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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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沙政地〔 * 〕11号

(略) 、 (略) (略) 、金古管委会:

你们《关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国土资〔 * 〕10号)悉。经研究,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定,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山边、南至福建省 (略) 、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 *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9。

(五)建筑系数:≥40%。

(六)绿地率:≤20%。

(七)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须≤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竞得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三)地块建筑风格须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E地块相协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 * 〕4号),出让地块的投资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五)出让地块的生产规模与能力:增粘剂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六)环保要求: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集中区产业定 (略) ;项目必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七)竞得人在竞得挂牌出让地块后,须在沙县注册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

(八)挂牌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地块交付事项:交地责任人沙县 (略) 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

(十一)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

(十二)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竞得人不需支付分期付款利息。若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金的,应按规定缴纳延期缴款的违约金。

(十三)竞得人须缴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如期开工并经确认后,予以返还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其余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

(十四)出让地块有关产权登记、转让要求等,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仓储物 (略) (略)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沙政〔 * 〕 * 号) (略)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层分套(间)办理产权登记,也不得分幢分层分套(间)转让。确因经营不善需要转让的,必须整体项目转让。

(十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生产规模、建设要求等由沙县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六)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实施。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根据土地出让价格有关规定和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2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2个 (略) 土地出让金。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出让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方案等有关材料经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沙 (略) (略) 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 〕3号)、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 (略) 。

九、本出让方案由沙县 (略) 会同沙 (略) 、 (略) (略) 负责解释。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 年2月8日

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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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地〔 * 〕11号

(略) 、 (略) (略) 、金古管委会:

你们《关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国土资〔 * 〕10号)悉。经研究,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定,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山边、南至福建省 (略) 、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 *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9。

(五)建筑系数:≥40%。

(六)绿地率:≤20%。

(七)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须≤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竞得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三)地块建筑风格须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E地块相协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 * 〕4号),出让地块的投资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五)出让地块的生产规模与能力:增粘剂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六)环保要求: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集中区产业定 (略) ;项目必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七)竞得人在竞得挂牌出让地块后,须在沙县注册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

(八)挂牌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地块交付事项:交地责任人沙县 (略) 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

(十一)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

(十二)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竞得人不需支付分期付款利息。若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金的,应按规定缴纳延期缴款的违约金。

(十三)竞得人须缴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如期开工并经确认后,予以返还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其余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

(十四)出让地块有关产权登记、转让要求等,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仓储物 (略) (略)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沙政〔 * 〕 * 号) (略)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层分套(间)办理产权登记,也不得分幢分层分套(间)转让。确因经营不善需要转让的,必须整体项目转让。

(十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生产规模、建设要求等由沙县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六)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实施。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根据土地出让价格有关规定和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2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2个 (略) 土地出让金。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出让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方案等有关材料经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沙 (略) (略) 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 〕3号)、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 (略) 。

九、本出让方案由沙县 (略) 会同沙 (略) 、 (略) (略) 负责解释。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 年2月8日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沙政地〔 * 〕11号

(略) 、 (略) (略) 、金古管委会:

你们《关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国土资〔 * 〕10号)悉。经研究,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定,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山边、南至福建省 (略) 、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 *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9。

(五)建筑系数:≥40%。

(六)绿地率:≤20%。

(七)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须≤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竞得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三)地块建筑风格须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E地块相协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 * 〕4号),出让地块的投资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五)出让地块的生产规模与能力:增粘剂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六)环保要求: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集中区产业定 (略) ;项目必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七)竞得人在竞得挂牌出让地块后,须在沙县注册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

(八)挂牌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地块交付事项:交地责任人沙县 (略) 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

(十一)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

(十二)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竞得人不需支付分期付款利息。若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金的,应按规定缴纳延期缴款的违约金。

(十三)竞得人须缴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如期开工并经确认后,予以返还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其余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

(十四)出让地块有关产权登记、转让要求等,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仓储物 (略) (略)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沙政〔 * 〕 * 号) (略)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层分套(间)办理产权登记,也不得分幢分层分套(间)转让。确因经营不善需要转让的,必须整体项目转让。

(十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生产规模、建设要求等由沙县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六)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实施。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根据土地出让价格有关规定和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2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2个 (略) 土地出让金。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出让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方案等有关材料经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沙 (略) (略) 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 〕3号)、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 (略) 。

九、本出让方案由沙县 (略) 会同沙 (略) 、 (略) (略) 负责解释。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 年2月8日

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沙政地〔 * 〕11号

(略) 、 (略) (略) 、金古管委会:

你们《关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国土资〔 * 〕10号)悉。经研究,同意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等规定,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二、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挂牌出让地块位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山边、南至福建省 (略) 、北至空地,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 * 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0.9。

(五)建筑系数:≥40%。

(六)绿地率:≤20%。

(七)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须≤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不得建 (略) 出售、出租。

四、挂牌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须符合《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竞得人须完成出让红 (略) 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等设施相衔接。

(三)地块建筑风格须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E地块相协调。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 * 〕4号),出让地块的投资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 * 万元。

(五)出让地块的生产规模与能力:增粘剂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六)环保要求:项目选址必须符合集中区产业定 (略) ;项目必须办理有关环评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法律要求。

(七)竞得人在竞得挂牌出让地块后,须在沙县注册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即在沙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

(八)挂牌出让成交后,挂牌人(出让人)与竞得人(受让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地块交付事项:交地责任人沙县 (略) 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竞得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已完成“三通一平”(即出让红线外通水、通电、通路,红线内土地平整)的净地。

(十)项目开工竣工期限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

(十一)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

(十二)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的,竞得人不需支付分期付款利息。若竞得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金的,应按规定缴纳延期缴款的违约金。

(十三)竞得人须缴纳人民币2万元,作为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如期开工并经确认后,予以返还建设履约保证金的50%;其余的建设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返还。

(十四)出让地块有关产权登记、转让要求等,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严格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仓储物 (略) (略)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的通知》(沙政〔 * 〕 * 号) (略)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层分套(间)办理产权登记,也不得分幢分层分套(间)转让。确因经营不善需要转让的,必须整体项目转让。

(十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生产规模、建设要求等由沙县 (略) (略) 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六)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实施。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凡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 (略) 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

六、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

(一)挂牌出让起始价:根据土地出让价格有关规定和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2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期限: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2个 (略) 土地出让金。

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出让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出让方案等有关材料经省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沙 (略) (略) 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实施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H地块 *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按照《 (略)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 〕3号)、 (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 (略) 。

九、本出让方案由沙县 (略) 会同沙 (略) 、 (略)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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