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志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市志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新业街3号8栋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新业街3号8栋 * 室(东经: * °50′33. * ″,北纬:23°1′48. * ″),主要从事半成品运动头盔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年产半成品头盔49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吸塑成型工序有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丝印工序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 (略) 印刷总VOCs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 A.1 (略) 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已经满足东莞市寮 (略) (略) 理的进水水质要求。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 (略) 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可以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由有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 (略) 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新业街3号8栋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向西新业街3号8栋 * 室(东经: * °50′33. * ″,北纬:23°1′48. * ″),主要从事半成品运动头盔的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 * m2;建筑面积为 * m2。年产半成品头盔49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吸塑成型工序有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丝印工序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 (略) 印刷总VOCs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表 A.1 (略) 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要求,已经满足东莞市寮 (略) (略) 理的进水水质要求。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 (略) 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 (略) 界噪声可以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由有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 (略) 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则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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