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乐山市五通桥 (略)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 (略) 。 乐山市五通桥 (略) * 年12月30日 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提升镇治理效能,促进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 (略) 门对镇人民政府购买服 (略) 署安排,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治理效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 (略) 会组织发展环境, (略) 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基层减负事项,探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略) 会组织专业化发展, (略) (略) 会治理能力, (略) 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准确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报务指导性目录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有效 (略) 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供给。 (二)加大改革、创新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略) 门为主体购买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符合镇特点的制度体系,引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公平参与竞争承接基层治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鼓励“两新”等各类组织承接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扩面增项、提质增效。以扩面增项、提质增效为目标, (略) 会组织的作用,进一 (略) 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不断拓展各镇人 (略) 会组织服务规模,同时提质增效。 (四)公开透明、择优选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 (略) 会公开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以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承接主体, (略) 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三、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及购买服务用于各镇人民政府 (略) 门。 (二)承接主体。 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新”等各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购买内容 包括 (略) 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 (略) 需辅助性服务等(详见附件)。 五、购买活动的实施 (一)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二) (略) 需资金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三)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 (略) 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 (略) 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 (略) 。 (五)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略) 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价评估,并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 (略) (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三) (略) 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略) 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四)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建立购买服务台账,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各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会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二)在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 (略) 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 (略) 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略) 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略) (略) 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略) 理。 附件: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乐山市五通桥 (略) 关于印发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略) 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 (略) 。 乐山市五通桥 (略) * 年12月30日 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着力提升镇治理效能,促进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走深走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 (略) 门对镇人民政府购买服 (略) 署安排,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治理效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体系, (略) 会组织发展环境, (略) 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基层减负事项,探索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略) 会组织专业化发展, (略) (略) 会治理能力, (略) 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政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准确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报务指导性目录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有效 (略) 会力量参与购买服务供给。 (二)加大改革、创新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略) 门为主体购买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符合镇特点的制度体系,引导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公平参与竞争承接基层治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鼓励“两新”等各类组织承接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扩面增项、提质增效。以扩面增项、提质增效为目标, (略) 会组织的作用,进一 (略) 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不断拓展各镇人 (略) 会组织服务规模,同时提质增效。 (四)公开透明、择优选取。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 (略) 会公开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以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承接主体,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承接主体, (略) 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三、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及购买服务用于各镇人民政府 (略) 门。 (二)承接主体。 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新”等各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购买内容 包括 (略) 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 (略) 需辅助性服务等(详见附件)。 五、购买活动的实施 (一)政府购买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二) (略) 需资金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支出应当符合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三)各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 (略) 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 (略) 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 (略) 。 (五)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略) 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价评估,并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六、 (略) (一)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三) (略) 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略) 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四)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建立购买服务台账,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购买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各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社会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二)在购买服务活动中,存在违反政府采 (略) 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 (略) 理处罚;存在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略) 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略) (略) 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略) 理。 附件:五通桥区各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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