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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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的公告(第20期)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 〕21号)、《转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 * 〕88号)等有关规定,有4家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和公示,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方案》通过公示予以公告矿山名单

1

(略) (铜矿)

2

凤 (略) (冶金用白云岩、菱镁矿)

3

凤城市四门 (略) (铁矿)

4

(略) (铁矿)


* 年1月4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 * 〕21号)、《转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 * 〕88号)等有关规定,有4家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评审和公示,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


《方案》通过公示予以公告矿山名单

1

(略) (铜矿)

2

凤 (略) (冶金用白云岩、菱镁矿)

3

凤城市四门 (略) (铁矿)

4

(略) (铁矿)


*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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