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免费检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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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免费检定的公告



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就青川县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免收检定费用。

二、办理流程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者,需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前1个月,将申请书(一式二份)、四川省工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一式三份)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一式二份)复印件提交 (略) (略) 计量认证与标准化股,提交的资料均需盖章, (略) 将根据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类指定或上 (略) 门指定检定机构。

2.检定方式以检定机构要求为准。

三、法律责任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 (略) 处罚。

四、温馨提示

1、计量认证与标准化股地址:乔庄镇北井 (略) (略) 4楼。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请提前联系,以免工作人员外出办事)。

特此公告。


附件:1.2 (略) (略)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2.《四川省工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样表)》

3.申请书(样表)



(略) (略)

* 年1月7日



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 (略) (略) 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有关规定,现就青川县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免收检定费用。

二、办理流程

1、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者,需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前1个月,将申请书(一式二份)、四川省工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一式三份)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一式二份)复印件提交 (略) (略) 计量认证与标准化股,提交的资料均需盖章, (略) 将根据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种类指定或上 (略) 门指定检定机构。

2.检定方式以检定机构要求为准。

三、法律责任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 (略) 处罚。

四、温馨提示

1、计量认证与标准化股地址:乔庄镇北井 (略) (略) 4楼。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请提前联系,以免工作人员外出办事)。

特此公告。


附件:1.2 (略) (略)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2.《四川省工作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样表)》

3.申请书(样表)



(略) (略)

* 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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