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富路(沿海大通道至码头)道路工程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公示)《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共富路(沿海大通道至码头)道路工程项目》
根 (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 (略) 依法对《石狮市 (略) 共富路(沿海大通道至码头)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 (略) 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 * 年1月17日—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 (略) 共富路(沿海大通道至码头)道路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路线长度约3. * 公里, (略) 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标准宽度为44.5米,双向八车道。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照明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不需要另外建设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具有排水点分散,单点排放量小等特征;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民房现有化粪池(旱厕) (略) 理后排入 (略) ,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当地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大的污染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限值内。
3、声环境
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 (略) 施工,要求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夜间不允许高噪声的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进程逐渐减小,施工活动结束时,影响随即消除。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
(1)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借住在周边村庄,施工期生活污 (略) 区的污水排放系统。
(2) (略) 地 (略) 理混凝土搅拌、养护等过量用水以及雨水对开挖土方、建筑材料等冲刷产生的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设备清洗或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3) (略) 地 (略) 设置隔油池及沉淀池,将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设备清洗或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略) 理直接排放。
运营期:
(1)完善路面径流排放的边沟砌筑等防护措施,保证路面污水不直接流入水体中。
(2)及时清扫路面,以减少雨季初期雨水污染物产生量。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
为使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开挖、钻孔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每个标段至少自备1台洒水车,除下雨天外,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但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略) 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无雨天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2)加 (略) 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3)运土、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的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 (略) 路线与时间。
(4)运输车辆加蓬盖,在装卸前应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应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 (略) 过程中的扬尘产生。
(5)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 (略) ,应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必要时在堆垛表面掺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使材料稳定,减少起尘量,并采取加盖蓬布等表面抑尘措施。
(6)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的运输应采用罐装或袋装运输,其它土料、砂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防尘布,防止散落和被风吹扬对大气造成污染;施工时须加强养护工作,并作好工艺安排,防止二次污染。
(7)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8)施工结束时,应及时 (略) 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运营期:
(1)依据有关法规严格管理, (略) 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对不符合福建省《燃油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限期治理,建 (略) (略) 车辆的管理,积极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
(2)对 (略) 监管,加强高峰车辆的分流,控制高峰小时交通量,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3)加强交通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4)定期清扫和洒水,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5) (略) 勘查,项目道路沿线两侧设置绿化带,以乔木组成,减轻道路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污染程度,减轻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
(1)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限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必要时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昼间非休息时段,对主要噪声源应禁止其在夜间(22:00~次日6:00)和昼间(12:00~14:30)休息时间施工;对因特殊需 (略) 超过噪声限值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 (略) 门提出申请,经批 (略) 夜间施工。
(3)运输材料的车辆 (略) ,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并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周围安静环境。
施工期环境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但考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缩短工期,力争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运营期:
(1)加强交通管理,在居民多的地方设置减速带, (略) 驶速度,控制车辆鸣笛;
(2) (略) 勘查,项目道路沿线两侧设置绿化带,以乔木组成,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及绿化带降噪后,进一步降低周围环境的影响。
4、 (略) 置措施
施工期:
(1)项目施工时尽量做到挖方随挖随运随填,避免弃渣土的堆放,减少土壤侵蚀,及时覆土、种植草皮树木,恢复自然景观。
(2)对建筑垃圾应边施工边清除,废弃钢筋可以回收,避免占用大面积土地。
(3)运输过程文明作业,不应产生抛、撒、滴、漏现象。
(4)生活垃圾可委 (略) (略) 理。
运营期:
(1)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略) 人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并组织人 (略) 理;
(2)在路边设置垃圾桶;
