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的批复
区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审查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相关情况,符合民非办理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现批复如下:
发起人潘阿明、杨柳、谢琦芳、周莉、余玉珊,注册资金 *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潘阿明出资人民币 * 万元整(个人捐赠)。负责人是杨柳,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 (略) (略) 。该单位为非营利性质,开展以下业务活动:学前教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属社 (略) 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略) 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及年度检查的初审;指导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 (略) (略) 社会 (略) 为;会同有 (略) 会组织的清算事宜。日常业务由本单位规财科室负责。请你们按照有关 (略) 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常州市 (略)
* 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经审查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相关情况,符合民非办理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常州市天宁区东坡幼儿园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现批复如下:
发起人潘阿明、杨柳、谢琦芳、周莉、余玉珊,注册资金 *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潘阿明出资人民币 * 万元整(个人捐赠)。负责人是杨柳,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 (略) (略) 。该单位为非营利性质,开展以下业务活动:学前教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属社 (略) 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略) 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及年度检查的初审;指导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协助登记管理机关 (略) (略) 社会 (略) 为;会同有 (略) 会组织的清算事宜。日常业务由本单位规财科室负责。请你们按照有关 (略) 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常州市 (略)
* 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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