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康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康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北路 * 号常平珠 (略) 24栋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从事医疗耗材(离心管、采样管)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离心管及采样管合计约 * 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有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的要求。破碎工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环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 (略) ,引至东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冷却用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略) 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 2类标准要求。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 (略) 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 (略) 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拟将危险废物交由 (略) 置 (略) 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体废物交专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 (略)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东莞 (略) 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 (略) 对建设项目的 (略) 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略) (略) (略) 罚。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存在与总量管控要求不符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环常北路 * 号常平珠 (略) 24栋 * 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 m2,建筑面积 * m2。项目从事医疗耗材(离心管、采样管)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离心管及采样管合计约 * 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有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9)的要求。破碎工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环限值》(DB44/26- *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 (略) 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5)B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 (略) ,引至东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冷却用水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略) 界噪声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 2类标准要求。 噪声:对于生产噪声, (略) 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 (略) 治理后,边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8)2类标准,预计噪声对周边影响微小。 固废:项目拟将危险废物交由 (略) 置 (略) 置, (略)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一般固体废物交专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试生产(运行)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及对策措施, (略)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2、项目建成后,及时向东莞 (略) 提出环保验收申请,未经批准,不擅自投入生产(运行)。严格试生产(运行)期间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及时、妥善解决污染纠纷。 3、主 (略) 对建设项目的 (略) 监督检查。若未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 (略) (略) (略) 罚。 |
公示时间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街道 (略) 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略) 审查,存在与总量管控要求不符等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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