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4条)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4条)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安排,现开展 * 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4条)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嵊市委办发〔 * 〕67号文件第14条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 (略) 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 (略) 得税优惠政策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 15%(含)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 6%、8%、10%,每家企业(按集团计算)最高不超过 * 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 10%(含)-15%(不含)之间的,减半奖励。( (略) 门: (略) )
二、扶持对象
1. 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且近二年已经享受研发费 (略) 得税优惠政策。
2.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 * 〕7号)文件规定,已经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的企业,超 (略) 分仍给予奖励。
3. 总部型企业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奖励或此政策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择其一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 年度、 *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盖章)。
四、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一份 (略) 高新科( * 室);
2.属地乡镇(街道)初 (略) ;
3. (略) 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 (略) 门数据复核;
4. (略) 完成程序性复核、公示;
5.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协助通知企业申报,确保 * 年1月20日前企业完成申报。
联系人: (略) 高新科 尹华丽 点击查看>>
嵊州 (略)
* 年1月6日
关于开展 * 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4条)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 * 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4条)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安排,现开展 * 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科技类第14条)研发投入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嵊市委办发〔 * 〕67号文件第14条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 (略) 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 (略) 得税优惠政策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按3%≤占比<4%、4%≤占比<5%、5%及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 15%(含)以上的,分别奖励研发投入的 6%、8%、10%,每家企业(按集团计算)最高不超过 * 万元;研发投入增长在 10%(含)-15%(不含)之间的,减半奖励。( (略) 门: (略) )
二、扶持对象
1. 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且近二年已经享受研发费 (略) 得税优惠政策。
2.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 * 〕7号)文件规定,已经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的企业,超 (略) 分仍给予奖励。
3. 总部型企业培育发展科技创新奖励或此政策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择其一享受。
三、申请材料
1.嵊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 年度、 * (略) 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盖章)。
四、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一份 (略) 高新科( * 室);
2.属地乡镇(街道)初 (略) ;
3. (略) 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项审计, (略) 门数据复核;
4. (略) 完成程序性复核、公示;
5.下达奖励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街道)协助通知企业申报,确保 * 年1月20日前企业完成申报。
联系人: (略) 高新科 尹华丽 点击查看>>
嵊州 (略)
*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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