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仙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特种浆纸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仙鹤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特种浆纸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州市发改委、湖 (略) :
报送的湖 (略) 年产 * 万吨特种浆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该项目由 (略) 备案,年产特种浆纸 * 万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 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 (略) 。 * 年11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综合能耗增量当量值为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 .4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6.16万立方米、年耗(0.5Mpa)蒸汽 * .72万吨、年耗(1.2Mpa)蒸汽27.14万吨、年耗柴油 * .60吨、年耗重油 * 吨、年耗水 * .11万吨、扣减外供余热利用年产(3.82Mpa, * ℃)蒸汽 * .49万吨。 (略) 需能耗由不再建设的湖北弋 (略) 已批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当量值)等量替代。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决定性影响,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 (略) 验收。荆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 (略)
*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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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发改委、湖 (略) :
报送的湖 (略) 年产 * 万吨特种浆纸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点击查看>> )。该项目由 (略) 备案,年产特种浆纸 * 万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 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 (略) 。 * 年11月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年综合能耗增量当量值为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等价值为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 * .45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6.16万立方米、年耗(0.5Mpa)蒸汽 * .72万吨、年耗(1.2Mpa)蒸汽27.14万吨、年耗柴油 * .60吨、年耗重油 * 吨、年耗水 * .11万吨、扣减外供余热利用年产(3.82Mpa, * ℃)蒸汽 * .49万吨。 (略) 需能耗由不再建设的湖北弋 (略) 已批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当量值)等量替代。
二、该项目对荆州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决定性影响,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投产后加大节能改造力度,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 (略) 验收。荆州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 (略) ,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州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 (略)
* 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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