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2010Y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调整2010Y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公示
* Y01地块位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内,园区港中路北侧,鳌山路西侧,厦门 (略) 于 * 年7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 Y01),土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厦门万科于 * 年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该项目用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办规[ * ]6号),厦门佳德 (略) (用地单位)拟申请将该项目土地用途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相应调整相关规划指标。
根据片区规划,拟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如下:
1、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幼儿园”;
2、将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由“大于等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且小于等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以下,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以下(含停车楼 * 平方米以下)、商业 * 平方米以下【含生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幼儿园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
3、将该项目绿地率由“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20%”调整为“绿地率不低于30%”;
4、将该项目建筑层数由“建筑层数宜为3-4层,也可为单层通体仓库,并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控制”调整为“建筑高度需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5、将该项目建筑间距由“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控制”调整为“满足《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其中宗地范围内自身建筑之间的建筑在满足消防、卫生、日照等要求前提下,按不小于20米控制。”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调整为“按《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执行”;
6、取消市政配套设施条件“在地块内需配建电信光接点设备间及有线电视终端机房,电信光接点设备间及有线电视终端机房可合建,与其他建筑一同建设,设于建筑物的地面一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地块内还需配建配电室一座,与其他建筑一同建设,设于建筑物的地面一层,建筑面积为80- * 平方米,所有市政配套设施用房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7、将该项目层高由“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及厦规〔 * 〕 * 号文要求”调整为“按《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及 (略) 。”;
8、将该项目公共开放空间由“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调整为“按《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及 (略) 。”;
9、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按“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 年版)及其他 (略) ;
10、取消该项目规划条件中的“17其他规划要求”条款;
11、该项目停车位需满足《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 版)》要求。
12、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按根据《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CG85)及 (略) 。
根据市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经专家 (略) , (略) 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明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办公室)
* Y01地块位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内,园区港中路北侧,鳌山路西侧,厦门 (略) 于 * 年7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 Y01),土地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厦门万科于 * 年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该项目用地,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厦府办规[ * ]6号),厦门佳德 (略) (用地单位)拟申请将该项目土地用途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相应调整相关规划指标。
根据片区规划,拟对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如下:
1、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商业、幼儿园”;
2、将该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由“大于等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且小于等于 点击查看>> 平方米”调整为“计容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以下,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以下(含停车楼 * 平方米以下)、商业 * 平方米以下【含生 (略) ,建筑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幼儿园建筑面积 * 平方米以上”;
3、将该项目绿地率由“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20%”调整为“绿地率不低于30%”;
4、将该项目建筑层数由“建筑层数宜为3-4层,也可为单层通体仓库,并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控制”调整为“建筑高度需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5、将该项目建筑间距由“按《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控制”调整为“满足《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其中宗地范围内自身建筑之间的建筑在满足消防、卫生、日照等要求前提下,按不小于20米控制。”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调整为“按《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执行”;
6、取消市政配套设施条件“在地块内需配建电信光接点设备间及有线电视终端机房,电信光接点设备间及有线电视终端机房可合建,与其他建筑一同建设,设于建筑物的地面一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地块内还需配建配电室一座,与其他建筑一同建设,设于建筑物的地面一层,建筑面积为80- * 平方米,所有市政配套设施用房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
7、将该项目层高由“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及厦规〔 * 〕 * 号文要求”调整为“按《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及 (略) 。”;
8、将该项目公共开放空间由“应符合《 (略) 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要求”调整为“按《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年版)及 (略) 。”;
9、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按“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 年版)及其他 (略) ;
10、取消该项目规划条件中的“17其他规划要求”条款;
11、该项目停车位需满足《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 * 版)》要求。
12、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按根据《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CG85)及 (略) 。
根据市政府关于出让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上调整经专家 (略) , (略) 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研究明确。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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