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广州 (略) 穗开审批环评〔 * 〕10号关于广州洁特 (略)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州洁特 (略) :你司通过广 (略) 报来的《广州洁特 (略)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华南环 (略) 技术评估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斗塘路1号扩建。请你司按照《报告表》内容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项目新增一批注塑机、挤吹机、精密模具、焊接机、试剂灌装一体机等生产设备(详见《报告表》),以聚苯 * 烯、聚 * 烯、聚 * 烯、异硫氰酸胍、 * 酸钠、异 * 醇等为主要原辅材料,新增年产PCR系列 * .6万件、大容量培养摇瓶 * .2万件、超滤包1.56万件、核酸提取试剂盒系列 * 盒。项目年工作 * 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二、该项目建设应按下列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污染措施,使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 (略) 理后,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 (略) 由永 (略) (略) 理。(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1.B栋二楼生产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试剂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 * 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标准,VOCs达到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放口(气-0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2.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后经排气筒(气-02)引至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3.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应控制在以下范围:VOCS(含非 * 烷总烃)≤0. * (其中有组织为≤0. * );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应控制在以下范围:VOCS(含非 * 烷总烃)≤1. * (其中有组织为≤0.77)。4.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 (略) (略) 取样监测。5.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附录A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 * 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 9 标准排放限值要求,VOCs应满足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应对 (略) 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1.废活性炭、危化品包装废料、仪器清洗初级废水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 (略) 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 (略) (略) 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 (略) 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 (略) 设置。2.次品和边角料、包装废料等应委托有相应 (略) (略) (略) 理。3.生活垃 (略) (略) (略) 理。(五)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 (略) 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略) 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应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 * 〕42号)要求设置排污口。三、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放污染物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并依法申办排污许可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 年7月16日修订)和《广州 (略)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 * 〕 * 号)要求依法办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略)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该项目涉及有关规划、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问题的, (略) 门办理手续。六、 (略) 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略) 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停止本决定(批复) (略) 。 (略) (略) * 年1月17日广州 (略) * 年01月18日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区 (略) | |||
广州 (略) 穗开审批环评〔 * 〕10号关于广州洁特 (略)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州洁特 (略) :你司通过广 (略) 报来的《广州洁特 (略)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略) 华南环 (略) 技术评估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项目选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斗塘路1号扩建。请你司按照《报告表》内容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措施。项目新增一批注塑机、挤吹机、精密模具、焊接机、试剂灌装一体机等生产设备(详见《报告表》),以聚苯 * 烯、聚 * 烯、聚 * 烯、异硫氰酸胍、 * 酸钠、异 * 醇等为主要原辅材料,新增年产PCR系列 * .6万件、大容量培养摇瓶 * .2万件、超滤包1.56万件、核酸提取试剂盒系列 * 盒。项目年工作 * 天,每天3班,每班工作8小时。二、该项目建设应按下列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污染措施,使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一)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 (略) 理后,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 (略) 由永 (略) (略) 理。(二)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1.B栋二楼生产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非 * 烷总烃、试剂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集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非 * 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标准,VOCs达到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放口(气-03)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2.食堂产生的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 (略) 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1)后经排气筒(气-02)引至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3.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应控制在以下范围:VOCS(含非 * 烷总烃)≤0. * (其中有组织为≤0. * );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应控制在以下范围:VOCS(含非 * 烷总烃)≤1. * (其中有组织为≤0.77)。4.排气筒应按有关环境监测规范要求设置取样孔及取样平台,以 (略) (略) 取样监测。5.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附录A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 * 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 9 标准排放限值要求,VOCs应满足广东省《 (略)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点击查看>>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三)噪声治理措施和要求应对 (略) 合理布设,同时采取隔声、降噪、防振等措施,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和要求1.废活性炭、危化品包装废料、仪器清洗初级废水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按 (略) 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 (略) (略) 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 (略) 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1) (略) 设置。2.次品和边角料、包装废料等应委托有相应 (略) (略) (略) 理。3.生活垃 (略) (略) (略) 理。(五)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 (略) 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略) 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应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 * 〕42号)要求设置排污口。三、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放污染物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并依法申办排污许可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 年7月16日修订)和《广州 (略)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 * 〕 * 号)要求依法办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略)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该项目涉及有关规划、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问题的, (略) 门办理手续。六、 (略) 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 (略) 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略) 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停止本决定(批复) (略) 。 (略) (略) * 年1月17日广州 (略) * 年01月18日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区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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