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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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革函〔 * 〕10号



(略) :


  《 (略) 关于报审重庆市南岸区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 点击查看>> 年)的请示》(渝文物〔 * 〕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略) 报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


  二、该保护规划尚需以下的调整和完善:


  (一)深化价值和现状评估。挖掘全民族抗战、国共合作的历史事实,突出中国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大意义,补充后续的历史沿革和价值评估。细化旧址群各 (略) 变化和建设工程分析,完善真实性评估。补充说明文物建筑的形制、材料和主要工艺。


  (二)加强前期勘察研究,优化保护区划划定及相关管控规定。建议将保护范围西侧及西南侧外已有建筑的区域纳入建设控制地带,并对建设 (略) 分级管控,区别村庄和自然林地的建设控制要求,补充建筑高度、容积率、色彩、形貌、功能控制等规定,不宜设置人口控制指标。加强与传统风貌区保护、风景名胜区建设管控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的衔接。


  (三)优化展示利用规划措施。切实维护南门的历史空间形态,深入论证入口 (略) 选址。合理控制新建规模, (略) 改造、 (略) 建设指标,管理用房尽可能考虑利用 (略) 空间实现相关功能。


  (四)补充预防性保护措施内容。明确用地性质调整的内容和范围,补充用地性质现状图和调整规划图。


  三、 (略)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与当地政府和利 (略) 沟通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意 (略) 补充完善。根据《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 〕17号)的要求,将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 (略) 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 (略) 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 (略) 报批。


  专复。





(略)


* 年1月6日



,重庆,黄山,重庆


文物革函〔 * 〕10号



(略) :


  《 (略) 关于报审重庆市南岸区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 点击查看>> 年)的请示》(渝文物〔 * 〕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略) 报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


  二、该保护规划尚需以下的调整和完善:


  (一)深化价值和现状评估。挖掘全民族抗战、国共合作的历史事实,突出中国抗战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大意义,补充后续的历史沿革和价值评估。细化旧址群各 (略) 变化和建设工程分析,完善真实性评估。补充说明文物建筑的形制、材料和主要工艺。


  (二)加强前期勘察研究,优化保护区划划定及相关管控规定。建议将保护范围西侧及西南侧外已有建筑的区域纳入建设控制地带,并对建设 (略) 分级管控,区别村庄和自然林地的建设控制要求,补充建筑高度、容积率、色彩、形貌、功能控制等规定,不宜设置人口控制指标。加强与传统风貌区保护、风景名胜区建设管控和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的衔接。


  (三)优化展示利用规划措施。切实维护南门的历史空间形态,深入论证入口 (略) 选址。合理控制新建规模, (略) 改造、 (略) 建设指标,管理用房尽可能考虑利用 (略) 空间实现相关功能。


  (四)补充预防性保护措施内容。明确用地性质调整的内容和范围,补充用地性质现状图和调整规划图。


  三、 (略)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在与当地政府和利 (略) 沟通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意 (略) 补充完善。根据《 (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 * 〕17号)的要求,将重庆黄山抗战旧址群保护规划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 (略) 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四、 (略) 涉的文物保护、展示利用、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 (略) 报批。


  专复。





(略)


*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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