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闵行区华漕镇MHSB0001单元11-12地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上海瓴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闵行区华漕镇MHSB0001单元11-12地块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上海瓴 (略) :

你公司关于《闵行区华漕镇MHSB * 单元11-12地块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6栋住宅、2栋保障房、地下室以及相应的配套和室外总体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3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4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4万平方米。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 (略) 后年综合能耗约 * .85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其中,年用电量约 * .3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约39.04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建议在选用无机保温砂浆和气凝胶绝热涂料时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实际使用效果,保证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2、建议 (略) 采用LED灯, (略) 照明划分,采用一般照明与节能自熄照明相结合的方式。建议对项 (略) 、道路等室外照明采用适合调光的LED光源的灯具照明。

3、建议设置电梯节能回馈装置以及永磁同步无齿轮电机等技术措施。

4、建议后续施工阶段在主要功能房间的楼板装饰面层采用增加隔声垫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 * 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 年12月24日

相关稿件:


上海瓴 (略) :

你公司关于《闵行区华漕镇MHSB * 单元11-12地块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6栋住宅、2栋保障房、地下室以及相应的配套和室外总体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3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4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84万平方米。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经评审复核, (略) 后年综合能耗约 * .85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计算)。其中,年用电量约 * .3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用量约39.04万立方米。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主要应加强以下等各方面节能工作:

1、建议在选用无机保温砂浆和气凝胶绝热涂料时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和实际使用效果,保证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2、建议 (略) 采用LED灯, (略) 照明划分,采用一般照明与节能自熄照明相结合的方式。建议对项 (略) 、道路等室外照明采用适合调光的LED光源的灯具照明。

3、建议设置电梯节能回馈装置以及永磁同步无齿轮电机等技术措施。

4、建议后续施工阶段在主要功能房间的楼板装饰面层采用增加隔声垫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

四、请你公司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向我委报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项目验收报告判定为“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在完成整改后可再次申请验收。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委申请复核。

五、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六、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 * 吨标准煤以上且增加比例超过10%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七、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 年12月24日

相关稿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