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匠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东莞市匠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匠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桥头镇湖龙路38号1号楼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匠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湖龙路38号1号楼 * 室(详见地理位置图1),营业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 * QG7P,属于迁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24. * ″,东经 * °2′2. * ″。迁建后,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 * m2,总建筑面积约为 * m2,从事塑料包装膜(食品和药品用)的生产制造,年生产塑料包装膜(食品和药品用) *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 (略) 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 (略)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经 (略) 理后,排入 (略) ;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一 (略) (略) 理;塑料边角料收 (略) (略) 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匠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桥头镇湖龙路38号1号楼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匠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匠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湖龙路38号1号楼 * 室(详见地理位置图1),营业 (略) 会信用代码为 点击查看>> MA * QG7P,属于迁建项目。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0′24. * ″,东经 * °2′2. * ″。迁建后,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 * m2,总建筑面积约为 * m2,从事塑料包装膜(食品和药品用)的生产制造,年生产塑料包装膜(食品和药品用) * 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吹膜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在密闭空间内, (略) 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放 (略)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经 (略) 理后,排入 (略) ;噪声采用消声、降噪、隔音措施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一 (略) (略) 理;塑料边角料收 (略) (略) 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 (略) 理资质 (略) 理;生活垃圾经收 (略) 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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