关联企业维修的;
8.维修材料 (略) 价的,或定点采购供应商与非定点采购供应商资质、维修车型等服务完全可比的条件下,定点采购供应商维修报价明显偏高的;
9.其它违反法律、法 (略) 为。
定点保险服务供应商有违反政府 (略) 管理要求的,依照政府 (略) 相 (略) 理。
(四)各预算单位不得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违规交给非定点采购供应商,一经发现并查实, (略) 将对该 (略) 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略) 政事业单位要将本 (略) 属单位 (略) 。各采购人和定点供应 (略) 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反映,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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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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