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安吉灵峰旅游 (略) 灵 (略) 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 * 〕1号 | * 年1月12日 | |
2 | 关于浙江路 (略) (略) 减振器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 * 〕2号 | * 年1月12日 | |
公告时间: * 年1月12日至 * 年1月21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略) 政诉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安吉灵峰旅游 (略) 灵 (略) 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 * 〕1号 | * 年1月12日 | |
2 | 关于浙江路 (略) (略) 减振器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 * 〕2号 | * 年1月12日 | |
公告时间: * 年1月12日至 * 年1月21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 (略) (略) 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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