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府天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府天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荔波县 (略) :
你局《关于开展荔府天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荔发改工信商务呈〔 * 〕 *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 (略) 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当量值: * .17吨标准煤以下,等价值: * .34吨标准煤以下,其中:年耗电力、天然气和水应分别控制在 * .02万千瓦时、36.2万立方米、18.47万吨以下。项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应分别控制在8.0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和11.0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拟建项 (略) 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 *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能效对标,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 (略) 设计、施工。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 (略) 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黔南州 (略) ???????
* 年1月13日??????????
荔波县 (略) :
你局《关于开展荔府天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荔发改工信商务呈〔 * 〕 * 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 (略) 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当量值: * .17吨标准煤以下,等价值: * .34吨标准煤以下,其中:年耗电力、天然气和水应分别控制在 * .02万千瓦时、36.2万立方米、18.47万吨以下。项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应分别控制在8.0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和11.0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拟建项 (略) 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选用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 *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 )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四、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能效对标,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单位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 (略) 设计、施工。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 (略) 节能评估和审查。
六、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黔南州 (略) ???????
* 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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