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文化旅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湘水湾生态体育 (略) 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湘水湾生态体育 (略) 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略) 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 * 〕6号)、湖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 (略)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 (略) 出具的《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建设相关事项的报告》 (略) 意见、《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同意实施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湘水湾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项目总改造面积约 * 亩,主要建设规模为:(1)绿化工程:种植 16 棵乔木、 * 平方米小灌木及草本植物,草地整理 * .24 平方米;(2)园建工程:新建 * 米护栏、11 块指示牌、15 块警示牌、4 个带锁的出入口铁门、44 个成品座椅、24 个两分类环卫垃圾桶、 * .8平方米的游览铺装道路、40 套室外健身器材、15 个乒乓球台、20 套羽毛球柱、10 套儿童游乐设施;(3)电气安装工程:新建景观灯 78 盏及其配套设施、配电箱 1 个、检查井及接线井各 39 个、监控点 7 处、电力管线及监控管线附带保护管各 * 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区文化旅 (略) 。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 * .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34万元,预备费21.6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 * 〕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 (略) 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略) 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 (略) 为, (略) 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天元区 (略)
* 年12月27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略) 、 (略)
株洲市天元区 (略) * 年12月27日印
(共印5份)
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天元区文化旅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湘水湾生态体育 (略) 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和《湘水湾生态体育 (略) 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略) 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 * 〕6号)、湖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 (略)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的通知》、 (略) 出具的《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建设相关事项的报告》 (略) 意见、《关于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的情况说明》,同意实施湘水湾生态体育公园一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湘水湾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等。项目总改造面积约 * 亩,主要建设规模为:(1)绿化工程:种植 16 棵乔木、 * 平方米小灌木及草本植物,草地整理 * .24 平方米;(2)园建工程:新建 * 米护栏、11 块指示牌、15 块警示牌、4 个带锁的出入口铁门、44 个成品座椅、24 个两分类环卫垃圾桶、 * .8平方米的游览铺装道路、40 套室外健身器材、15 个乒乓球台、20 套羽毛球柱、10 套儿童游乐设施;(3)电气安装工程:新建景观灯 78 盏及其配套设施、配电箱 1 个、检查井及接线井各 39 个、监控点 7 处、电力管线及监控管线附带保护管各 * 米。
四、项目单位(法人):株洲市天元区文化旅 (略) 。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为 * .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 .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34万元,预备费21.6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请按《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 * 〕17号)和《天元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株天政发〔 * 〕6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 (略) 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略) 门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九、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略) 理有 (略) 为, (略) 会公开。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1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维稳管理。
株洲市天元区 (略)
* 年12月27日
抄送: (略) 、 (略) 、 (略) (略) 、 (略)
株洲市天元区 (略) * 年12月27日印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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