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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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县自然 (略) 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权力

类型

权力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

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行政
许可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年修正)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略) 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3.《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5号)附件第18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下放至省级人 (略) (略) 门。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 (略) 第二十六号公告公布)第二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土地,应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略) 土壤改良,防止砂化、盐渍化、潜育化和水土流失。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开发单位或者 (略) 在地的市、县人 (略) (略) 门提出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一)不超过20公顷的, (略) 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二)超过20公顷不超过50公顷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超过50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略) 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附件3第23项:“一次性发开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下放市、县人民政府, (略) 批准权限的除外。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第五批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35号)附件2第3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承接后项目名称修改为:“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公顷以上的审查”。

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第2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略) 性研究论证时,自 (略) 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 (略) 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 (略) 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㈠ (略) 性研究论证时, (略) (略) 门对建设项目用地 (略) 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 (略) (略) 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 年68号令)。
4.《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略)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5.《 (略) 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略) 门提出申请:(一)需要省以上人民政 (略) 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 (略) (略) (略) (略) 市、 (略) (略) 门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6. (略) 《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 )2号)规定: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 (略) 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第2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3

其他
权力

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2.《 (略)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略) 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 ]44号):对于省级以上人民 (略) 授 (略) 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 (略) 批准改制的企业, (略) 置方案应 (略) 审批,其他企业 (略) 置方 (略) 在 (略) (略) 门审批。

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第1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解读


县自然 (略) 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权力

类型

权力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调整

类型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行政
许可

土地开垦区内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年修正)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 (略)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略) (略) 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3.《 (略) 关于取消 (略)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 〕5号)附件第18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下放至省级人 (略) (略) 门。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年3月27日安徽省人民代 (略) 第二十六号公告公布)第二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土地,应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略) 土壤改良,防止砂化、盐渍化、潜育化和水土流失。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由开发单位或者 (略) 在地的市、县人 (略) (略) 门提出申请,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一)不超过20公顷的, (略) 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二)超过20公顷不超过50公顷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超过50公顷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 (略) 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 号)附件3第23项:“一次性发开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审批”下放市、县人民政府, (略) 批准权限的除外。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 (略) 第五批 (略)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皖政〔 * 〕35号)附件2第3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承接后项目名称修改为:“一次性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公顷以上的审查”。

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第2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年修正)第五十二条: (略) 性研究论证时,自 (略) 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 (略) 审查,并提出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 (略) 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㈠ (略) 性研究论证时, (略) (略) 门对建设项目用地 (略) 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 (略) (略) 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略) * 年68号令)。
4.《中华 (略) 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略) 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略) (略) 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5.《 (略) 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略) (略) 门提出申请:(一)需要省以上人民政 (略) 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 (略) (略) (略) (略) 市、 (略) (略) 门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6. (略) 《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 )2号)规定: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 (略) 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第2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3

其他
权力

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2.《 (略)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 (略) 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 ]44号):对于省级以上人民 (略) 授 (略) 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 (略) 批准改制的企业, (略) 置方案应 (略) 审批,其他企业 (略) 置方 (略) 在 (略) (略) 门审批。

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年修订),相应调整条文序号。将第1条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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