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昌堡之布政使祠(楼下派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永昌堡之布政使祠(楼下派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 * 〕19号
(略) :
《 (略) 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之布政使祠(楼下派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 * 〕 * 号)收悉。经研究,我 (略) 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勘察建筑内外环境、道路及排水系统等;补充建筑全景、屋面、内外梁架、厢房立 (略) 位照片;结合各榫卯接口形变情况,进一步核实柱子倾斜、檩条挠曲数据,注意区分侧脚和后期倾斜变形;核实椽断面形状及尺寸;甄别各类木构件开裂原因和性质。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加固、续用原有构件;风化、碎裂砖石构件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现状保留;不应更换非结构性干裂木构件,以现状加固为主;优先采用碳纤条嵌入及藤条打箍加固木檩。
(三)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修缮措施。补充打 (略) 屋脊的原位保护措施,并确保拨正后榫卯连接牢固;墙、柱交接面可增设必要的防潮构造;明确砖墙与石基间的衔接措施;明确修补砖的规格和砌法;核实各类灌浆措施的适用范围,补充清水墙、水泥墙面采用灰土灌浆的依据。
(四)完善文本和图纸。残损表和维修表应补充东厢房墙体相关内容;各图纸应适当补充图纸范围,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衔接关系;规范细 (略) 块石墙体、柱子侧脚等图面表达;补充内外排水系统、木构件修补详图等。
二、具 (略) 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 (略) 批准后实施。
三、 (略) 督促施工单位 (略) 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 (略) 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 (略)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 (略) 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 (略) 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略)
* 年1月10日
文物保函〔 * 〕19号
(略) :
《 (略) 关于要求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永昌堡之布政使祠(楼下派祠)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 * 〕 * 号)收悉。经研究,我 (略) 报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现状勘察。进一步勘察建筑内外环境、道路及排水系统等;补充建筑全景、屋面、内外梁架、厢房立 (略) 位照片;结合各榫卯接口形变情况,进一步核实柱子倾斜、檩条挠曲数据,注意区分侧脚和后期倾斜变形;核实椽断面形状及尺寸;甄别各类木构件开裂原因和性质。
(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加固、续用原有构件;风化、碎裂砖石构件不影响结构和使用的,应现状保留;不应更换非结构性干裂木构件,以现状加固为主;优先采用碳纤条嵌入及藤条打箍加固木檩。
(三)优化设计方案,细化修缮措施。补充打 (略) 屋脊的原位保护措施,并确保拨正后榫卯连接牢固;墙、柱交接面可增设必要的防潮构造;明确砖墙与石基间的衔接措施;明确修补砖的规格和砌法;核实各类灌浆措施的适用范围,补充清水墙、水泥墙面采用灰土灌浆的依据。
(四)完善文本和图纸。残损表和维修表应补充东厢房墙体相关内容;各图纸应适当补充图纸范围,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衔接关系;规范细 (略) 块石墙体、柱子侧脚等图面表达;补充内外排水系统、木构件修补详图等。
二、具 (略) 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 (略) 批准后实施。
三、 (略) 督促施工单位 (略) 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 (略) 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 (略) 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 (略) 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 (略) 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略)
* 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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