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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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关于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市北 (略) :

你单位申报的《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收悉。 * 年12月18日, (略) 组织专家对《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位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临新河、崔各庄河布设。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湿地、生态修复、泵站系统、运维道路和巡护路、河道治理、桥梁工程等。拟建桥梁总跨径 * m,宽8m,跨越新河。

二、同意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 * 年一遇;泵站系统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点击查看>> 4)的要求。

三、拟建工程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冀水河湖〔 * 〕第34号)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不得在规划河道范围 (略) 洪的林木及新建道路;河道按规划治理时,项目管理单位应予以配合, (略) 湿地工程改造。

五、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 (略) 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 (略) 门沟通,制定防汛预案, (略) 门调度管理,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 (略) 洪畅通。

六、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评价报告》 (略) ,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七、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权益。

八、建设单位在开工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 (略) 期应服 (略) 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 (略) (略) 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略) (略)

* 年12月31日



关于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秦皇岛市北 (略) :

你单位申报的《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收悉。 * 年12月18日, (略) 组织专家对《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北戴河区新河湿地治理工程位于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临新河、崔各庄河布设。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湿地、生态修复、泵站系统、运维道路和巡护路、河道治理、桥梁工程等。拟建桥梁总跨径 * m,宽8m,跨越新河。

二、同意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 * 年一遇;泵站系统工程评价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 点击查看>> 4)的要求。

三、拟建工程符合《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冀水河湖〔 * 〕第34号)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不得在规划河道范围 (略) 洪的林木及新建道路;河道按规划治理时,项目管理单位应予以配合, (略) 湿地工程改造。

五、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 (略) 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 (略) 门沟通,制定防汛预案, (略) 门调度管理,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 (略) 洪畅通。

六、工程建设和施工要严格按照《评价报告》 (略) ,审批后的方案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七、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权益。

八、建设单位在开工 (略) 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 (略) 期应服 (略) 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该拟建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 (略) (略) 门参加。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略) (略)

*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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