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2022-2023年)核准的通知
市发改委关于咸宁市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2022-2023年)核准的通知
(略) :
你公司《 (略) 区 (略) 改造工程( 点击查看>> 年)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5- 点击查看>> ),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 (略) 区老旧配水管53.65km。其中,老旧水泥管道24km;老旧PE、PVC等塑料管道17.2km;老旧球墨铸铁管道12.45km。 (略) 区26.55km、 (略) 区27.10km。
二、项目地址
(略) 区。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 * .68万元, (略) 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 (略) 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 (略) 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 (略)
* 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 (略) 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区 (略) 改造工程( 点击查看>> 年)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略) 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 (略) 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 * ]34号文的规定, (略) (略) (略) 罚。 ???????????????????????????????????????????????? * 年1月4日 |
(略) :
你公司《 (略) 区 (略) 改造工程( 点击查看>> 年)核准的请示》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5- 点击查看>> ),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 (略) 区老旧配水管53.65km。其中,老旧水泥管道24km;老旧PE、PVC等塑料管道17.2km;老旧球墨铸铁管道12.45km。 (略) 区26.55km、 (略) 区27.10km。
二、项目地址
(略) 区。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 * .68万元, (略) 自筹。
四、项目建设期限
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4个月。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期限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 (略) 调整,请及时报我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请严格按照核准规模组织实施。
附件:工 (略) 门核准意见
咸宁市 (略)
* 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工 (略) 门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区 (略) 改造工程( 点击查看>> 年)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施工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略) 门规章,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委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 (略) 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 * ]34号文的规定, (略) (略) (略) 罚。 ???????????????????????????????????????????????? * 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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