(3)运输散装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当防护不严时易产生撒落,罐装物资也可能会产生泄漏,从而污染道路和两旁的环境,因此,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查,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 (略) 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略) (略) 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根 (略)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石 (略) 依法对《石狮市 (略) 共富路(沿海大通道至码头)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 (略) 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 * 年1月17日—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狮市 (略) 共富路(沿海大通道至码头)道路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路线长度约3. * 公里, (略) 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道路标准宽度为44.5米,双向八车道。建设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照明工程、 景观绿化工程的建设。项目总投资: * . * 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
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不需要另外建设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具有排水点分散,单点排放量小等特征;生活污水利用当地民房现有化粪池(旱厕) (略) 理后排入 (略) ,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对当地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扩散条件较好,大气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迅速的扩散,不会对周围产生大的污染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可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点击查看>> )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限值内。
3、声环境
项目通过加强管理,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 (略) 施工,要求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夜间不允许高噪声的施工机械作业。施工噪声影响随着施工进程逐渐减小,施工活动结束时,影响随即消除。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环保措施
1、废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
(1)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均借住在周边村庄,施工期生活污 (略) 区的污水排放系统。
(2) (略) 地 (略) 理混凝土搅拌、养护等过量用水以及雨水对开挖土方、建筑材料等冲刷产生的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设备清洗或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3) (略) 地 (略) 设置隔油池及沉淀池,将施工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机械和设备清洗或工地抑尘降尘喷洒用水, (略) 理直接排放。
运营期:
(1)完善路面径流排放的边沟砌筑等防护措施,保证路面污水不直接流入水体中。
(2)及时清扫路面,以减少雨季初期雨水污染物产生量。
2、废气治理措施
施工期:
为使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开挖、钻孔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每个标段至少自备1台洒水车,除下雨天外,一般每天可洒水二次,上午下午各一次,但在干燥炎热的夏季或大风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略) 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无雨天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2)加 (略) 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
(3)运土、水泥、砂和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的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 (略) 路线与时间。
(4)运输车辆加蓬盖,在装卸前应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应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对运输过程中洒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 (略) 过程中的扬尘产生。
(5)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 (略) ,应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并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必要时在堆垛表面掺和外加剂或喷洒润滑剂使材料稳定,减少起尘量,并采取加盖蓬布等表面抑尘措施。
(6)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的运输应采用罐装或袋装运输,其它土料、砂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防尘布,防止散落和被风吹扬对大气造成污染;施工时须加强养护工作,并作好工艺安排,防止二次污染。
(7)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8)施工结束时,应及时 (略) 地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
运营期:
(1)依据有关法规严格管理, (略) 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对不符合福建省《燃油汽车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限期治理,建 (略) (略) 车辆的管理,积极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
(2)对 (略) 监管,加强高峰车辆的分流,控制高峰小时交通量,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3)加强交通管理,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4)定期清扫和洒水,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5) (略) 勘查,项目道路沿线两侧设置绿化带,以乔木组成,减轻道路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污染程度,减轻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
(1)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限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段,必要时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昼间非休息时段,对主要噪声源应禁止其在夜间(22:00~次日6:00)和昼间(12:00~14:30)休息时间施工;对因特殊需 (略) 超过噪声限值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 (略) 门提出申请,经批 (略) 夜间施工。
(3)运输材料的车辆 (略) ,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并防止人为噪声影响周围安静环境。
施工期环境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消除。但考虑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及建议,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缩短工期,力争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运营期:
(1)加强交通管理,在居民多的地方设置减速带, (略) 驶速度,控制车辆鸣笛;
(2) (略) 勘查,项目道路沿线两侧设置绿化带,以乔木组成,交通噪声经距离衰减及绿化带降噪后,进一步降低周围环境的影响。
4、 (略) 置措施
施工期:
(1)项目施工时尽量做到挖方随挖随运随填,避免弃渣土的堆放,减少土壤侵蚀,及时覆土、种植草皮树木,恢复自然景观。
(2)对建筑垃圾应边施工边清除,废弃钢筋可以回收,避免占用大面积土地。
(3)运输过程文明作业,不应产生抛、撒、滴、漏现象。
(4)生活垃圾可委 (略) (略) 理。
运营期:
(1)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略) 人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并组织人 (略) 理;
(2)在路边设置垃圾桶;
(3)运输散装的材料如水泥、砂石等,当防护不严时易产生撒落,罐装物资也可能会产生泄漏,从而污染道路和两旁的环境,因此,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检查,一旦发现泄漏,应及时 (略) 清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承诺: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链接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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