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
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坑口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坑口工业区,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50’48. * ”,北纬23° 4’43. * ”,租 (略) 房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1栋3层办公楼和1栋5层宿舍楼(其中1层为员工食堂),总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制品及商标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电池片 * 万件/年、弹簧 * 万件/年、车仔轴 * 万件/年、螺丝 * 万件/年、车件 * 万件/年、塑胶制品25吨/年、商标20吨/年、车轮盖 * .25万件/年。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第三次扩建后总投资 * 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 (略) 理、吸塑成型、印刷、注塑工序: (略) 理、吸塑成型、印刷、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吸塑机、印刷机产污上方设置集气装置, (略) 点对点收集,在回火机进料口与出料口设置集气装 (略) 点对点收集,在电热烘箱排风口设置集气管与废气治理设施相连,收集后的废气经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废气先经水喷 (略) 理后再与注塑、吸塑成型、印刷工序废气汇入同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有组织非 * 烷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 * 烷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有组织总VO (略) 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平版印刷(不含以重金属、陶瓷、玻璃为承载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总VO (略) 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质量较大,可通过自然沉降,定期清理,同时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 )的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碰焊工序:项目碰焊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由建筑物天面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排入东莞 (略) 理厂,最终汇入寒溪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微生物净化用水、旋流板喷淋用水和品检实验用水均是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原有模具清洗废水和研磨废水经收统 (略) 理能力 (略) 理,不外排。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注塑和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和金属边角料、使用ABS塑胶粒后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和分料工序产生的纸品边角料经 (略) (略) 理;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抹布、废液压油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 (略) (略) 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第三次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坑口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东莞市茶山镇横江村坑口工业区, (略) 地理坐标为东经 * °50’48. * ”,北纬23° 4’43. * ”,租 (略) 房作为生产车间及仓库,1栋3层办公楼和1栋5层宿舍楼(其中1层为员工食堂),总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制品及商标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电池片 * 万件/年、弹簧 * 万件/年、车仔轴 * 万件/年、螺丝 * 万件/年、车件 * 万件/年、塑胶制品25吨/年、商标20吨/年、车轮盖 * .25万件/年。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第三次扩建后总投资 * 万元,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3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及 (略) 理、吸塑成型、印刷、注塑工序: (略) 理、吸塑成型、印刷、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吸塑机、印刷机产污上方设置集气装置, (略) 点对点收集,在回火机进料口与出料口设置集气装 (略) 点对点收集,在电热烘箱排风口设置集气管与废气治理设施相连,收集后的废气经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废气先经水喷 (略) 理后再与注塑、吸塑成型、印刷工序废气汇入同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有组织非 * 烷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 * 烷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略) 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 (略)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略)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中 (略) 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有组织总VO (略) 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平版印刷(不含以重金属、陶瓷、玻璃为承载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总VO (略) 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 (略)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质量较大,可通过自然沉降,定期清理,同时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 )的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碰焊工序:项目碰焊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经 (略) 理后由建筑物天面排放,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落实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不会对项目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后排入东莞 (略) 理厂,最终汇入寒溪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微生物净化用水、旋流板喷淋用水和品检实验用水均是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原有模具清洗废水和研磨废水经收统 (略) 理能力 (略) 理,不外排。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注塑和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及不良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和金属边角料、使用ABS塑胶粒后产生的废原料包装袋和分料工序产生的纸品边角料经 (略) (略) 理;废活性炭、废空桶、废抹布、废液压油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 (略) (略) 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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