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磐石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冀东 (略) 日产 *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字﹝ * ﹞2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
* )总投资 点击查看>> .96万元,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64平方米,共建设建筑物12座,淘汰日产 * 吨低效熟料生产线1条,新建日产熟料 *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同步配套建设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脱销工程、脱硫工程及60万吨/年矿渣磨粉生产线,购置设备共计 * 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熟料 * .5万吨、水泥 * 万吨。根据吉林 (略) 《关于报送<冀东 (略) 日产 *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 * ﹞6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扩建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 * 吨标准煤,扩建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 * 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 * 万千瓦时、原煤 * 吨、柴油约 * 吨、燃料 * 醇约2吨。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回转窑应采用六级旋风预热器+在线双喷腾式分解炉; (略) 烟道应设置热水加热器管束;应采用高效再热技术;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冷却塔风机等应配套变频电机;高低压侧应安装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空调风机应加装变频调速装置;工艺设备及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 ),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 (略) 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 (略) 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 年12月1日
磐石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冀东 (略) 日产 *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字﹝ * ﹞2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 点击查看>> -01- *
* )总投资 点击查看>> .96万元,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64平方米,共建设建筑物12座,淘汰日产 * 吨低效熟料生产线1条,新建日产熟料 *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条,同步配套建设9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脱销工程、脱硫工程及60万吨/年矿渣磨粉生产线,购置设备共计 * 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熟料 * .5万吨、水泥 * 万吨。根据吉林 (略) 《关于报送<冀东 (略) 日产 * 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 * ﹞66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扩建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 * 吨标准煤,扩建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 点击查看>> 吨标准煤,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 * 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 * 万千瓦时、原煤 * 吨、柴油约 * 吨、燃料 * 醇约2吨。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回转窑应采用六级旋风预热器+在线双喷腾式分解炉; (略) 烟道应设置热水加热器管束;应采用高效再热技术;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及冷却塔风机等应配套变频电机;高低压侧应安装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空调风机应加装变频调速装置;工艺设备及冷却水应采用循环冷却水。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 ),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 ),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 (略) 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 (略) 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省发展改革委
* 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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