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潮阳分局关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环评文件类型 | 审批时间 | 文号 | |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俊 (略) 建设项目 |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俊 (略)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贵屿镇龙港村拖拉机路第5路 | 广州盛源 (略) | 报告表 | 汕市环建潮阳〔 * 〕65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 (略)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邮 编: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 - 点击查看>>
附件:关于对《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环评文件类型 | 审批时间 | 文号 | |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俊 (略) 建设项目 | 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俊 (略)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贵屿镇龙港村拖拉机路第5路 | 广州盛源 (略) | 报告表 | 汕市环建潮阳〔 * 〕65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 (略)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柳园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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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对《汕头市潮阳区贵屿俊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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