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21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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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1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略) 我县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 * ]88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晋环环监[ * ]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健全“双随机”制度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

由生态环 (略) (略) (略) 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明确抽查对象和内容

(略) (略) 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对被抽查单位环境 (略) 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 (略) 情况、排 (略) (略) 抽查。

(三)完善“双随机”制度抽查动态数据库

要在“一企一档”基础上,根据污染源普查清单,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 (略) 政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和日常监管污染源。

(四)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月抽查2家重点排污单位,每季 (略) 政区重点 (略) 抽查全覆盖, * 年度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数应不低于24家(次)。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20(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 年度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应不低于 * 家(次)。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五)明确抽查方式

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略) 现场检查。

三、完善配套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 (略) 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要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抽查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 (略) 门备案。环境执法 (略) 抽查工作时,要使用移动执法设备上传系统,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制作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检查记录,对存在突 (略) (略) (略) 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固定证据。

(三)抽查保密

(略) 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 (略) 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 (略) (略) 理。

(四) (略)

进 (略) 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查、核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 (略) 为,发现一起, (略) 一起,依 (略) 理处罚。

(五)开展联合抽查

(略) 抽查工作时, (略) 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启动联合抽查工作。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 (略) 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加强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随机抽 (略) (略) 会公开工作, (略) 会监督。




(略) 我县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 * ]88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晋环环监[ * ]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健全“双随机”制度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

由生态环 (略) (略) (略) 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明确抽查对象和内容

(略) (略) 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对被抽查单位环境 (略) 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 (略) 情况、排 (略) (略) 抽查。

(三)完善“双随机”制度抽查动态数据库

要在“一企一档”基础上,根据污染源普查清单,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 (略) 政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和日常监管污染源。

(四)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月抽查2家重点排污单位,每季 (略) 政区重点 (略) 抽查全覆盖, * 年度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数应不低于24家(次)。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20(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 年度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应不低于 * 家(次)。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五)明确抽查方式

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略) 现场检查。

三、完善配套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 (略) 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抽查留痕

要在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随机抽查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并 (略) 门备案。环境执法 (略) 抽查工作时,要使用移动执法设备上传系统,对存在环境问题的制作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检查记录,对存在突 (略) (略) (略) 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固定证据。

(三)抽查保密

(略) 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 (略) 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 (略) (略) 理。

(四) (略)

进 (略) 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查、核查工作,对随机抽查发现 (略) 为,发现一起, (略) 一起,依 (略) 理处罚。

(五)开展联合抽查

(略) 抽查工作时, (略) 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启动联合抽查工作。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 (略) 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加强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随机抽 (略) (略) 会公开工作, (略) 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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