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迎新路跨港A桥和南沿社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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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新路跨港A桥和南沿社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的批复



株发改审〔 * 〕 * 号

株洲市 (略)

关于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

声屏障增设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市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的请示》(株市政报〔 * 〕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尽快解决沿线居民的噪音污染,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中共株洲市委督查公函》(株督函〔 * 〕45号),《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调度会议备忘录》(株府录〔 * 〕53号),同意实施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

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迎新路跨港A桥靠南星花园侧原有麻石栏杆,更换为不锈钢、热镀锌方钢管组合栏杆,并安装长 * 米,高3米的5毫米+5毫米双层夹胶安全玻璃声屏障;机 (略) 区路段在其北侧现有1.1米高现浇钢筋砼防撞护栏上安装长87.6米,高2.5米的5毫米+5毫米双层夹胶安全玻璃声屏障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市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 .78万元,其中:工程费97.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8万元,预备费5.1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 (略) 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略) 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 (略) 为, (略) 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 (略)

* 年 12月24 日





株发改审〔 * 〕 * 号

株洲市 (略)

关于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

声屏障增设项目的批复

株洲市市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批复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的请示》(株市政报〔 * 〕2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尽快解决沿线居民的噪音污染,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中共株洲市委督查公函》(株督函〔 * 〕45号),《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调度会议备忘录》(株府录〔 * 〕53号),同意实施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声屏障增设项目。

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地点:芦淞区迎新路跨港 (略) 区路段。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迎新路跨港A桥靠南星花园侧原有麻石栏杆,更换为不锈钢、热镀锌方钢管组合栏杆,并安装长 * 米,高3米的5毫米+5毫米双层夹胶安全玻璃声屏障;机 (略) 区路段在其北侧现有1.1米高现浇钢筋砼防撞护栏上安装长87.6米,高2.5米的5毫米+5毫米双层夹胶安全玻璃声屏障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市 (略) 。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 .78万元,其中:工程费97.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8万元,预备费5.18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 (略) 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略) 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 (略) 为, (略) 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 (略)

* 年 12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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